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广告贴在哪里最有效:1940年代的“新闻自由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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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年代的“新闻自由运动” 【中】(我的硕士论文)

(2009-11-08 18:58:13)转载 标签:

硕士论文

杂谈

分类: 新闻学研究

1 引言

    1940年代的“新闻自由运动”历时四载,这场运动自1944年2月萌发,1945年3月正式兴起,1948年9月结束。在当时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是中国现代新闻自由奋斗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影响在当时已超出一国范围,汇入了世界新闻自由运动。

    中国大陆的蔡铭泽在《中国国民党党报历史研究》一书中用一节的篇幅对“新闻自由运动”作过简单的介绍,勾画出了大致的轮廓。李秀云的《中国现代新闻思想史》在介绍中国现代新闻自由思想时对这场运动有所提及,并在书中列举了当时马星野发表在《中央日报》上的一篇社论《新闻自由与世界和平》,赋予了新闻自由以保护世界和平的使命。台湾学者高郁雅在《国民党的新闻宣传与战时中国战局变动》中对这场运动中国民党党报新闻从业者对于新闻自由的不同理解作了说明,从而揭示了当时国民党党报内部人员的新闻自由思想的程度。

    研究新闻自由运动既要结合当时中国的历史文化背景,也要考虑世界范围内的媒介环境。这场运动引发了关于“新闻自由”的大讨论,波及全国新闻界,国共两党各自所管辖的党报和民营报纸都不同程度地参与了这场运动。在“新闻自由运动”之前,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人们大多没有将“言论自由”与“新闻自由”两个概念相区别,戈公振、陶孟和、何子恒、杜超彬以及抗战时期的新闻学者任毕明等人虽然研究了言论自由思想,但并未提出“新闻自由”这个词,在“新闻自由运动”之后,“新闻自由”成为一个约定俗成的词汇被大家广泛运用。在“新闻自由运动”发生之前,新闻自由的主体包括一般个人、新闻业主、新闻从业者、政府这四类,在这场运动中,新闻自由思想波及世界各国,国家第一次成为了新闻自由的主体,大大丰富了新闻自由的内涵。

    这个选题还涉及到当时的历史背景、中美关系等方面。1944年2月28日美国成立了新闻自由委员会,1947年3月26日,新闻自由委员会发表了《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的小册子,该报告对美国乃至全球新闻界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冲击,为各国的传媒业改革提供了哲学框架和奋斗目标。二战期间,由美国357家报纸主笔组成的“美国报纸主笔协会”召开大会,研究推广新闻自由运动,1945年3月28日,代表团来到中国鼓动新闻自由。《美国与中国》、《中美关系论文集》、《中美关系史》、《美国对华政策的缘起和发展》等书中细述了当时的中美关系:太平洋战争的爆发后,中国和美国成为反对日本法西斯的盟国,这是两国的主导方面。但是长期处于半殖民地地位的中国并没有、也不可能一夜之间就完全它与美国的关系,美国一方面帮助中国抗日,一方面又试图控制中国,以便在战后把中国保持在它的势力范围之内,国民政府对美国既有依赖,又有抵制。另一方面,美国在经济上向国民党施加了巨大压力,美国政府曾声明:不承认新闻自由的国家不予以救济贷款。这也促成了中国新闻自由运动的兴起。

    1948年,国民政府依照《出版法》封禁了南京《新民报》,从而引发了全国媒介关于当时《出版法》的讨论,在马光仁的《中国近代新闻法制史》和黄瑚的《中国近代新闻法制史论》中从法学角度对这个事件有论述,对当时的《出版法》给予了较为负面的评价。

    新闻自由运动在当时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但是在大陆和港台的新闻研究中,关于1940年代的“新闻自由运动”研究很少。有鉴于此,我尽力搜求相关文献、资料,力图对这场新闻自由运动的全过程、背景、产生、发展及幻灭作较为细致的考察,以期达到对运动更清晰全面的认识。

    新闻史的研究十分注重对一手材料的收集。这一方面,笔者主要采取以下几个途径:(1)搜集了中国“新闻自由运动”时期《中央日报》上关于新闻自由运动的80多篇文章,查找到《新闻自由论》中马星野的11篇社论。这些史料颠覆了蔡铭泽在《中国国民党党报历史研究》中提到:“在此期间,《中央日报》发表的有关新闻自由的社论、专论等在30篇以上……1948年3月,在启程参加日内瓦国际新闻自由会议前,马星野动员属下利用一昼夜时间将此类言论13篇编成《新闻自由论》小册子出版。”等不实说法。并查阅了当时中共报刊和民营报刊中关于这场运动的相关文章。(2)检索中国期刊网上已发表的相关论文。笔者对这些论文进行了分类,从中选取较有价值的文章认真研读。在收集一手材料的同时,笔者也注意到了要吸收港、台及海外学者的研究成果,他们关于那个时期世界范围内的“新闻自由运动”概况的相关研究也在笔者的搜索范围之中。此外,笔者还在导师的建议下,把《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新闻自由委员会)、《言论自由与新闻自由》(林子仪)、《国民党的新闻宣传与战时中国战局变动》(高郁雅)、《传者图像——新闻专业主义的建构与消解》(黄旦)等著作列为必读书目,在大量阅读原著的基础上,消化、借鉴他们的研究成果,并努力学习他们规范的论文写作方式,力求使此论文更严谨,更具价值和意义。


2 “新闻自由运动”的兴起

2.1《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的影响

    20世纪三、四十年代,美国大众传媒所有者人数越来越少,新闻业的集中和垄断趋势日益加剧,新闻界作为商业利益集团的代表,其出版物中反映的多带有业主的偏向性,这与受众对社会期望的步调有了偏差。造成这一局面的缘由包括:现代新闻界与现代社会的关系是陌生的,长期依靠经济独立、以私有私营来谋取政治独立的美国新闻界,则可能由于商业化的过度发展遭受严重腐蚀,转型为一个庞大而复杂的大商业。新闻单位的数目显著减少了,因而所有权变得集中,新闻和意见的来源的多样性受到了限制,这对民主是非常不利的。资深的芝加哥警务记者,后任《纽约先驱论坛报》的费迪南德·伦德伯格在1937年的一篇文章中写道:“个人工商业主拥有新闻界,新闻自由只是为了本阶级的利益而批评甚至于诽谤政府的自然权利。”[①]罗斯福总统的内政部长哈罗德·L·伊克斯也有相似的话语,他这样形容当时的新闻界:“他们只热衷于特权,却未尽应尽之义务。”[②]民众对报界的公信力产生了怀疑。1942年,美国《时代》杂志帝国首脑亨利·R·卢斯在对当时报业状况进行深入调查后,邀请芝加哥大学校长罗伯特·哈钦斯领导的现任和前任学术界人士于1944年2月28日成立了新闻自由委员会(The Commission Freedom of the Press),又名哈钦斯委员会,这个团体由法学、经济学、社会历史学、哲学和神学领域的13名佼佼者组成,该委员会主要探讨大众媒体面临的各种问题。

    1947年3月26日,新闻自由委员会发表了《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的小册子,该委员会在报告的一开始就提出了“新闻自由委员会准备回答一个问题:新闻自由是处于危险之中吗?我们的回答是肯定的。新闻自由委员会认为,新闻自由处于危险之中,其原因有三点:第一,随着新闻业的发展,大众传播作为一种工具,对于人们更加重要了。但是,作为大众传播的工具,其发展却极大地降低了那些依赖报业表达意见和思想的人的比例。第二,那些将新闻机器当作大众传播工具使用的少数人,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第三,那些掌管新闻机构的人,时常参与为社会所谴责的活动。如果这种状况持续下去,社会就不可避免地要采取限制和控制措施。”[③]委员会的成员认为:美国的新闻自由正处于危险之中,媒介的传播能力变得至关重要,但与此同时,能在美国的媒介发表观点的美国人的数量却大大减少了,由于媒介控制者不时地从事受到社会谴责的种种活动,因此这个社会将不可避免地加以管制,如果新闻界的运营者对通过言论自由而引起公众主义的思想观念装聋作哑,那么新闻就不是自由的。

    委员会宣称:新闻界担负起新的公共责任的时刻已经来临。[④]该报告对美国乃至全球新闻界的发展产生了极大的冲击,为各国的传媒业改革提供了哲学框架和奋斗目标。报告清楚地道明了新闻自由陷入危机的主要原因:乃是缺乏责任的约束。新闻自由的危险,部分源自于新闻业经济结构的变化,部分源自于现代社会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是由于操纵新闻的人不能洞查一个现代化国家对新闻业的需求,并且他们不能判断责任,不能承担需要新闻业承担的义务而造成的。针对新闻界需要革命性转变的事实,哈钦斯委员会提出了有建设性的观点,从政府、公众和新闻界自身三个角度提出了要求和建议。对于政府,他们主张政府应通过反托拉斯法来保持新闻界的竞争,不排除适当的集中,但应保证公众能从这种集中中获益;政府可以组织自己的媒介,弥补政策信息传播之不足。但同时指出,任何立法和解释都应是审慎的。委员会着重强调的是新闻界的自律。新闻界应当承担起社会责任,即,接受自己作为信息和讨论的共同载体;资助实验性的新活动;成员间开展生气勃勃的相互批评,用一切手段提高工作人员的能力及独立性;正确对待广告,抵制广告商对新闻内容和思想的影响,尤其是广播业。

    然而,报告发表后,出乎意料地遭到了许多报界从业者的反对。施拉姆对此分析说:委员会所做的工作之所以激怒了报界,原因不在于它宣传的关于责任问题的那些主张,而在于这些报业“局外人士”所发出的批评,实非报业所能忍受,最重要的一点在于委员会竟敢对着报业舞动指挥棒。对此,彼德森也仔细地分析了委员会的这一媒介责任思想与大众媒介对立的具体原因。他说:报界认为委员会的评估是不客观的,他们并非委员会所说的那样糟;而且委员会认为通讯工具的集中已经危害了思想的自由传播,因而建议政府增强对媒介的控制,垄断不利于新闻自由。

    这一报告,确立了大众传播社会责任思想的问世,也宣告了一个相对于传统自由主义传播理论而言更为成熟的新闻自由观的诞生。它最先明确了大众传播责任的原则,从根本上奠定了社会责任学说的理论基础。委员会对新闻自由理论和媒介责任理论的贡献是毋庸置疑的,它对大众媒介提出的自由和责任思想,在后来的研究者的论著中经常得到引用,哈钦斯委员会的成立和《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的出版对美国乃至世界的新闻自由的发展极具影响。

2.2 美国发起“新闻自由运动”

    二战时,法西斯国家的新闻事业始终与法西斯政权站在一条线上,成为法西斯主义在世界范围内肆虐的重要因素,法西斯新闻事业体制是和法西斯主义紧密相联的,法西斯国家通过颁布法律命令,设置专制的国家新闻机构,使新闻业实现了国家所有,并且完全纳入法西斯主义的国家体系中,不遗余力的为法西斯主义鼓吹。

    在德国,希特勒取得国家政权之后立即实行法西斯独裁制度,先后解散了反法西斯党派的报刊。1933年2月20日“国会纵火案”[⑤]以后,希特勒将德国51家共产党报刊停业,封闭了社会民主党的130多家报纸。他通过兴登堡总统发布命令,宣称“为了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安全,宪法规定的新闻自由暂时终止”。从而取消了《魏玛宪法》规定的新闻自由,在全国范围内肆无忌惮地实行法西斯“舆论一律”,从而为法西斯国家服务,也为军事政策的实施铺平了道路。

    1935年,德国成立了国家宣传部,宣传部是德国实现“舆论一律”的执行机构,专门负责监督管制全国报刊电台的新闻言论报道,并负责纳粹党的总体宣传工作。对于反对或质疑及希特勒其统治的媒体,国家宣传部会有一系列的惩治措施。德国纳粹政府对违反政策的报刊制裁非常严厉,一般采取直接没收报纸、财产,或者将报刊负责人送进监狱或集中营的办法。

    国家宣传部第一任部长是戈培尔,他就任之前,曾经对报业代表发表讲话:“政府认为报纸必须协助政府。为达到此目的,报纸批评有时当属必要,但这种批评,绝不许可使其他国家不信任德国政府。因此,政府期望报业在国家宣传部的领导下发挥其职能。”[⑥]戈培尔刚任宣传部长,就对新闻界说:“正如我早已强调指出的那样,新闻界不仅要发布消息,而且还必须发布指示。在这里,我首先要奉劝已公开声称为国家的报刊。你们将会看到这样一种理想的状况:新闻界被组织得那么好,以至于它在政府的手里可以说是可随意演奏的一架钢琴,是能够为政府效劳的影响群众的极为重要、极有意义的工具。”[⑦]后来,他还宣称:“现在斗争容易了,因为我们能够利用国家的一切手段。电台和报纸都可供我们使用。我们要完成一个宣传杰作。”[⑧] 戈培尔还警告过德国新闻界:“批评的自由以及类似抨击政府政策的东西在新政权下都是不允许的”。 1935年4月德国新闻宣传部颁布了一个命令:只要独立性的报纸与其他同地区的党报之间发生了竞争,这家独立性的报纸就可以立即被禁止出版。

    戈培尔几欲把整个德国置于法西斯战争中,并迫使新闻媒体用新闻报道来美化歪曲对外侵略战争,为侵略找借口。1939年8月上旬,纳粹德国报纸的主题是:扰乱欧洲和平的是波兰,是波兰以武装入侵威胁德国。《柏林日报》刊登大字标题《当心波兰!》,《领袖日报》的标题是《华沙扬言将轰炸但泽——极端疯狂的波兰人发动了令人难以置信的挑衅!》。希特勒原定1939年8月26日侵略波兰,这个时候正是戈培尔在报纸上肆意鼓动宣传战争的高峰。而实际上,纳粹德国早在半个月以前就开始动员发起战争。

在意大利,报人出身的墨索里尼上台后,采取了一系列新闻管制措施,控制新闻传播,限制言论自由。并颁布了《新闻法》,不仅使言论趋于一致,而且消灭反对派报纸,二战期间,得到了德国、日本等国的仿效。意大利还制订了《新闻记者登记法》,这是世界历史上最早的记者法。其目的在于决定记者资格和监督记者。该法规定:“凡有违反国家利益之行为者,即撤销记者之资格。”同时规定,凡不对法西斯效忠者,均不得从事新闻事业。

    这些法律还规定:报纸必须绝对支持政府,报纸的重要性,仅次于教育人民的学校,是政府事务的一部分,不能由私人经营。在墨索里尼执政期间,各报总编辑或代表要经常到新闻宣传部接受口头或书面指示,这些指示包括每天的版面安排、标题字号和言论基调。

    日本早在1932年就成立了非正式的情报委员会,该委员会站在国家的立场上,对新闻内容进行判断、引导、监督、管制,使其不违反国家利益,并为日本政府服务。后来建立了正式的情报委员会,主要负责情报沟通、新闻报道、上传下达的联络调整。该机构又逐步发展为内阁情报部、情报局,成为法西斯政府控制言论自由的权力机关。

    日本的新闻界要绝对效忠天皇,对于新闻自由的理解,几乎成为一个完全反面的概念。1944年2月,《每日新闻》记者新名丈夫发表了评论文章《战争至此,决定胜负的已不是竹枪,而是飞机、军舰》,这一论调惹怒了东条英机,当天报纸就被查禁,新名丈夫被判充军。日本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就进行了一系列局部对外侵略战争,当时日本各大媒体非常自觉地充当了侵略的宣传工具。基于半个多世纪以来日本政府在新闻政策方面对本国媒介的严格控制,1931年发生“九·一八事变”时,尽管战前日本媒体对军部有些微词,但也卷入了战争的叫嚣中。报社和通讯社采用无线电发报、传真和飞机运送稿件等多种当时最先进的传播方式,极为快速的报道了日本进攻中国东北、攻打上海的战况,从而支持政府的侵略方针。

    从1938年到1940年,政府开始对报刊进行全面整顿——合并现有的报刊,不允许创办新的报刊。1940年5月,政府在内阁情报局内设立了新闻出版用纸统制委员会,掌握了纸张的分配权,对于不愿接受合并的报社,便以削减或停止供应纸张相威胁。这样实现了一县一报。1936年,日本全国缴纳保证金的日报有1200家,到1943年,只剩下55家。

    在法西斯主义国家,暴力和强权达到了一个新的层次,德国、意大利、日本的法西斯主义东西相互呼应,反对民主、自由、人道主义,认为这些学说使人心浮动,社会动荡,会使得国家涣散软弱。他们认为,武力能战胜一切,“强权就是公理”,不论在国内还是在国际社会,都必须实行强权统治,进行武力征服。德、意、日法西斯垄断新闻事业,进行愚弄人民、鼓吹战争的宣传,对反法西斯战局构成严重威胁。为了通过新闻媒介引导世界反法西斯的舆论,加强各国人民的沟通和交流,美国新闻界发动以新闻自由永保和平的运动。

    1944年4月,由美国357家报纸主笔组成的“美国报纸主笔协会”召开大会,研究推广新闻自由运动,该大会决议,主张战后和平条约:将国际新闻自由定在上面,并规定为签约国家义务,其他新闻媒体亦纷纷响应,美国两大政党召开全国代表大会,都将此运动列为各自政策,美国国会上下两院均通过决议案,主张向各国建议,国务院提交建议书。为使该运动能彻底为世界各国了解,并在新闻自由运动中取得领导地位,美国主笔协会派由福勒斯特、麦吉尔、亚更曼组成的代表团在世界各国进行积极鼓动。

2.3 中国“新闻自由运动”的开展

    1945年3月28日,代表团来到中国重庆。29日,该团三代表福勒斯特、麦吉尔、亚更曼拜会了中宣部部长王世杰,交换了新闻自由的意见,王部长在会上发言:“自新闻自由运动在美国发展后,中国人士对之极感兴趣,中国在战后很可能废除检查制度,中国目前在战时,对于检查尺度,时时力求放宽,关于如何放宽检查尺度问题,国防最高委员会长在缜密讨论。故不仅人民希望放宽检查尺度,而政府方面亦竭力在做。进一步言之,不仅党外有此希望,而党内亦力求实现。”[⑨]30日,王部长在接待三代表的宴会上再次表态:“中国报纸对于团结全国与支持抗战,实有重大贡献,中国政府对于美国报纸主笔协会所主张的新闻自由表示赞同,表示目前有战事,预料战后会废除新闻检查的办法。”[⑩]3月31日,美国新闻使节参观中央政校,与新闻系学生进行交谈。4月1日,麦吉尔参观了复旦大学,进行演说并答复询问。4月3日,美国代表团离渝。[11]

    从当时中美关系而言,1941年珍珠港事件之后,美国被迫对日宣战,任命史迪威为中国战区统帅部参谋长,史迪威同情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区军民的抗日战争,在延安设立了军事观察团,通过观察和接触,一方面,他们认为中国共产党清正廉洁,主张解除对陕甘宁边区的封锁,建立美国与中共之间的军事关系,从而更好地共同抗日。另一方面,他们了解到国民党当局的腐败无能,无法与中共所领导的现代政府竞存。迫于当时的战局形势,美国企图弥合国共之间的分裂,以求专心致志地打败日本,因此对国民党政府用20万到40万军队封锁共产党地区之举是否有效提出了疑问。[12]蒋介石深感史迪威在华不利于他们推行反共政策,于是以史迪威缺乏政治头脑等为由要求美方撤换史迪威,1944年10月史迪威被调回美国,这就是著名的“史迪威事件”。而后美国派来了赫尔利和魏德麦等人,这两人都是积极反共的。赫尔利担任美国驻华大使,竭力扶持国民党。魏德麦担任中国战区美军司令官及蒋介石的参谋长,帮助国民党培养军事方面的人才,并运送大批军用物资。这种人事更迭反映了美国对华政策由加强中国联合抗战,转变为扶蒋反共政策,以维护自己在中国的利益。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中国和美国成为反对日本法西斯的盟国,这是两国的主导方面。但是长期处于半殖民地地位的中国并没有、也不可能一夜之间就完全它与美国的关系,美国一方面帮助中国抗日,一方面又试图控制中国,以便在战后把中国保持在它的势力范围之内,国民政府对美国既有依赖,又有抵制。[13]美国并不满意中国国民党的腐败无能,但又不希望中国共产党这样一个无产阶级政党夺取全国政权,想通过国民党来遏制共产党的势力。而此时的国民党内忧外患不断,国内人民反对蒋介石的独裁统治,1944年日本侵略者对华发动豫湘桂战役,中国军队节节败退,因此国民党一方面亟需美国的政治军事支持,另一方面需要美国的经济援助。而美国方面在经济上向国民党施加了巨大压力,美国政府曾向国际社会声明:不承认新闻自由的国家不予以救济贷款。据1945年19月15日的《中央日报》上报道:“美众院共和党议员刻组织有力运动,以阻止予任何不承认新闻自由或实施检查之国家以救济款项。共和党议员建议修正授权美国对联合国救济善后总署拨款五亿五千万之法案,此亦即阻止联合国救济善后总署资助不愿参加普世新闻自由运动之国家。”[14]为了维护和巩固自己的统治,国民党中央以及国民政府不得不做出一些民主自由进步的表示以应付国内外的舆论压力,争取美国财政、军事援助。[15]在这些复杂的国内外形势推动下,中国“新闻自由运动”蓬勃开展,中国新闻界积极响应、参与
 

3 中国新闻界参与“新闻自由运动”


    中国的“新闻自由运动”以国民党党报《中央日报》为主导,波及全国新闻界,国共两党各自所管辖的党报和民营报纸也积极参与这场运动。

 

3.1 国民党党报的参与


   《中央日报》是国民党的喉舌,其社论由中央党报社论委员会撰写,中央社电台播发,然后由各地分社刊登,以统一宣传口径,因而《中央日报》的社论常常会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1944年2月6日,马星野在《中央日报》上发表《言论与诽谤》,这是《中央日报》上最早的一篇关于新闻自由的文章。马星野曾留学密苏里大学新闻学院,在外求学期间,他常在《东方杂志》、《申报》等报刊发表政治性论文。1934年,密苏里大学毕业后,进华盛顿国会图书馆,回国后任教于中央政治学校。1935年负责筹建中央政校新闻系,出任教授兼系主任达14年之久。1942年,马星野兼任国民党宣传部新闻事业处处长。其间,他起草过《中国新闻记者信条》十二则,被全国各地新闻记者公会采用。1945年,马星野任南京《中央日报》社社长,1948年出席联合国首次世界新闻自由会议。之后又陆续发表《言论自由固甚必要,但须自负法律责任》(1944年5月26日)、《新时代与新报人》(1944年9月2日)、《新闻自由与世界和平》(1944年9月24日)、《中国言论界的自由传统》(1945年3月31日)、《舆论政治之历史基础》(1945年9月15日)、《出版自由论》(1946年7月8日)、《新闻记者的共信与共勉》(1946年9月2日)、《新闻自由划界记》系列(1948年4月30日、5月2日)、《四大自由》系列(1948年5月),系统地介绍了新闻自由思潮的起源和新闻自由运动的概况,论述了新闻自由的重要性。

    马星野在《新闻自由与世界和平》一文中赋予了新闻自由新的使命:“新闻是国际政治中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一股极大的力量,以前英国政治家谓新闻纸是第四权力,在国内政治上,他的力量超过贵族、僧侣、与中产阶级,在国际政治中,我们可称之为第四武力,海陆空军以外,还有新闻一个武力,这个武力,用之不当,直接可以拨起战争,这个武力好好利用,可以根本消灭了战争。目前美国朝野发动的便是运用新闻在国际政治中伟大力量,来消弭战争永保和平,因为:第一、新闻自由可以肃清国与国之恶意宣传,第二、新闻自由可以防止国与国之秘密外交,第三、新闻自由可以消除国与国间之误会及造成四海一家的国际意识,第四、新闻自由可以组织形成强有力之国际舆论,以此舆论来制裁侵略,来抑制战争之企图,来保障和平之永固。”[16]马星野对西方国家新闻自由的历史和现实非常了解,思想系统,紧跟时代潮流。1948年3月,在启程参加日内瓦国际新闻自由会议之前,他动员下属将关于新闻自由的文章共11篇编辑为《新闻自由论》小册子出版。

    除马星野外,《中央日报》还发表过其他人士关于新闻自由的文章,如詹文浒的《新报风的树立》(1945年4月16日),淑士的《切实保障新闻自由》(1946年6月27日),曾资生的《论民主政治与言论自由》(1946年9月24日),陆铿的《从新闻到宪政》(1947年1月10日)。从1946年6月24日至1948年4月18日《中央日报》上的《报学》专刊中常有介绍和评价各国新闻自由的专刊出版。这些文章将新闻自由提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并联系国际新闻自由运动的情况,评述了新闻自由与国内外和平、民主政治、宪政、三民主义等之间的关系。尽管其中某些文章过分夸大了新闻自由的作用,但是许多创新观点如“要民主政治成功,我们首先要有自由的、独立的、勇敢的、负责任的而且普及于民众,真正做老百姓的耳目喉舌的报纸。”[17]这些观点在当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3.2 共产党党报的参与


    共产党从创立之初就非常注重报刊宣传的作用,并将之视为进行合法斗争的一大工具。新闻自由就是《新华日报》最常用的利器,早在美国特使到访之前就对这次新闻自由运动的国际背景和进展情况做了相关介绍:“在本来享有颇大的自由之欧美新闻界,且在大声疾呼,争取新闻自由之保障,若以中国新闻界所有的情况而论,不知对此应当作何努力才对,因为中国的新闻界所有的自由实在太细微,太没有保障。……新闻记者以报道忠实受到虐待的事件,不一而足。”[18]1943年9月15日《新华日报》发表评论指出:“由于各个国家的历史发展、社会状况等具体条件的不同,他们各自所实行的民主政治,可能在形式和内容上,都存在着多少差异。但无论如何,它们之间有一个基本点是相同的,那就是政权为人民所握有,为人民所运用,而且为着人民的幸福和利益而服务。这样的政权必然尊重和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使失掉自由权利的人民重新获得自由权利;没有失掉自由权利的充分享有自由权利;特别是言论、出版、机会、结社,这些作为实行民主政治的基本条件的人民的最低限度的自由权利,是必须切实而充分地加以保障的。”[19]旗帜鲜明、言简意赅,论述了人民所应当拥有的自由权利。《新华日报》1945年3月31日发表社论,结合当时国内新闻自由的现状,将矛头直指国民党一党专治的本质:“考察新闻自由的三位使者二十八日到了重庆。但在中国,提起‘新闻自由’真是令人啼笑皆非。据统计,国民党政府为管制报纸、通讯社、新闻记者及图书杂志出版事业、书店、印刷所和戏剧电影,颁布了二十九种特别法规。……此外,尚另有内政部公布的两种。除明令公布的种种法规外,还有各种临时指示电文。……三十三年六月(即一九四四年六月),国民党政府公布的《战时出版品书刊审查办法》,内容无所不包,例如其中规定的禁载标准十二条中第一项:‘违背我国立国之最高原则者,’就笼统抽象,可以任意解释;而照现行情况,所谓‘立国的最高原则’,就是党治。在这种情况下,主张民主的中国报纸,就厄运重重,动辄得咎。”[20]

    《新华日报》自1939年创刊后,一直在国统区公开发行。在战争条件下,所有报刊都要接受国民党政府的新闻检查,《新华日报》作为中共的机关报是重点检查对象,常常会有稿子被扣下。但是《新华日报》在抗战八年中坚持办了下来,在稿子被扣的时候,《新华日报》开天窗或刊登启示,这是向国民党政府抗议的一种方式。

    抗战结束后,《新华日报》一再地要求新闻自由,维护报纸的正当权益,1945年9月1日《新华日报》发表了关于争取废除新闻检查制度的著名社论《为笔的解放而斗争——“九一”记者节所感》:“在抗战胜利中纪念‘记者节’,每个新闻从业人员都感到一点光荣。但是在光荣背后,对于戴着重重枷锁而奋斗过来的新闻记者,每个人也都有一份悲愤和羞惭。悲愤的是我们‘文章报国’的志愿和力量,在这长期的神圣抗战中因为这种不合理制度而打了一个七折八扣,有消息不能报导,有意见不能发表,每天做应声虫,发公司稿,替人圆谎,代人受罪,在老百姓之间造成了‘报纸上的话靠不住’的印象,圆谎八年,把中国新闻事业的声誉和地位作践无余;而使我们羞惭的是在这么长的年月中,中国新闻记者竟默认了这种不合理的制度,不仅不能用集体的力量来打碎这种铐在手上的链子,挣脱缚在喉间的绳索,居然不少自称新闻记者的人为这种制度辩护,用国情不同来替这种制度开脱,甚至有人由新闻记者摇身一变而为检查官,用剪刀和红墨水来强奸人民的公意。……”[21]这篇文章对比了中国和欧美各国的新闻制度,呼吁大家团结起来挣脱新闻检查制度的束缚,语气沉重激烈。抗战之后内战又起,战乱之下,解放区的报刊遭受重大损失,导致了《新华日报》的停刊。

 

3.3 民营报刊的参与


   《大公报》、《文汇报》、《观察》等民营报刊的同人大都是奉行自由主义的知识分子。对他们而言,报纸是代民立言的工具,发表民间的呼声,反映民间要求。在报道中力求客观公正,不为政党所控制。在这场“新闻自由运动”中,他们积极参与。

 

3.3.1 《大公报》参与“新闻自由运动”

 

    1941年5月,《大公报》获得美国密苏里大学新闻学院颁发的奖章,这是一个世界性的荣誉,张季鸾在社评《本社同人的声明》中说:“中国报,有一点与各国不同。就是各国的报是作为一种大的实业经营,而中国报原则上是文人论政的机关,不是实业机关。这一点,可以说中国落后,但也可以锐是特长。民国以来,中国报也有商业化的趋向,但程度还很浅。以本报为例,假若本报尚有渺小的价值,就在于虽按着商业经营,而仍能保持文人论政的本来面目。……因为一个报人若只求卖虚名,得喝采,有时要犯严重错误,甚至贻祸国家。我们经营本报十五年,自省积极的尽责太不够,而在消极方面,则差能自守,尚无大过。我们深信,这种基本精神,凡有中国道德普通修养的人,都如此自待,而我全体报人的道德标准,只有比我们更高。这有明证,就是在上海及其他沦陷区域的报人的勇敢!”[22]美国新闻自由访问团访问中国期间,两次访问曾荣获米苏里新闻奖章的《大公报》,《大公报》在代表团到来和离去之时,分别发表《欢迎新闻自由!》、《送别新闻自由的使者》两篇社论。文章说政府实行的新闻检查制度到战后不应继续存在,“新闻自由”这几个字浅浅看来,只是为新闻记者某便利、求保障,其实是为人类世界保障和平,是民主政治的精髓。美国发动新闻自由运动后,《大公报》发表社论《赞成新闻自由》,文中写道:“赞成美国方面新闻自由的运动,在国内我们正逐步走向新闻自由。深信完全的自由将随抗战的胜利而实现。并企望国际间的新闻自由早日确定,将与民主的胜利而同放光辉。”[23]1945年10月1日,国民党政府宣布取消新闻检查制度,《大公报》发表社论《新闻言论自由之始》,大意说:在中国专制社会,高度的皇权政治、儒家“讳”的道德律、思想专制使新闻言论自由无法产生,中国的报纸是一种畸形的存在,目前政府已经取消新闻检查,希望中国新闻界可以获得真正的新闻言论自由。10月13日,《大公报》又发表《新闻检查取消之后》的社评,认为取消新闻检查,并不意味着新闻就自由了,主张政府不仅应取消检查制度,放宽自由尺度,培植新闻事业,而且还应该在具体环节上大刀阔斧地改善一番,以保证新闻采访、传递和发布等方面的自由。否则,仅仅只是宣布取消新闻原稿审查制度,真正的新闻自由仍不能实现。[24]

   《大公报》主编王芸生有一句名言:“我作为一份民间报纸的发言人,要保持自己独立的人格,我才有独立的发言权,我才有资格说真话,对国民党才能嬉笑怒骂。同时,待国共双方都必须一样,是我一贯的原则。”在报纸独立与新闻自由的实践方面,王芸生继承张季鸾的独立精神,并在对自由主义的认识上看得更远。

    1947年6月5日,王芸生发表《逮捕记者与检查新闻》社评,“从6月1日天未亮的时候起,本报连续遭遇三件不幸:一、重庆本报八位记者曾敏之等被捕;二、本报驻广州特派员陈凡被捕;三、天津自6月1日又行新闻检查,本报津版特受苛遇,凡属专电特稿大半检扣。这固然是大公报的不幸,其实更是国家的不幸。……民主政治的起码条件,是尊重人权,保障人民的基本自由,并尊重舆论。……尤其是捕记者,检查新闻,显然是与保障自由尊重舆论背道而弛。”“捕学生,捕记者,演惨案,是各地治安当局太张皇了。……为了国家的荣誉,也为了新闻界的职业自由,我们郑重要求政府从速恢复被捕记者的自由,取消天津的新闻检查。”[25] 6月8日,英国代表自由思想的权威报纸《曼彻斯特导报》为此发表评论,王芸生把这条专电安排在《大公报》要闻版,眉题是“外报论中国捕记者”,主题是“抓人封报实难叫人同情”,副题两行“人民不满情绪岂可压抑,实现和平民主才是上策”。 7月,《大公报》记者唐振常被捕,王芸生得知消息立即打电话给上海市长吴国桢,要他立即放人。留下了“今晚不放人,明天就见报”这样掷地有声的话。

 

3.3.2 《文汇报》参与“新闻自由运动”

 

    1938年,《文汇报》在上海创刊,徐铸成主持编务,在日伪残酷迫害的情况下,他坚持宣传抗战,连续报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武装力量的抗日斗争。次年《文汇报》被迫停刊。抗战胜利后,《文汇报》复刊,徐铸成回到《文汇报》任总主笔,他首先与经理约法三章,特别强调:“自我参加之日起,《文汇报》不应接受任何带政治性的投资,报馆或记者不得接受任何津贴。”

    在他的新闻自由思想中,除了新闻自由是人权的一部分外,还对新闻自由提出了明确的指向。1946年1月18日,《文汇报》发表社评《让舆论界尽力》:“我们新闻界不仅要求揭露的自由,同时也要自由采访。……我们提议,政府和中共方面,应该允许记者到冲突的地点去实地考察,探讨问题都真相和症结。”[26]23日,获悉记者羊枣被捕后惨死狱中的消息后,《文汇报》联合上海民间报刊记者发表抗议书,要求查明羊枣死因,争取言论自由、保障人权。1946年9月1日,徐铸成在《文汇报》发表社论《记者节自我检讨》:“作为一个报人,必定有所不为,守住一个最低限度的立场,正视事实,正视真理,……新闻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先决条件,假使政府及各党派真有诚意实行民主,就必须真正的爱护言论出版自由。”[27]

    徐铸成因坚持新闻自由的立场,文汇报馆被投过两次炸弹,职员一死数伤,徐本人也曾收过一只血淋淋的手臂作为威胁警告。更为严重的是来自政治上的压力,为了对《文汇报》施加影响,陈布雷、陈立夫等国民党高级人物曾多次亲自出马,乘《文汇报》经济困难之时提出 “政府投资十亿、扩充设备、提高职工待遇”的政策,均遭徐铸成严词拒绝。徐的这番努力,目的只有一个,即保证报刊有自由的言论,不受政府的束缚。也是因为如此,1947年,徐付出了文汇报报馆被政府查封的代价。

 

3.3.3 《观察》参与“新闻自由运动”

 

   《观察》的创办时间是1946年9月1日,这段时间是国内短暂的和平时期。国共两党经历了九年的战时联合后,开始协商战后重建问题。南京国民政府开始由“训政”走向“宪政”,中国的国体、政体都面临着新的变革。中国社会各各阶级各阶层以不同的方式走到中国政治的最前台,形成了空前的政治热潮。抗日战争的胜利,是对自由主义的一种鼓舞。此时国内的政治的权力结构,也为自由主义的高涨提供了机遇。

   《观察》是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的大集结。在1946年1月6日在重庆召开的《观察》第一次发起人会议上,储安平等人把《观察》的创办和维持建立在一个基本要求上。第一是“国内拥有极广大的一群自由思想学人,他们可以说话,需要说话,应当说话。”在《观察》的撰稿人队伍中,包括了胡适、马寅初、傅斯年,任隽鸿、冯友兰等早期著名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也包括了王芸生、宗白华、费孝通、赵超构、雷海宗等第二代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的精英。

    在《观察》的发刊词——《我们的志趣和态度》中,储安平较之前辈的自由主义报人更全面系统和高水平地阐述了这本刊物所坚持和追求的自由主义的“志趣、风度和立场”,提出了民主、自由、进步、理性四个原则,并将其称为《观察》乃至整个中国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应信守的“四个基本立场”。这个立场决定了《观察》鲜明的独立、客观和超党派的姿态。储安平提出:“我们这个刊物的第一个企图,要对国事发表意见,意见在性质上无论是消极的或是积极的建议,其动机无不处于至城。这个刊物的确是一个发表政见的刊物,然而决不是一个政治斗争的刊物。我们除大体上代表着一般自由思想分子,并替善良的广大人民说话以外,我们背后无任何组织,我们对于政府、执政党、反对党,都将作毫无偏袒的评论……我们所感兴趣的‘政治’,是众人之事-——国家的进步和民生的改善,而非一己的权势。”[28] 站在这样的立场上,《观察》抨击国民党腐败的政治,把其二十年的统治看成“失败的统治”,“越走越近死路”[29];对国内风起云涌的学生运动,给予高度的评价和坚定的支持;对美国和苏联等国,指出“没有一个好东西,大家都想牺牲他人,替自己打算,使中国成为他们的卫星,成为他们的附庸”。[30]

    《观察》背后既没有强大的强权集团撑腰,又没有经济财团的扶持,它完全是一群怀有强烈理想主义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创办的同人刊物,可以说是我国历史上最后一份同人刊物,它的资金完全由刊物同人集股汇成。出色的稿件和良好的经营管理,使它拥有一个跨及学界、政界、工商、军界等许多行业和领域的庞大的读者群体,直接订户遍及江浙、华中等上海周围地区,还包括四川、云贵、华南、西北、华北、平津等地,还出版了台湾和西藏的航空版,最高发行量曾达到105000以上。据笔者所查,在中国新闻史上类似的著名刊物中,从未有别的刊物达到这一销量。

    对于当时束缚新闻自由的《出版法》,在1947年12月6日出版的《观察》上发表了储安平的文章《评<出版法修正草案>》,对于其中的很多条款进行辩驳,提出了建议,在最后做了总结:“在根本上,我们反对另设《出版法》来约束出版事业,出版品的一切责任问题,尽可能民刑法的规定予以处理。假如在实际的情形下不能达到这个理想的地步,则出版法的制订,应力求其合理。我们竭诚希望立法院审议此案时,能考虑并采纳我们的意见。”[31]

    在《观察》上经常发表关于国民党失败统治和国民政府腐败无能的评论,1948年,蒋介石在御前会议上决定同时查封南京《新民报》、上海《观察》,储安平并未被吓倒,他在7月17日的《观察》上发表署名文章《政府利刃指向<观察>》,文中历数国民党对新闻事业的严厉管制:“今天想封这家报馆,明天想封那家刊物,说到头来,还是为了自己的私权,不是为了国家的福利,但是,既要行宪,得把国家放在第一,一切爱国的人都有发言论政的权利,一切爱国的人都有办报办刊物的权利,没有人可以剥夺人民这种权利,我们反对政府一切摧残舆论的行为和任何摧残舆论的意图,我们希望政府认真检讨自己的作风,封报馆封刊物的作风,是万万要不得的。”[32]《观察》周刊扛起了40年代中后期自由主义的这面大旗。尽管它作者群的观点比较繁杂,但是他们有着共同的理想和目标——为处于国共对峙中的中国开辟出一条新路。而这条所谓的“第三条道路”[33],由于自由主义生长的客观社会条件的缺失,使得自由主义在中国步履维艰。

 

4 中国“新闻自由运动”的幻灭

4.1 南京《新民报》被封


    1948年7月8日,国民政府援引《出版法》的内容,封禁南京《新民报》,据内政部发言人宣布,该报“违反出版法第2、3两款出版品不得损害中华民国利益及破坏公共秩序之宣传或记载之规定,乃依照同法第32条之规定,予以永久停刊处分。”[34]此事激起新闻界的强烈反对,并导致全国新闻界出现分裂,也使国民党党报所发起的新闻自由运动归于终结。[35]

 

4.1.1南京《新民报》被封前因后果

 

   《新民报》于1929年创刊,当时南京国民政府刚刚成立,时任中央通讯社编辑的陈铭德因不满意国民党政府对新闻舆论的控制,便与两位同事创办了这家私营报纸。陈铭德认为,办报是为社会立言的光辉事业。报纸不应该仰人鼻息,也不是特殊阶级的喉舌,记者应该“出自己的汗,吃自己的饭,说自己的话”。基于这一理念,他反对把报纸变成旧时代的“官报”,正因为如此,《新民报》问世不久,就成为舆论界一大重镇。

   《新民报》的成功离不开邓季惺的精明能干,更离不开陈铭德办报和用人的方针,陈铭德被誉为“刘备”,他礼贤下士,知人善用,早年起用20岁出头的赵纯继担任总编辑,大胆邀请刚出狱的阳翰笙、田汉办《新园地》副刊。《新民报》重庆时期,主笔、编辑、记者中有张友鸾、张恨水、张慧剑、赵超构、夏衍、陈翰伯、吴祖光、谢冰莹、陈白尘、郁风、黄苗子、聂绀弩、张先畴、崔心一、浦熙修等。撰稿人中有田汉、阳翰笙、郭沫若、徐悲鸿、洪深、叶圣陶、老舍、夏衍、巴金、朱自清、冯玉祥、黄炎培、章士钊、顾颉刚、孙伏园、陈寅恪、吴宓、高语罕等,阵容强大,极一时之盛,各党各派都有。张恨水的小说连载、《上下古今谈》,张友鸾的《曲线新闻》、《山城夜曲》,张慧剑的《山楼一百话》、《世象杂收》,赵超构的《今日论语》、《新闻圈外》等副刊、专栏都脍炙人口,深得读者喜爱。

    自1929年9月9日在南京创刊以来,《新民报》大致上经历了三个阶段:1929~1937年为创刊时期,发行量最高达2万份;1938~1945年抗战结束是发展时期,在重庆、成都两地分别出版日刊、晚刊,总发行量最高时达10万份;1946~1949年是《新民报》的黄金时代,从1945年9月18日邓季惺出川,不过三个月,《新民报》就迅速发展成为庞大报系,中国最大的民营报纸之一,共发行十一二万份。

抗日战争爆发后,《新民报》迁往重庆。它奉行“中间偏左”的办报路线,为了进一步扩大影响,该报在陈铭德邓季惺夫妇的经营下,分别创办了晚刊和成都版,销行十余万份,成为大后方颇有实力的一个报系。而后,《新民报》南京版复刊,并在复刊词中宣称:“本报是一个民间报纸,以民主自由思想为出发点,不管什么党,什么派,是者是之,非者非之。只求能反映大多数人群的意见和要求,绝不讴歌现实,也不否认现实。……我们郑重声明:要做一个纯民间性的报纸,它只能以是非和正义做出发点,以主观之良心裁判,配合客观上人民大众之要求,不偏不倚,表达舆情,取舍好恶,决于读者,其余知我罪我,皆非所计了。”[36]同时表示:“我们在政治斗争极端尖锐化的环境下,精神上时时感受到一种左右不讨好的威胁。”

    1948年国民大会召开时,陈铭德邓季惺夫妇分别当选为国大代表和立法委员。内战战场上,国民党军队节节败退,《新民报》发表了大量关于当时战况的真实报道。1948年6月17日,古城开封易手,国民党空军日夜轰炸,导致大批市民伤亡。邓季惺在立法院最先提出“停止轰炸城市”的议题,有30多名立委联名响应。6月18日,南京《新民报》在头版刊登这一新闻,引起强烈反响,北平104位教授以及河南省参议员分别发表宣言,抗议轰炸开封。上海《大公报》发表评论《抗议飞机轰炸》。“反对轰炸运动”成为南京《新民报》被封的导火索。6月30日,蒋介石亲自做出了南京《新民报》永久停刊的决定。7月8日晚上9点多,停刊令终于送达《新民报》报馆:

   “查南京《新民报》屡次刊载为匪宣传、诋毁政府、散布谣言、煽惑人心、动摇士气暨挑拨离间军民地方团队情感之新闻、通讯及言论;近更变本加厉,在豫东军事紧张之际,企图发动舆论,反对空军对匪部之轰炸,显系蓄意摧毁政府威信,中伤军民感情,有计划之反对戡乱步伐,实违反《出版法》第二十一条第二、第三两款出版品不得损害中华民国利益及破坏公共秩序之宣传或记载之规定,依照出版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应即予以永久停刊处分。”

    身为立法委员的邓季惺当场提出抗议:这个决定所援引的所谓《出版法》,是立法院没有承认的北洋政府时代遗留下来的单行法,是无效的。但是她的抗议没有产生效果。国民党中央社于7月8日当晚公布了这一消息,同时发表内政部发言人的谈话,列数南京《新民报》的罪证:第一,“为共匪宣传,夸大匪军战力”,如《大别山的锯屑》、《傅作义、聂荣臻比气》、《从春到夏的东北》等;第二,“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人心”,如《宜昌之围解除》、《香港的野风》、《透视大巴山防务》等;第三,“谎报事实,诬蔑国军”,如《看西北战局》、《张家口一度紧张》、《悼宛西民团》、《开封逃京学生锋镝余生谈浩劫》等。这一天离《新民报》创刊20周年不过两个月。

    南京《新民报》被封后,陈铭德、邓季惺夫妇没有停止过努力,他们一方面致函国民党政要张群、居正、吴铁城、陈布雷,及美国驻华大使司徒雷登的秘书傅泾波、李宗仁的亲信等人,一方面请章士钊、江庸等六位名律师代写《诉愿书》,从法律、事实、情理三方面要求内政部复议并撤消处分,幻想能改变现状,结果石沉大海、杳无音讯。

    南京《新民报》被封不仅在国内反响强烈,在国际上也受到极大关注。7月8日当晚,驻南京的路透社、法新社、合众社、联合社等各大国外通讯社立即发布了这一消息。据不完全统计,美国国内至少有63家以上的报纸在显著位置刊载了这一消息。7月13日的美国《旧金山纪事报》社评批评中国不存在新闻自由。7月23日的《圣路易邮报》发表评论说:称南京《新民报》停刊一事,引起民主友人之间的惊慌与惶恐。上海的外文报纸也都表示了同情和声援,7月13日,英文《大美晚报》发表《新闻没有自由吗?》社评,指出:“出版法违反了中国宪法,因为宪法是担保言论和出版自由的。”[37]7月15日,上海《大陆报》发表《自由的代价》社论:“没有新闻自由就不成其为自由国家......摧残新闻自由工作完成的一天,这个国家就陷入独裁制度的统治了。”[38]香港《华侨日报》以《中外舆论同情新民报被封事件》的标题,报道了美联社与合众社播发的上海《大公报》、《大美晚报》、美国《旧金山纪事报》等对这一不幸事件的反应。

 

4.1.2 《新民报》办报方针

 

   《新民报》一直是十分注重新闻自由的。1947年4月5日,重庆版社评《为本报改版敬致读者》说:“本报一贯是纯粹的民间报纸。民间报的性质,是不受任何党派的拘束,他中立而不倚,纯以民间意识为意识。我们既系以民间性之报纸问世,所以结合的分子多系一些自由主义派人士,也正因为是自由主义分子,我们并没有好多成见,并没有任何党见,不愿意过左,也不愿意太右,民之所好者好之,民之所恶者恶之,总想求得一个不偏不倚之道。”[39]

    “停刊令”只不过是表面现象,在此之前,《新民报》就屡闯红灯,1946年10月蒋介石60大寿,南京《新民报》日刊刊登《西太后六十寿》专辑。1947年蒋介石即将当选为总统时,南京《新民报》晚刊《夜航船》副刊刊登《袁世凯》专辑。首先遭到警告的是上海《新民报》晚刊,自创刊以来,它对当时发生的许多侵犯人权的事件几乎都作了客观公正的报道,如著名的李闻血案、沈崇事件、摊贩事件、臧大口交子事件等。1947年2月20日,吴祖光主编的《夜光杯》副刊刊登了根据国民党党歌改写的《冥国国歌》,报纸被迫停刊一天。5月25日,《夜光杯》副刊以“破坏社会秩序,意图颠覆政府”的罪名与《文汇报》、《联合晚报》一起被勒令停刊。当日重庆《新民报》发表短评《无言的自由》,26日发表社评《我们的抗议和呼吁》。1947年6月1日,重庆发生“六一”大逮捕事件,《新民报》有十多名记者、编辑被捕。

    而后,《新民报》无党无派的定位、“中间偏左”的办报方针越来越与国民党当权者的专制导向发生冲突。1947年4月5日,重庆《新民报》社评《为本报改版敬致读者》说: “本报一贯是纯粹的民间报纸。民间报的性质,是不受任何党派的拘束,他中立而不倚,纯以民间意识为意识。我们既系以民间性之报纸问世,所以结合的分子多系一些自由主义派人士,也正因为是自由主义分子,我们并没有好多成见,并没有任何党见,不愿意过左,也不愿意太右,民之所好者好之,民之所恶者恶之,总想求得一个不偏不倚之道。”[40]4月14日通过的五社八版言论编辑方针强调“不偏不倚,不囿于任何党派之立场”,“在言论方面,要求不受任何党派意见之束缚,追求真理,明辨是非”。陈铭德进一步强调:“今后应以堂堂之鼓,正正之旗,本民间报纸之公正立场,发挥言论上之领导作用。”[41]

    超党派、独立、民主一直是《新民报》的自我定位。1938年迁至重庆出版之后,早期资助过《新民报》的四川军阀刘湘已死,《新民报》经济逐渐独立,从那时起,它逐渐发展成为一份在中国报刊史上具有一定影响的民间报纸。

 

4.2 “三查王芸生”事件


    1948年7月8日,南京《新民报》被勒令停刊,王芸生挺身而出。7月10日,《大公报》发表了王芸生的社评《由<新民报>停刊谈出版法》,文章重点要求废除《出版法》,南京国民政府的《出版法》于1930年12月颁布后,4年内,要求解释疑义者多达30余件。1935年7月,立法院将修改通过的《修正出版法》公布实施,新闻界一致认为该法限制太多,难以推行。王芸生在社评中写道:“国家不可无法,无法即等于无组织。法之重要如此。但这所谓法,是国家的大纲大法,而不是繁文细节的小章小法。严格说,一个国家不需要有汗牛充栋多不胜记的法律,只要有三部法律便可治国。一部宪法,规定国家性质、政府机构、人民的权利与义务;一部民法,组织社会,范畴人事;一部刑法,以裁出轨。此外若有法律,大致皆是可有可无的附属性质。甚至若干枝节性质的法律,是有不如无。出版法,是个枝节性质的法律,我们敢冒昧的说,其有不如其无。这个法,是袁政府时代的产物,国民政府立法院虽略有修正,而大体因仍其旧,实是一件憾事。因为言论与发表的自由,是人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宪法例有保障的规定。出版法的立意,乃在限制言论与发表的自由,这与保障民权的精神是不合的。美国宪法明订议会不得制订剥夺公民权利的法律,是多么可贵的一种精神!自然言论与出版的自由也不是漫无限制的。报章杂志的言论记载若有犯罪,或妨害国家利益,或诽谤个人名誉,刑法上订有罪刑,可为制裁。宪法方在实施,行宪政府自宜特重根本大法的精神,以与民更始。行宪立法院集会,我们曾为文呼吁,请立法院尽速整理现行法规,将重复枝节的繁文缛典加以清扫。出版法,就是应该加以清理的法规之一。闻出版法的修正草案即将提出立法院审议,我们敬盼立委诸君,本保障民权的精神,毅然决定将此法予以废止。尤望新闻出版文化各界的立委积极主张并奋斗之。”社评还说:“现代民主宪政国家,人民可以公开抨击政府施政,在野党在宪政轨道中尤其以推翻政权为其能事,那非但不犯法,且是一种特权。中国新闻界立言纪事,向来有一种极其畸形的现象,就是对政府大官极不自由,动辄受到停刊封门等处分,而对社会个人则极度自由,造谣中伤,恶意诽谤,受害者无可奈何。这种欺软怕硬的情形,是极丑陋无光的。在欧美民主国家,新闻界的情形恰恰相反,对政府以至元首,只要不牵涉到私人问题,可以任意批评;而对社会个人的新闻记载则极其小心翼翼,犯了诽谤罪,报馆与记者都吃不消。中国应该进步了!报纸,应该是进步中国里的不可少的一种要素。我们要求废止与宪法抵触的出版法,给新闻界以言论出版的自由;新闻言论如有出轨,应引刑法制裁。我们也宁愿立法院制订一种诽谤法,以防止新闻界滥用自由。”[42]当天,还刊登了毛健吾、曹聚仁等24位新闻界、文化界、法学界人士联名的《反对政府违宪摧残新闻自由,并为南京新民报被停刊抗议》。

    这些言论惹恼了国民政府的中央报刊,7月14日,南京《中央日报》发表社论《出版谴责的应付问题》,说《新民报》罚当其罪,停刊有理。1948年7月16日开始了“二查王芸生”,并在社论《在野党的特权》中断章取义地抓住“特权”二字说 “王芸生是新华社的应声虫”,并把王芸生和共产国际拉上关系。 7月18日,王芸生以个人名义在《大公报》上发表了《答南京<中央日报>两点》,指出《中央日报》险辣地罗织《大公报》的罪名,以此来表达他的愤慨不满,他声辩两点:(一)《大公报》是代表报社的,不是代表个人的,不应吧报社和个人相混;(二)《中央日报》似乎有意省略了“在宪政轨道中”六个字,于是与作者原意出入甚大。第二天,《中央日报》发表了国民党中宣部部长陶希圣撰写的《王芸生之第三查》,列举了王芸生的三大罪状:“第一查,查出自1946年7月至1947年3月,王芸生君致力于国际干涉运动;第二查,查出自1947年3月以后到今日,王芸生君以《大公报》贡献于反美扶日运动,我们等待着第三查,等待着王芸生君谴责南斯拉夫共产党特别是狄托(铁托)的论文和通讯在《大公报》上发表,作为他效忠共产国际的证明。”[43]实际上,《大公报》早在6月30日就已经发表了王芸生的社评《狄托之变》,而那篇社评王芸生根本没有谴责南斯拉夫和铁托,只是说此事“包含着一个深刻的世界思想和国家思想的冲突”。后宋子文于12月2日下令禁止香港《大公报》入口。

 

4.3 国内新闻自由观念的冲突


    南京《新民报》被封后,全国新闻界反响强烈。1948年7月10日,王芸生率先在上海《大公报》发表《由新民报停刊谈出版法》社评,称之为中国新闻界的“不幸事件”,“要求废止与宪法抵触的出版法,给新闻界以言论出版的自由”。随后,成舍我主办的《世界日报》发表新闻《京新民报日晚两刊,昨不幸奉令停刊!》,7月13日,上海新闻界联合文化界、法学界的毛健吾、曹聚仁、谢东平、方秋苇、陆一远、瞿云白、胡道静、鲁莽、万枚子、余鹏、吕克难、周一志、姜豪、马义、孙炼铭、凌文林、许瑾、黄大受、程仲文、张常人、万超北、葛祥生、赵康民、谢天沙等24人联名在《大公报》刊出的《反对政府违宪摧残新闻自由,并为南京新民报被停刊抗议》,7月13日《大公报》刊出的《反对政府违宪摧残新闻自由,并为南京新民报被停刊抗议》表明态度:“我们站在国民立场,应对被停刊的南京新民报首致恳挚的慰问与同情,并向行宪政府表示应有的抗议。……我们谨以上述坦白而正当的理由,反对内政部对于新民报予以永久停刊之处分;并郑重提醒行宪政府,此一措施正是违反宪法,摧残新闻自由!最后并希望全国新闻文化界人士一致主张,立即恢复南京新民报的出版,永远废止窒息我们的所谓《出版法》之类的枷锁!”[44]《大公报》重庆版、香港版以及重庆《世界日报》等许多报纸纷纷转载这一抗议书。许多立委分别发表文章或讲话,纷纷反对查封《新民报》,直指当局违宪。

    7月15日,上海《正言报》发表了鲁莽的评论《新民报停刊与新闻自由》,批评国民党当局封闭《新民报》使天下人不解。7月16日,又发表了万枚子《不照宪法行事,就是违宪》,抨击当局“以行宪之名,干违宪之事”。重庆《国民公报》、《商务日报》、《世界日报》也对《新民报》的遭遇深表同情,《国民公报》以《惨淡经营毁于一旦二十年历史不堪回首,京新民报停刊前后》为题报道了这一消息。7月18日,《南京晚报》转载英文《大美晚报》的社评《新闻没有自由?》。7月24日、8月5日,上海《大公报》、《正言报》相继邀请新闻界、出版界、文化界、法学界人士举行出版法座谈会,讨论关于南京《新民报》被封一事。

    南京《新民报》被封杀之后,上海、北平、成都、重庆四地六版的《新民报》暂时幸存下来。7月13、14日,赵超构在上海《新民报》接连发表两篇评论《新民报之厄运》、《为了法治,不需要出版法》,他在《新民报之厄运》中说:“南京《新民报》受到‘永久停刊’的处分,作为她同一系统的上海本报,始终不作一声;内政部给南京《新民报》的罪名太重了,重到使她的亲族不敢出面报丧。……我们办报,言论意见各有不同,但是希望行宪的政府能保障合法的言论自由这一点基本态度是一致的。‘合法’的意义,不仅指手段上的合法,也包括‘法律’本身的合乎法之精神。……假如民主自由不是空话,南京《新民报》事件应当引起朝野的关心,就这个观点,我们愿意拿南京《新民报》的命运来占卜行宪的前途。”[45]他还在《为了法治,不需要出版法》指出“出版法恰就犯了‘包办’的毛病。它授权行政机关对于某种出版物,可以兼充原告,检察官,证人,法官,法律的解释者,罪犯的处罚者,全部由自己判断,而不必征询别人意见……要巩固法治,以免行政官侵犯了司法官的权力,根据这一点,我们认为出版法是不必要的。”[46]

    张恨水在《新民报》20周年纪念会上说道:“照虚岁说,新民报今年二十岁,照实足年龄说,也有十九岁了。在这个大时代里,一张报纸办到二十岁,由一版办到八版,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这里面有成千人的血和汗,有不少人白了头发。流自己的汗,吃自己的饭,没有诈取,没有掠夺,何况我们对国家社会还有小手指这么一点微末的贡献。记得在重庆庆祝十周年的时候,一个茶会未完,空袭警报呜呜的长鸣,大家还是到防空洞去完成了这个纪念会。这多少象征新民报同人还不是投机取巧、囤积倒把之流,而是一直这样苦斗下来的。不巧得很,二十年的庆祝,创始的南京版不能参加这个盛典! ”7月19日,重庆《新民报》晚刊发表克明《从南京新民报停刊看出版法》的评论。7月20日,成都《新民报》转载赵超构《新民报之厄运》的评论。他们还转载了其他报纸关于声援南京《新民报》的言论。

    为响应国民政府封禁南京《新民报》,许多国民党党报也纷纷发表言论,欢呼《新民报》封得好。其中曹天纵主持的《新南京报》自7月12日起接连发表《共产党尾巴的可怜相》、《<新民报>封得太晚》、《邓季惺的立委资格问题》等时评,批评国民党政府处分轻了,要求没收《新民报》的财产,将陈铭德、邓季惺以“匪谍”治罪,并继续封闭《新民报》的同类。[47]

    1948年8月16日,《中央日报》出版的《报学杂志》就“出版法和出版自由”召开座谈会,会议由《中央日报》社社长马星野主持,出席者有黄少谷、成舍我、陶希圣等。会上发言最长的是成舍我,他提议最好不要有出版法:“现在法令如毛,要找根据的话,都有法律的依据,我的意见是出版法实在没有制成单行法的必要。”他还针对《出版法修正草案》提出了系统的批评。有许多国民党报人围攻成舍我关于废除《出版法》的主张。有人为《出版法》辩护,有人鼓吹新闻限制。陶希圣说:“今天共产党是专门利用自由来破坏自由的阴谋暴动集团。言论自由受了他们的利用,便成为扰乱公共秩序、颠覆政府紊乱宪政、内乱外患行为的掩护,联合国新闻自由会议通过的新闻自由的八项限制,就是针对国际阴谋团体以自由破环自由的活动而发。”[48]

    第二次国共内战的全面展开,导致了国民党新闻自由运动的中断,并引发了中国新闻界长期的关于新闻自由观念的冲突矛盾,近代中国的新闻事业结构从而解体。1948年7月8日夜,宣告了南京《新民报》时代的结束。它和《观察》周刊被查封(1948年12月24日)一起成为20世纪中国民间报刊时代中断的象征性事件。在1949年来临的前夜,对独裁政权而言,任何独立自由的社会舆论都是无法容忍的。有将近20年历史的民间报纸南京《新民报》无可挽回地走到了它的尽头,这一事件也标志着知识分子在20世纪中国尝试拓展公共空间的努力即将告终。  

5 “新闻自由运动”的成果


    中国“新闻自由运动”最终失败,一方面在于国民党政府政治统治的失策,蒋介石曾在《中国之命运》中表示:中国之所以积贫积弱,根本原因不在于中国人没有自由,而是因为自由太多,因为他提出民众“只须遵循主义,按着方略,顺着成功的路线,穷理致知,实践力行”,目的是要使民众在潜意识里接受政治专制和思想统制。另一方面,中国大陆没有自由主义的土壤,自由主义没有可以依靠和凭借的物质供给和精神供给之源,这是最根本的缘由。对于这场“新闻自由运动”的研究过多看到了失败的一面。但现在看来,即使失败也是有价值的。

 

5.1 废除新闻检查制度


    新闻检查制度的废除是新闻自由运动的一大成果。1937年-1938年,在中国曾见到相当大的出版自由,但战时重新实施严格的检查,中央通讯社一味夸大胜利,隐瞒失败。对贪污腐化的报道被删除,唯恐它们损害对战争的努力。出版社受到严厉的出版前检查的威胁,中国战时的报刊普遍没有生气。[49]1939年,国民党中央成立军委会战时新闻检查局,统一新闻检查大权。“军检局”成立后,首先对新闻检查机构升级和调整。全国设立了重庆、成都、西安、桂林、昆明五大特级新闻检查处,升各省新闻检查所为新闻处,其负责人为少将或上校级别。省以下设立新闻检查室,各普通县市政府设立专科负责新闻报纸的检查。这样,一个立体的新闻检查网络就形成了。[50]随着抗战胜利曙光的临近,中国新闻界要求撤销新闻检查制度的呼声日益高涨。1944年11月,中国新闻学会第三届年会曾专门通过了拥护新闻自由的协议。

    关于国民党的新闻检查制度在1944年4月21日的《中央日报》上曾发表社论《论言论自由》予以说明,社论指出:“我们拥护自由,但也没理由给与中国民族的敌人以反对中国之自由。……但即在抗战时期,政府对于言论思想之限制,也是非常谨慎的。我们相信,即在今天,中国仍不失为一个有高度言论自由的国家。如以为今天所有报纸杂志的言论均为中国官方的意旨,必将陷于错误的推断。政府所取缔的,只限于违反三民主义和国策的言论,足以资敌人利用的言论,以及其他足以违害社会安全削弱抗战情绪的言论。而我们相信,这些言论,不一定有要求自由之权。而一切有责任心的知识分子,对于这一些也是充分谅解的。……中国的抗战胜利和国家安全是全体国民乃至全世界的利益,在大家对于祖国和抗战的利益能充分拥护和周密注意的时候,岂仅检查尺度可以放宽,即其存在也不一定是必要的。然而任何事物与民族抗战利益抵触的时候,一切美丽的名义均失其辩护的理由。”[51]整篇文章站在抗日战争的角度给与新闻检查制度充分的理解:谁也不能反对新闻事业是负有政治上的任务的,在抗战救国的任务面前,新闻人不得不牺牲“小我”接受战时新闻检查,确保这一任务的顺利进行。

    抗战胜利后,国统区新闻界掀起了一次又一次争取新闻自由的浪潮。1945年5月,新检局检扣了联大学生的呼吁稿,在呼吁稿中提出:“确实保障人民集会结社身体等自由,立即取消有关军事秘密外一切检查制度,确实保障人民思想言论出版等自由。”[52]影响最大的是1945年8、9月间开展的拒检运动。应重庆国讯书店之邀,黄炎培将他7月访问延安期间的见闻整理写成《延安归来》,该书记载了中国共产党各项政策的实施情况以及解放区政治、军事、文化等各方面所取得的成就,揭穿了国民党对共产党和解放区的种种污蔑。为了避免国民党书刊检查机构的无理删改,国讯书店在其他进步出版机构的支持下,未将该书送检并于8月7日自行出版发行。之后,进步人士张志让、杨卫玉、傅彬然三人起草了重庆杂志界宣布“拒检”的联合声明,并在征得《宪政》、《国讯》、《中华论坛》等16家杂志社签名后,于8月17日正式发表,宣布这16家杂志从9月1日起不再送检,并将这一决定函告国民党中宣部、宪政实施协进会和国民参政会。这一声明轰动了整个文化界,由生活书店、新知书店和读书出版社等19家出版社组成的新出版业联合总处宣布坚决支持重庆杂志界的拒检声明。《宪政》、《国讯》、《中华论坛》、《民主世界》等10个杂志决定出版一份不办理登记手续、稿件不送检的《联合增刊》,由国讯书店发行。8月27日,重庆杂志界联谊会集会在拒检声明上签名的杂志社增至33家。9月,成都、昆明、桂林、西安等地的新闻出版界纷纷投入拒检运动。四川大学、燕京大学、复旦大学等高校学生编辑的刊物、壁报也拒绝送交各高校校训导处检查,并通电响应拒检。[53] 9月15日,《联合增刊》第1期出版。

    9月22日,国民党召开中央第十次常委会,通过了废止新闻出版检查制度的决定与办法。在1945年9月30日出版的《中央日报》上就刊载了《出版检查明日废除》的消息,“出版检查制度,经中央常委会议决议,定十月一日起废止。兹悉:此项办法,已经国防最高委员会核定,由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厅分派党政机关查照办理。”[54]

    为了巩固和发展拒检运动取得的胜利成果,争取更多的新闻自由权利,国统区进步新闻文化界在欢庆胜利之时,进一步提出了新的斗争目标,将争取新闻出版自由的斗争推向新的高潮。10月1日,即国民党废止新闻出版检查的第一天,重庆《新华日报》发表社论《言论自由初步收获》,号召国统区进步新闻出版界为争取更多的民主自由而继续斗争。10月初,昆明《民主周刊》、《人民周报》、《大路周刊》、天野社、诗与散文社、北门出版社、孩子们社、进修教育出版社等十余家新闻出版团体联名发表宣言,提出了新的斗争目标,如废除新闻检查制度,“收复区不能例外”,“取消中央社的新闻垄断政策,民营通讯社和报馆有自由采访、收发新闻和翻译外国新闻的自由权利”,“保障民营出版机构”,等等。11月,上海91名新闻文化界人士联名发表宣言,反对国民党当局压迫人民自由,要求废止收复区的新闻检查制度,实现言论出版自由。12月,上海三十余名新闻记者联名发表宣言,反对上海市政府实行统制新闻的措施。同月,昆明《民主星期刊》等17家杂志社联名提出废止有关限制出版的一切法令等主张,并建议在新闻文化界开展一场拒绝登记的运动。1946年1月8日,重庆生活书店、新知书店、读书出版社等35家出版社联名致函即将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提出废止出版法、取消期刊登记办法、撤销收复区检审办法、明令取消一切非法检扣、取缔寄递限制等五项要求。

    中国新闻界反对国民党蒋介石集团迫害的斗争,与以前新闻界争取自由斗争不同,他们不仅就具体事件提出抗议,而且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高度,阐明争取新闻自由是关系到维护自身基本民主权利的大问题,这样更有效地推动了这一斗争的发展。[55]

    1945年10月10日,蒋介石签订的《国共双方会谈纪要》上写道:“一致认为政府应保证人民享受一切民主国家人民在平时应享受的身体、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之自由,现行法令,当依此原则,分别予以废止或修正。”1946年1月10日政治协商会议开幕式上,蒋介石又宣布“人民享有身体、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 等项诺言,政协会议通过的《和平建国纲领》更进一步明确规定废止战时实施的新闻出版检查办法、修正《出版法》、“扶助”报刊通讯社的发展等有利于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条文。

 

5.2 “新闻自由”一词被广泛使用


    新闻自由的思想源起于欧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英语表述为Freedom of the Press,开始主要指印刷出版业的自由权。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演变,Press这个词的词义也在不断扩大,它不仅可以解释为“出版”、“出版业”,而且可以解释为“新闻业”、“新闻界”。我国早年译为“出版自由”、“言论自由”。

    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人们大多没有将“言论自由”与“新闻自由”两个概念相区别,人们往往在对新闻自由的前提和基础问题——言论自由问题进行论述的过程中,倡导一种绝对的新闻自由。戈公振、陶孟和、何子恒、杜超彬到抗战时期的新闻学者任毕明等人虽然研究了言论自由思想,但并未提出“新闻自由”这个词。在新闻自由运动以前,在中国很难找到“新闻自由”。在新闻自由运动之后,“新闻自由”成为一个约定俗成的词汇被大家广泛运用,这也是新闻自由运动的一大成果。

    新闻自由这一概念是从近代政治经济学和新闻学中衍生出来的。西方主流的新闻学界认为新闻自由的传统理论基础包括天赋人权理论、观点市场理论及民主促进理论,而较新的新闻自由理论基础则为第四权理论。17世纪中叶,以文字为传播新闻信息手段的报刊,是当时独一无二的新闻传播媒体,“出版自由”是新闻自由最早的表述方式。最早提出“出版自由”的是英国政治家、诗人约翰·弥尔顿。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爆发,封建王朝制定的一切出版管制都废除了,资产阶级革命中保守派重新对出版自由进行限制。1644年11月,弥尔顿未征得书刊检查机构的同意,发表了《论出版自由》,系统阐述了出版自由的思想。《论出版自由》是资产阶级新闻理论的基石,弥尔顿也被现代资产阶级视为新闻自由的开山鼻祖。

    在中国,“新闻自由”一词的诞生可以说明以下问题:一、随着中国新闻理论和实践的快速发展,原先的“言论自由”一词已经不能充分表达新闻媒介创办权、发表权或报道权、答辩权和更正权、知晓权和采访权、保护新闻来源权、使用传媒权、对新闻侵权的诉讼权等含义,需要一个涵义更广的词取代“言论自由”。二、“新闻自由”一词的出现反映出随着中国新闻业的快速发展,新闻界在社会中的地位不断提高,报人的地位提高。

 

5.3 国家成为了“新闻自由运动”主体


    在“新闻自由运动”发生之前,新闻自由的主体包括一般个人、政府、新闻业主、新闻从业者这四类,在这场运动中,新闻自由运动波及世界各国,国家第一次成为了新闻自由的主体,丰富了新闻自由的内涵。

 

5.3.1 “新闻自由运动”之前的新闻自由主体研究

 

    戈公振从新闻业主和新闻从业者的立场出发,主张绝对的言论自由,他这样论述:“吾意服务报界文字方面之人,既以先觉自命,为争绝对的言论自由,应先有一种强固的职业结合。纵报馆之支持者以营业关系,不得不屈服于非法干涉之下;而自主笔以至访员,为尊重一己职业计,则不必低首下心,同一步骤。果全体认为有采某种行动之必要者,则全体一致进行,宁为玉碎,无为瓦全,有背弃者共斥之,使其不齿于同类。总之在位者不论何人,绝不喜言论自由,其摧残也亦易。一方面固在报界一致团结,以与恶势力抗,而一方面人民又当为报纸之后盾,随时防止恶势力之潜滋,不稍松懈。盖思想不能发表,徒成空幻,思想者必甚感苦痛,而忧积既久,无所发泄,终必至于横决,国家命运之荣枯系之。拥护言论自由,实亦国民之天职。”[56]这里的言论自由是指完全不受限制的言论自由,指出新闻自由的获得一方面要靠报界的团结联合,另一方面要靠人民的支持。新闻媒体的从业人员包括记者、编辑、评论员及专栏作家,他们基于新闻自由,有免受政府干预,进行采访、调查、编辑及评论,并使其工作成果呈现给大众的权利,甚至包括对抗事业主的意志而为专业新闻报导、评论的权利,不过后者并非在宪法上对新闻自由的本质而有特定的规定。新闻媒体事业主的新闻自由权利则包括设置新闻媒体事业、决定营运方针及人事选任管理等权利,但由于媒体系一重要的制度性组织,有学者主张新闻媒体事业主的人事任免权应受到前述理念的制约,以免影响新闻媒体专业人员的新闻自由权利。[57]

    社会学家陶孟和从人的认知能力出发,从政治学的角度,极力倡导个人的新闻自由:“人有自认为全能全知的吗?我想除了最狂妄最无知的人以外,没有敢这样自认的。能力越大的人,越觉得自己能力微小。知识越高的人,越觉得自己的知识有限。但是也有人认为自己全能全知者,他们凭借特有的权力,无视他人存在,一意孤行,为所欲为,这就是言论不能自由的根本原因。……第一,政府的职能是维护社会治安,但维护社会治安决不能成为强迫人民服从的借口。第二,政府首脑也是普通人,他们或许有特别的知识或高人一筹的本领,但他们并没有长着三头六臂,也不是无所不能的神仙。第三,当今政治已经进入一个分工越来越细的时代,这就更不是少数官员能包办的事情了。人民虽然缺有知识与能力。人民虽然对于政治常缺乏明确的观念,但我们也不能说人民竟毫不能觉察政府关于他们自己的利益处置。政府在政治上的过失是当然的,有了过失也不足为羞辱的;有了过失,而不肯自认为过失,那才是愚蠢的自擅。假使我们承认以上所说的三点,政府是为人民利益而成立的,政府人员不是永远没有过失的,人民不是永远无知识与能力的,那么言论自由便是每个公民所应有的权利。”[58]在政府与公民言论的关系上有两种角色,一种是政府在处理公民之间因言论引起的冲突中所扮演的仲裁人角色,另一种是政府在处理与公民之间因后者言论引起的冲突中所扮演的统治者的角色。前一种角色不直接涉及政府的统治利益,而后一种则直接涉及政府的统治利益。文章论述的主要是后一种角色,保障人民的言论自由是为了政府能够更好地管理,因而是必须的。

 

5.3.2 国家成为新闻自由的主体

 

国际新闻自由运动兴起,国家第一次成为了新闻自由的主体,参与世界范围的新闻自由活动。而国家作为新闻自由主体与之前的政府作为新闻自由主体的区别就在于,政府的新闻自由是局限在本国内部,在二战期间国际信息不断融合交流的环境下,国家内的新闻自由的发展已经不能适应当时的状态,因而国家开始作为一个整体参与新闻自由的发展。1946年4月,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的人权委员会议程曾列入新闻自由建议四项。同年12月,联合国大会在纽约举行,通过了菲律宾代表罗慕洛提出的决议案。这个决议草案建议召集世界各国新闻界代表举行会议,商讨全世界各地新闻自由流通的方法。1948年3月至4月,联合国新闻自由会议在日内瓦举行,有51个国家的代表团出席了这次会议,当时中国政府也派代表团参加了会议。会议通过了《国际新闻自由公约草案》。实质上确实了以下内容:外国记者出入境不受特别限制;采访权享受与本国记者无差别的待遇;新闻资料可以传送出国;外国记者有权将新闻在各国之间输入或者输出;外国记者平等使用驻在国的传递新闻资料用的一切设备。

    新闻媒介在世界范围内分布严重不平衡,国际新闻流通不均衡。这种不均衡现象突出表现在西方少数几家跨国通讯社在世界范围内进行大规模扩展,几乎垄断了全球国际新闻流通,国际新闻报道内容上出现失实。对一个国家而言,国家的“硬实力”主要凭借的是一个国家的军事、经济手段强制他国的能力,“软实力”则体现出文化、政治制度与价值观对他国的吸引力。“软实力”由三方面要素构成,即文化、意识形态与政治价值观、外交与对外政策。新闻文化本身就是一种强大的“软实力”。当代国际社会,新闻文化不发达的国家,其“软实力”也是不发达的。新闻文化成为一种“软实力”,由于其在社会文化中的地位的逐渐扩大,在社会文化发展中的地位也愈益显著,成为当代文化因素中不可或缺的力量,也是促进和谐社会局面形成的文化力量。新闻传播事业的发展决定国际政治角逐中的议程设置、话语权。为了改善新闻事业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建立健康的世界新闻传播新秩序势在必行。

 

6 结语


    1944年至1948年在中国兴起的“新闻自由运动”历时四载多,跨越抗日战争和第二次国共内战两个阶段,伴随着世界反法西斯新闻垄断而出现,随着国共内战的全面爆发而幻灭,这次运动范围较广,以国民党党报为主,波及全国,并汇入世界新闻自由运动。

    这场运动由国民党报刊发起,中国新闻界积极参与。《中央日报》社社长马星野的关于新闻自由的文章系统介绍了新闻自由思潮的起源、运动概况,并将新闻自由提升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在《中央日报》上关于新闻自由运动的文章多达80篇,分别从外交、经济、政治、文化等多方面论述了新闻自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起了当时新闻界的广泛关注。其他报刊如中共党报《新华日报》,民营报刊《大公报》、《观察》、《文汇报》、《新民报》等在这场运动中各自阐述了对新闻自由的理解,这些观点在今天看来也是有借鉴意义的。

    20世纪40年代在中国社会兴起的自由主义政治思潮,是中国现代史上自由主义思想的一次最集中的展示,也是中国自由主义的绝唱,但中国的自由主义“先天不足,后天失调”,既与中国传统文化具有异质性,又疏远中国的“社会现实”。由于自由主义生长发育的主客观条件的缺失,使得自由主义在中国步履维艰,20世纪40年代虽盛极一时,但昙花一现。这场“新闻自由运动”在动荡的战争环境下并未走太远,1948年随着第二次国共内战的爆发,在一片相互攻击自卫声中,“新闻自由运动”走向结束。但是即使最终幻灭,但现在看来也是有价值的。考察中国近现代百年报业史,这场运动规模、意义可谓空前,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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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For explications of these developments,see Edmund Lambeth,Committed Journalism:《An Ethic for the Profession》, Chapters1,7,9,10and11,Indiana University Press,1992

[②]  Stanley J.Baran and Dennis K.Davis:《Mass Communication Theory:Foundations,Ferment,and Future》,Page77-78,Wadsworth Publishing Company,1995

[③]   新闻自由委员会,展江王征王涛译:《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1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④] (美)新闻自由委员会,展江 王征 王涛译:《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101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⑤]  在1932年11月的德国选举后,希特勒出任政府总理,但纳粹党在选举中并未获得压倒多数,因而定于1933年3月5日举行新的选举。与此同时,P.J.戈培尔和H.戈林为陷害共产党和欺骗群众,制造舆论,策划了纵火阴谋。2月27日晚,冲锋队队员通过戈林官邸中的隧道进入国会,放火焚烧国会大厦。纵火当晚,戈林即下令逮捕德共党员和反法西斯人士,查禁德国共产党和社会民主党报刊,封闭德共办事处。

[⑥] (台)李瞻:《世界新闻史》,369页,三民书局,1992

[⑦]  1933年3月18日,戈培尔发表的关于新闻界任务的讲话

[⑧]  吴友法:《冒险、失败与崛起——二十世纪德意志史》,176页,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

[⑨]  马星野:《拥护新闻自由》,《中央日报》,1945年3月30日

[⑩]  马星野:《拥护新闻自由》,《中央日报》,1945年3月30日

[11]  据1945年4月4日的《中央日报》报道,福勒斯特和麦吉尔先于3日离渝,亚更曼应邀留渝一周

[12]  (美)费正清,张理京译:《美国与中国》,325页,世界知识出版社,2002

[13]   陶文钊:《中美关系史》,200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14]  《不承认新闻自由国家不予以救济贷款》,《中央日报》,1945年10月15日

[15]   国民党档案1948年6月30日《中央日报关于美国参议院外交委员会发表修正援华报告消息》写道:“自1937年以来,美国对华之经济、财政与军事援助,对日胜利前共十四亿”。

[16]  马星野:《新闻自由与世界和平》,《中央日报》,1944年9月24日

[17]  马星野:《新闻自由论》,40页,南京中央日报,1948

[18] 《新闻自由—民主的基础》,《新华日报》,1945年3月31日

[19] 《民主第一》,《新华日报》,1943年9月15日

[20]  《作恶扣压新闻必造成自由的衰落》,《新华日报》,1945年2月2日

[21]  《为笔的解放而斗争——“九一”记者节所感》,《新华日报》,1945年9月1日

[22]  《本社同人的声明》,《大公报》,1941年5月15日

[23]  《赞成新闻自由》,《大公报》,1944年9月29日

[24]  吴廷俊:《新记<大公报>史稿》,463页,武汉出版社,1994

[25] 《逮捕记者与检查新闻》,《大公报》,1947年6月5日

[26] 《让舆论界尽力》,《文汇报》,1946年1月18日

[27] 《记者节自我检讨》,《文汇报》,1946年9月1日

[28] 《我们的志趣和态度》,《观察》发刊词

[29] 《失败的统治》,《观察》,1946年9月14日

[30] 《我们对于美国的感觉》,《观察》,1946年11月9日

[31] 《评<出版法修正草案>》,《观察》,1947年12月6日

[32] 《政府利刃指向<观察>》,《观察》,1948年7月17日

[33]  所谓“第三条道路”,在当代是指一种适应科技、经济、社会、阶级和生存环境等各方面全球性变化的“中间偏左”的社会民主主义政治哲学或理论。

[34]  王芝琛:《一代报人王芸生》,169页,长江文艺出版社,2004

[35]  蔡铭泽:《中国国民党党报历史研究》,278页,团结出版社,1996

[36] 《新民报》1936年10月10日南京版日刊复刊词中

[37]  《新闻没有自由吗?》,英文《大美晚报》,1948年BB7月13日

[38]  《自由的代价》,上海《大陆报》,7月15日

[39]  《为本报改版敬致读者》,重庆《新民报》,1947年4月5日

[40]  《为本报改版敬致读者》,重庆《新民报》,1947年4月5日

[41]  陈铭德、邓季惺:《新民报二十年》,《文史资料选辑》第六十三辑, 139页,中华书局,1979

[42] 《由<新民报>停刊谈出版法》,《大公报》,1948年7月10日

[43]  陶希圣:《王芸生之第三查》,1948年7月19日

[44] 《反对政府违宪摧残新闻自由,并为南京新民报被停刊抗议》,《大公报》,7月13日

[45] 《新民报之厄运》,上海《新民报》,1948年7月13日

[46] 《为了法治,不需要出版法》,上海《新民报》,1948年7月14日

[47]  陈铭德:《<新民报>春秋》,78页,重庆出版社,1987

[48] 《出版法与出版自由座谈会记录》,《报学杂志》试刊号

[49]  (美)费正清费维恺编:《剑桥中华民国史》,690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

[50]  江沛:《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舆论管理评析》,《近代史研究》,1995年第3期

[51] 《论言论自由》,《中央日报》,1944年4月21日

[52]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257页,江苏人民出版社,1979

[53]  方汉奇:《中国新闻事业通史(第二卷)》,245,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

[54]  《出版检查明日废除》,《中央日报》,1949年9月30日

[55] 马光仁:《中国近代新闻法制史》,196页,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7

[56]  戈公振:《中国报学史》,378页,三联书店,1955

[57]  李秀云:中国现代新闻思想史,121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58]  陶孟和:《言论自由》,黄天鹏编:新闻学论文集, 221-222页

 

参考文献
一、论著

[1]戈公振.中国报学史[M].北京:三联书店,1955:187.
[2]中央日报[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
[3]蔡铭泽.中国国民党党报历史研究[M].北京:团结出版社,1998:272-281.
[4]李秀云.中国现代新闻思想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120-141.
[5]马星野.新闻自由论[M].南京:南京中央日报社,1948.
[6]张育仁.自由的历险——中国自由主义新闻思想史[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499.
[7]吴廷俊.新记《大公报》史稿[M].武汉:武汉出版社,1994:120.
[8](台)戴华山.新闻学理论与实务[M].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80:563-615.
[9]王芝琛.一代报人王芸生[M].武汉:长江文艺出版社,2004:207.
[10]方汉奇.中国新闻事业通史(第二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376.
[11]张宪文.中华民国史纲[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5:120.
[12]黄瑚.中国近代新闻法制史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130.
[13]马光仁.中国近代新闻法制史[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7:195-223.
[14](美)迈克尔•埃默里,埃德温•埃默里,展江,殷文 主译.美国新闻史[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1:287.
[15](美)埃里克•方纳,王希 译.美国自由的故事[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256.
[16](台)李瞻.世界新闻史[M].台北:三民书局,1983:178.
[17]展江.战时新闻传播诸论[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9:156.
[18]王敬.延安《解放日报》史[M].北京:新华出版社,1998:114-155.
[19]王洪祥.中国现代新闻史[M].北京:新华出版社,1997:176.
[20](台)程其恒.战时中国报业[M].台北:义盟印刷厂,1976:186.
[21]胡有瑞.六十年来的中央日报[M].南京:中央日报社,1988:97.
[22](台)梁敬淳.中美关系论文集[M]台北: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3:187.
[23](美)新闻自由委员会,展江 王征 王涛译.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4](台)王凌霄.国民党新闻政策之研究(1928-1945)[M].台北:台北国民党党史会,1996:154.
[25]蒋丽萍 林伟平.民间的回声——新民报创始人陈铭德邓季惺传[M].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04:173.
[26](台)高郁雅.国民党的新闻宣传与战时中国战局变动[M].台北:国立台湾大学出版委员会,2005:93-115.
[27]中美关系史丛书编辑委员会.中美关系论文集(第二辑)[M].重庆:重庆出版社,1988:89.
[28]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民国时期文书工作和档案工作资料选编[M].重庆:重庆出版社,1987.
[29](美)费正清 费维恺.剑桥中华民国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165.
[30](台)曾虚白.中国新闻史[M].台北:三民书局,1989.
[31]谢泳.储安平:一条河流般的忧郁[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99:144-191.
[32]徐铸成.徐铸成回忆录[M].北京:三联书店,1998.
[33](台)林子仪.言论自由与新闻自由[M].台北:台湾元照出版社,2004:70-131.
[34]陶文钊.中美关系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154.
[35]资中筠.美国对华政策的缘起和发展[M].重庆:重庆出版社,1987:176.
[36]黄旦.传者图像——新闻专业主义的建构与消解[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37](美)费正清,张理京译.美国与中国[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2:325.
[38](美)韦尔伯.斯拉姆,中国人民大学新闻系译.报刊的四种理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0.
[39]廖永祥.新华日报史新著[M].重庆:重庆出版社,1998:204-209.
[40]内川芳美 新井直之.日本新闻事业史[M].北京:新华出版社,1986:96.
[41]谢泳.逝去的年代——中国自由知识分子的命运[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99:138.
[42]蒋中正.中国之命运[M].南京:寰澄出版社,1946:69.
[43]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79.
二、论文
[1]刘琼.试析中国近现代新闻自由主义思潮及其流变[J]. 淮海工学院学报,2005,(3)
[2]陈橹、杨勇.近代中国自由主义的思想偏差及其原因分析[J]. 历史学研究,2003,(8)
[3]姜红.现代中国自由主义新闻思潮的流变[J]. 新闻与传播研究,2005,(2)
[4](台)蔡敏舜.中国大陆新闻自由之意理与实践[D].台北:政治大学,1997
[5](台)陈怡桦,颜祺昌.论中国大陆的新闻自由观[J]. 传播与管理研究,2002,(2)
[6](台)赖祥蔚.新闻自由的临摹与反思[J]. 新闻学研究,2006,87(4)
[7](台)周育仁.新闻自由的具体意涵[J]. 国政评论,2000,(10)
[8]张化冰.1935年<出版法>修订始末之探讨[J]. 新闻与传播研究,2007,(1):72-96
[9]蔡铭泽.三十年代国民党新闻政策的演变[J]. 新闻与传播研究,1996,(2):71-78
[10]江沛.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舆论管理评析[J]. 近代史研究,1995,(3):92-111
三、英文资料
[1]Isaiah Berlin.Four Essays on Liberty[M].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9:78.
[2]Arnold S. de Beer, John C. Merrill.Global Journalism: Topical issues and media systems[M]. Boston :Pearson,2004:68.
[3]Tedford,T.C.Freedom of Speech in the United States[M]. New York: Random House,1982:112.
[4]Robert D. Leigh.Freedom of the Press: A Summary Statement of Principle[M].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47:102.
[5]Ashley Esarey.Mass media control in contemporary China[J]. Freedom at issue (A freedom house special report,2006,(2) .
[6]Xiaogang Zhang.The market versus the state: The Chinese press since Tiananmen[J]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Summer 1993,47(2).
[7] Steven Fink.Crisis management: Planning for the inevitable[M]. New York: American Management Association,1986:129.
[8] Benoit, W. L. Accounts, excuses and apologies: A theory of image restoration strategies[M].NY: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1995:169.
[9] Birkland, T.A. After disaster: Agenda setting, public policy and focusing events[M]. Washington, D.C.: Georgetown University Press,1997:112
[10] Stone D. Policy paradox: The art of political decision making[M]. New York: W.W. Norton,1997:106
[11]Joseph Kahn.Journalist Group Criticizes Press Freedoms Under Hu [N].New York Times,2007,2(3):3
[12]Hong Liang.Free press must be impartial [N].China Daily,2007,1(30):1
[13]Craig L. LaMay. Exporting Press Preedom[M]. NJ: Transaction Publishers,2007:
[14]Richard Criley. The Bill Of Rights: Can We Take Freedom For Granted[J].http://www.publiceye.org/liberty/criley.html
[15]Hannah L. Mitson. The King-Havenner Bill of 1940,Dashed Hopes for a Jewish Immigration Haven in Alaska[J].http://www.akhistorycourse.org/articles/article.php?artID=21
附录
《中央日报》中关于“新闻自由”的文章
[1]马星野.言论与诽谤[N].中央日报,1944,2(6)
[2]马星野.论言论自由[N].中央日报,1944,4(21)
[3]言论自由固甚重要,但须自负法律责任[N].中央日报,1944,5(26)
[4]展望未来新闻世界[N].中央日报,1944,9(1)
[5]马星野.新时代与新报人[N].中央日报,1944,9(2)
[6]研究新闻自由议案[N].中央日报,1944,9(20)
[7]马星野.新闻自由与世界和平[N].中央日报,1944,9(24)
[8]美国新闻自由列入和议中[N].中央日报,1944,9(27)
[9]新闻自由与和平[N].中央日报,1944,10(6)
[10]拥护新闻自由[N].中央日报,1945,3(30)
[11]马星野.中国言论界的自由传统[N].中央日报,1945,3(31)
[12]詹文浒.新报风的树立[N].中央日报,1945,4(16)
[13]马星野.舆论政治之历史基础[N].中央日报,1945,9(15)
[14]撤销新闻检查[N].中央日报,1945,9(23)
[15]舆论界责任,出版检查明日废除[N].中央日报,1945,9(30)
[16]舆论政治时代的来临[N].中央日报,1945,10(1)
[17]不承认新闻自由国家不予以救济贷款[N].中央日报,1945,10(15)
[18]撤慌的新闻 悖谬的舆论[N].中央日报,1945,12(3)
[19]新闻自由案——联合国列入大会议程[N].中央日报,1946,2(9)
[20]世界新闻自由[N].中央日报,1946,4(17)
[21]武道先生来信——马星野先生复函[N].中央日报,1946,4(22)
[22]奈特氏谈新闻自由[N].中央日报,1946,5(20)
[23]言论自由登记仍属必要[N].中央日报,1946,6(6)
[24]粤省新闻团体声援港国民日报[N].中央日报,1946,6(14)
[25]报学专栏[N].中央日报,1946,6(24)
[26]淑士.切实保障新闻自由[N].中央日报,1946,6(27)
[27]报学专栏[N].中央日报,1946,7(8)
[28]首都新闻记者公会章程草案[N].中央日报,1946,7(19)
[29]新闻教育协会[N].中央日报,1946,7(21)
[30]报学专栏[N].中央日报,1946,8(5)
[31]争取新闻自由[N].中央日报,1946,8(16)
[32]报学专栏[N].中央日报,1946,9(1)
[33]新闻记者的共信与共勉[N].中央日报,1946,9(2)
[34]新闻自由计划[N].中央日报,1946,9(14)
[35]报学专栏[N].中央日报,1946,9(16)
[36]曾资生.论民主政治与言论自由[N].中央日报,1946,9(24)
[37]一年来的新闻事业[N].中央日报,1946,10(10)
[38]言论自由不受干涉[N].中央日报,1946,10(13)
[39]报学专栏[N].中央日报,1946,10(14)
[40]摧残新闻自由[N].中央日报,1946,10(20)
[41]报学专栏[N].中央日报,1946,10(28)
[42]报学专栏[N].中央日报,1946,11(11)
[43]新闻自由会议定于明日召开[N].中央日报,1946,11(22)
[44]报学专栏[N].中央日报,1946,11(25)
[45]各省市设新闻处之意义[N].中央日报,1946,12(1)
[46]航寄信函新闻纸等邮局可无限制收迄[N].中央日报,1946,12(8)
[47]报学专栏[N].中央日报,1946,12(9)
[48]报学专栏[N].中央日报,1946,12(23)
[49]报学专栏[N].中央日报,1947,1(6)
[50]陆铿.从新闻到宪政[N].中央日报,1947,1(10)
[51]芜湖的新闻事业[N].中央日报,1947,1(29)
[52]福州新闻界新闻[N].中央日报,1947,2(10)
[53]美报界访问团明日可抵首都[N].中央日报,1947,2(13)
[54]马星野.报与纸[N].中央日报,1947,2(20)
[55]维护世界新闻自由[N].中央日报,1947,3(21)
[56]民主教育下的新闻事业[N].中央日报,1947,4(5)
[57]论新闻自由[N].中央日报,1947,4(12)
[58]保障新闻自由[N].中央日报,1947,4(16)
[59]报学专栏[N].中央日报,1947,5(17)
[60]报学专栏[N].中央日报,1947,5(31)
[61]报学专栏[N].中央日报,1947,6(14)
[62]报学专栏[N].中央日报,1947,7(26)
[63]确定新闻记者身份[N].中央日报,1947,7(28)
[64]国际新闻自由协定[N].中央日报,1947,9(8)
[65]言论自由尺度放宽[N].中央日报,1947,9(22)
[66]报业明朗化[N].中央日报,1947,9(30)
[67]三十六年来的中国新闻事业[N].中央日报,1947,10(10)
[68]为世界新闻自由而战[N].中央日报,1947,11(30)
[69]报学专栏[N].中央日报,1947,12(13)
[70]报学专栏[N].中央日报,1948,1(10)
[71]报学专栏[N].中央日报,1948,2(7)
[72]报学专栏[N].中央日报,1948,2(21)
[73]报学专栏[N].中央日报,1948,3(6)
[74]报学专栏[N].中央日报,1946,3(20)
[75]论新闻自由[N].中央日报,1948,3(24)
[76]马星野.丽日明湖谈自由——记新闻自由会议[N].中央日报,1948,4(3)
[77]新闻自由的含义,报学专栏[N].中央日报,1948,4(3)
[78]报学专栏[N].中央日报,1948,4(18)
[79]马星野.新闻自由划界记一[N].中央日报,1948,4(30)
[80]马星野.新闻自由划界记二[N].中央日报,1948,5(2)
[81]马星野.四大自由第一章一[N].中央日报,1948,5(4)
[82]马星野.四大自由第一章二[N].中央日报,1948,5(5)
[83]四大自由(续)[N].中央日报,1948,5(7)
[84]新闻自由的真谛[N].中央日报,1948,7(2)
[85]出版谴责的应付问题[N].中央日报,1948,7(14)
[86]南昌新闻自由公案[N].中央日报,194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