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坝区城南广场:让人民有尊严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3:39:12

让人民有尊严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张喜红 张贤明

《 人民日报 》( 2011年12月27日   07 版)

  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也是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的具体体现。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即个体的人是整个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让实际贡献存在差异的每个个体都能从经济社会发展中受益,实质上是对每个社会成员的尊重和认可,体现了“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的精神意蕴。坚持以人为本,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是我们党的执政理念,如何落实在实践中,需要认真思考和探索。

  有尊严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前提,是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升到人民基本权利的高度。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实现机制必须与改革发展的其他机制相适应,但又不可仅仅将其作为其他政策或机制的从属物。否则,在具体政策选择上就有可能将改革发展成果共享置于次要地位。换言之,如果不能从宏观或全局上确立改革发展成果共享的战略地位,而只是在微观或局部上制定一些政策措施,就有可能导致改革发展成果共享机制难以真正建立和落实。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困难群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程度较低。改革发展成果共享作为把社会成员联结在一起的纽带和基础,是社会共同利益的一种表现形式,其出发点和归宿是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应当将其提升为人民的基本权利。对人的尊重来自于对人的基本权利的保障,因此,有尊严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需要把改革发展成果共享理念及其机制纳入法律和制度的范畴,把人民应当共享的改革发展成果的基本内容上升为人民的基本权利,使其受到法律的保护,成为法定权利,具有规范性。

  有尊严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基础,是让广大人民共同参与现代化建设。共建是共享的坚实基础,共享是共建的可持续动力。共建可以激发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共享创造更多更好的物质和精神财富。更重要的是,只有建立在共建基础上的共享才是有尊严的共享。从社会整体角度看,共建意味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党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积极投身于其中的伟大事业,蕴涵着对广大人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主体地位的认同与尊重,也是对人民基本尊严的确认;从公民个体角度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之一,同时每个社会成员也必须承担改革发展的责任和义务,否则共享的权利就可能扭曲成为坐享其成的特权,反而使人失去尊严感。因为,“一个人的尊严并非在获得荣誉时,而在于本身真正值得这荣誉”。个体只有参与了共建,才能在共享成果时充分感受到尊严。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改革攻坚阶段,不同人群在改革发展的不同阶段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会出现不匹配,需要及时加以调整和补偿,如对困难群体的特殊保护等。这种补偿性保护是对其过去共建或可预期共建的肯定,是建立在共建基础上的有尊严的共享。

  有尊严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要义,是在增进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更好地实现个体利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置于优先位置,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本质上要求党和政府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改革发展成果共享不是一种无原则和无序的利益格局调整,而是把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置于优先位置,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中确保广大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与此同时,有尊严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必须保障个体的尊严和人格,让每个个体都从改革发展中受益。推进改革发展成果共享有两个路径:一是通过增进社会整体利益促进共享;二是通过增进每个社会成员的个体利益促进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享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依归,但如果仅仅关注社会整体的利益,而忽视社会成员个人的全面发展,改革发展成果共享就有可能流于形式。因此,必须深化对改革发展成果共享理念的理解和认识,在增进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维护个体利益,促进个体全面发展,让人民有尊严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当前,让广大人民有尊严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应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主线,注重个体利益的更好实现。为此,需要探索实现改革发展成果共享的途径,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改革发展成果共享理念与机制的创新。只有这样,才能有效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障每个公民都从改革发展中受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进而为社会成员的人格独立和人格尊严奠定坚实基础。

  (作者单位: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