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款防晒服:关于国家取消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后的思考与对策 --- 循环经济 --- 中国汨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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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取消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后的思考与对策  来源:  时间:2011年01月11日   作者:许建兵  杨艳辉 字体:【 大   中  小 】 

  一、基本情况

  汨罗市再生资源产业起步较早,主要分布在新市、城郊、古培等地。近年来汨罗已逐步成为中南地区最大的废旧物资集散地,其中,废旧金属、废旧塑料在全国所占的份额较大。由于2000年以前该产业还处于自发性阶段,政府及职能部门对其缺乏管理和引导,致使行业内部无序竞争、环境污染严重,税收秩序紊乱。2001年,市委、市政府把再生资源作为当地朝阳产业予以重点扶持,在团山设立了工业区管委会,并成立了再生资源行业财务服务所,以此强化财务服务,促进税收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证循环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2000年以前,我市再生资源行业只有一般纳税人4户,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不到30户,尽管年销售额超过数亿元,但年纳税额不到150万元。造成税款流失的主要原因是一般纳税人购进废旧物资可凭收购凭证抵扣税款,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任何结算单据即可结算货款。即使税务机关不断加大对再生资源行业日常征管及税务稽查的力度,但税款流失依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2001年以来,通过税务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规范和引导,特别是汨罗市再生资源行业纳入全国循环经济试点(县)市之后,取得了飞速发展,到2010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272户,个体工商业户354户,再生资源行业年销售额近100亿,实现税收62849万元。企业都上了规模,2010年税收上千万的共有17户,其中6千万以上1户,5000万-6000万1户,4000万-5000万1户,3000万-4000万3户,2000万-3000万5户,1000万-2000万6户,实现税收44371万元,占团山再生资源行业税收62849万元的70.6%。

  二、目前状况

  团山再生资源行业企业在汨罗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迅速发展,但2011年企业将面临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到了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由于按照财税[2008]157号文件,所有回收企业增值税2009年实行“征三返七”,2010年实行“征五返五”,从2011年元月1日起国家取消了对再生资源行业的回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一时无所适从,进退两难。据我们下企业调查了解分析,企业只能采取下面四种形式经营:一是企业仍然按原来的经营模式经营,只能通过回收公司收购原材料,销售到“一对一”的生产企业,那么企业承担的税负将是17%+1%=18%,企业将无法生存下去。二是利废企业直接购进废旧物资后到税务机关代扣代缴3%的增值税,然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如果采取这种形式,无形中增加了企业和税务机关的工作量。企业税负减小到17%-3%=14%,但其中3%实际是由企业承担的,企业也负担不起。三是企业不利用废旧物资直接购进半成品,如生产铝的企业直接购进双凌铝锭,生产铜产品的企业直接购进阳接板或电解铜作为原材料,这大大增加了企业生产成本。根据市场调查,目前双凌铝锭的购进价是16400元/吨,而废铝的价格仅为12800元/吨,生产出来的铝锭销售价格为16600元/吨,采取这种形式会形成购销倒挂,生产成本高于销售价格,企业无法经营。四是企业直接到沿海城市的进出口公司购进带专用发票的废旧物资,采取这种形式,相对于从内地购进废旧物资要多承担成本。例如生产铝的企业,目前本地废铝收购价格大约是12800元/吨, 如果从广东进出口公司购进原材料,要按6%支付增值税,每吨要加800多元,运费要200多元,合计每吨要多付1000多元,本身生产铝锭利润空间比较小,这样做企业也挣不到钱,特别重要的是这将造成税款大量流失,在我市缴纳的税款将锐减。但如果没有新的优惠政策,企业也唯有采取这种形式才能经营生存下去。

  虽然2010年汨罗市再生资源行业进入了国家“城市矿产”七个试点县市之一,如果没有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出台,企业要生存下去只能采取第四种经营形式。这将对团山工业园再生资源行业是一场毁灭性打击,一是工业园再生资源行业130多户回收公司将会停产或注销。二是利废企业将面临无米下锅,只能到沿海城市寻找货源,也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无法满负荷生产。三是税收收入将锐减,2010年回收企业实现税收7个亿,生产企业实现税收3000万元。2011年如果企业按照前面所说的第四种形式经营,那么原来“一对一”的回收公司将没有存在的必要,将会停止经营,无法实现税收。剩下的纯回收公司也难以经营,实现的税收也不会很多,生产企业的税负虽有所增长,但实现的税收增加也不会太多。预计2011年再生资源行业最多能实现税收8000万元。如果没有税收收入,地方政府也拿不出更多财力来扶持再生资源行业的发展,如此形成恶性循环,我市再生资源行业健康发展、壮大前景堪忧。

  三、对策及建议

  面对上述严峻形势,为了保证汨罗市再生资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下去,确保2011年税收任务的完成。我们建议汨罗市委、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向上级反映,争取国家尽快出台新的扶持再生资源行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再生资源行业能生存下去。如果能够把汨罗市再生资源行业全部纳入到资源综合利用的目录中,就能比照财税[2008] 156号文件中享受按50%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此前提下为了使我市再生资源行业企业能够更好地适应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我们认为还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作为税务机关要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领导到省国税局争取利废企业能够直接使用收购发票,金属行业企业最好能够使用大额的收购发票(万元版以上),只有这样才能解决企业购进废旧物资时难以取得发票的困难。

  (二)、如果利废企业不能使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那么就要允许企业到税务部门窗口代开发票进行代扣代缴。在这过程中要帮企业解决年开票金额超过80万元强制认定一般纳税人的规定,企业自己承担开票缴纳3%的增值税部分要纳入地方政府扶持奖励基数。

  (三)、实行普惠政策,对从事再生资源行业的利废企业取消原来的奖励门槛,一律按“即征即退”后实现的税收的25%,也就是税收全额的12.5%,给予奖励,对于年纳税额在1000万以上的企业政府要给予资金上的特别支持。

  (四)、加大对纯回收公司的扶持力度,如果国家新出台的政策对利废企业有优惠政策,那么纯回收公司将面临全额征税的境地。2010年我市回收公司实现税收7亿元,而纯回收公司就完成2.5个亿,占税收总额的三分之一,特别是5户不锈钢回收企业,今年累计完成1.85亿元,所以我们建议政府要对这些纯回收公司出台特殊扶持政策,一是在资金上给予支持,结合2010年税收完成的情况,对那些纯回收公司按每实现1000万税收提供财政贴息贷款100万元的支持。二是同样对纯回收公司象利废企业一样给予税收全额25%的扶持奖励,甚至更高。

  (五)、对纳税大户,特别是年纳税额进入全市10强的企业老板,不但要在政策上、经济上给予重点扶持,更重要的是要在政治上给予特别关怀,如提名、推荐担任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职务,让他们时刻感受到市委、市政府的关怀和全市65万人民的期盼。

  汨罗市国税局

  许建兵 杨艳辉

  二O一O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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