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媒体运营平台能赚钱?:乱弹“主观为自己”到“客观为反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9:04:24

 

乱弹“主观为自己”到“客观为反贪”

 

毛牧青/

 

记得1980年5月,《中国青年》杂志“造假”,用几个人虚拟制造了个叫“潘晓”的被欺骗被凌辱的女孩,以其“自身的真实经历”写了一篇名字叫《人生的路呵,怎么越走越窄……》的读者来信,发在当年第五期刊物上,随即引发了一场持续半年多时间的“人为什么要活着”的全国大讨论。其中,对“潘晓”提出的“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的伦理命题尤为激烈争论。

不管后来结论如何(实际当年最终页是公婆各执其理谁也说服不了谁最终不了了之),但当年我是赞成这个口号的。我这种观点一直延续至今仍然不变。

其实“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这句话,若不是个成心装贞洁的婊子或故作正经的卫道士,大凡思维正常的人都会赞同这话没错——除非你人为去加上浓厚僵化的意识形态去进行乌托邦说教。道理很简单:人是带有“趋利避害”天性的高级动物,最大特点是自私,表现为功利性和排他性。私,既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也是社会罪恶的根源。古人的“以公灭私,民其允怀”、“人无私,大亨贞”等美好愿望,也只能在理想国中出现。人们尤其是公仆们,能做到“打其牖,天光入;公其心,完善出”和“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地步就很不错了。

判断“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的道理解释很朴素。仅从个人讲,为了自身或家庭的起码生存,你就必须做出劳动付出,这就是“主观为自己”的本源起点。而社会劳动又分“36行”,一个人绝对不能三头六臂全包办,只能在分工中承担某个微弱角色,以自己的劳动产品或代价,去换取自己不能制造的其它产品,譬如农民种植粮食工人制造用具,工人要吃农民要用,彼此交换各取所需互补双赢等于帮助了对方,这就是“客观为他人”的道理。这种主客观成对立统一的相互依赖关系,就是人类社会尤其是大生产下的现代化社会必然趋势。

犹如“一尺之锤日取其半万世不竭”的朴素真理,在攸关个人或团体切身利益得失面前,高尚的人可以向“大公”的理想极点靠近一步,却永远达不到彻底“无私”的理想境界终极。人们常说的“大公无私”,也只是相对某些“有公有私”(或“大公有私”)行为的一种自欺欺人褒扬措辞而已。有人非要睁着眼睛说瞎话,硬要把“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当做错误的东西批判,号召大家应该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大公无私“狠斗私字一闪念”,去“主客观都为他人”,鼓励人们不考虑私利,宁可伤身也不讲亲情、视父母妻儿于不顾的“一心扑在工作上”的非理性,大约也只能是神仙或傻瓜才能想得到做得出,或在拔高文字里才有的“高大全”杜撰而已。

因此人类无论个体还是群体的所作所为,无论打着多么高尚多么圣洁的论调,说到底也难以掩饰“为己”的最终目的。就是“保护环境”“保护动物”的绿色革命,终极也是为了人类自身生存利益的高级“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翻版。若不是装酣装逼,估计谁也不会否认这个事实。

拿到历史上说国是政事也是如此。譬如历史上的一些改朝换代的民间起义,往往都会打出“替天行道”、“分田不纳粮”之类的旗号,去大造声势唤起民众力量。但大多领袖投身造反往往各怀鬼胎想法不一,但内心的“主观”统一秘密都是“打天下坐天下”、甚至怀有为自姓一家掌管天下的野心(褒义叫“雄心”)为自己。

比如秦末的大泽乡起义首领陈涉的“燕雀安知鸿鹄之志”、“王侯将相宁有种乎”感慨;同为见到秦皇东巡威风的楚霸王和汉王,彼此发出“彼可取而代也”的熊胆和“大丈夫当如是也”的酸意,其潜台词都是“我要当皇帝”,“我要坐天下”。《水浒》中梁山好汉里那个只知乱砍滥杀的鲁莽野夫李逵,也知道叫喊“便造反怕怎地!晁盖哥哥便做了大皇帝,宋江哥哥便做了小皇帝.我们都做个将军。杀去东京,夺了鸟位,在那里快活”。芸芸草民就更不用说了,天灾人祸横征暴敛无法活下去,“反是死、不反也是死,不如反了吧”的落草为寇,前提也是为了活命才造反才革命。这就是他们的“主观为自己”的出发点。一旦打下了天下,开始会接受前朝的惨痛教训暂时变得老实些。于是实施诸如休养生息、改革一些弊端等等措施以示安民,使新朝初期呈现一派风调雨顺国泰民安欣欣向荣生机。这又是“客观为他人”的顺应历史趋势。当然,若跟年后再“主观为自己”去消灭异己滥杀功臣维护独家一姓天朝容不得他人撼动,最终难脱专治怪圈与前朝下场一样周而复始重演轮回历史剧,那是后话啦。

扯了多半没谈到正题。该打!

现在贫富差距悬殊也招致社会失序人心浮躁,也生产了一批被生活所迫有意无意专司行窃打劫的社会底层人,壮大了制造社会不稳的犯罪大军。因此,他们要生存他们要发财他们要暴富,主观上为自己瞄上了“出力少来钱快”的下三滥狗苟蝇营行当来。

有意思的是,许多技术含量并不高的罪犯,却在贪官身上或家中屡屡得来全不费功夫,动辄偷窃打劫数十万N千万显赫成果累累,以致曝光后引起社会高度惊叹和竭力赞赏,颂称“出现了一支最见成效的另类反腐主力军诞生了”卓越反腐败生力军。

刚刚看了一幅网民制作的《媒体总结过去10年“小偷反腐”10个著名案例》表格图片,我不禁莞尔一乐,便自然又想到这个当年很时髦的“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名言来。

这让特色下的一些罪犯专盯达官贵人家产的行窃打劫,把一个活生生的“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的现象,演化成“主观为发财,客观成反腐”的形形色色的必然结局。通过他们的罪恶让另一些罪恶爆料,歪打正着把一桩桩一件件更大官场里隐秘的罪恶搅出水面,起到了意想不到的利党利民利国造福社会为反腐败造势的社会轰动效应。真是一种让人哭笑不得的黑色幽默和人间喜剧!

这些人的行为虽然是在“主观为自己”犯罪,但轻而易举“抓”出了隐藏的大贪官,起到了事半功倍的“客观为别人”的辉煌,并让那些常年在投入大量人力财力物力反腐败中干嚎“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的事倍功半监管部门事大丢面子。你说,对这样的罪犯是不是该给一定的赃款提成予以奖励才是?

所以我建议:在依法处置这些行窃打劫罪犯的同时,应该给他们一点必要的物质刺激或奖励,表彰他们在下三流反腐败的风起云涌行动中,客观为国家为人民的“立奇功”表现的一点物质补偿,也算是他们“主观为自己”而成一种利党利民利国的“客观为他人”另类肯定吧。呵呵~~~~

以上的“主观为自己”到“客观为反贪”乱弹,权当我疯人妄说,请不必当真!

                                           2011年12月25日中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