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hone6s 32g上市时间:关于建立重大工业项目绿色通道的实施方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07:04:36
景德镇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
景经贸字[2009]7号
关于建立重大工业项目绿色通道的实施方案
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投资环境,根据省工信委《关于实施江西省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试行方案的通知》(赣工信投资字[2009]184号)的精神,现就实施重大工业项目绿色通道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原则
遵循“创新思路、依法实施、重点突破、务求实效”的原则,创建工业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实行简政放权、行政提速、减免收费的同时,形成环节少、效率高、运转协调、操作规范的工作机制,以提高重大工业项目服务水平和审批效率为目标,打造最优的项目审批环境。
二、实施范围
凡由市经贸委核准、备案的工业投资建设及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均纳入重大工业项目绿色通道办理。由国家和省审批、核准、备案的重大工业项目,办理初审时,参照施行。
三、工作制度
凡属“绿色通道”实施范围的项目,项目策划、项目审批、项目运营各环节,实行统一受理制、项目代办制、快速转办制、并联审批制和办结告知制。
1、统一受理制度。由市经贸委统一受理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材料,并负责将其他前后置审批申请材料及《重大工业项目并联审批表》分发给建设、国土、规划等相应联合审批单位。
2、项目代办制。在项目审批环节,为投资企业提供无偿咨询代理服务,包括在招商引资阶段,提供区域投资环境政策的咨询服务等;在审批阶段,提供无偿代理审批手续;在项目建设阶段,为企业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3、快速转办制。项目统一受理后,在审批过程中,对需要传递下一环节的,由市经贸委在受理或办理后一个工作日内转办。
4、并联审批制。需要多部门联合审批的项目,由市经贸委统一发放《重大工业项目并联审批表》,组织相关审批部门(单位)并联办理相关许可和审批手续。
5、办结告知制。市经贸委在完成相应的行政许可或审批程序后,将办理结果及时告知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并联审批过程中,相应联合审批单位应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市经贸委。
四、审批流程与责任分工
(一)实行核准制的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向市经贸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以及环评、规划和用地预审等有关申报材料,项目即进入重大工业项目“绿色通道”。
1、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市经贸委统一受理申报材料后,即向建设、国土、环保、安监、气象等前置审批部门分送申报材料。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和外部条件的落实情况,以及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项目前置审批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初步审核。对于申报材料齐备、符合法定要求的,以及虽申报材料不齐备,但材料补充后,符合法定要求的,相关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并盖章确认。各前置审批部门出具的同意项目实施的书面意见,即视作前置条件具备,市经贸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核准文件。各前置审批部门办理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其程序、条件和时限仍遵照现行规定。
2、相关建设条件审批。项目建设所涉及的相关部门或单位,由市建设局组织同时进入并联审批,时限如下:公安消防部门消防施工图审核、设计,时限为5个工作日;市政、林政、供水排水审核,时限为3个工作日;人防部门办理人防设施规划及建设审批,时限为1个工作日;城管项目备案,时限为1个工作日;气象、文物、地震、供电(临时用电)相关审核,时限为1个工作日。相关建设条件审批完成后,市建设局应将审批信息及时反馈市经贸委。
上述时限,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需组织评估、审查、评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各相关审批部门在委托评估、论证时,应选择质量好、效率高的中介机构或专家承担,并提出明确的时限要求,以缩短工作时间,提高审批效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已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的项目,不再审批工程初步设计。
3、竣工验收。在按有关规定完成专项验收后,由项目申报单位组织项目核准部门和质监、规划、安全、人防、消防、气象、供水、供电等部门进行综合验收,时限为2个工作日。
(二)实行备案制的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向市经贸委申报备案后,项目即进入重大工业项目“绿色通道”。
1、项目备案。市经贸委在收到项目建设单位备案申请及后置审批材料后,进行项目备案条件审查,对申报材料齐备并符合备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放备案通知书,并同时将申报材料分送建设、环保、国土等项目备案后置管理部门。
2、备案后置审批。建设、环保、国土等项目备案后置管理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分工,实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预审文件,时限为13个工作日;环保部门办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时限为10个工作日;建设规划部门核发勘察红线、提供规划设计方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限为10个工作日;安监部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审批手续,时限为10个工作日。项目建设涉及的其它相关部门或单位,由市建设局组织同时进入并联审批,时限如下:公安消防部门消防施工图审核、涉及,时限为5个工作日;市政、林政、供水排水审核,时限为3个工作日;人防部门办理人防设施规划及建设审批,时限为1个工作日;城管项目备案,时限为1个工作日;气象、文物、地震、供电(临时用电)相关审核,时限为1个工作日。相关建设条件审批完成后,市建设局应将审批信息及时反馈市经贸委。
五、工作要求
1、各部门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和审批手续时,要指定项目代办人,根据项目建设单位的意愿,积极主动为其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前期材料准备、行政审批办理、上报事项协调、应缴规费核算、审批结果答复等“一条龙”服务。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市规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各审批部门对纳入并联审批的事项,分阶段罗列审批事项所需的文件资料清单,并标明各类事项的审批权限、办事流程以及初审、征求意见部门设置情况等,在网络平台上公开,方便项目单位及相关人员查询。
2、市经贸委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做好牵头环节的审批工作。为搞好工作衔接,审批流程内各部门要确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项目审批工作,同时确定各审批环节(流程)负责人,明确工作职责、完成时限及标准,并应当向社会公布。
3、市经贸委在项目审批中具有牵头责任,其他相关部门应服从工作调度。所有审批流程内的部门都要按照“绿色通道”要求制定内部循环审批流程,并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各自审批工作,办结后向下一环节传递。需交叉办件的,由所涉及部门内部传递。
4、各部门需要前置审批条件的,要主动同相关部门取得联系,相互间内部传递,不得通知项目建设单位进行中间传递。
5、结合推进“网络政务”工程,加快建设项目申报和审批运行服务、信息发布系统。同时,各部门要按照“能合不分,能并不串”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重组审批流程,使各审批环节能充分利用上一阶段成果,实现资源共享,避免审批条件相互牵制。
六、监督保障机制
1、落实保障措施。实施工业投资建设及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绿色通道涉及到经贸、建设、国土、环保等部门。涉及部门多,事项多,时间紧,要求高,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互相配合、落实责任、明确办理部门。市经贸委由技术改造投资科负责统一办理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有关事宜,调整和落实内部流程,各部门也应明确责任部门,制定和落实具体办理流程。
2、加强监督约束。为保证绿色通道项目高效运转,应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各部门职能科室要加强对绿色通道服务工作的支持,行政效能和监察部门对绿色通道的项目审批服务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行政审批实行网上电子行政效能监察,并向社会公开行政效能监督。
3、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工业重大项目绿色通道相关的并联审批办事流程、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的宣传。将并联审批运作流程图、收费标准等信息编印成册,向企业广泛发放,引导企业按并联审批流程申报办理。力求通过创建重大工业项目绿色通道,提高工作效能,展现服务型职能部门的新形象。
4、实行责任追究制。各部门在办理重大项目审批程序中,应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对于推诿拖拉、态度生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故意刁难、拖延不办;徇私舞弊、谋取不正当利益及符合法定条件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结的直接责任人,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重大工业项目审批(核准)并联审批表
2.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流程图
二OO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1:
重大工业项目审批(核准)并联审批表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
单    位
项目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受理时间
转办时间
市经贸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相关部门并联初审
初审单位
初审内容
初审意见
建设部门
(盖章)
国土资源
部门
(盖章)
环保部门
(盖章)
安监部门
(盖章)
其它部门
(盖章)
附件2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流程图
(一)审批、核准流程图

(二)项目备案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