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油利口酒怎么喝:“7·23”动车事故调查出炉 过去158天的种种曲折回顾(财新网 2011-12-28)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0:26:32

“7·23”动车事故调查出炉 过去158天的种种曲折回顾

   过去的158天里,围绕事故调查,有很多曲折,本文为财新网梳理的与事故调查有关的大事记

  【财新网】(记者 许菁)今天(12月28日),“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第158天,调查结果终于公布。

  之前,国家安监总局于12月6日在其官网上发布消息称,“7?23”甬温线特大铁路交通事故集中调查阶段已经结束,事故调查报告正在汇总和整理之中。

  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表示,依据相关规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未作进一步清晰解释),因此事故调查的进度仍在法规规定的时限之内。

  按国务院第493号令,对于特别重大事故,事故调查组提交报告的最大期限是120天。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作出批复的最长期限是60天。

  在过去的158天里,围绕“7·23”动车追尾事故的调查报告,有许多曲折:

   比如,7月28日,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表示,调查结果争取在9月中旬公布。但到了9月中旬,事故调查组却说,因为情况复杂,报告的形成仍需要一段时间。

   又比如,事故后第120天,即11月21日,调查组的专家组副组长王梦恕说,“经过调查和实验,动车信号技术和设备可以说没有问题,最大的问题是人员和管理的问题。”但马上,他又出来否认,说他对情况也不是最了解,而且媒体误会了他的意思。

   7月28日,温家宝总理在温州动车事故现场举行新闻发布会。他说,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要“得出一个实事求是的、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结论”。

   以下为财新网梳理的与事故调查有关的大事记

   7月2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对“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提出调查处理工作要公开、透明,结果向社会公布,给人民群众一个真诚负责任的交代。

   7月28日,温家宝总理在温州动车事故现场举行新闻发布会。他说,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要“得出一个实事求是的、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结论”。

   7月28日,在温州召开的国务院“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全体会议上,上海铁路局局长安路生说,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分析,“7·23”动车事故是由于温州南站信号设备在设计上存在严重缺陷,遭雷击发生故障后,导致本应显示为红灯的区间信号机错误显示为绿灯。而电务值班人员对新设备关键部位性能不了解,没有意识到信号可能错误显示,安全意识敏感性不强。未按有关规定进行故障处理,没能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事故反映出的设备质量、人员素质、现场控制等问题。(来源:新华网)

  7月28日,国务院“7 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组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骆琳说,调查组将认真严格履行调查组职责,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各项工作,调查结果争取在9月中旬公布

  8月4日,国家安监总局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黄毅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时表示,“723”动车事故并非一场自然灾害,而是一起特别重大的铁路交通运输事故,凸显了铁路方面在事故当中所暴露出来的安全管理上的漏洞和问题。

  8月2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在新华网接受访谈时称,7-23动车事故调查组已加快调查进度, 通过初步的分析发现,这起事故既暴露出信号系统设计上的缺陷,从而导致雷击造成的故障问题,同时也反映出故障发生之后,应急处置不力以及安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

  9月21日,国务院“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组首次发布调查进展情况,表示已召开分析会、论证会、研讨会等各种会议200余次,调阅相关资料近1300件,形成各种专项调告及相关文字材料近200万字。

  “由于高铁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等方面的特殊性,情况比较复杂,调查工作涉及的环节、领域、范围,需要测试验证的内容很多。前期已经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获得了重要的基础数据和实验资料,但仍有许多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入分析和验证,事故调查报告的形成仍需要一段时间。。。有关事故的调查进展和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9月22日,《新京报》援引安监总局相关负责人的话称,对于调查报告,国务院493号令有明确规定。但是不能太绝对,要看事故具体情况。

  根据国务院493号令,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特别重大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从国务院493号令来看,事故调查组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仍然在规定时间内。

  11月21日,《京华时报》刊登了对“723”事故调查专家组副组长王梦恕的采访。王梦恕说,专家组负责的技术层面的动车事故调查报告已于9月底完成并递交,调查结果颠覆了此前认为信号技术存在缺陷导致事故的说法。他说,“经过调查和实验,动车信号技术和设备可以说没有问题,最大的问题是人员和管理的问题。”

  11月21日,国家安监总局的网站刊出“王梦恕回应有关“7·23”动车事故调查情况报道 ”一文,称“王梦恕21日回应称,与记者的电话谈话只代表其个人看法,且媒体报道内容也与其个人看法不一致。 ”

  文中,王梦恕表示,“自己因工作繁忙并未全程参加事故调查,对事故调查的全面情况尤其是最终结论及事故调查报告是否上报的情况并不掌握。”

  11月22日,《羊城晚报》刊文称,“记者21日致电国家安监总局了解进展情况,相关部门负责人称,可时刻关注新华网,但对于何时公布结果,对方只表示:不会太久。”

  12月6日,国家安监总局在其官网上发布消息称,“7?23”甬温线特大铁路交通事故集中调查阶段已经结束,事故调查报告正在汇总和整理之中。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表示,依据相关规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未作进一步清晰解释),因此事故调查的进度仍在法规规定的时限之内。■

  国务院第493号令

  (全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

  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三十二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第三条(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