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康园昌平: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18:22:49

(一)地质测量科是防治水工作的主要职能科室,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水患排查治理方案、设计、计划和措施的编制,掌握矿井水动态变化,收集、分析、整理、提交各类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检查、督促各项防治水措施的现场落实。

(二)水患是指在煤矿建设和煤炭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水害危险性因素。水患可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工程量大小分为三级:

A级:危害严重,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治理难度及工程量大,由公司及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协助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如受奥灰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图纸、资料与实际严重不符;超层越界开采或者擅自开采、破坏保安煤(岩)柱等。

B级:危害比较严重,有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较大经济损失,或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大,须有各矿限期解决的隐患。如老空水、顶底板砂岩水、断层水、钻孔水等。

C级:危害较轻,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小,煤矿区(队)生产部门能够解决的隐患。

(三)生产矿井必须建立水文观测系统,水文地质人员按规定时间坚持观测,特殊情况下加密观测。对受水威胁的工作面也要定期探测。

(四)建立水情水害定期预报制度,要有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年、季、月底总结,并按年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五)建立水患排查治理制度。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地测、生产、调度、安监、机电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当月生产作业计划进行水情水患排查分析,确定级别,并将排查出的A级隐患报公司。公司经有关生产处室审查会签,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到矿井,由各矿组织实施。

(六)每季度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地测、生产等有关专业人员收集、调查、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老窑情况,将矿界以外至少100m范围内邻矿的开采范围、积水情况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并做好调查记录,发现超层越界应及时上报公司,公司要采取相应措施。

(七)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根据矿井生产实际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水害因素分析、预测,制定治理防范措施,纳入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现场实际及时修改补充。对避水灾路线及路标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保证行人畅通,路标醒目。

(八)每月由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一次水情水患排查分析及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防治水办公室每旬对受水威胁的头面进行一次覆盖式检查。防治水措施不落实的要立即停止生产并及时向总工程师、分管负责人汇报处理,重点头面要做到天天分析,跟踪管理,直至消除隐患。

(九)必须根据排查出的隐患编制治理方案措施。A级隐患的治理方案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报公司审批后实施,B、C级隐患的治理方案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十)水患治理必须严格按防治水治理方案或设计组织实施。A、B级隐患的治理方案措施由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C级隐患的治理由区(队)业务部门负责落实。

(十一)水患治理应坚持“整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有掘必钻,先钻后掘,先治后采,不治不采”的原则,必须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十二)应根据水患的级别及具体实际情况,对安全隐患进行检测、评估和监控,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

(十三)对A级水患的治理资金应从煤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中列支。集团公司本着“先急后缓、重点工程重点补助”的原则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各矿自筹解决,确保水患治理资金的落实。凡是申请公司补助的项目,必须报单项工程设计,经集团公司审批后组织实施,工程结束经验收合格,给予适当补助。

(十四)A级水患治理完毕后,矿组织自检,合格后报公司,公司将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逐级上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