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要求:小偷的“贡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1:21:10

小偷的“贡献”

闻见

而今在各类媒体上,几乎天天可以看到关于小偷的新闻。在寻常百姓的街谈巷议中,似乎也少不了偷盗者们的奇闻轶事。人们谈偷色变,无不咬牙切齿,痛恨万分。因为很少有人有不曾被偷的经历。特别是那些在经济上本来就很拮据的人,因为被偷而雪上加霜,弄得生活更加艰难困苦甚至难以为继。即使生活上衣食无忧富足有余者,也决不会因被偷而无动于衷,除非他脑子进水了。当然也有被偷后心惊肉跳不敢声张者,因为他被偷的是不义之财!

小偷是怎样产生的呢?天下绝无天生的贼。我以为小偷大体上有三类,一类是受到好逸恶劳思想的影响,以偷为业,不劳而获者。再一类是贫穷潦倒,难以就业而走投无路者,其中甚至有以偷为由,努力争取后半生“进宫”吃“皇粮”者。还有一类就是对社会现实极度不满(其中包括自身被偷者)而恶意报复社会的人。但不管哪一类,他们对社会造成的后果是一样的。都是对“和谐社会”与“太平盛世”的一种极大的破坏。

小偷对社会祸害无穷,岂有“贡献”可言?其实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比如,由于大量小偷的产生,形成了大量的偷盗现象。由此而来,在第三产业中促成了一个规模宏大的防盗业。其中包括制锁业、防盗门窗业、修理业、保安业、保险业;由于金银首饰等高档商品的被盗,反过来刺激了新的需求,促进了更多的生产;由于交通工具的大量失窃,又促进了自行车、摩托车、汽车制造业的快速发展;这一切又刺激了钢铁等原材料的大量需求,使得原材料工业大步迈进;由此又促进了煤、油、铁、铜、铝等矿产资源的开发,还有力地促进了交通运输业。这样一来,既全面拉动內需,提高了GDP的百分点,又提高了领导同志们的政绩,还解决了千百万就业问题。另外,由于小偷的层出不穷,使得公安警察的编制不断扩大,公安干警们在业务上也得到了充分地展示,极大地提高了他们的破案率,使得公安事业空前发展。这一切难道不应该归功于小偷们吗?

有人说,小偷们的“经济行为”属于“二次分配”范畴。起到了“均贫富”的效果。理由是小偷们通过他们的“工作”把“有钱人”的财富,转移到了他们这些“穷人”的手里。这些“劫富济贫”的行为,既解决了这些“穷人”的生存之道,又声张了“社会正义”。不知道这种理念符合何种逻辑?倘若社会上所有的人按穷富差异贴上各色标签,并且规定小偷的偷窃范围,恐怕也难以服众。因为富人中也分三六九等,其中也不乏勤劳致富者。如果只允许小偷们偷取不义之财,倒还“合理”。然而谁来区分和确认财产的“义”与“不义”呢?在目前恐怕还是难解之题。只是在某种巧合下,小偷们一不小心偷了这类不义之财,特别是偷了贪官污吏的钱财,并由此暴露了贪官污吏的劣迹,那倒是大快人心的。这似乎也可以算是小偷们对反腐事业的“贡献”。

小偷们居然对贪官们还有扼制作用,倒是始料未及的。贪官们把他们贪贿的大量钱财汇往国外(据说有几千亿美元之多),不就说明国內对贪官们的财产太不安全了吗?我愿为这些小偷们请“功”。

有人说,小偷队伍的不断“壮大”与基尼系数的不断上升有关(贫富差异的迅速扩大,使赤贫阶层对社会和富裕阶层日益不满)。基尼系数的国际警戒线为0.4,而我国在2004年就已经达到了0.465,并且在继续攀升,2006年达到了0.496,2008年达到0.65(见百度)。如此而言,小偷的“生存环境”也就会得到“不断改善”。不是吗?我们北大的专家萧灼基教授不是坦诚相告,基尼系数超过国际警戒线,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发生社会危机。这从理论高度为小偷们创造了绝好的机遇。为了生存,放心大胆劲勤(尽情)地偷吧!

为了强化我们的反腐事业,乃至更好地平息民怨,并将小偷转化成有利于社会进步的行当。建议由中纪委牵头,组成全国小偷反腐工作队,中央层面暂定为厅局级机构,以下分设处级、科级、股级单位(享受相应级别待遇),所有小偷通过考评,委以专业技术职称,聘用后专事偷盗各级领导干部(包括(国内或海外)家中或办公室里)的私有财产。对各级小偷实施绩效工资,对于有突出贡献的小偷予以重奖,并授予“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劳模、三八红旗手等各级各类荣誉称号。使小偷反腐工作队快速走上健康发展之路,成为人民欢迎,人人称道的反腐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