氙气灯品牌排行:中国还有多少隐藏着的乌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3:12:56

中国还有多少隐藏着的乌坎?

2011-12-27 00: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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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还有多少隐藏着的乌坎?

文/陈杰人

 

倍受国内外舆论关注的广东汕尾乌坎村事件,目前正走向平稳。在广东省委副书记朱明国和村民见面谈判,并代表广东省委表态称村民诉求是“维护合法权益”后,数万村民的对立情绪有所缓和,事情正朝着以和平方式解决问题的方向发展。

我欢迎这一局面的到来,不管事件的源头如何,也不管事发过程中衍生了多少问题,平和、理性处理官民矛盾和社情纠纷,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党和政府应当秉持的基本理性,并且更为关键的问题是,自始至终,“乌坎事件”的球在政府一方,如何玩,玩的结果如何,主要决定于官方的认识态度和处理手段。

细细想来,其实不止是在此事的后续处理阶段,甚至还包括事发的起始阶段——村民对村霸的投诉和对土地权益的维护——球都在官方,只不过,在此事之前,当地官方犯了严重的错误,他们既轻视了村民的正当理由诉求,也轻视了村民的团结精神,还轻视了全国其他地方对此类问题的敏感性。

本来,在事发之初,如果汕尾甚至陆丰市能够真正重视村民的正当诉求,而不是动辄就把村民逼上暴力抗议之路,乌坎之事,原本就是一件平常得不能再平常的社情矛盾。正因为两级市委的思维简单、缺乏真正的“执政为民”的思想,把一件简单的事情,活生生地酿成了一个通天的丑闻。从这个意义上说,广东省委是在替汕尾市委和陆丰市委的不负责行为背书。

乌坎之事即便了却,也给人们留下了阴影。因为透过这起事件,很多人隐约看到了中国基层农村社会的很多同质的不稳定因素,以及因为这些因素而随时可能激化的矛盾。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中国社会需要举一反三,防范乌坎事件的重演。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中国还有多少隐藏着的乌坎?

要回答这个问题,就必须先弄清乌坎事件的基本特质。在我看来,它至少包含三个方面的因素:

首先是社情矛盾因素。乌坎之事,发端于村民对当地村干部长期占据官位,以及对土地征用过程中的财务问题和其他问题不满。这类问题,在当前中国农村相当普遍,从城郊到偏远的农村,商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政府圈地等各类占地运动,都直接和农民的土地发生关系,由此引发了土地权益问题。农村土地问题,已经不止是拆迁补偿价格那么简单,包括征地程序的规范、基层干部对征地款的控制使用和分配、地役权问题、伪城市化之后农村的心理问题,等等,都容易诱发土地矛盾。

其次是管理因素。本来,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各类征地,不仅涉及到农民的经济权益,还和其隐而不露的土地心理有很大牵扯。让农民失去土地,相当于让父母失去孩子。这些心理问题,过去很少有人去在意,更鲜有人研究。在中国大多数地方,土地问题被各级政府简单地理解为经济问题。

考虑到这种社会心理因素,面对失地农民或因征用而导致土地减少的农民,政府最应该做的,本应是及时合理补偿外加体恤和尊重,才能真正安抚好失地者。可要命的地方就在于,很多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不仅不维护农民这个最重要的权益,不仅不去多关爱失地农民,反而有意无意地站到了强势利益的一方,一不小心就把自己推到了农民的对立面。如此管理思维和管理手段,不激发和激化矛盾才怪。

再次是人文因素。乌坎村所属的广东汕尾地区,历来民风彪悍,人们讲义道,不畏强权,敢斗邪恶,非常团结,具有很好的组织能力。这些特点,让当地的民众在面对不公平待遇时,敢于发出声音,甚至敢于斗争。当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又无法得到缓释时,村民们的激情行为就是自然的了。

从乌坎事件的特质,反观当前中国的农村地区,我们会有惊人的发现。第一,土地问题和其他侵犯农民最基本的权益,几乎是农村和农民的通病,大家同病相怜,已经不需要其他任何理由,就足以让民众产生对立情绪。第二,多数地方基层政府官员方法简单,思维老套,习惯维护那些欺压百姓的为富不仁者。这就为矛盾的计划埋下了伏笔。第三,其实广大中国农民有个相同的任务人文特质——在被逼急了的时候孤注一掷奋起抗争。

仅以乌坎之外的另两个村为例,一个是温州乐清市的寨桥村,一个是义乌市的大塘下村。前者的正直干部为了替农民发声维权而上访,他因此数次上访,最终死在替民行道的路上。直到今天,事件过去了一年,其实有关问题还没用得到解决,寨桥村的村民依然在维权;

而在大塘下村,当地村民对村干部在土地拍卖中一手遮天谋私利,以及贿选等问题反映严重,大家的信访意见甚至得到了最高层领导人的批示,以及多家主流媒体的持续关注。但这些呼声非但没有得到当地政府的重视,反倒成了当地政府打压村民的借口。甚为荒唐的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就村民的反映作出批示后,义乌市的官员非但不去落实吴委员长的批示,反而去查这些批示如何来的。这种毫无政治常识的行为,实际上义乌官员愚昧而狂妄的体现。

笔者不敢肯定,寨桥村和大塘下村的村民们还会作出什么样的举动以表达诉求维护权益。但可以肯定的是,“庆父不死鲁难未已”,当执着的村民发现自己的正当权益没有得到基本保障或尊重时,他们一定会设法寻求另外的途径,甚至是极端途径解决。果若如此,则又是一个“乌坎村”。

从这个意义上看,广东省委理性、明智、柔和地处理乌坎村这个事件,其实应该成为全国其他地方基层党政官员尤其是县乡两级党政官员认真琢磨、借鉴和学习的范例。否则,如果多数地方的官员依然以“舍我其谁”的君临天下之心态去对待农民,处置农村权益纠纷问题,就会直接激化矛盾,甚至让局面无法收拾。

有鉴于此,笔者建议中国高层认真总结乌坎事件的教训和经验,从社会管理创新的角度,创新思维、创新态度、创新模式,把底层农民真正当自己人看待,才能避免更多的地方风起云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