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兴隆湖泄洪道主线桥:“卡”住公务乱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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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住公务乱消费 2011年12月26日 10:19   中国纪检监察报   【字体】   大 中 小

  “从明年1月1日起,中央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支付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会议费等16项费用时,必须使用公务卡……”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决定在中央预算单位全面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这是继前不久国务院法制办发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公开制度后又一重要举措。
  说起推行公务卡的益处,人们可能首先想到,它能解决现金支付时容易产生的凑票报销、多开虚开发票等问题,让所有的公务消费有“影”可追,便于对公务开支的有效监控,把过高的公务消费降下来。
  这是显而易见的。但我们同时也应认识到,公务卡的使用只是财政管理的一个手段,公务卡并非抑制职务腐败、防堵现金支付漏洞的“万能卡”。如果持卡人遏制不住贪念,就会寻找花样、创意变通。
  因此,真正让公务卡产生实效,杜绝公款私用、降低公款消费,还需辅之以源头治理。在强化对公务人员的廉政教育、职业道德和思想品德教育,严格财务报销程序、强制公务人员做到“有卡必用”的同时,努力深化财政综合改革,细化预算编制、跟踪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杜绝“小金库”,将每个单位的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体制,建立单一的国库支付平台;严格核定公务支出总量,招标公众信得过的公务消费场所,制订公务消费标准,探索推行公务消费公开;建立公务卡结算数据分析系统等监控体系,对数据异常的消费行为进行质询。同时,对公务消费行为实行奖惩,特别是对在公务消费中发生的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要给予严厉的处理处罚和严格的问责,并予以曝光。(力弘)
  

 (责任编辑:于洁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