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安 待遇 成都:“德”与“得”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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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与“得”刍议 [ 2010-10-14 ] 赖富春      《礼记》云:“德者,得也。”意谓有“德”之人,必然会有所得。此“得”不是获取金银珠宝,而是做人为官的高风亮节。
   “德”与“得”字音虽相同,但含义却截然相反。古往今来,当官报国、掌权为民,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因“德”而彪炳史册、千古流芳者,不胜枚举。包拯、海瑞等就是我国历史上典型的清官忠臣。而焦裕禄、孔繁森等优秀党员干部,则是千万个人民公仆的杰出代表。相反,身居高位、以权谋私,贪污腐化、祸国殃民,因“得”而身败名裂、遗臭万年者,亦大有人在。由此可以说,在“德”与“得”面前,如何取舍,决定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廉与贪、进与退、荣与耻。
   李白有诗云:“去时无一物,东壁挂胡床。”就是对魏国廉吏裴潜为官清廉、身正修德的高度赞扬。晋武帝司马炎曾对大臣说:“为官长当清、当慎、当勤,修此三者,何患不治乎?”《诗经》云:“一念之差,百身莫赎,故志趣不可不正。”孟子云:“守身为大。”由此可以说,“德”者,民之表也;“得”者,民之贼也。此乃古今同理,仍可资借鉴。
   对党员干部来说,凡以“德”为先者,必然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记德的核心是党性,德的要义是心纯,德的内涵是品正,德的表现是清廉。应当做到常学习以明德,善修身以立德,保本色以养德,用好权以行德,勤为民以施德,严律己以守德,强监督以严德。应当坚持“权大不忘责任重、位尊不移公仆心”,“居高官而纤尘不染、理万财而分文不贪”。总之,党员干部应当是党的宗旨的实践者和科学发展观的带头人,能为群众掌好权、用好权,为人民兴利除弊;能把为党和人民的利益而奋斗终身当做自己为官之本、立身之基,融入本职工作,变为实际行动,造福国家和人民。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也有个别领导干部以“得”为先,所行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背道而驰,把官位作为聚敛财物的工具,置党和人民的利益而不顾,败坏党风和政风,影响民风,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
   坚持德才兼备,把德放在首位,是我们党一贯的用人思想。在新形势下,党员干部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优良的政治素质、严格的道德操守。因为,群众对党员干部的道德品行有很高的期待。党员干部应有高尚的道德追求,以学立德,用科学文化知识来陶冶情操;以行立德,磨练意志,砥砺品质,增强为民意识,升华爱民情怀;以律立德,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以党性原则和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提高精神境界和道德情操。党员干部不论在什么岗位,都要把群众利益放在行使权力的最高位置,把群众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
   说到底,党员干部只有认清“德”与“得”的关系,树立公仆意识和群众观念,做到贪念不可生、法纪不可违、宗旨永不忘、名节永不丢,清清白白为官、实实在在办事、堂堂正正做人,才能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本色。
   (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