市场调研行业前景:新法颁布后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13 07:19:0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先后颁布,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新法本着“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管理”原则,认真贯彻“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精神,在扣除方面主要有这几方面变化:①公益性捐赠扣除的限额从1.5%、3%、10%和100%的多标准变化统一标准为12%;②公益性捐赠标准的计算基数从应纳税所得额变成了年度会计利润;③广告费的扣除标准从2%、8%、25%以及特定期间的金额扣除的多标准变成了统一标准15%;④业务招待费从在一定比例内扣除变成了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并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5%;⑤工资列支标准从原来的1600元/月改成合理工资薪金可税前扣除等。在其他方面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①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年度为减免税起始年度;②非营利性组织的营利性收入也要缴税;③股息、红利持有12个月以上免税;④特别纳税调整强化反避税手段;⑤母子公司不再合并纳税等。
工业企业核算的流程:供应―生产―销售―分配
检查的重点:长期亏损不倒的企业;关联企业;税负偏低企业;销售不需开票的企业。
第一部分 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
一、在资产要素中,存在入账价值、折旧与摊销、收入处理、减值准备等方面的差异。
1、资产入账价值的差异。会计处理通常按实际支出或实际价值作为资产的入账价值,而税法上除按实际支出作为资产的入账价值外,还强调按完全价值作为资产的入账价值。如企业在接受投资、接受捐赠时取得的固定资产及盘盈的固定资产,会计处理均按实际价值入账,税法上则要求按公允价值入账;又如以债务重组方式或非货币性交易方式取得的资产,会计处理一般按原资产的账面价值入账,而按税法要求一般应按取得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市场价值入账。
2、资产折旧与摊销的差异。会计处理通常强调加速折旧与提前摊销资产,而税法则要加上一些限制性条件。如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上规定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残值估计、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等企业可以自主决定,而税法上却明确规定,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与税法规定不一致,计税时应按税法规定调整;又如待摊费用,会计上规定如果待摊费用的项目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应全部计入当期损益,而税法则强调要按规定期限如实摊销;又如无形资产,要是合同和法律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会计处理摊销期限没有超过十年,税法则规定摊销期限不得少于十年;还有待处理财产损失,会计处理强调期末必须处理完毕,税法则强调应报经批准后处理,未经批准不得处理。
3、资产收益处理的差异。如投资收益,会计上对与投资相关的收入要求区分不同情况,有的作为收回债权处理,有的作为收回投资成本处理,有的作为当期损益处理,视情况而定;而税法一般都要求作当期投资收益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纳税。
4、资产减值准备的差异。会计上如发现资产减值或贬损应计提减值准备,包括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八项,而税法上只承认呆账准备(金融保险),对其他的各项减值准备均不予承认;即使是呆账准备,对估计的方法、比例与范围也作了较明确的限制性规定。
5、无形资产摊销的差异。会计上对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后发生的支出可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税法规定,所有研究开发支出计入管理费用,可税前扣除;允许形成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在计算所得税时,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但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按不低于10年期限摊销。
二、在负债要素中,存在预计负债、放弃债权、借款费用等方面的差异。
1、预计负债的差异。包括企业对外提供担保、商业承兑票据贴现、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等很可能产生的负债。会计上要求企业应按照规定项目和确认标准,合理地计提各项很可能发生的负债;而税法则坚持实际支付原则,不予确认可能发生的负债。
2、放弃债权的差异。会计处理对债权人主动放弃的债权或者债务人无法偿还的债权,作为债务人的企业应按账面价值转为资本公积,增加所有者权益;而按税法规定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并按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3、借款费用的差异。包括借款利息、汇兑损益和其他借款费用。会计处理仅限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借款费用,而税法则包括购建固定资产、购置无形资产和借入资金投资的借款费用;会计处理强调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标准划分借款费用资本化或费用化,而税法则以资产交付使用为标准划分借款费用资本化或费用化;会计处理强调必须按实际投入购建固定资产的借款金额和规定的利率计算确认应资本化的借款费用,而税法对此没有明确要求。
三、在所有者权益要素中,处理接受资产捐赠、转增资本业务上存在差异。
1、接受资产捐赠的差异。会计上规定企业接受现金捐赠和非现金资产捐赠,要按确认的价值直接作为资本公积入账;而税法规定企业按确认的价值先记入“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按规定计算应纳所得税后再转入资本公积。
2、转增资本的差异。会计上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或股本,只需按确定的金额直接转账,而税法则对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所得的部分,要求企业按规定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额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四、在收入要素中,主要存在收入、销售额、应税收入、收入确认等方面差异。
1、收入的差异。会计上的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而税法上的收入在计算流转税时与会计上的收入口径基本相同,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属于广义的收入概念,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内容。
2、销售额的差异。会计上的销售额是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而取得的价款,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而税法上的应税销售额包括价款和价外费用,其中价外费用部分包括代垫款项和代收款项等多方面的内容。
3、应税收入的差异。会计上的商品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是指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收入,税法上的应税收入既包括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还包括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行为确认的应税收入,如现行增值税规定的八种视同货物销售行为应确认的应税收入,以及会计上大量的非货币性交易和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按税法规定应确认的应税收入等,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也有视同销售的规定。
4、收入确认的差异。会计上规定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等四个条件同时存在,劳务收入的确认应区分当年和跨年劳务、劳务的结果能否可靠计量、劳务的成本能否补偿等情况,而税法上通常根据交易的结算方式确认应税收入或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就没有顾及会计上的确认标准。
五、在费用要素中,存在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方面差异。
1、营业成本的差异。会计处理按实际发生额计列工资及相关费用(三费)。而税法则规定纳税人的工资费用应按合理的工资薪金可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职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营业费用的差异。会计处理对广告费、宣传费和佣金支出等项目按实际发生额列支,而税法上明确规定佣金支出不得扣除,广告费、宣传费按规定的标准(销售收入的15%)扣除。
3、管理费用的差异。会计处理对业务招待费、保险费、差旅费、会议费等项目按实际发生额列支,而税法上有的规定扣除限额,有的强调必须有相关证明方可扣除、否则不得扣除。
4、财务费用的差异。会计处理一般按实际发生额列支,税法上通常只能按合理的标准并依据相关证明扣除。
六、在利润要素中,主要存在应纳税所得额增加项目和减少项目二方面的差异。
1、应纳税所得额增加项目的差异。会计处理对赞助费、捐赠支出、罚款罚金、滞纳金支出及与取得应税收入无关的支出等项目在营业外支出中按实列支,而税法则对这些项目或是明确不得扣除,或是规定只能按限定标准扣除。如捐赠支出,会计处理按实际捐赠价值列作营业外支出;而税法规定,需要先区分货币捐赠与实物捐赠、公益救济性捐赠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直接捐赠与间接捐赠、限定比例内捐赠与限定比例外捐赠后,再确定是否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是否准予所得税前扣除及准予扣除的数额。
2、应纳税所得额减少项目的差异。会计处理对已计入利润总额而按税法规定可以免予征税或不需征税的项目,如“三废”产品利润和国债利息等单项免税或不征税项目、其他单位分得不需征税的税后利润、所得税前追加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以及所得税前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等项目。这些项目按税法规定均可在会计利润中依法扣除后再计算征收所得税。
第二部分   帐户的审核
一、资产类帐户的审核
一、现金(1001):本科目核算企业的现金来往情况和库存现金。
(一)核算:
1、借方核算:
①从银行提取的现金。
②销售货物收取的现金。
③收回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
④转让固定资产取得的现金。
⑤让售原材料取得的现金。
⑥其他原因收到的现金。
2、贷方核算:
①将现金存入银行。
②支付职工出差费用等原因所需的现金。
③购买原材料支付的现金。
④支付职工工资奖金。
⑤其他原因减少的现金。
3、余额核算:库存现金。
(二)审核:
1、借方审核:
①销售货物有没有作销售收入。着重审核大宗的现金收入,查看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检查对方科目。如果是挂在往来帐上,就必须重点审查,查明款项的原因。
②现金盘盈有没有作营业外收入。着重审核其他应付款科目,有没有长期挂帐不转入营业外收入的。盘盈时,借:现金;贷:其他应付款。确定盘盈时,借:其他应付款;贷营业外收入。
③附产品、下脚料销售收入不入帐。查原始凭证,对方科目。若出现对方科目是应收帐款或其他应付款,要认真审核。发生时:借:现金;贷:其他应付款,招待费或者其他无法开支的费用,直接放入其中:借:其他应付款;贷:现金。
④向外借款(大宗)。查记帐凭证对方科目,询问款项来源情况。支付利息要代扣利息个人所得税,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部分不能列支。
⑤转让固定资产。如果出现:借:现金;贷:固定资产,就有可能是转让固定资产。检查是否有征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2%征收增值税,净收入部分要转入本年利润。
2、贷方审核:
①购买原材料不入帐的。主要是为销售不开票做准备,逃避预约定耗,通过定耗测算产量和销售。如果出现:借:应收帐款(其他应付款);贷:现金,就必须查看是否是购买原材料。有的企业原材料也入库,并且投入生产,应收帐款(其他应付款)长期挂帐,到时还可以按呆帐损失处理,这样又可以逃避所得税。
②盘亏没有批准就转入营业外支出的。原来是‘待处理财产损失’,现在已经取消这科目。现金盘亏时:借:其他应收款;贷:现金。查明原因后:借:管理费用;贷:其他应收款。进入管理费用时,要查看有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如果没有,不能列入管理费用。
③向外投资(大宗)。查记帐凭证对方科目。也可以向企业了解,这么多的拿到哪里去,拿去干嘛。如果是外借,也有利息收入。如果是对外投资,要检查投资分红情况,查看投资合同,检查投资合同的投资分利条款。
3、余额审核:
①盘点企业的帐面现金结余与实现现金结余是否相符。现金明细帐要重点检查,现金盘库很有必要。通过盘存,帐面现金结余比实际现金结余大,有可能企业用于购买原材料不入帐的,也可能是老板挪作他用,或者对外投资,问明企业原因,了解资金走向情况。帐面现金结余比实际现金结余小,可能是销售收入(包括下脚料收入)不入帐,也可能是老板投入资金未入帐,或者向外借款没入帐。
②帐面长期库存现金大。销售不入帐(有的是老板自己放入腰包,那就不好查了,后面讲到产成品时再说);销售平常通过银行存款,而作帐只做现金科目,做假帐(或者错帐:老板销售收入装入腰包,没有交给出纳,而销售发票又交到会计手中,会计误以为是转帐),造成现金多,银行存款少。
③帐面现金出现大量的红字。这种情况很少见,人们都说,会计是老板请来应付有关部门的,老板拿多少凭证,会计做多少资料。一是投资合伙人投入的现金不入帐;二是外部融资现金不入帐,如某文具厂;三是老板平常销售收入收回的现金不入帐,将现金直接用于购买原材料,或者老板直接投入现金购买原材料,没有通过出纳支付,购入材料凭证交给会计作帐;四是销售平常通过现金,而作帐只做银行存款科目;五是虚开收购发票,借:原材料;贷现金,实际没有支付现金,但帐上已经支付。
二、银行存款(1002):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各种款项往来。
(一)核算:
1、借方核算:
①现金存入银行。
②销售货物收取的款项。
③转让固定资产。
④其他原因收到的款项。
2、贷方核算:
①向银行提取现金。
②支付各种应交款。
③购买原材料支付的款项。
④购买固定资产。
⑤支付其他款项。
3、余额核算:反映实际存在银行款项。
(二)审核:
1、借方审核:
①销售货物有没有作销售收入。着重审核银行汇入大宗的收入。如果是预收帐款,要通过应收帐款的贷方。如果对方科目不是主营业务收入,就必须向企业了解清楚款项的来龙去脉,检查汇入款项的是什么单位,如果对方是购货单位,那么基本上是购货款,说明企业销售产品没有作销售收入。可以检查银行转帐凭证(支票)。
②企业的大宗现金存入。必须向企业了解清楚款项的来龙去脉情况,是不是销售产品收取的现金存入银行,而企业没有做销售收入。查看记帐凭证的贷方科目,如果贷方是往来账户,要重点审查。
③附产品、下脚料收入不入帐,或者放入往来帐户。如果发现: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就必须重点审核。一般情况下,附产品和下脚料帐上没有体现。如果没有结转附产品和下脚料的成本,这样一笔业务已经很完整,企业可以长期挂在帐上不处理。这样一笔经济业务,可以代表很多内容,企业因资金困难,向外借款可以吗?就是产成品,也可以通过这样处理。但是我们可以看‘其他应付款(应付帐款)’明细帐,如果是长期保留余额,我们可以让企业转入‘本年利润’去,这样所得税是不会少,但增值税17%被偷了,因为该抵扣的企业已经全部抵扣了。如果企业能这样处理,还是有点人道主义,至少还给你留下点蛛丝马迹(把柄)。如果不人道,老板就把钞票收入囊中,反正很多企业没有做产成品帐,或者只做总帐,没有明细,你也查不清楚。但是这样也有把柄,查起来麻烦,后面说到‘产成品’帐户时,会详细说。
2、贷方审核:
①购买原材料不入帐的。主要是为销售不开票做准备。现在不是提倡搞预约定耗吗?企业购入的材料没有那么多,产成品肯定是少,对吗?多余的产成品不入帐,销售就可以不入帐了。购入材料时:借: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材料不入帐,应收款项到时收不回来,以后还可以做呆帐损失处理。
②大量支取现金。问明企业的用途。如果不是用来发放职工工资,就有可能是对外投资(收益没有做收入),或者是借给其他单位收取利息(没有做收入)。
③大宗支付给其他单位,长期挂在其他应收款项的。有的是对外投资(收益没有做收入);有的是借给其他单位收取利息(没有做收入);有的是预付货款。问明企业的用途,查看对方单位和本企业有无业务往来,如果没有就有可能是对外投资,或者是借给其他单位收取利息。查看是否长期挂在往来帐上,有的企业收回对方的投资款或借款,不做帐务处理,直接把现金放入老板的腰包,到时企业还可能做呆帐损失处理(三年)。如果有就必须查明原因。企业双重合算:一是投资收入逃避税收;二是呆帐损失可以减收计税所得额。
④购买固定资产。查看原始凭证,购入的固定资产是不是有税务部门的统一发票,如果没有,必须补税,或者到当地税务部门补开统一发票。还要注意是否抵扣进项税金。
3、余额审核:
①月末要与银行对帐,若与‘银行对帐单’不符,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银行对帐单’非常重要,一定要审核,因为企业资金的来龙去脉都要通过银行,通过银行就必须进行帐务处理,每一笔都要认真审核,特别是大额的资金来往,都要审核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如果是两个银行开户的,更要认真审核,更容易出现销售不入帐的情况,一个银行的资金作销售收入,另一银行的资金不作销售收入。征管法规定要向税务机关提供所有的银行开户情况。
②有无销售成立未作收入。货已发出,款已经到户,企业未做销售收入,如三信食品公司。若是年终,收入总额全部转入利润科目。
(三)外币结算汇兑损益处理:
1.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2.与购建固定资金有关的汇兑损益,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3.其他的汇兑损益,计入当期的财务费用。
三、应收账款: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就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一)核算:
1、借方核算:
①销货应收款项。
②提供劳务应收款项。
③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2、贷方核算:
①货款收回。
②劳务收入款项收回。
③收回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④预收账款。
⑤呆帐损失。
⑥收到商业汇票。借:应收票据;贷:本科目
3、余额核算: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贷方余额反映企业预收的款项。
(二)审核:
1、借方审核:
①销售产品不做销售收入。审核对方科目是否与主营业务收入对应。发货时如果是:借:本科目;贷:产成品。收回货款:借:银行存款;贷:本科目。这样的销售一般价格都是比较低,对方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销售收入一般是不含税收入,要按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或组成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金,余额是否全部转入本年利润?因为企业这项成本没有摊入其他产品的销售成本中,产成品已经单独转出了,所以不需调增本年利润。
②原材料转让不做其他业务收入。审核对方科目是否与其他业务收入对应,如果是:借:本科目;贷:原材料。说明企业转让原材料没有作其他业务收入。要求企业补提销项税金。
③转让固定资产不做营业外收入。审核对方科目是否与营业外收入对应,如果是:借:本科目;贷:固定资产。说明企业转让固定资产没有做营业外收入,要补征2%的增值税;净收入要转入本年利润(通过固定资产清理,扣除固定资产净值和税金后的净收入转入)。
2、贷方审核:
①预收货款长期挂在帐上。如果发现:借:银行存款;贷:本科目,就必须重点审核。购货方的货款打入,产品也发出,销售已经成立,企业迟迟未做帐务处理(这种情况一般是不需开发票的企业)。问明企业原因,如果是产品已经发出销售成立,就必须补增值税;如果是销售一直没有成立,预收货款已经超过三年,建议企业把此笔款项转入本年利润。
②呆帐损失没有批准列营业外支出。货款无法收回,企业擅自处理:借:营业外支出;贷:本科目。查看原始凭证,有没有报税务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没有批准不能列营业外支出。
③与‘应付帐款’对冲。查明原因,是否是同一单位,若不同,要认真审查。企业平常做帐务处理:销售产品收到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应付帐款(其他应付款),结转成本,借: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贷:产成品。往来对冲:借:应付帐款(其他应付款);贷: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已经收入腰包,应付帐款(其他应付款)又可以对冲(销售产品挂帐的),可以避免企业所得税。
④已作为支出、亏损或坏帐处理的应收帐款,在以后年度全部或部分收回时,就要计入收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有的企业帐务处理是:借:银行存款;贷:应收帐款。本来要做营业外收入,又重新挂在往来帐上,长期挂帐不处理。
⑤债务重组。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有的是折扣:借:银行存款70;借: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30 ;贷:应收帐款100。25.64万元(30-4.36)不能进成本,没有在同一张发票注明,但可以开红字发票冲减销项税金4.36万元(30/1.17*17)。这不属于债务重组损失,当然也有可能老板早已把30万元从购货单位提前以现金的形式支取。
3、余额审核:
①重点审核贷方余额,特别是长期挂帐的款项。检查明细帐。
②有的是预收货款长期挂帐的。如果是销售成立,要及时做销售处理。如果是销售已经实现,企业没有做销售处理,并且结转销售产品成本的,按规定补征增值税,按不含税销售价转入利润。
四、其他应收款(1133):企业除应收账款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不设置‘备用金’科目的企业拨出的备用金、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一)核算:
1、借方核算:
①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
②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③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④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二)贷方核算:
①收回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
②收回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③收回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④收回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⑤呆帐损失。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
3、余额核算:各种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
(二)审核:
1、借方审核:
①呆帐损失。关键是看是否有经过税务机关批准,如果没有批准,不能列入营业外支出。
②暂付款项(借人,投资)收回有收益的有没有作其他收入。有没有利息收入;投资收效;其他收入;投标分红等项收入没有作其他收入。主要是看收回的金额有无比投资额大,如果是大于投资额,说明企业有收效,就必须作其他收入。
③与‘其他应付款’对冲。查明原因,是否是同一单位,若不同,要认真审查。
2、贷方审核:
①类似‘应收帐款’的销售收入没有做销售。
②各种赔款、罚款收入有无计入营业外收入中。查看对方科目及原始凭证,如果是保险公司汇入的,有公司的汇款单据,如果是私人上交的罚款,也有交款的收据。
③材料销售、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等收入有无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中。查看发生时的对方科目及原始凭证,如果是项收回应收的各种材料销售款、无形资产出租收入、出租包装物租金,应及时调整收入(材料销售要补提销项税金),调增利润。
3、余额审核:
①长期挂在帐上的要逐笔审核。不管是借方或者贷方余额。审核明细帐,调出业务发生时的记帐凭证,查看原始凭证。
五、坏帐准备(1141):提取的各种坏帐准备。
(一)核算:
1、借方核算:
①多提部份的冲减。
②呆帐损失的冲销。
2、贷方核算:
①提取。
②损失收回部份。借:现金;贷:本科目。
3、余额核算:已提取的各种坏帐准备。
(二)审核:
1、借方审核:
①审核损失的冲消。重点审核有无经过批准,查看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
②有无扣除责任赔偿部分。责任人的赔偿和保险公司赔偿部分,有没有扣除。可以检查企业有没有投保。
2、贷方审核:
①能否提取,有无经过批准。
②是否按规定的标准提取。
③坏帐准备的审核。纳税人发生的坏帐损失,应按实际发生数据实扣除,不能提取应收帐款的准备金。呆帐准备金,只限于金融保险企业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差额提取。
(三)余额审核:
①保留的余额是否与应提数相符。审核:期末贷款余额*1%与企业年末保留的呆帐准备金对比,大于是少提,小于是多提。多提冲回,少提补提。
六、在途物资(1210):企业已支付货款但尚未运抵验收入库的材料或商品的实际成本。
(一)核算:
2、借方核算:
①发生已支付货款但尚未运抵验收入库的材料或商品。
2、贷方核算:
①验收入库的材料或商品
3、余额核算:反映企业购入但尚未运抵的材料或商品的实际成本。
(二)审核:
1、借方审核:
①计价审核。买价+运费
②时间是否过长。
(二)贷方审核:
①有无直接销售。企业帐务处理是:借:银行存款;贷:本科目,很可能是直接销售,当然也有退货的可能。查看原始凭证,对方科目是不是原材料,有无进仓单。
②损失。是否属于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如果不是,必须有税务机关批准。
③为他人代购。有无收取手续费,要征收营业税,余额转入本年利润。
(三)余额审核:
①长期挂在帐上。查明原因。
七、原材料(1211):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修理用备件、燃料、包装物等的实际成本。
(一)材料实际成本的组成。买价、运杂费(不含增值税)、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税金(不含增值税)和其他费用。小规模企业购入材料支付的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金,计入购入材料的成本。
(二)进项转出:
1、购进固定资产。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7、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
(三)核算:
1、借方核算:
①购入的材料。
②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
③投资者投入的材料。实收资本。
④接受捐赠的材料。待转资产价值,余额转资本公积。
2、贷方核算:
①生产领用的材料。
②随同商品出售的包装物。不单独计价,营业费用;单独计价,其他业务支出。
③免税货物领用的原材料。
④直接销售的原材料。
⑤专项工程领用的原材料。
3、余额核算:借方为库存材料;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多转材料成本、材料损失、已验收入库的单未到的材料。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四)审核:
1、借方审核:
①不该计入材料的成本的而计入。应酬金、回扣等。如果是对方给的回扣,要冲减原材料成本。
②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成本是否合理。成本+人工费
③投资者投入的材料成本是否合理。有发票的按发票金额入帐,没发票的按双方合同价入帐,但要检查是否与现行市场价格(公允价值)相符,相差太大要适当调整。
④接受捐赠的材料计价是否合理。按现行市场价入帐,重点审核有无征企业所得税。
⑤购进固定资产,挤入原材料。虚增进项抵扣,挤占利润。购入时,单价较高的原材料要重点审核。
⑥农副产品收购业务发票、普通发票购进的审核。A、注明销货方税务登记号;B、农业生产者的身份证号码;C、要有收款个人亲笔签名(举例废旧物资企业的检查);D、非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初级农业产品不得开具收购业务发票;E、向农业生产单位收购免税农产品,开具普通发票;F、收购价格明显偏高的,不得抵扣;G、虚开。农副产品为原料的企业,这块最假。借:原材料;贷:银行存款(现金)。款项老板提去。其实我们现在的税负很低,给企业虚开收购发票提供了可能。例如:利废企业的进项10%,销项17%,税率差就7%。从应税所得率10%倒推(制造业原来7-20%,现在是5-15%。比较科学,是专家测算的),加上工资、折旧、期间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特别是利息)等20%(中等)。利废企业最低税负要达10%,农副产品企业税负达7.9%,其他一般企业达5.1%,所以要加强宣传,让企业了解税务部门对他们的照顾(不要肉都埋到碗底)。虚开损失:进项13%,成本87%*33%=28.7%,合计损失41.7%,如果按新法25%计算,也要损失34.75%,也就是说,如果企业虚开收购发票100万元,国家就要损失税收34.75万元;有些企业外购材料本来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但有意不索取,用虚开收购发票入帐,给对方偷税造成可能。通过定耗测算(测算一定要准确),对虚开部分,可以强制进项转出,同时可以按25%补征企业所得税;对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生产企业,还可以通过税负实行双控;H、税法规定:对会计核算不键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应按17%征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金,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税务机关核准恢复抵扣进项税金资格后,其在停止抵扣进项税额期间发生的全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I、外购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实际支付款项给销售单位的银行帐号,应与其票面上加盖‘销货单位印戳’注明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⑦通过购进原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审核销售收入(举例电教某企业,某茶厂)。
⑧购进材料不入帐。可以通过检查滞留票来看企业材料有无入帐,商业有滞留票,工业也有。
2、贷方审核:
①重点审核材料成本结转是否合理。材料成本的结转方法:先进先出、加权平均、移动平均、后进先出被取消。选定结转方法后,不能随意改变。
②有无让售材料。关系到视同销售的问题。查原始凭证领料单,如果不是车间领用,就有可能是对外销售。如出现:借:现金;贷原材料,说明企业是让售原材料。
③有无专项工程领用的材料。同样也是关系到进项转出问题。查原始凭证领料单,看领料单人员的签字情况,一般情况下车间领料人员和基建管理人员不是同一个人。如果是基建管理人员领料,肯定是用于基建项目,就要求企业做进项转出处理。
④用于职工福利或发放工资。同样也是关系进项转出问题,如果已经提足福利基金,或者工资已经进成本,必须按原材料成本核增利润,同时做进项转出。如有的企业过节每人发10斤白糖,也通过原材料,其实白糖不是企业的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根本不需要白糖这一材料;有的发其他物品也是这样处理。
⑤材料损失。自然灾害损失,要报批,同时要进项转出。
⑥原材料贷方红字发票未冲减,进项税金也未冲减,主要是退货或者是降价。根据平征管掌握的情况,红字发票开具需要对方税务机关开具证明,在开具证明时就要注意企业这个问题。
⑦有无免税货物领用的原材料。如果既有免税货物又有应税货物用的原材料,原材料抵扣按销售额分摊。要进项转出。
3、余额审核:
①重点审核材料平均单价。用原材料期末保留的金额/数量计算平均单价。如果期末保留的平均单价高于入库的平均单价,说明企业平常少转材料成本;如果期末保留的平均单价低于进价的平均单价,说明企业平常多转材料成本。多转或少转成本=材料入库的加权平均单价*期末原材料数量-期末原材料保留的金额;加权平均单价=(原材料期初金额+本期购入金额)/(期初数量+本期购进数量)。多转材料成本调帐:借:原材料;贷:本年利润。少转材料成本作相反分录。
②余额与盘点表对比。帐面余额比盘点余额多,说明企业平常少转材料成本;帐面余额比盘点余额少,说明企业平常多转材料成本。如:帐面结余2万元,盘点结余1万元,等于少转材料成本1万元;帐面结余1万元,盘点结余2万元,等于多转材料成本1万元。
③红字。要重点审核,要与实际库存(盘点表)核对,红字的金额加上实际库存的金额作为调整利润额。比如,帐面红字2万元,盘点结余1万元,等于多转材料成本3万元。
八、低值易耗品(1231):库存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
(一)核算:
1、借方核算:
①购入低值易耗品入库。
②自制低值易耗品入库。
③委托加工低值易耗品入库。
2、贷方核算:
①领用。
②摊销。五五摊销。待摊费用。
3、余额核算:低值易耗品库存实际成本。
(二)审核:
1、借方审核:
①购入的价格是否合理。
②自制的价格是否合理。
③委托加工收回的低值易耗品价格是否合理。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产品。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不能做为委托加工的低值易耗品。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2、贷方审核:
①重点审核摊销是否合理。一次、五五(待摊费用)。一次摊销:借:待摊费用;贷:本科目。五五摊销:借:待摊费用(一半);借:管理费用(一半);贷:本科目。报废时:借:管理费用(一半);贷:本科目。
②有无让售低值易耗品。进项转出问题。查原始凭证领料单。
③有无专项工程领用的低值易耗品。进项转出问题。查原始凭证领料单。
④用于职工福利或发放工资。进项转出问题。
⑤材料损失。自然灾害损失,要报批,同时要进项转出。
3、余额审核:
①余额与盘点表对比。实际余额比盘点余额多,说明企业平常少摊低值易耗品成本。实际余额比盘点余额少,说明企业平常多摊低值易耗品成本。
②出现红字要重点检查。
九、库存商品、产成品(1243):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包括库存的外购商品、自制商品产品等。委托加工、委托代销商品(委托代销商品)不在本科目核算。
(一)核算:
1、借方核算:
①外购商品产品
②自制商品产品
2、贷方核算:
①销售
②捐赠
③福利分配
④在建工程领用。
⑤清偿债务。
⑥非公益救济性捐赠。
3、余额核算:借方为库存商品实际成本。贷方:多转销售成本、盈亏、损失。
(二)审核:
1、借方审核:
①完工并已验收入库的成品成本是否合理。结转产品成本一年只能确定一种方法,不能随意改变。品种、分步、分批。借:产成品;贷:生产成本。
②投资者投入的产品价格是否合理。有发票的按发票价格入帐,没发票的按双方合同价入帐,但要检查是否与现行市场价格相符,相差太大要适当调整。
③接受捐赠的产品。按现行市场价入帐。重点审核有无征企业所得税。
2、贷方审核:
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其产品的销售价格、应参照同期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没有参照价格的,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法组成计税价格。1+10%。
①重点审核销售成品成本结转是否合理。先进先出、加权平均、移动平均。
②有无专项工程领用的产成品。视同对外销售问题。查原始凭证领料单。结转销售产品成本一般是一个月一次。其他每一笔减少,都要认真核对。
③用于职工福利或发放工资。视同对外销售问题。同上。
④赠送。视同对外销售问题。同上。
⑤产成品损失。自然灾害损失,报批同时要进项转出。按单位产品所耗用的原材料的比重来计算。
3、余额审核:
①重点审核产成品平均单价。计算平均单价=期末产成品保留的金额/期末产成品数量。如果期末保留的平均单价高于入库的平均单价,说明企业平常少转销售成本;如果期末保留的平均单价低于入库的平均单价,说明企业平常多转销售成本。多转销售成本借:产成品;贷:本年利润。少转销售成本作相反分录。
②余额与盘点表对比。一般情况下,实际余额比盘点余额多,说明企业平常少转销售成本,但是这里面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销售不开票,老板直接收取现金,不做销售收入,也不结转销售成本,造成产成品库存大,发现这一情况,多余的部分要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增值税,按成本价结转本年利润。实际余额比盘点余额少,说明企业平常多转销售成本。象样的企业,库存盘点一定要有,如果没有,一定有问题。
③出现红字。要重点审核,要与实际库存核对,红字的金额加上实际库存的金额作为调整利润额。
④产成品没有核算的企业,一定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产成品帐户,进行明细核算,这非常重要,如果没有产成品帐户,你根本无法检查企业有无偷漏税问题。管理员的义务第五条:帮助纳税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的义务。
十、商品进销差价(1244):商品销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
(一)核算:
1、借方核算:
①结转的差价。
②损失。
2、贷方核算:
①购进的差价。
②溢余。
3、余额核算:反映未分摊的差价。
(二)审核:
1、借方审核:
①结转差价是否合理。差价率=月末分摊前差价余额/(月末‘库存商品’余额+本月销售额)
分摊差价=销售收入*差价率
②分给职工的商品是否有分摊差价。
③专项工程领用的商品是否有分摊差价。
④赠送的商品是否有分摊差价。
2、贷方审核:
①购进商品时的差价是否合理,有无不属于商品的费用挤入成本。如应酬费用等。打开记帐凭证,查看原始凭证,看购货发票,有无其他不合理费用挤入成本。
②投资入股的商品入帐价值是否合理。
③捐赠的商品入帐价值是否合理。注意所得税问题。
3、余额审核:
①保存的余额与库存商品余额比较,差价率是否与各月的结转是否相符。多转少转要调整。
十一、存货跌价准备(1281):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一)会计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2.企业使用该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3.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材料或商品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相关材料或商品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帐面成本。
4.因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5.其他足以证明有关存货实质上发生减值的情况。
(二)核算:
1、借方核算:
①处理
②多提冲回。
③价值以后得以恢复。
2、贷方核算:
①不能提取。借:管理费用,贷:本科目。
②少提补提。
3、余额核算:反映企业已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金。
(三)审核:
税法规定: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等准备金,不得税前扣除。按实际发生额经过税务机关批准据实扣除,余额全部结转本年利润。反正你提你的,提多少全部调增利润。
十二、待摊费用(1301):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内(包括1年,1年以上在长期待摊费用核算)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等。
(一)核算:
1、借方核算:
①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在以后月份的摊销。
②预付保险费应在以后月份的摊销。
③租入固定资产应在以后月份的摊销。
2、贷方核算:
①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在本期的摊销数。
②预付保险费应在本期的摊销数。
③租入固定资产应在本期的摊销数。
3、余额核算:反映企业各种已经支出但尚未摊销的费用。
(二)审核:
1、借方审核:
①是否属于低值易耗品、预付保险费等,有无待摊其他费用。如购入固定资产等。
②费用有无发生。支付保险费有保险单据,租入固定资产有协议。
2、贷方审核:
①摊销是否合理。低值易耗品按五五摊销,预付保险费按月份(一年内)平均摊销。
3、余额审核:
①保存的余额是否合理。
十三、对外投资:
(一)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
(二)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三)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1、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2、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三)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应当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相关资产应当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
十四、固定资产(1501):核算原值。
(一)了解几个概念:
1.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新法与以往不一样,原来有单位价值在多少以上,现在没有。
2.入帐价值:包括买价、进口关税等税金、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须的支出。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①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②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③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④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⑤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⑥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3.固定资产修理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不低于3年)摊销的,准予扣除:①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②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③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二)核算:
1、借方核算:
①以上七类资产增加
2、贷方核算:
①报废。
②转让。
③盘亏。
④自然灾害损失。
3、余额核算:固定资产帐面原值。
(三)审核:
1、借方审核:
①不属于固定资产的费用计入。
②确定的价值是否合理。有无按第2点的入帐价值进帐。
③盘盈的固定资产有无做营业外收入。
④接受捐赠有无征企业所得税。
⑤有无有意做大固定资产价值。有的机器设备购进价值30万元,对外就说是50万元,入帐也按50万元入帐;有的土地和基建费用有意做大。检查原始凭证,看原始凭证记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是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统一发票(土建部分也要开具),征用的土地要有政府开具财政的行政事业收据。有意做大固定资产价值有两个目的:一是多提折旧,少缴企业所得税;二是以后转让价值高。
2、贷方审核:
①盘亏的帐务处理。按减少的净值(原值-累计折旧,从固定资产卡片中查看)计入营业外支出。
②转让固定资产的处理。按减少的净值(原值-累计折旧-清理费用)计入‘固定资产清理’中。注意按4%减半征税,属于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高于原价的征,低于原价的免税。
③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理。按减少的净值计入‘固定资产清理’中。按清理的余额转入‘营业外支出’中。
④毁损固定资产的处理。按减少的净值计入‘固定资产清理’中。按清理的余额转入‘营业外支出’中。
⑤捐赠转出的固定资产处理。按减少的净值计入‘固定资产清理’中。按清理的余额转入‘营业外支出’中。
⑥投资转出固定资产的处理。按非货币性交易的原则处理,作营业外收入处理。
⑦外商投资企业购入国产设备问题。购进国产设备退税问题,不到五年出租、出借、转让,要补回出口已退的增值税。
3、余额审核:
①审核结余的固定资产是否与实际相符。查看盘点表,或者通过实地盘点。
十五、累计折旧(1502):累计折旧
(一)计提折旧的几个问题:
1、应当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
①房屋、建筑物。
②在用的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器具、工具。
③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
④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⑤以融租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⑥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应当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2、不得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
(1)土地。(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的土地)。按50年摊销。
(2)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用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
(3)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4)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按照规定提取维检费的固定资产。
(6)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资产。
(7)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
(8)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9)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和出租给职工个人且租金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而纳入住房周转金的住房。
(10)财政部规定的其他不能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1)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3、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①房屋、建筑物,为20年;
②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③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④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⑤电子设备,为3年。
4、从事开采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企业,在开始商业性生产前发生的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的折耗、折旧方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5、生产性生物资产。
(1)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A、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B、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2)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A、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B、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3)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A、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B、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6、加速折旧。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
①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②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7、当月增加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当月照提折旧。
8、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按估计价值入帐,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暂估价,同时调整原已提的折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资产已经达到购买或建造方预定的可使用状态。①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②所购建的固定资产与设计或合同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③继续发生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几乎不再发生。
8、为购进固定资产而发生的专门借款,在满足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条件时至购进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以后发生的,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条件: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③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须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如果固定资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3个月,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将其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活动重新开始。
(二)核算:
1、借方核算:
①报废、转让、投资、捐赠、盘亏、灾害损失减少的固定资产而减少的折旧。
2、贷方核算:
①提取的折旧。
②调入旧的固定资产注明的折旧。
3、余额核算:折旧累计数。
(三)审核:
1、借方审核:
①审核报废、捐赠、盘亏、灾害损失减少的固定资产有无冲减折旧,若没有,有可能按原值做营业外支出。要调整折旧,按净值作支出。
②转让的固定资产。要按出售的价值做营业外收入。按净值冲减成本。
2、贷方审核:
①是否能提取折旧。查固定资产卡片。
②提取的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③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能再提。
3、余额审核:
①与固定资产原值对比。有些老企业大于原值,大于部分要调增本年利润。提足折旧的不能再提。
十六、在建工程(1603):对企业进行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的核算。
(一)核算:
1、借方核算:
①三个工程发生的费用
2、贷方核算:
①三个工程完工交付使用。
3、余额核算:尚未完工工程成本。
(二)审核:
1、借方审核:
①产成品、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产成品视同销售;原材料要做进项转出。
②有无不该计入的费用。土地赔偿金、应酬金等。
③有无虚增工程成本。比如购进设备抬高原价;安装多计成本;完工没有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统一发票就估价入帐等。
2、贷方审核:
①是否及时验收转入固定资产。没有转入不能提取折旧,但如果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先估价入帐,就可以提取。估价入帐后要按实际价值来调整原值。
3、余额审核:
①有无长期挂在帐上不转入固定资产。
十七、无形资产(1801):企业持有的专利权、非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
(一)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二)无形资产的计价:
①购入:实际支付款。
②投资者投入:双方确认的价值。
③捐赠:凭证、同类市场价。
④自行开发: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研究开发费(材料、工资)计入当期损益。
⑤土地使用权:价款、办证费。
(三)核算:
1、借方核算:
①五种情况增加
2、贷方核算:
①摊销。
②出租出售结转成本。
3、余额核算:摊余价值。
(四)审核:
1、借方审核:
①五种增加的入帐价值是否合理。根据上述计价原则。
2、贷方审核:
①摊销是否按规定的标准和期限。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②出租出售结转成本是否合理。
③无形资产摊销。自创或外购的商誉及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不得摊销费用。
(三)余额审核:
①保留的价值是否合理。
十八、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1901):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
(一)核算:
1、借方核算:
①投产前发生的费用。
②其他需要长期摊销。
2、贷方核算:
①摊销的费用。
3、余额核算:摊余价值。
(二)审核:
1、借方审核:
①期限介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
②有无购进设备,放长期待摊费用。
③投产前的收入有无红字冲减费用。
④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2、贷方审核:
①是否按规定摊销。
②开办费(其他长期待摊费用)。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属于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数额较大的,管理员要建立台帐,象亏损抵补一样,不然,企业什么时候提前摊消完都不知道。
3、余额审核:
①有无不按规定标准提前摊销。
十九、应付帐款(2121):企业因购买原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给单位的款项。
(一)核算:
1、借方核算:
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后所支付的款项。
②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等的预付款。
③退货应收回的款项。
2、贷方核算:
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等所欠的款项。
3、余额核算:尚未支付的应付帐款。
(二)审核:
1、借方审核:
①不需付、无法付。会计制度规定可以转入资本公积,但要征企业所得税。检查有无直接转入资本公积,没有征收所得税的。
②提现。查看是否有发生购货的事实。如果出现:借:本科目;贷:现金。虚进原材料,老板把现金直接提走。发现这一情况,要做进项转出,同时按购进的原材料成本结转本年利润。
③与应收帐款对冲。应收帐款中说过,不重复。
③债务重组。折扣:借:应付帐款100  贷:银行存款7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入30。进项转出4.36万元(30/1.17*17%),余25.64万元(30-4.36)转入本年利润。和前面讲的是同一例子,前面是销货单位,这是购货单位。
2、贷方审核:
①有无产品、提供劳务、销售原材料直接计入。借:现金(存款);贷:本科目。
②其他单位投资入股。分红有无代扣个人所得税。
③向其他单位借款。支付利息有无代扣个人所得税。
3、余额审核:
①有无长期挂帐(三年),其不需付的款项,要转入利润。重点审核贷方余额,看到年初和年末的金额相同,本期没有发生额,就可以把上年度的往来帐拿来看,直到检查到发生的时候。
二十、应付工资(2151):工资、奖金、津贴。
(一)工资薪金。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二)核算:
1、借方核算:
①支付工资、奖金、津贴。
②代扣款项
2、贷方核算:
①提取的工资、奖金、津贴。
3、余额核算:一般无结余。
(三)审核:
1、借方审核:
①检查发放情况。有无只提不发的。
②工资表真伪的认定。工资额是否都是整数,工资额是否差距不大,签名是否是同一个人,管理员要了解和掌握企业平常上岗人数,与工资表人数是否一致。举例某企业。
2、贷方审核:
①提取。是否是本企业职,工在建工程人员工资也在其中。查工资表、上班考核表、计件工资表。合理的工资薪金可税前扣除,包括工资、补贴、奖金和福利。
②工资薪金支出。地区补贴和误餐补贴均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工、临时工,但下列除外:A、应从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B、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失业救济金的离退休职工、下岗职工、待岗职工。C、已出售的住房或租金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的出租房的管理服务人员。
③审核不属于本科目开支范围。不能作为工资薪金支出:A、雇员向纳税人投资而分配的股息性所得;B、根据国家或省级政府的规定为雇员支付的社会保障性缴款;C、从已提取职工福利基金中的各项福利支付(重复);D、各项劳动保护支出;E、雇员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F、雇员离退休、退职待遇的各项支出;G、独生子女补助;H、纳税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I、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项目。主要目的:一是减少成本开支范围;二是降低提取‘三费’的基数。
3、余额审核:
①有无只提不发长期挂帐的,要认真核对。
二十一、应付福利费(2153):提取支付的福利。
(一)核算:
1、借方核算:
①支付
2、贷方核算:
①提取
3、余额核算:库存现金
(二)审核:
1、借方审核:
①有无支付。
②是否属于开支范围。
2、贷方审核:
①提取的基数和标准。
②下脚料的收入放入其中。
3、余额审核:
①长期挂在帐上,不需支付的要转回。
②提取不用,也要转回。平常开展活动、福利开支直接列入管理费用。
二十二、应交税金(2171):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
(一)核算:
1、借方核算:
①上交各项税金。
②一般纳税人企业,核算进项税金。
2、贷方核算:
①提取的各项税金。
②一般纳税人企业,核算销项税金。
3、余额核算:借方余多交、贷方余未交。
(二)审核:
1、借方审核:
①上交。主要是看企业提取的各项税金有无及时上交。
②一般纳税人企业进项税金的审核。在下面‘进项税金’中重点介绍,这里就不重复了。
③退税。多交部分。
④有无转入其他帐户。不需交,转到其他帐户。
2、贷方审核:
①各项税金是否提足。
②长期余。企业提,不知交。
③销项税金的审核。下面单独介绍。
3、余额审核:
①长期挂在帐上不交。查明原因。
(三) 销项税额(销售收入方面)的审核:
(1)发出商品,不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时记销售收入,而是以收到货款为实现销售的依据。其表现为:发出商品时,仓库保管员记帐,会计不记帐。
(2)原材料转让。收入不记“其它业务收入”,而是记入“营业外收入”,或者直接记入“应付帐款”,不计提“销项税额”。
(3)以“预收账款”方式销售货物,产品(商品)发出时不转记销售收入,长期挂账,造成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经营行为一直在往来账上大数额反映。
(4)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未申报缴纳增值税。
(5)价外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如:托收承付违约金,大部分企业收到违约金后,增加银行存款冲减财务费用。
(6)“三包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产品“三包”收入是指厂家除向定点维修点支付费用外;还有按一定比例支付商家“三包费用”(含配件),保修点及商家挂账不记收入,配件相当一部分都记入“代保管商品”。
(7)废品、边角料收入不记帐。主要是工业企业的金属边角料、铁屑、铜肖、铝屑、残次品、已利用过的包装物、液体等。这些收入多为现金收入,是个体经营者收购。纳税人将这些收入存入私人帐户,少数应用在职工福利上,如:食堂补助,极个别用于上缴管理费,多数用在吃喝玩乐和送礼上。
(8)返利销售。市场经济下的营销方式多变,返利销售是厂家为占领市场,对商家经营本厂产品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益补偿,是新产品领市场的有效手段,是市场营销策略的组成部分,其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商家销售厂家一定数量的产品,并按时付完货款,厂家按一定比例返还现金;二是返还实物、产品、或者配件。商家接到这些现金、实物后,现金不入帐也不作价外收入,更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帐外经营。
(9)折让收入。折让即折让与折扣,相似于返利销售,所不同的是:折让是发生在销售实现的时候,在发票上注明或另开一张红票反映的销售方式。按照税法规定,在发票上注明折让数额的,按实际收款记收入。另外开具红票的,不允许冲减收入。在实际工作中,纳税人往往是用红票冲减收入,将冲减的收入以现金方式给购货员,购货方不记价外收入,造成少缴税款。
(10)包装物押金逾期(满一年)不转记销售收入。
(11)从事生产经营和应税劳务的混合销售,纳税记帐选择有利于已的方法记帐和申报纳税。
(12)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包括应缴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等,不符合免税规定,也不按4%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而是直接记营业外收入。
(13)为调节本企业的收入及利润计划,人为调整收入,将己实现的收入延期记帐。
(14)视同销售不记收入。企业用原材料、产成品等长期投资,产品(商品)送礼或作样品进行展销,不视同销售记收入,不记提销项税额。
(15)小规模纳税人为了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在认定后,达不到标准将要年检时,采取多家一般纳税互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也互相支付,但就是一点,几家开具发票,互相之间的业务都不增值,这些就是一些企业税负偏低的一种原因。
(16)开具普通发票,不记收入。
(17)以物易物未申报缴纳增值税。
(18)以货物抵付货款、加工费未申报缴纳增值税。
(19)兼营不同税率货物未分别核算,按低税率申报纳税。
(20)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少申报缴纳增值税。
(22)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未申报缴纳增值税。
(23)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四)进项税额的审核:
(1)购进固定资产申报抵扣。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申报抵扣。如在建工程等非应税项目,包括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申报抵扣。
(4)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申报抵扣。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
(7)进货退出、折让收回的增值税额未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8)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申报抵扣。
(9)购进农副产品未使用农副产品收购统一凭证抵扣。
(10)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申报抵扣进项税。
(11)购货返利未冲减当期进项税额。
(12)运输发票开具不全,票货不符,或者取得假发票进行抵扣。
(13)为达抵扣目的,没有运输业务,去运管办、货运中心、地税局等单位代开发票进行申报抵扣。
(五)增值税应缴税金的审核:
(1)代扣代缴税金长期挂帐不缴。
(2)稽核评税、税务稽查查补的增值税、所得税补缴后,不作帐务调整,该作进项税额转出的不转出,该调增所得额的调整帐务,造成明征暗退。有的把补缴的增值税再记入进项税额,补税后再在下月抵扣。
(3)福利企业外购原材料转让或者直接销售自己没有生产能力,委托加工就地销售、也按自产产品申报骗取退税。
(4)福利企业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取得,自认为反正是退税,造成税负偏高,退税也多。
(5)福利企业购进货物使用白条,骗取高税负退税。
二十三、其他应交款(2176):除应交税金、应付利润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交的款项,包括应交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住房公积金等。
(一)核算:
1、借方核算:
①上交各种应交款。
2、贷方核算:
①提取各种应交款。
3、余额核算:借方余额表示多交,贷方余额表示未交款项。
(二)审核:
1、借方审核:
①是不是上交。
②审核是不是用于其他开支。
2、贷方审核:
①是否长期提不交。
②审核按制度规定能否进入成本费用。
3、余额审核:
①着重审核长期提取不上交的款项。
二十四、其他应付款(2181):应付、暂收其他款项。
(一)核算:
1、借方核算:
①支付下列(贷方)各种款项。
2、贷方核算:
①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
②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
③存入保证金。
④包装物押金。
⑤其他应付、暂收款项。
3、余额核算: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
(二)审核:
1、借方审核:
①支付的对象是否与发生的相同。
②是否用于其他开支。销售产品、劳务和转让原材料、固定资产等,作本科目的贷方挂在帐上,用于其他开支。
2、贷方审核:
①着重审核销售产品、劳务和转让原材料、固定资产等。
②盘盈的原材料等收入长期放入。
③包装物押金。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不转损益。一年以上。
④收取职工房租、水电费不冲减管理费用。
⑤不需退的职工保证金长期挂在帐上。
⑥从联营单位分得利润。不转入利润科目,直接放在往来帐户上。
3、余额审核:
①长期挂在帐上。查明原因,审核发生的时间,查看原始凭证。超过三年要转入本年利润。很少收入或不需付的款项,可以在这帐户上做文章,要求把其他应付款明细帐拿出来看,一项一项去核对,帐上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向会计了解。
二十五、预提费用(2191):按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短期借款利息等。
(一)核算:
1、借方核算:
①支付预提的租金。
②支付保险费。
③支付短期借款利息。
2、贷方核算:
①提取上述各项费用。
3、余额核算:已预提尚未支付的费用。
(二)审核:
1、借方审核:
①支付与提取的费用是否相符。有无用于支付其他开支。
2、贷方审核:
①提取。是否属于本科目的提取范围。
②有无其他收入挂在帐上。
3、余额审核:
①长期挂在帐上不交。若不需付转入本年利润。
②预提费用久悬帐面不落实,只提不用,滥提滥用。举例:浦城林业保修厂。
二十六、待转资产价值(2201):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
(一)核算:
1、借方核算:
①交所得税。
②余额转入资本公积。
2、贷方核算:
①接受捐赠货币资产。
②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
3、余额核算:库存现金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中需要在以后年度结转的部分。主要是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金额较大,经批准(主要是税务部门)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分期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平常按已交税的部分结转。
(二)审核:
1、借方审核:
①是否已交所得税。
②结转到资本公积部分。
2、贷方审核:
①接受的捐赠。审核计价是否合理。
②提取的税金。
3、余额审核:
①长期挂在帐上。督促。未交税的要及时补交。
二、所有权益类帐户的审核
一、实收资本(3101):投资者的资本。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应作为资本溢价,在‘资本公积’中核算,不记入本科目。
(一)核算:
1、借方核算:
①股东拆资。
②法定程序批准的减少注册资本。
2、贷方核算:
①投资者以现金投入的资本。
②投资者以非现金投入的资本。
③符合条件的增资。
3、余额核算:实有的资本数额。
(二)审核:
1、借方审核:
①撤消注册资本有没有法定程序批准。
②股东拆资。要通过股东大会。
2、贷方审核:
①有没有按营业执照中的注册资金及时足额注入。
②有没有资金注入马上抽走。
3、余额审核:
①当年亏损在20%,要经工商部门重新审核。
二、资本公积(3111):核算企业取得的资本公积。本科目设置明细科目:资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
(一)核算:
1、借方核算:
①资本折价。
②外币资本折算负差。
2、贷方核算:
①资本溢价。
②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接受捐赠‘待转资产’减所得税后余额转入。
③外币资本折算正差。
④其他资本公积。
3、余额核算:实有的资本公积。
(二)审核:
1、借方审核:
①资本折价计算是否正确,估价是否合理。
②外币资本折算负差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汇率的时间计算。
2、贷方审核:
①计价是否正确,估价是否合理。
②减免税部分。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以外,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所得税;对先征后返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③有无销售固定资产和盘盈固定资产转入。要转入本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④有无产品的补价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
⑤接受捐赠的资产或货币有无没有计算所得税直接转入。
⑥有无材料、产品盘盈直接转入。要转入本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⑦有无债权人主动放弃的债权或者债务人无法偿还的债权,作为债务人的企业应按账面价值转为资本公积。会计允许转入,而按税法规定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并按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⑧所有增加的款项都要重点审查,有涉及所得税项目的收入,要全部剔除征收所得税。
三、盈余公积(3121):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本科目设置明细科目: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一)核算:
1、借方核算:
①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②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
③转增资本。
④集体福利设施。
2、贷方核算:
①按规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
②按规定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
③按规定提取的法定公益金。
3、余额核算:提取的盈余公积余额。
(二)审核:
1、借方审核:
①弥补亏损是否经批准。
②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有无代扣个人所得税。
2、贷方审核:
①是否按规定的标准提取。
②有无税前利润提取。
四、本年利润(3131):实现的净利润。
(一)核算:
1、借方核算:
①主营业务成本。
②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③其他业务支出。
④期间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⑤营业外支出。
⑥所得税。
⑦投资净损失。
⑧余额转分配。
2、贷方核算:
①主营业务收入。
②其他业务收入。
③营业外收入。
④投资收益(净利)。考虑税前税后问题。
⑤亏损转分配。
3、余额核算:年终没有余额。
(二)审核:
1、借方审核:
①费用的合理性。
②有无税前分利。借:本年利润;贷:银行存款。
③所得税冲减计税利润。借:本年利润;贷:银行存款。企业会计说,所得税交了,当然利润就减少了。似乎是合情合理。
④本年利润的借方,与往来对冲。借:本年利润;贷:其他应收款。没有批准的呆帐损失。
⑤上年没亏损,企业用当年利润弥补上年亏损。上年亏损额要税务部门确定的,不能是企业上年的帐面实际亏损额。审核上年利润,有无包括税务部门核增利润。有的企业经税务部门审核没有亏损,有的企业对税务部门核增利润,没有进行帐务调整。多弥补上年亏损。
2、贷方审核:
①收入是否全部转入。有关收入帐户有无全部转入,是否存在结余的情况。看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净利)这些帐户期末是否有余额,有无全部转入本年利润。
3、余额审核:
①审核结余情况。所得税是否交足。
②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要求管理员要建立健全亏损弥补台帐。不然弥补亏损算不清楚。
③计算所得税时,适用的税率是否准确。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利润分配(3141):核算企业实现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积存余额。本科目设置明细科目:其他转入;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利润;转作资本的利润;未分配利润。
(一)核算:
1、借方核算:
①其他转入;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利润;
②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③批准(董事会或类似机构) 转作资本的利润。
④‘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方余额转入。
2、贷方核算:
①本年利润转入。
②‘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方余额转入。
③未分配利润。
3、余额核算:其他明细无余额,仅‘未分配利润’有余额。
(二)审核:
1、借方审核:
①分配是否合理。
②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是否经过批准---董事会
③‘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方余额转入。交上年度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有无放入本年税金中;还有就是稽查查补的税款有无放入本科目。
2、贷方审核:
①‘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多交退回上年度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有无放入本年税金中。
②查看本年利润是否全部转入。
3、余额审核:
①长期亏损企业在借方余额。
②长期亏损企业不倒,要认真审核,多数是销售不入帐的情况。
三、成本类帐户的审核
一、生产成本(4101):生产各种产品(包括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等发生的生产费用。本科目设置明细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一)成本费用的归集。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属于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属于企业辅助生产车间为生产产品提供的动力等间接费用,应当在本科目‘辅助生产成本’明细科目核算后,再转入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明细科目;其他间接费用先在‘制造费用’科目汇集,月终了,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产品成本。(品种、分类、分批)
(二)核算:
1、借方核算:
①直接的生产费用。
②分配的生产费用。包括从制造费用、辅助生产车间为基本生产车间、企业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提供的劳务和产品。
2、贷方核算:
①产品验收入库。
3、余额核算:尚未完工的各项在产品的成本。
(三)审核:
1、借方审核:
①是否属于本科目的开支的范围。
②成本费用的归集是否合理。
2、贷方审核:
①结转成本是否合。有无存在多转或少转问题。审核几种结转方法是否合理。
②废品损失没有进项转出。检查产成品成本结算单,查看有无废品损失项目,若有就必须按废品损失所含的原材料金额,计算进项转出数额。
③保留的在产品数额与实际相符。
3、余额审核:
①在产品保留的成本是否合理。有无多保留或少保留问题。查看产成品成本结算单。约当产量是否准确。
②多保留属于少转产品成本,少保留属于多转产品成本。根据计算的数额进行成本调整。
二、制造费用(4105):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工资和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
(一)核算:
1、借方核算:
①工资和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
(二)贷方核算:
①分摊费用。
3、余额核算:除季节性生产企业外,本科目无余额。
(二)审核:
1、借方审核:
①各项费用发生是否属于本科目开支的的范围。
②有无多开支或少开支现象。
2、贷方审核:
①分摊的费用是否合理。分配方法:生产工人工资;生产工人工时;机器工时;耗用原材料的数量或成本;直接成本(产品);产品产量。
3、余额审核:
①一般没有余额,季节性生产企业,可能有余额,有余额要认真审核。
四、损益类帐户的审核
一、主营业务收入(510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收入。
(一)收入总额。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以及其他行为各项收入的总和。它包括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具体包括:
(1)生产经营收入。指纳税人从事主营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营运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
(2)财产转让收入。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各类财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收入。
(3)利息收入。指纳税人购买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外单位欠款付给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但税法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税收入。
(4)租赁收入。指纳税人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租金收入。租赁企业主营租赁业务取得的收入应当在生产、经营收入中得以反映。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
(6)股息收入。指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息、红利收入。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各项收入外的一切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8)特殊情况的税务处理。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国家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款年度的企业利润征企业所得税。
(9)资产评估增值的税务处理。
①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时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净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②纳税人以非现金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发生的资产评估净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但中途转让或收回该资产时的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部分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企业所得税。
③纳税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企业所得税。
④纳税人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时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在企业出售或对该资产进行清算时,如果价格低于接受捐赠时的价格,应以实物价格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若高于当初捐赠时的价格,应将扣除清理费用的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企业所得税。
(二)会计的收入确定:
1、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企业。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5、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
6、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工量确认收入。
(三)税法的收入确定: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购买方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四)视同销售: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于用非应税项目。借:在建工程;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借:长期投资;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实施条例》的视同销售: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五)采取折扣方式销售:(以旧换新、还本销售、以物易物全额征税)
1、折扣销售。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5件10%、10件20%)同一张发票注明可扣除征税,其他不行。
2、销售折扣。指销货方在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10天扣2%;20天扣1%;30天全付)
3、销售折让。指货物销售后,由于其品种和质量等原因购货方未予退货,但销售方需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折让。可扣除征税。
(六)工业企业销售收入有无问题,要看销售单位:
1、如果是给其他单位提供配件,就比较放心。因为对方需要抵扣,一般都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如果对方是民用企业,那就要注意偷漏税问题。因为对方不一定要抵扣进项税金,也不一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如果对方是建筑单位或者是消费者,更要注意偷漏税问题。因为对方根本不需要抵扣进项税金,更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漏洞是最大。
4、出口企业的产品转内销,也非常容易出问题。订单企业,产品要对方验收后才能付款,如果验收不合格,只有出口转内销,或者在外降价处理,这部分收入基本没有入帐。这样库存商品没有办法处理,会变得越来越大,而实际库存是越来越小,一定要查看盘点表。
(七)核算:
1、借方核算:
①成本
②转利润
2、贷方核算:
①收入
②亏损转利润
3、余额核算:无余额。
(八)审核:
1、借方审核:
①结转销售成本是否合。主要是查看数量和单价,重点是检查单价是否与产品成本的单价相符。
②发出商品销售尚未实现,而成本已结转。查看发出商品帐户月末有没有余额,数量和单价是多少,有无全部转入销售产品成本。
③销货退回已冲减销售收入,未冲减销售成本。注意红字发票检查,有无同时冲减产品销售成本。
④查看是否有没做销售的产成品成本,也一次性转入当期成本中。检查企业的销售工厂成本结转情况,重点审核产成品销售的数量与结转的数量是否相符,结转的金额是否合理。这难度比较大,现在企业产成品一般是没有明细核算,有的根本没有做产成品帐,品种多的难度更大。
2、贷方审核:
①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可以扣减销售收入。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同一张发票注明的折扣可以扣减销售收入。
②价格的审核,有无明显偏低情况。关连企业,重点审核产成品的成本,可以按组成计税价格来确定收入。
③退货红字发票。审核对方税务机关开具的证明。
④有无扣除包装物、装卸费等(构成产品实体)。除酒外。
⑤运杂费。送货,运杂费由单位出。提货,运杂费由购货单位出,而且把发票单据寄往对方。
⑥免税企业不能开增值税专用,也不能认定一般纳税人。
⑦控制税负,促使企业不做销售。
3、余额的审核:销售没有余额。
(九)应税收入检查的要点:
纳税人在应税收入上的偷税手法通常有:以计量、价格、用途、截留等途径设法使收入不入账,转入“小金库”;收入错入账,直接转入企业资本金或用于职工福利;收入挂账,滞后实现收入或待时机成熟再挪作他用等等。因此,进行应税收入检查时,应通过检查有关总账、明细账,并审查原始凭证,弄清经济业务的实质,作出正确处理。具体指:
(1)应税收入项目是否全部按规定入账,有无收入不实现、挂在往来账户上的;
(2)企业专项工程、福利部门领用商品是否作销售处理或按市场价内部结算,有无按成本价或低于成本价结转的现象;
(3)销售折扣、折让与退回是否真实、正确,有无低价将商品转让给关联企业,转移利润的;
(4)价外费用是否并入收入,有无将其挂在往来账户上,直接抵减费用或挪作他用的;
(5)来料加工溢料是否已作收入处理;
(6)会计核算是否正确,有无影响当期利润。
(十)确定应税收入还需注意的问题:
(1)企业接受的捐赠收入转入企业资本公积金的,不计入收入总额。
(2)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总收入予以征税,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3)纳税人取得的收入为非货币资产或权益的,其收入额应当参照当时市场价格计算或估定。
(4)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5)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经营期限超过一年的应以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或以完工进度、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
二、主营业务成本
(一)产品销售成本数量的检查
根据“产成品”明细账贷方发生额记录的销售数量,结合销货发票、发货记录等凭证,与“产品销售成本”明细账结转产品销售成本的数量进行核对,注意有无销货退回时,只冲减产品销售收入而不冲减产品销售成本的问题。同时还应注意有无虚增销售产品数量,多转销售成本的情况。
(二)产品销售成本金额的检查
产品销售成本计价的检查。对采用“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等计价的企业要注意检查“产成品”明细账记录,查明有无计价不正确或有意改变计价方法,造成扩大结转销售成本的问题;对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主要检查“产品成本差异”明细账记录,注意企业在计算结转销售成本时,是否同时结转产品成本差异。
分期收款销货方式结转销售成本的检查。将“产品销售成本”明细账借方金额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明细账贷方金额,以及合同的有关规定相核对,检查有无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结转产品销售成本,而是一次性将发出商品的成本全部结转销售成本的问题。
(三)结转销货退回产品销售成本的检查。
将“产品销售收入”明细账与“产成品”明细账相核对,核实销货退回冲减销售收入的情况;然后,再将“产成品”明细账与“产品销售成本”明细账相核对,检查有无发生销货退回未冲减销售成本的问题。
(四)非销售发出产品结转成本的检查。
将“产成品”明细账贷方发生额与其对应账户核对,同时审查出库凭证,检查有无将在建工程、福利部门、对外投资等非销售领用产品所应负担的成本部分或全部挤入产品销售成本的问题。
此外,在检查产品销售成本时,还应检查销售成本结转的时间与销售收入确认的时间是否相对应,有无提前结转或推迟结转的现象。
三、其他业务收入(5102):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的收入。如材料销售、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等收入。税法规定: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一)收入的确定:比照主营业务收入的规定办理。
(二)核算:
1、借方核算:
①转本年利润。
2、贷方核算:
①材料销售收入。
②无形资产出租收入。
③包装物出租收入。
3、余额核算:无余额。
(三)审核:
1、借方审核:
①有无全部本年利润。
2、贷方审核:
①让售材料价格的审核,有无明显偏低情况。关连企业,重点审核产成品的成本,可以按组成计税价格来确定收入。
②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价格是否合理。
③材料让售的运杂费。送货,运杂费由单位出。提货,运杂费由购货单位出,而且把发票单据寄往对方。
④有无属于产品销售收入放入其中。为了逃避增值税。
3、余额审核:
①无
四、营业外收入(5301):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出售无形资产净收益、罚款净收入等。
(一)核算:
1、借方核算:
①转入本年利润。
2、贷方核算:
①固定资产盘盈。
②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③出售无形资产净收益。
④罚款净收入。
3、余额核算:无余额。
(二)审核:
1、借方审核:
①是否全额转入本年利润。
2、贷方审核:
①固定资产盘盈。查看估价是否合理。借入不需还。
②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出售无形资产净收益、罚款净收入。检查收入净额。
③有无下脚料的收入放入其中。补17%增值税。
3、余额审核:
①是否有余额没有转入本年利润。
五、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5402):营业税、消费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
(一)核算:
1、借方核算:
①提取。
2、贷方核算:
①转本年利润。
3、余额核算:无。
(二)审核:
1、借方审核:
①是否提足。也可以通过‘应交税金’检查。
2、贷方审核:
①转本年利润。
(三)余额审核:
①无。
六、其他业务支出(5405):材料销售、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等收入而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及相关的税金及附加。
(一)核算:
1、借方核算:
①各项成本。
②提取的各项税金。
2、贷方核算:
①转本年利润。
3、余额核算:无余额。
(一)审核:
1、借方审核:
①成本结转是否合理。
②提取的各项税金有无提足。
2、贷方审核:
①转本年利润。
3、余额审核:
①无。
七、营业费用(5501):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费用。
(一)核算:
1、借方核算:
①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费用。
2、贷方核算:
①转入本年利润。
3、余额核算:无余额。
(二)审核:
1、借方审核:
①佣金。支付给个人的佣金,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②各种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③保险费的审核。职工防暑降温费,劳动保护费。职工防暑降温费在225元/人、年标准以内据实扣除;劳动保护费可按照劳动部门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参照市场价格据实扣除,发放现金的不得税前扣除。
④广告费的审核。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A、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B、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C、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开支标准和业务宣传费一起。
⑤业务宣传费(展览费)审核。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⑥土地补偿费、办证费,设备的安装成本,各种罚款、滞纳金。列管理费用。
⑦运输费的审核。A、发票上的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输单价、运费金额等项目的填写必须齐全,与购货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列支和抵扣进项税金;B、纳税人购进、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明显偏高、经过审查不合理的,不予抵扣运输费用;C、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提供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D、采用邮寄方式销售、购买货物的所支付的邮寄费不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E、购进或处置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费不能抵扣;F、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G、自2007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的旧版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的抵扣凭证;H、纳税人取得的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旧版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的抵扣凭证。
2、贷方审核:
①一般没有余额。检查是否全部转入本年利润。
3、余额审核:
①有无出现贷方余额。
(三)企业所得税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扣除项目应掌握以下原则:一是坚持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凡纳税人在当期扣除的费用必须与当期取得收入相关。二是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三是相关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四是确定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如“预提费用”必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基础上和标准提取,不得扩大提取范围和数额。
八、管理费用(5502):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管理部门在经营中发生的费用、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与开发费、存货盘亏或盘盈(不包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损失—非常损失)、计提的坏帐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一)核算:
1、借方核算:
(1)业务招待费。
(2)职工教育经费。
(3)存货盘亏。
(4)公益救济性捐赠。
(5)存货跌价准备的审核。
(6)工会经费。
(7)劳动保护、保险费。
(8)职工福利费。
(9)各种价内外基金(准备金、附加)和收费。
(10)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
(11)坏帐准备金。
2、贷方核算:
①转入本年利润。
3、余额核算:无结余。
(二)审核:
1、借方审核:
(1)业务招待费审核。新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职工教育经费的审核。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原来是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存货盘亏审核。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坏帐损失、对外投资股本损失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等人类无法抗拒因素造成的非常损失,必须经过税务机关批准后方能税前扣除。除金融保险企业等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的企业外,其他企业直接借出的款项,由于债务人破产,关闭,死亡等原因无法收回或逾期无法收回的,一律不得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扣除。其他企业委托金融保险企业等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的企业借出的款项,由于债务人破产,关闭,死亡等原因无法收回的或逾期无法收回的,准予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扣除。
(4)公益救济性捐赠的审核。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A、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B、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C、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D、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E、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F、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G、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H、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I、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存货跌价准备的审核。‘存货跌价准备’已讲。
(6)工会经费的审核。工会经费:按税法规定的准予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的2%计算扣除。工会经费应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扣除。
(7)劳动保护、保险费的审核。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8)职工福利费的审核。按税法规定的准予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
(9)各种价内外基金(准备金、附加)和收费。纳税人根据国务院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以及省政府规定收取,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价内外基金和收费,可税前扣除。
(10)贿赂等非法支出。请客送礼。
(11)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
(12)坏帐准备金的审核。原则上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经报税务机关批准,可提取坏帐准备金,比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5‰。
(13)赞助支出不能列支。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14)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15)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16)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A、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B、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17)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重点审核大项的开支。
2、贷方审核:
①有无全部转入本年利润。
3、余额审核:
①无
九、财务费用(5503):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收支、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建造固定资产利息收支不在本科目核算。
(一)核算:
1、借方核算:
①预提利息。
②支付手续费。
③汇兑损失
2、贷方核算:
①利息收入。
②汇兑收入。
③转入本年利润。
3、余额核算:无余额。
(二)审核:
1、借方审核:
①是否属于本科目开支的的范围。
②利息的审核。借款费用是指纳税人为经营活动的需要承当的、与借入资金相关的利息费用,包括:A、长期、短期借款的利息;B、与债券相关的折价和溢价的摊销;C、安排借款时发生的辅助费用的摊销;D、与借入资金有关、作为利息费用调整额的外币借款产生的差额。借款费用税前扣除的规定。纳税人发生的经营性借款费用,符合条例对利息水平限定条件的,可以直接扣除。即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向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支出,在不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部分,可据实扣除。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得税前扣除;纳税人为对外投资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不得作为纳税人的经营性费用在税前扣除。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A、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B、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③购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利息是否计入。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
④担保本息。纳税人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因被担保方不清贷款而由该担保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在担保企业税前扣除。
2、贷方审核:
①利息收入、汇兑收入有无足额计入。
②有无全部转入本年利润。
(三)余额审核:
①没有余额。
十、营业外支出(5601):企业发生与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净损失、罚款支出、非常损失等。
(一)核算:
1、借方核算:
①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净损失、罚款支出、非常损失。
2、贷方核算:
①转入本年利润。
3、余额核算:无余额。
(二)审核:
1、借方审核:
①是否属于本科目开支的的范围。
②固定资产盘亏。查明原因,责任人和保险赔偿部分要扣除。
③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④出售无形资产净损失。
⑤罚款支出。审核不能列支的部分,大部分是不能列支。
⑥非常损失。
2、贷方审核:
①是否全部转入本年利润。
3、余额审核:
①无
十一、所得税(5701):当期发生的所得税费用。
(一)核算:
1、借方核算:
①提取的所得税。
2、贷方核算:
①转入本年利润。
②多交所得税退还。
3、余额核算:无余额。
(二)审核:
1、借方审核:
①所得税计算的数额是否准确。
②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A、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B、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2、贷方审核:
①是否全部转入本年利润。
3、余额审核:
①无余额。
(三)说明:用带征率征收所得税的企业,如果检查出来的利润应征收的所得税,超过带征率征收数部分,一定要补征入库。因为带征率是根据应税所得率计算出来的,平常征收的税款只是预征,年终要进行结算,多的要补征入库,少的不能退。
(四)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应纳税所得额来包括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具体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五)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
(六)企业所得税方面可能出现偷税情况:
(1)中央与地方企业所得税划分模糊,纳税人为方便,只在地税办理税务登记。特别是2002年实行新办证的纳税人没有全部到国税办理税务登记。
(2)企业收取的承包费不记入所得额,长期投资、联营分回的盈亏不在帐上反映,始终在往来 帐上反复。
(3)购买股票、债券取得的收入不按时转记投资收益。
(4)发生大宗装修、装潢费用以及待摊费用不按规定时限摊销。
(5)多计提应付工资,年终将结余部分上缴主管部门。
(6)购买土地,准备扩建,将土地作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7)盘盈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不作损益处理。
(8)白条支付水电费,购买假发票入帐等。
(9)应有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进入管理费中。
(10)主管部门向下级分摊费用,下级只有记帐支付凭证,没有原始凭证,就直接进入管理费用。
(11)邮政、电信行业收取的邮资、话费没有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用盖邮戳的白条、托收承付票据给客户,客户也没有要求换取发票。
(12)报销不属于自己单位的发票、税票。
(13)记帐凭证报销多,原始凭证数额少。
(14)购入固定资产列入费用,或者将固定资产分解开票记入费用。
(15)在建工程的贷款利息记入管理费用或者财务费用。
(16)财产损失不经税务机关批准,直接在税前扣除。流动资产损失经批准后,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涉及增值税部分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17)补贴收入不并入计税所得额,直接记入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
(18)业务费、广告费超支后放在其它科目列支,如:手续费、差旅费、会议费、有害补助等。
(19)税务稽查审增的所得额,属于时间性差异部分,只补税不调帐,造成明征暗退。
(20)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直接放入往来帐上,未计入应纳税所得。
(21)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未计入应纳税所得。
(22)罚款收入未计入应纳税所得。
(23)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
(24)将生产或经营的产品或商品低价售予关联企业。
(25)保险公司给予的无赔款优待未计入应纳税所得。
(26)已作为支出、亏损或坏帐处理的应收款项在以后年度收回时未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27)汇兑净收益未计应纳税所得。
(28)清算所得未计入应纳税所得。
(29)使用本企业商品产品未计入应纳税所得。
(30)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节省的材料按合同规定留给企业所有的部分未计应纳税所得。
(31)补贴收入未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
(32)未按规定扣减销售折扣。
(33)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未计入应纳税所得。
(34)联营企业分配利润未计入应纳税所得。
(35)减免的流转税未计入应纳税所得。
(36)企业中途转让对外投资取得的款项高于其帐面价值的差额未计入应纳税所得。
(37)接收捐赠的实物资产,未按规定计入应税所得。
(38)超标准列支利息支出。
(39)税前列支对外投资的支出。
(40)未按规定摊销无形资产。
(41)违反规定列支违法经营的罚款、罚金、滞纳金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2)违反规定列支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43) 超标准、超范围列支捐赠支出。
(44)未按规定列支各项非广告性赞助。
(45)未按规定列支业务招待费。
(46)经营租赁支出未按规定税前列支。
(47) 未按规定标准、超范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48)未按规定时限摊销开办费。
(49)税前列支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支付的货款。
(50)税前列支贿赂等非法支出。
(51)税前列支其他各项准备金。
(52)税前列支粮食白酒类广告费。
(53)税前扣除关联企业之间的坏帐损失。
(54)未按规定列支佣金,税前列支回扣。
(55)未经省政府批准开征的其他地方基金在税前扣除。
(56)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支出。
(57)列支与取得收入无关的生产、经营成本。
(58)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未按规定确定销售收入。
(59)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未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
(60)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等,持续时间超过一年未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
第三部分  小 结
一、帐户检查的重点:
(一)侧重检查增方发生额的帐户(因为用借贷方讲不清楚,有的帐户的借方是增方,有的帐户的贷方是南北方,用增减方更容易理解)
1.生产费用帐户。主要是生产成本、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重点检查借方发生额,有无不符合成本开支范围的支出计入生产费用。
2.收入帐户。主要是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重点检查贷方发生额,将这些帐户的贷方发生额与企业申报的纳税项目的销售计税额进行核对,数据是否相符,有无少报或瞒报收入的现象。
3.营业成本费用帐户。主要是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财产损失—取消待处理财产损益)。重点检查借方发生额,成本结转是否合理,有无随意结转。
4.资本公积帐户。重点检查贷方发生额,有无属于应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
(二)侧重检查减方发生额的帐户。
1.检查本年利润帐户。重点检查借方发生额,
2.检查商品进销差价帐户。重点检查借方发生额,应注意企业冲减已实现的差价,数字是否正确,计算有无错误。
3.检查待摊费用(含长期待摊费用)帐户。重点检查贷方发生额,有无不按规定期限任意多摊或乱摊等现象。
(三)侧重检查余额的帐户
1.检查各种应付款的明细帐户。这些帐户很容易掩盖一些久悬帐面的某项收入和应付未付的无主认领帐款等债务,而这些款项,应转入企业的营业外收入。检查时应注意其余额的大小和时间的长短,有无上述类似的情况。
2.检查预提费用明细帐户。由于预提费用已经摊入产品成本,因此预提数额的大小,对产品成本有一定的影响。检查时,应注意这个帐户余额的大小,有无只提不用,或任意多提重提等现象。
3.检查发出商品帐户。注意企业运出的库存商品和农副产品,有无已办理结算,尚未作销售收入,就冲转而没有冲转在途物资的情况。
4.检查原材料、产成品、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待明细帐户。应注帐面结存数与库存实物帐的数字是否相符。单价是否按规定计算,总金额计算是否正确,帐面余额如出现红字,必须进一步查清、是升溢还是多转成本。
二、会计凭证的检查
(一)原始凭证的检查。
1.凭证的经济内容是否真实,有无仿造、涂改和弄虚作假等情况。
2.凭证的指标是否完整,计量单位、单价和数量及金额等是否正确。
3.凭证手续是否完备,有无经手、验收、批准人员和填制单位的签章。
4.凭证数量是否齐全,单据附件有无短缺。
5.凭证是否重用,审查某些主要凭证时,须注意其附属凭证,审查临时凭证时,须注意其正式凭证,防止以某些单据副本代正本双重列支。
6.凭证的开支范围,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有无不按规定成本范围、开支标准、乱支乱用等浪费现象。
(二)记帐凭证的检查
1.会计科目及其对应关系是否正确,帐务处理是否完整。
2.会计科目核算的经济内容,是否与原始凭证相符。
3.记帐凭证所反映的金额,是否与原始凭证相等。
三、检查的一般方式。检查方法的具体应用。
1.查对。
2.查询。
3.观察。
4.验证。
5.验算。
6.复盘。
四、检查的要求:
1、要有一定的时间。因每个会计的帐务处理的方法都不一致,需要一定的入门时间,如果只去企业检查半天的时间,那是很难检查出问题来。
2、要有一定的业务素质。税务人员不仅要懂得税法知识,而且要掌握会计核算知识,并且能把税法知识和会计核算知识有机的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做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评估工作。
注:近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该条例将与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配套,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与旧法有了根本的区别,为了适应税务管理的要求,《新法颁布后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主要是根据小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新的所得税法和其他有关税收法规,从会计帐户的角度,来讲解与税收有关帐户的借方、贷方、余额的核算情况和可能产生的偷漏税的疑点,以及如何进行检查的方面知识,目的是为了提高管理员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能力。由于时间仓促,难免出现各式各样的差错,敬请各位同仁提出批评,不吝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