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用的手机游戏网站:中共江苏省委党校 江苏省行政学院 学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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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党校 江苏省行政学院 学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摘录)
日期:2008-08-13 阅读次数: 81 【选择字号:大 中 小】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人事厅、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江苏省行政学院联合签发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员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中发【2000】10号)和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意见》(苏发【2000】19号),结合省委党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从理论基础、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党性修养等方面提高学员综合素质,提高其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能力,增强其改造主观世界的自觉性。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要求,把党校姓“党”贯穿于学员管理的全过程,从严治校,从严管理。

学员处负责各主体班次的学员管理工作。各主体班次设班主任,代表学员处具体指导、协助学员党支部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

1、指导:对学员党支部活动实施组织指导,确保各项活动的政治性、严肃性和规范性。

2、协调:做好教师与学员之间、主体班与各教研部门、处室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使之运转协调、富有效率。

3、监督:对学员在校期间的思想、学习及各项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活动正常有序、健康向上。

4、服务: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为学员学习、生活和其他各项活动提供服务。

学员应自觉实现从领导干部到普通学员、从工作到学习、从家庭生活到集体生活的转变。

学员听课、听报告时,要尊重教师和报告人,自觉遵守和维护课堂、会场纪律。不得迟到早退;自觉关闭通讯工具;不吸烟;不随便走动。

优秀学员评比在一个月以上的班次中开展,按20%的比例评选。

学员应按《中共江苏省委党校学员入学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须由选派学员的组织(人事)部门向省委党校学员处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三天。未经请假逾期三天不报到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新学员入学,经注册后取得学籍。

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再承担本单位的工作、会议、出国(境)访问等任务。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由选派学员的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请假申请:

1、出席党的代表大会和人大、政协会议;

2、本地区召开人代会、党代会,需要本人到会述职、报告或本人被推选为候选人需到会参加选举,以及组织部门对干部或班子成员测评需本人到场;

3、因病经有关医院证明需作短期休养治疗,或个人、家庭有特殊情况。

学员请假时限根据学制的长短作如下规定:学制一个月,请假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三天;学制两个月,累计不得超过六天;学制三个月,累计不得超过九天;学制四个月,累计不得超过十二天;学制一年,累计不得超过二十天。请假累计天数超过规定时限,需补上所缺课程后发给结(毕)业证书,有关情况记入学籍档案。

学员请假按下列规定办理手续:

1、请假需先由选派学员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出具证明。

2、请假须向班主任领取《学员请假登记表》并如实填写,经班主任审核后按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天,由班主任批准;请假两至三天,由学员处处长批准;请假四至五天报主管校领导批准;请假五天以上报省委组织部干部培训处或分管部长批准。学员请假期满返校后,应及时向班主任销假。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者,须提前向学员处续假。

在校学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或终止学习:

1、经医院诊断,因病不宜继续学习;

2、病事假时间过长,超过所在班次的请假时限;

3、因工作调动或特殊需要,由选派学员的组织(人事)部门作出决定要求提前结束学习;

4、发现有严重问题,经原单位和当地组织(人事)、纪检部门查处并提出不宜继续学习;

5、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到课视为旷课者。

党性教育是党校的必修课,是学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学习期间应将理论学习作为党性锻炼的主渠道,把学习理论和增强党性锻炼结合起来,并贯穿于学习的全过程。党性教育的重点是解决理想信念,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思想路线,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和群众路线、廉洁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等方面的问题,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党性教育具体内容包括:

(一)学习态度和效果

1、 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认真听课、听报告并做好笔记;

2、 坚持自学和写读书笔记;

3、 积极参加教学研讨活动;

4、 撰写理论文章、调查报告,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二)遵守校规校纪

1、自觉遵守请销假制度;

2、严格遵守课堂纪律;

3、认真遵守生活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廉洁自律

1、不用公款相互宴请;

2、不用公款、公物相互送礼;

3、不用公款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

(四)关心集体、热情服务

1、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2、热心公益事业;

3、团结同志,关心他人。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学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在学员党支部大会上作检查,情节严重的要向所在单位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