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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6 00:30:50

看八十年前国民解读“天赋人权”

闵良臣

        

自1949年算起,期间有几十年,“生在红旗下,长在红旗下”的绝大多数国民是不懂什么叫“天赋人权”的。之所以不懂,是因为当政者闭关锁国、给愚民洗脑所致。愚民洗脑政策往往可以达到意想不到的效果。看着天大的一群人,对外界一无所知,只知道“歌唱自己的新生活”,而当政者说什么做什么都是对的,那种心情,那种快乐,恐怕也只有当政者只有独裁者才能体会得到。

时至今日,尽管由于任何一个时代的历史,当它结束时,总还会拖着一个长长的影子,而一些人也心甘情愿生活在这长长的影子中,比如像民国初期,一些原本不肯受异族压迫的人一旦把辫子留久了,谁要是再去掉他的辫子,就如同要了他的小命一样——而我们今天也仍然可以看见很多人愿意继续愚下去,但十几亿国人中,已经知道“天赋人权”几个字的人毕竟在增多,这绝不只是一个“可喜的变化”,而是证明了人类文明的进步势不可挡。

“天赋人权”的理念最初是什么时候传入中国的,依推测,当在十九世纪末20世纪初,也就是当清政府将那一群少年公款派送到西方之后,那些中国的孩子才知道世界并非如他们在国内想像的那个样子,原来张口“我大清”,闭口“大清我”,都不过是在自欺欺人。所不同的是,很有可能民国之前,那些当政者乃至皇上确实不知“神州”之外,还有已经比“天朝”更文明更进步的国家;而民国以降,可以说,当政者对外界的情形,并非不知,只是不许小民了解罢了。比如“听‘美国之音’”,在今天已属稀松平常之事,可在当年,却是“收听敌台”的“罪证”,要被视为“现行反革命”;若被捕后再不“老实交待”,甚至还有抵触行为,这人的“生命权”也就会被当时强大的专政机器给剥夺了。

“天赋人权”这种理念,不可能产生于“孔孟之道”。因此,无论我们今天如何借“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之名,在世界上建多少“孔子学院”,我相信,最终都敌不过“天赋人权”四个字。一个宣扬“民只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而其核心又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要维护“等级”的思想观念,怎么可能会在人类文明进步到今天还大行其道呢?

其实,华夏子孙与世界各民族一样,都是由类人猿进化而来,因此无论他们的思维或感受都是大同小异。既然平等自由是“天朝”之外一些国家的“天赋人权”,那么就也一定是中华民族的“天赋人权”,否则,即等于要中华民族自绝于世界民族之林。

对“天赋人权”四个字,今天虽已有很多国民知道了,但也仅是“知道”而已,是否在自己身上得到落实,就不是自己能当得了家的了。正因此,当我读到八十年前一位普通国民对“天赋人权”的理解,感到格外吃惊。

     

提起这事,不能不提到胡适。胡适一生最伟大的贡献不仅是提倡白话文,还有思想革命,追求思想自由。1929年12月胡适在作《〈人权论集〉序》中说过一句极负盛名的话:“因为我们所要建立的是批评国民党的自由和批评孙中山的自由。上帝我们尚且可以批评,何况国民党与孙中山?”(见44卷本《胡适全集》第4卷第452页,安徽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下文只注卷数及页码)而在此前,胡适除了发表那三篇令国民政府十分恼怒的文章,即《人权与约法》、《知难行亦不易》和《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以至于惹得国民政府教育部下发《教育部训令》,要撤去他中国公学校长一职之外,胡适还发表一篇在我看来要算极为重要的文章,即《新文化运动与国民党》。这篇文章原刊发于1929年《新月》月刊第2卷第6~7号合刊,1929年9月10日出版(不知为何,此文末却注明写于11月29日。查胡适日记,这一天空缺)。

现在我们先来看看胡适在这篇文章中说了些什么。胡适说:

“新文化运动的一件大事业就是思想的解放。我们当日批评孔孟,弹劾程朱,反对礼教,否认上帝,为的是要打倒一尊的门户,解放中国的思想,提倡怀疑的态度和批评的精神而已。但共产党和国民党协作的结果,造成了一个绝对专制的局面,思想言论完全失了自由。上帝可以否认,而孙中山不许批评。礼拜可以不做,而总理遗嘱不可不读,纪念周不可不做。一个学者编了一部历史教科书,里面对于三皇五帝表示了一点怀疑,便引起了国民政府诸公的义愤,便有戴季陶先生主张要罚商务印书馆一百万元!一百万元虽然从宽豁免了,但这一部很好的历史教科书,曹锟吴佩孚所不曾禁止的,终于不准发行了!

“至于舆论呢?我们花了钱买报纸看,却不准看一点确实的新闻,不准读一点负责任的评论。一个负责任的学者说几句负责任的话,讨论一个中国国民应该讨论的问题,便惹起了五六个省市党部出来呈请政府通缉他,革掉他的校长,严办他,剥夺他的公权!然而蒋介石先生在北平演说,叶楚伧先生在南京演说,都说:上海的各大报怎么没有论说呢?

“所以在思想言论自由的一点上,我们不能不说国民政府所代表的国民党是反动的。”(同上,第440~441页)

这些话,即使今天读来,依然振聋发聩。在这篇被胡适自己称作“历史的研究”的文章的末尾,胡适给国民党提出了5条“最低限度的改革”,其中第3条是“废止一切箝制思想言论自由的命令,制度,机关。”并认为,“如果这几件最低限度的改革还是不能做到,那么,我的骨头烧成灰,将来总有人会替国民党上‘反动’的谥号的。”(同上,第450页)

我们知道,围绕胡适几篇文章及《教育部训令》,在当时即起了不大不小的风波。作为商务印书馆主管人的张元济当年曾致信胡适,予以鼓励。张先生希望胡适对于《教育部训令》“置之不答,正所以保我尊严也”,并举例:“犹忆数年前,美国某邦不许学校教师讲授达尔文学说,世界认为奇谈。”当然,张元济也还是认为当时的民国政府毕竟比前清,尤其是比康雍之朝要有所进步,“若在前清康雍之朝,此事又不知闹成何等风波矣。”(见31卷503~504页)

从胡适1929年10月13日的日记中我们看到,日记主人还粘贴了一篇摘自当年《新时代》的英文简报,并附有译文,题目是《判国者胡适》,估计译者正是日记主人。从文章内容来看,整篇都是为胡适抱不平而批判国民党。

文章开篇就告诉读者:“上个星期,胡适,这位令人敬畏的知识分子的领袖,被人指控为叛国者”,而原因则是“他极力诋毁一位死者的思想”。不用说,这“一位死者”是被国民党称作“国父”的孙中山。文章说,“自从胡适非常小心地保全自己不受损伤以来,他一直担心受到那些好吵闹又粗暴的国民党政府人士的骚扰。几个月来,他晚上住在上海的租界内,白天冒险去吴淞郊区中国公学办公,他是这个私立大学的校长。然而,最近,胡适公然反抗,在《新月》这份中国知识界重要的月刊上发表三篇严责国民党政府的文章。上个星期,国民党军事要员对这位著名的诗人、学者采取了严厉的报复措施。”在文章的作者看来,“和苏联的共产党一样,中国国民党是至高无上的政治团体,不容忍敌对党派,在公开的会议上,以压倒多数人的投票方式对反对派进行政治审判。”作者还指出,“没有人注意到胡适博士对当今中国政治家的批评。例如,他曾在《新月》里再次指出,蒋介石主席在统一中国后,没有实现其制定人权法案的诺言。这一批评被忽略了。相反,国民党上海市执行委员会咬住下列事实不放:博学的胡适曾经指出过已故孙中山博士的著作中的一些缺陷和幼稚之处。”

文章要结尾处,作者再一次点明胡适之所以被称作“判国者”:“圣徒的话是值得怀疑的!——国民党上海市执行委员会一致通过关于胡适的决议,多少有些让人生疑。他们的结论是,‘我们建议严惩胡适博士。’‘我们咨请中央执行委员会下令逮捕胡适,因为他公开侮辱本党领袖孙中山先生,诋毁总理学说。这是一种反政府反人民的叛国者行径。’”(同上,507~508页)我们今天一眼就能看出当年所谓“上海市执行委员会”一些人所谓“一致通过”的“决议”,是何等荒唐。胡适批评国民党批评孙中山,与“反人民”何干?又与“叛国”何干?如果批评一党一派批评一领袖即成了“反政府反人民”,就成了“叛国行径”,中国可能不多,可在有些国家就要比比皆是了。而我们又很难想像哪一个国家会承认他们国家中居然有那么多“叛国者”。

    

在同一天日记中,胡适还粘贴了一篇作者叫“我平”的文章,题目是《我们需要一个什么样的宪法》,也是一则剪报。据胡适的旁注我们知道,此文发表在1929年10月5日的北京《民言》报。可以想象,这篇文章大约给了胡适很大的慰藉。

此文作者何人,不得而知,看行文语气,乃一普通国民。但此人知书达理,特别关注社会,关心政治。看得出,在这篇文章中,作者借机发挥,一吐为快。作者称胡适有“大无畏的精神”,而且是“代表我们四万万小民来说话”,并认为胡适的“《人权与约法》一文所说的话,是何等重要。他所提出的要求可说是我们四万万人心理上所共具有的,不过想说而说不出或说得出而举不出那样有条理有根据的理论罢了。”借胡适的《我们什么时候才可以有宪法》,作者更进一步:“诚然,我们需要宪法,我们什么时候才可以有宪法,这不特是胡先生个人的愿望,同时我可大胆的说,这亦是我们四万万小民最迫切的要求。但是我们需要宪法,我们需要一个什么样的宪法?这个问题,胡先生在他的原文里面却未曾谈及”。

那么我们需要一个什么样的宪法呢?作者列出许多条,近两千字。作者虽然也提出“万不可因袭传统的什么总统制内阁制等等的腐烂名词。我们更要认清楚中国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中国民族是一个什么样的民族,万不可好高鹜远,抄袭什么全民政治,什么独裁政治,囫囵吞枣的胡干一气”,但他认为对于现代政治下的政府组织,“当求其效率化”。而所谓效率化,“就是组织简单,作事敏锐,一切科学化。换句话说,就是少设机关,多作事情。这样既可有条不紊,复可撙节国帑。因为无味的机关一少,则这样的长、那样的委员、干吃俸禄不作事的大人先生们,自然而然的减少了。”

在谈到“人民的权利义务”及“天赋人权”时作者说:

“我们从历史进化的过程,观察支配人类社会的权力,是由神权而进于君权,由君权而进于民权,由民权而进于人权的。人民原来是有两面的:一面是权利,一面便是义务。权利是对着自然物的客体而言,义务是对着人类本位而言。尽义务固然是为着人类的权利,行权利亦是为着人类的义务。这两种都是基于天赋的,固不容有所废弃,以待命于他人的,这叫作天赋人权。为什么叫作‘天赋’呢?因为人类是有生命有感情有理智的动物。因其有生命,所以天赋以生存权;因其有感情,故天赋以自由权;因有理智,故天更赋以平等权。天赋人权,同时又给予人类以团结和保持的本能,以达保持人权的目的,因此成立了社会。社会是以群为本位的,故无论采取何等方式,皆以实际能保持这三权为正义。苟有侵害,是谓残贼。所以主持正义的国家,为真实的保障天赋人权起见,在宪法上最低限度应当明白规定全人民享有左列之三大基本权:(一)经济上应当予人民以普遍维持生命健适生存的保证,并且平等享有表现他的生命作用的机会;(二)政治上当使人民普遍享有基本的政治权,并且平等享有各级各种政治的权利(?);(三)教育上应当使人民普遍享受生活相当之必需的教育,并且平等享有承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必定这三样确定不移,然后人民的生活方能归到正义。”(同上,511~512页)

上面这些话别说在八十年前,就是今天,不论我们的普通百姓还是大小官员,又有多少人能说得清道得明呢?作者在文章末尾处说,“我们需要宪法,我们需要一个适合现代政治潮流、适应中国社会环境及维持人民生活上之正义及其保障的宪法。但是我们什么时候才有宪法?”或者说,我们什么时候才会有“这样的”宪法呢?转眼又是八十年过去,也早已推翻了“国民政府”,然而,我们依然还是在盼着何时才能实现“这样的”宪法。

文章至此,本应作结,忽然,又似乎风马牛不相及地想到,2008年春,《重庆晚报》报道,一位82岁老太夏淑清依靠在城市里捡垃圾赡养百余岁老母,她们月收入不足百元,10年没有真正炒过菜。本人最近几年也不时地在自己生活的这座中原城市见到一对年迈夫妇,而且男性还是位盲人,妻子是小脚,他们相帮相扶在街上依靠卖唱乞讨:夫君拉着胡琴,小脚妻子边敲竹板边唱。每见“此情此景”,感叹唏嘘之余不免会想,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是干什么吃的!看到这种情形又如何能无动于衷?退一步,难道就不怕有损政府形象吗?尤其是每当我在电视报道中看到国家大员面对群众说谁还有困难都可提出来时就想,如果连我们天天不用问就能见到的人民的困难都没解决好,那么,我也就有理由认为,你的那些举动无疑是在作秀。可以去想,在那种严肃的场合,你很难见到有哪个“不识相”的群众会站出来说“自己有困难”,并希望来“视察”的大员予以解决。尤其是由于多年的“文治武功”,早已不是什么官员替百姓“解困”,而是百姓要替官员“分忧”。但凡有“不识相”者,真的向大员提出要求,下次再有大员“莅临”,你很难还会在被接见的人群中见到那“不识相”者的身影。如果此时你仍不“觉悟”,还要跟政府讲什么“宪法”,讲“天赋人权”,对不起,那就要给你找个“适当的去处”了。

2009年9月下旬初稿,10月上旬修订

载2010年第1期《随笔》杂志,发表时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