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资本鹿晗:劳动保障万事通 201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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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万事通 2011-11-28 劳动保障万事通  

HR工具库 HR日常员工管理表格

来自:www.51labour.com  2011-11-28 18:22:00  |readOriginalLink( 'http://www.51labour.com/show/176184.html' ); 阅读原文

现代员工管理是一整套涉及到从员工招聘、上岗与离职、性格品行、工作态度及能力、职务分析与岗位职责、绩效考核与评估、薪酬与福利、培训与教育、奖励与批评等各个环节的综合动态过程。所有这一切,离开了相关的制度与表格是绝然行不通的。因此为你推荐一些日常HR用到的员工管理表格,希望你喜欢:

公司奖励种类一览表

员工处罚条件参照表

管理人才储备表

人事部门月报表

人事流动月报表

人事登记表

人事资料表

员工人事资料卡

人员调职申请书

员工考勤记录表

员工离职单

员工签到卡

出差申请单

员工请假公出单

员工任免通知书

月度考勤统计表

劳动法常识 什么是医疗期?医疗期的时间是怎样确定的?

来自:www.51labour.com  2011-11-28 18:19:00  |readOriginalLink( 'http://www.51labour.com/show/176191.html' ); 阅读原文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时间。

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医疗期的规定》规定,医疗期根据职工本人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可以享有3至24个月的医疗期。对某些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具体标准为: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职工享有医疗期的时间如何计算?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4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常用法规 工伤保险纠纷处理的法律规定

来自:www.51labour.com  2011-11-28 17:22:00  |readOriginalLink( 'http://www.51labour.com/show/176176.html' ); 阅读原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工伤认定办法

  第十七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案例分享 员工57岁了,可否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来自:www.51labour.com  2011-11-28 17:12:00  |readOriginalLink( 'http://www.51labour.com/show/176179.html' ); 阅读原文

董×堂(化名)一直在一家纺织公司当仓管员,已年满57岁了。可没想到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好需要精简人员。董×堂领取了经济补偿金、生活补贴后,与公司签订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后来,他听说离退休不到5年的老职工,企业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于是向单位提出恢复劳动关系。

【案件回放】

董×堂(化名)是一家纺织公司的仓库管理员,到2008年8月,已年满57岁。这个年纪了,有份稳定的工作,每月还有近2000元的收入,董×堂蛮知足的,就盼着能这样太太平平干到退休。
可没想到,纺织公司的经营状况却出现了问题。

2008年10月,公司宣布因经营发生困难,需要精简人员,将与一部分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很快,人事部负责人找董×堂谈话。

董×堂知道公司的经营状况的确不好,而且公司也答应在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后再给予一笔生活补贴,于是就同意了。

几天后,双方签订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办好离职手续,拿了补偿和补贴,董×堂回了家。因为无所事事,董×堂慢慢开始有些后悔,后来又听别人说,像他这样离退休不到5年的老职工,企业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于是就向单位提出要恢复劳动关系。

纺织公司则表示:这是不可能的。

董×堂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裁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无效,恢复双方的劳动关系。

【仲裁结果】

仲裁裁决:根据纺织公司与董×堂签订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驳回董×堂的仲裁请求。

【专家评析】

本案的焦点是: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否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再看看第四十条,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一条,对用人单位以裁员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作了明确的规定。

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性规定仅适用于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也就是说,当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离退休不到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用提前通知解除或通过裁员的方式解除其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并不受此限制。

由于纺织公司在与董×堂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时,并不存在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情形,因此与董×堂签订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因此,董×堂与纺织公司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十一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可以与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热点咨询 试用期内辞职用不用赔偿培训费?

来自:www.51labour.com  2011-11-28 17:04:00  |readOriginalLink( 'http://www.51labour.com/show/176172.html' ); 阅读原文

请问劳顾问:我应聘到一家外语学校上班,试用合同上写的试用期是3个月。我觉得工作压力太大工资太低,就提出了辞职。现在学校不但不给我工资,还让我把在试用期期间参加的两次学校组织培训的费用交给他们才能走。我应该交吗?

劳顾问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也不得因此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如果学校拒不支付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

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

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因此,你虽然在试用期内接受了公司的培训,但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根据规定,无需支付该培训费用。并且该培训必须是专业技术培训,不包括职业培训或者岗位培训等技术含量低,只是为员工提供方便工作的培训。而且,公司如果主张要求你赔偿培训费,需要举证证明并提供相应的因该培训而产生的费用。

社保常识 退休人员被判刑后,基本养老金是否停发?

来自:www.51labour.com  2011-11-28 16:57:00  |readOriginalLink( 'http://www.51labour.com/show/176171.html' ); 阅读原文

退休人员被判刑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可作如下处理: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服刑期间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刑满释放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服刑前的标准发放,以后按规定正常调整。退休人员被判有期徒刑缓刑或假释期间,可以继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基本养老金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