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法兰标准号是什么:中国选举与治理网-作为公民, 你应阅读福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4 19:07:29
作为公民, 你应阅读福柯
透视隐秘的治理术
树民
怎样成为一个有自由意志的人?这个问题在今天的大学校园里不再提,在连活着似乎都困难的今天,甚至很少有人会去追问价值这个新鲜玩意。学生被驯服地妥妥帖帖,相比较于八十年代的那群疯癫青年,今天的校园里游荡着一群有着相似面孔的侏儒,等待着登上开往社会大工厂的列车。
犬儒主义盛行的社会中,也越来越少有人以严肃的责任去面对政治,嘻哈反讽之余,一个沉重的事实是:人对现代社会中的处境问题一无所知,这些从那些聒噪的民主大讨论中可以窥见一斑。如何面对现代性的社会运作?如何在民主时代下的安生立命?这构成了个体反思的两个主要维度。但似乎,前者才更为切身于个体的命运:这一机制时刻在场,无时不刻不在影响个体作为主体的自由意志。但人的贪欲——基于平等的诉求,却让人把后者作为了头等的关切问题。托克维尔早已警告说:人民似乎渴求民主,但更像是在渴求枷锁,因为,似乎只有新专制主义才能满足一切贪婪的需求。
并非说民主问题不重要,但西方实践的一个事实也是:近代的法治国家原则的确立,远远早于民主制度的确立。这说明,民主问题并不代表现代国家的一切。施密特在宪法学说中将近代民主法治国的基本概念与组成成分交代得再清楚不过了。如果说,施密特透视了“民主”这一政治原则对主权问题造成的潜在威胁的话;那么,福柯则是在解构近代法治国原则中那邪恶却又隐秘的控制术本质。似乎,福柯并没有否认近代法治精神的理想蓝图,但是,他却发现,在这一蓝图的遮盖之下、在权力试图对现实出于规范化尝试的冲动下,权力却在以伪道学的名义塑造新的驯服的臣民——这就是福柯意义上的所意图揭示的治理术。
如果说,我们对于福柯所描述的现代社会运行的内核一无所知,那说明,现代公民缺少一场揭示个体现状的再启蒙。人们太容易接受意识形态的伪装,尽管他们号称绝不接受意识形态的蒙骗。相对于专制,福柯所揭示的现代社会的“知识—权力”结构,只不过是用更隐蔽的方式胜利隐藏在它的意识形态包装之下,并无比强大、无比渗透化地引领一切。福柯所需要启蒙的,无非是去透视那些现代社会许多合法、甚至合乎道义的运行原则;以及,在这些原则后面,权力是在如何隐秘地实现对人的控制与改造。
资本主义社会对于现代性的异化体验早已存在,福柯并不是第一个尝试解密的人。在过去,出于传统人道主义式的关怀,人们习惯性尝试解决宏观的权力构架本身——即试图对国家机器进行重构,对政治统治的制度形态做出颠覆性的调整。然而这一努力的结果却始终无法顺畅地完成“权力—社会生产”的合理化过程。近代法治国的宏观权力体系无疑完成了它的功利主义式的合理化进程。然而,也正是因为如此,人似乎对于背后微观的权力细节毫无查觉,甚至束手无策。为此,福柯的视角才显得独到而深刻。人的生存境况依旧无法实现个人主体与世界的统一,这“被操控的灵与肉”是微观权力所意图掌控的。为此,公民却依旧没有完成对其臣民身份的逆转。那种意志自由、政治自由的主体身份,似乎仍旧是一个遥远的梦想。
那么,福柯透视了什么呢?
仁慈的现代司法体系?
一切先从一场看似人道的现代法治改革说起。
“这种新出现的东西与其说是对犯人人性的尊重,不如说成是追求更精细的司法,对社会实体作出更周密的刑法测定的趋势。”——福柯《规训与惩罚》
人们再也看不到血腥的肉体折磨的行刑场面,仿佛自然觉得,现代司法体系的改革冲动来出于对自然权利的充分关照。
近代法学家与哲学家一直在尝试完成对于君主式权力的革命性变更,最重要的武器莫过于将法的权威矗立在君主权威之上。旧式君主权力的报复性场面(断头台)与其说是在宣扬对国民的道德—刑罚教育,不如说是在炫耀自己的权力。而这一炫耀的后果很可能是导致人民对不受限制的合法暴力的反感与反叛。
一场新的社会生产机制的形成,产生了对刑法精细化的初始要求。君主制下,司法权力的无规则性难以适应这一复杂而庞大的市场机器的精确要求,而那些非法地下权力对于经济活动的干预,也使得旧的司法裁判所依据的尺度显得捉襟见肘。这显然并非只出于司法的仁慈的需求。因此,现代刑法的首要尝试就是要使对非法活动的惩罚与镇压变成一种有规则的功能。似乎,在这一拥有恰当比例的惩罚经济学的推动下,刑法变得没有过去那样的严厉和过分了,相反有了明确而细致的对应尺度。同时,这一项刑法改革的尝试,无疑还是一次重建合理权力布局的行为。
可以说,我们今天一再宣扬的法治国精神,就是建立在这一合理行驶权力的惩罚经济学基础之上的。它适应了现代国家的核心精神——保卫市民社会。
“监禁所”取代了“惩罚剧场”
如果说,法学家的精细化的构想蓝图得以充分实现的话,那么,似乎这不仅仅只是能够适应于新的复杂的社会生产和运行机制,甚至会形成一个永远并到处展示法律之符号词典的“城邦教育剧场”。因为,这一蓝图的极致是意图实现一种惩罚的艺术:建立在一种表象技术学上——这种惩罚的仪式的每个因素都能揭示和重申罪行,使人想起法律,显示惩罚的必要性。
个体在此成为科学算计活动的对象,每个人的偏差行为会充分地对照于司法惩罚的量刑表格。作为理想的一整套形象化的惩罚,似乎应该避免使用同样类型(只是程度、长短不同)的惩罚。每个个体的犯罪以及所招致的惩罚构成了一系列被编码的活动表象,这些表象充分、公开地展示给社会共同体。为此,整个社会无处不在的符号、表象、话语就事先在犯罪观念前设置了障碍,从而完成它的剧场般的教育功能。同时,它还消除了人们对于少数权力的旧式担忧,这是由于惩罚剧场会成功实现惩罚背后的权力的普遍化、规范化、符码化。这样的权力的行驶主体变成了整个社会共同体,即惩罚乃所有人对单个人的直接反应[1],而非惩罚权力来自部分的某些人。
理想遭遇现实似乎永远会面临部分的尴尬。客观的实践结果却显示为:新法律所接受的刑罚体系乃各种形式的监禁——从量刑的客观明确性来说,这无疑是一个最为简便而“公道”的惩罚机制。在其所满足部分理想情境之余,所暴露出的问题是:把监禁作为一种万能的惩罚,是与刑罚—效果、刑罚—表象、刑罚—符号话语这一整套技术是格格不入的[2]。
然而,监狱的一个最主要的功能体现在,它能够在封闭而有强制意味的空间内,实现对罪犯的改造。如果以社会共同体的利益为考虑的话,监狱的改造意图是为了防止犯罪行为的重演——作为教养所,他是一种面向未来的机制[3]。为此,监狱实际上承担了两种针对犯罪的使命:一是实现对于犯罪行为的惩罚,另一个则是改造罪犯。
这一改造的意图首先建立在一种对犯罪的认识观念上:即犯人都是潜在的“过失型人格”——他们的实际行为往往偏离了正常的生活方式,甚至有着肉体乃至心理上的病理缺陷。因此,监狱试图完成的乃是对病态个体的矫正。正是在这一前置的判断基础上,司法体系全面引入规训机制。这似乎类似于宗教禁闭,出于对罪者的悔悟的希望,现代司法也引入了这一“宽容”机制,只不过,它们所服务于的权力对象与运作方式不同罢了。
今天,当我们对这一监狱的功能再熟悉不过之时,却也不会再过多地联想。然而,这一容纳了教养机制的监狱,在福柯眼里,却构成了现代社会中“监狱体制”或“监狱群岛”的最高的表征。在他的话语里,“监狱”实际上已经超出了具体司法范畴中的监狱,而成为代表某种运作机制表象的隐喻。为此,他自己选择了梅特莱农场,这个集大成的强制性少年劳改农场(学校),构成了“监狱”体制在其全社会的普及化中的最早标志物。对这个不起眼的劳改农场,你既可以说它是监狱,也可以说它是修道院,或者是兵团,甚至是学校!
规范表格之外的“变态者”
我们刚刚提到,作为犯罪的个体在进入到司法惩罚的体系之时,就被后者认定为具有过失性危害的潜在威胁者,毕竟,犯罪事实支持了这一预设。因此,“矫正”在监狱的语境下,有着天然的合法性,而这一强制性的操作技术也得到不断地细化与完善。最终,监狱可以说是一个成建制的、最精密的教育机构。
在这个针对犯人肉体与灵魂的教养所里,面对未来犯人潜在的行为僭越,有必要使用一种强制性的支配技术。为此,纪律,这一新的支配人体的技术,成为最普遍的操纵途径。在这里,权力并没有形成一种人身占有及依附关系,而却通过纪律可以使人变得“有用”,并且更顺从,行为也更有规范性。
于是,问题的实质发生了一点微妙的转向。监狱,这一国家机器的权力表征,它的教养制度中呈现出的是权力对于人身塑造的新方式,在这里,权力无需昂贵而粗暴的关系就能获得很大的实际效果。通过一种针对身体或灵魂的强制性规范要求,个体自动形成了对权力设计的驯顺。
当然,我们可以直接联想监狱的权力为国家的权力、统治者的权力。然而,如果这一权力遍布为各种社会机构之时,那么人就对于权力的归属来源或性质就不那么明朗了。但是福柯意识到,这种权力生产模式的确支配了现代人的绝大多数行为。规训技术对行为的要求形成了一整套严密的计划,使之成为一套图表、表格,即所谓分格权力。配合以监视、裁决、检查等手段,任何权力都可以完成它的一套可保障实施的规训体系,而这种驯化的集体能够产生超出有差异个体的简单集合的力量。除此之外,另一个伟大的发现就是,这套技术体系不仅能够很好地操纵肉体,甚至还可以积累出一种“创生”意义上的进化。
本身,在司法所力图应对的犯罪学语境里,矫正抑或规训所要针对的是有缺陷的个体,即犯罪人格缺陷。但是,应用在成建制的社会生产中时,所谓规训就不仅仅是针对所谓的危害个体。不仅如此,规训还要针对尚且空白或者有创生潜力的个体。因此,在一种广泛的衍生意义下,空白或潜力也意味着某种“缺陷”。于是,矫正延伸为教育,监狱延伸为社会培养、治疗机构。
我们突然在古今对比的层面上看到了“个人化”的颠倒:那些被突出的,是被检查列举出的差异性。对比与表格内的“科学特征”,它们常常以病态或变态的表现而列举出来,凸显于所要求的规范化表格之外。因此,这种个人化的“下降”性凸显,乃是现代规训机制所要极力针对的。而对比于古典式的英雄个人,现代规训机制并没有什么好的方式可以去激励一个高贵的个体,毕竟,规训乃是一种应对常人的思考;它所要激发的,亦是蕴含在常人身上所藏有的巨大效力。为此,极力填平差异化,导致“人是机器”这一命题得到再一次空前的放大。
为了避免这一现代“病态的个人化”的存在,权力本身也在塑造一个以科学为依据的实证知识系统。而这一工具理性的思维方式,恰好适应于政治、社会哲学中基于功利主义伦理对“真理—权力”结构的应用。为此,福柯将其隐喻为现代社会的“石匠技术”:即对道德义务和政治控制方面的细节的功利主义合理化。
石匠技术意味着具体的操作,它尤重日常性的细节,或许正因为这种无所不至,导致了无所感知。对比于建筑术的空中楼阁,石匠技术才是人们恰好最容易忽略的微观政治。在这一微观政治层面,强制性因素一直在瓦解着人的“公民身份”,无疑,主体身份,危机重重。为此,有必要秉持着福柯对于宏微观政治的精妙比对:
资产阶级在18世纪变成政治统治阶级的进程,是以一种明确的、法典化的、形式上平等的法律结构的确立为标志的,并且由于组织起一种议会代表制才成为现实的。但是,规训机制的发展和普遍化过程了这一进程的另一黑暗方面。
那些表面上光明正大而实际上居心叵测的微妙安排,那些羞于承认屈从经济要求的机制或使用卑劣的强制方式的机制——正是它们,在现代历史的开端造成了惩罚体系的替嬗。
全景敞视主义——极端的权力诡计
权力如何保障规训的实施?很简单,两个条件:有实质性惩罚力量的权力与权力的在场。这一点,任何现代国家都视之为基本主权的保障。然而,权力的脚步不会停止在法理上为它自身划定的确定边界,为适应于现代生产与现代国家所需要的肉体控制,权力域被分散在社会化机构、技术设备、空间安排乃至被行驶权力的个体自身之中。
当然,那塑造这一“在场”的极致无疑是:权力主体不在场,却能让被强制的个体认为其在场。边沁的一次精心的监狱设计,竟成为现代性权力诡计的隐喻——那就是,空间的巧妙设计与置换,造就了个体的自我监视。
还有什么是我们今天的“中央瞭望塔”?窃听技术、微型监视设备、有组织的告密者、中央服务器…只要一套技术能够改变空间、时间的天然界线,时刻营造权力的在场,全景敞视主义就永远是现代人所面临的权力恐怖主义。
写在最后:延伸的思考
现代规训机制在应对非法活动中获得了空前的合法性,以至于单纯的司法机制毫无办法抵制它的全面介入。相反,规训权力与法律权力形成了最为默契的互动,并携手构建了完整的强制链。同时,这一机制借助于对效率空前推动的诱惑之下,监狱制度(兼顾规训与惩罚的制度)渗透进入社会各个关键机构领域——学校、医院、工厂、军队,他们组成了“监狱群岛”:
在刑事司法中,监狱把惩罚秩序变成一种教育技术,为此,“监狱群岛”把这种技术从刑罚机构扩展到整个社会机体。
于是,我们会发现自己已然身处监狱群岛之中。
但是,良知的个体应该陷入无力的绝望吗?或许,只有被遮蔽的人才是真正绝望的,因为那样的绝望来自于无知。而当有意识地去体会自己的生存处境时,伦理意义上的权力的邪恶本质也才因此呈现出来。在一个主体性的实践伦理中,任何一种并不致力于构建主体性的强制都代表了非道德的政治邪恶。另外,福柯的视角澄清了我们惯有的偏见,那就是,政治邪恶并不仅仅是“政体决定论”层面上的,现代社会本身所要求的控制方式本身就包含了某种非人道的精神。看起来,这一隐秘的治理术,或许会让人永久不可承受之重。那么,大写的人应该何为以应对呢?似乎有希望,又好像没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