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99sbnc.com:淮安市“十大法治人物”评选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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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十大法治人物”评选候选人

2011年12月12日 10:19

[候选1] 马浪岗海事所集体  位于洪泽湖淮河入湖口,是河南、安徽等省船舶入湖的咽喉之地。多年来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探索创新,实现湖区安全管理由“被动救助”到“预控为主” 的理念转变;在湖区安全监管和事故防范中形成了《洪泽湖水上交通安全预警联动管理机制》,在湖区船舶控制上形成了“船舶动态报告制度”和“船舶二级调度”模式;在船舶遇险施救中形成了“三点联动搜索”的救助体制;在服务船民方面先后建成呼叫中心系统、湖区监控系统,受到船民的赞誉。2002年3月19日,湖面10级偏北大风,马浪岗海事所通过组织入湖巡航、电台呼叫等方式,在7号航标处救起安徽籍船员6人,中石油集团地球物理勘探局勘探事业部2109队职工46名,创下洪泽湖海事史上一次搜救人数最多记录。2007年3月4日,洪泽湖22名船民遇险,经海事人员奋力救助,全部安全脱险,该事迹被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报道,被广大船民誉为“大湖卫士”、“洪泽湖上的守护神”。2011年初,洪泽湖出现罕见大面积冰冻,海事所坚持每天早晨7点登艇破冰,在湖区12号标附近将装运电煤船队安全助拖至洪泽县高良涧复线船闸待闸区。据不完统计,自1987年至今,马浪岗海事人员共抢救遇险船舶近两万艘,抢救遇险船员近6万人次,抢救遇险货物500多万吨,挽回经济损失8000多万元。2006年、2009年,该所被交通部海事局表彰为“全国海事系统文明执法示范窗口”,2011年被表彰为市五大建设青年突击队,被省交通运输厅表彰为2010年度全省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先进集体。

[候选2]尹志刚   男,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党委委员、二大队大队长。2008年以来,尹志刚同志带领大队干警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50余万起,辖区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四项指标同比大幅度下降。共查(协)破案件562起,抓获抢劫、盗窃等各类违法嫌疑人320余人,其中网上逃犯63人。在今年公安部组织开展的“清网行动”中,共抓获网上逃犯19人,占全市公安交巡警部门抓逃总数的40.4%。主动为身患白血病的大学生发起义务募捐,定期走访辖区敬老院、贫困户,为四川地震灾区群众和学生献爱心、邮寄“爱心包裹”等。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三次,荣获中国好人榜“助人为乐好人”、省政府“创建平安江苏先进个人”、江苏省百名优秀志愿者、“全省优秀人民警察”、省公安厅“爱民标兵”、 “奥运安保先进个人”、市政府五一劳动奖章等多项荣誉。             

[候选3]包志强   女,淮安工商局商标处处长。公正执法、敬业奉献,在全市打击传销工作中,寻求突破,成绩突出。参与研发风险预警软件,运用电子化传销监管手段提升打传监管成效。在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简称“双打行动”)中,积极履职,共查处“双打”各类案件187件,切实维护企业的权益,是淮安工商先后摘得国家级、省级“双打”先进集体称号的主力军,先后获得全市服务全民创业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全国巾帼建功活动先进工作者等称号,并荣立省局三等功一次。

[候选4]刘斌   男,淮安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处副处长、稽查支队副支队长。在卷烟打假工作中做出了突出成绩,2009年3月6日,洪泽县烟草专卖局联合市经济开发区分局深圳路派出所查获的“3·06”非法经营网络案件,涉案金额130万元。2010年1月4日,联合市公安局侦破“1·04”王某、韩某销售假冒伪劣卷烟、非法经营卷烟网络案件,涉案金额140万元以上。2010年3月27日联合市公安局查获 “3·27”张春雷、李春生非法经营案,涉案金额达351万元;

[候选5]仲新建   女,市法院刑一庭副庭长。从事少年审判工作20余年,审结200余件315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无一发回重审或改判,无一超审限,无一抗诉,无一信访,无一重新犯罪,得到当事人和群众的肯定和信赖。庭前“三见面”、庭审“三特殊”、帮教“四回归”帮助失足少年走出心理“沼泽”。法庭上,她是威严的法官;走下审判台,她是少年犯心目中慈祥的母亲;法制讲台上,她是博学的师长;生活中,她是善解童心的阿姨,分布江苏境内的少年管教所,留下了她无数趟往返的足迹,在少管所服刑的淮安籍少年犯无不对仲法官怀着一份特殊的情感,孩子们亲切地称呼她“法官妈妈”。曾先后荣获全国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江苏省“十佳女法官”、江苏省“三八”红旗手等十多项省级以上荣誉。

候选6]李锦骏   男,洪泽县法院民一庭庭长。2006年以来,每年审理近百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案件调解撤诉率均超过70%,服判息诉率达到96%以上,无一起执法过错案件。2004年被市委政法委荣记个人“三等功”;2006-2007年被县委、县政府授予“先进个人”;2007年被省高院荣记个人“二等功”;2008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十佳法官”称号;省高院授予“全省优秀法官”称号。2011年6月,被市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候选7]张绍萍   女,淮阴区法院立案庭庭长。2004年至2011年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618件,民商事管辖权异议案件80余件,均无一件错案。在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时,庭前亲自走访、调查未成年人的家长、学校、派出所百余次,发放未成年人犯罪原因调查表数百份;庭中,积极引导控辩双方及法定代理人找准切入点,将德与法交融、亲情与爱心交融,耐心教育疏导,促使未成年被告人自我觉醒,当庭认罪悔罪;庭后与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及家长签订帮教协议,并发放“监管令”百余份,不定期地进行回访考察。先后获得“淮安市优秀青年卫士”、市级“三八红旗手”和市“十佳女法官”等荣誉称号。2008年至2010年先后被省高院记个人一等功、二等功各一次,被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两次。2010年被评选为淮阴区“当代漂母”。2011年9月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2006-2010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并记二等功一次。

[候选8]张建江   男,清河公安分局北京路派出所副教导员,淮安小学法制副校长。1999年初,到北京路派出所担任北京新村社区民警工作,13年来立足本职,情系群众,勤学善思、大胆实践,积极倡导的基础工作“五勤四贴近”和“群众工作七法”,自创和积累社区警务工作“土台帐” 70多万字,帮扶残疾人66位,结对28位孤寡老人,帮助社区60余名下岗工人实现再就业,为社区500多户群众排忧解难,多方筹集募捐善款30余万元使1750多人受助,被社区群众誉为“社区公仆、群众知音”,被评为市十佳民警、市劳模、市敬业奉献模范、省十佳政法干警、省优秀人民警察、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两次荣立个人二等功。

[候选9]陆云惠   女,涟水县涟城镇司法所所长。以“耐心、同情心、狠心、信心、细心”的“五心调解法”在法治系统独树一帜,被《江苏法制报》作为典型进行推广。履职16年来,成功化解6400多件矛盾纠纷,累计为中小学上法制课163节,开设普法讲座145次,以案说法3000多次,解答法律咨询20000多人次,为看守所在押犯人开设法制教育讲座8次,挽救、矫正失足青年139人。她先后多次荣获市、县“优秀人民调解员”,被最高院、司法部授予 “模范人民调解员”等荣誉称号,被誉为“群众安居乐业的贴心人”。

[候选10]洪淮兰  女,清浦区法院民二庭法官。多年来,在审理民商事案件中,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自己的根本职责,探索出一条提高审判效率、降低诉讼成本、有效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的民事纠纷调解路子,将调解贯穿于民商事案件审判的全过程。2006年至 2011年,共审结案件783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488件,调解、撤诉率达62.4%,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100%,创造了审理千余起民事案件无一超审限、无一改判的业绩,被誉为“铁案之花”。2005年被评为市优秀法官, 2008年被市中院记个人三等功, 2009年被省高院记个人二等功。

[候选11]姜贵才   男,清河公安分局长西派出所社区民警。长期以来,扎根社区、精心耕耘,对辖区内下至绕膝顽童,上至八旬老翁,都能说出八九不离十;对辖区内街巷门牌、场所单位,了如指掌,做到一口清、一摸准;对辖区的112名重点人口,能够准确说出每个人的详细住址、工作处所、社会关系以及现实表现情况。其社情日记详细记载辖区内的孤寡老人、弱势群众情况并积极给予力所能及帮助;辖区内每一个纠纷多发点配有治安信息员、调解员,确保矛盾纠纷不激化。多年来,帮助130多名下岗职工联系工作;帮助193名“特殊人群”回归社会,无一重新犯罪;资助困难群众7名,带头和发动社会捐款11万元,帮助12名失学儿童重返校园,常年关心社区孤寡老人。

[候选12]施家桥警务室集体  全省首家医院、社区二合一规范化警务室。由清江派出所为警务室设置标志,配备警用装备和实用书籍,并派驻3名民警、3名保安到警务室工作。警务室正式运行后,警务室民警以“零投诉、零纠纷、零事故、零赔偿、零发案”为工作目标,全面加强各类涉医警情的调处化解工作,科学处置和预防医患纠纷。自2010年警务室成立以来,已成功调处医疗纠纷80余起,巡逻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2名,辖区刑事发案逐年下降,化解了大量的医患矛盾,实现了医院和患者的双满意。警务室民警根据自身处理医患纠纷经验,撰写题为《科学处置医患纠纷,促进警民关系和谐》的经验交流文章,对医患纠纷的预防和处置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2010年3月,该文章在全国公安机关和谐关系建设网上发表,被和谐网列为推荐阅读文章。省公安厅网站发表题为《淮安市局公安局清浦分局清江派出所着力探索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业务交流文章,对清江派出所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做法予以宣传。

[候选13]赵紫银   男,盱眙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盱眙县《举案说法》电视栏目的撰稿人、制片人、编剧及导演。节目播出120期以来,每一期节目均亲自撰稿、拍摄、编辑。《举案说法》用身边人、身边事讲身边法,节目影响深远,受到了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和肯定,成为老百姓喜闻乐见、最受欢迎的电视节目。《举案说法》栏目的播出影响和推动了全县法治建设的进程。

[候选14]袁志西  男,洪泽县朱坝镇袁集村农民。自1980年以来,年年组织家庭业余法治文艺宣传队,采用快板、表演唱、小品、相声、小戏剧、二人转、花船、毛驴、小彩车、舞狮子、舞龙等多种形式自编自演为全县乡群众免费义务宣传法律法规,累计创作节目一百多个,演出场次千余场,观众达20多万人次,教育遵纪守法,倡导文明新风。2004年被省委宣传部评为“宣传标兵”、“江苏省文艺之星”;2006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学法用法先进个人;2006年至2010年连续被县文化局评为文化工作先进个人;2007年被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妇联评为“洪泽县五好文明家庭标兵户”;2007年被省文化厅评为“特色文化家庭”。

[候选15]袁建凌   女,金湖县检察院控申科检察官。工作中,她积极推行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坚持“三不过夜”、“四心服务”、 “五个一样”,热情接待群众来访,认真宣传法律规定,致力社会矛盾化解,规范办理信访案件,关注保障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组织开展“反家庭暴力志愿者服务活动”,受到群众的广泛赞誉。2006年,被最高检记个人一等功,获得“江苏省检察机关十佳女检察官”称号;2008年,荣获省首届“十佳检察官”称号并记个人一等功,“淮安市劳动模范”称号;2009年入选“50年感动金湖人物”;2010年被授予“江苏省杰出人民检察官”称号、“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

[候选16] 董坚  女,清河法院开发区法庭审判员。二十多年来,倾心基层法院审判事业,努力践行司法为民思想,坚持承办案件调解优先原则,自2007年调入开发区法庭,审结各类民事案件2000余件,其中2008年结案523件,调撤率89%;2009年1至10月份结案782件,调撤率达92.3 %,2010年结案575件,调撤率达82.3 %,2011年1-4月份共审结237件,调撤率达96 %,连续三年结案数、调撤率位居全院第一,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被群众亲切地称为“贴心董大姐”。2008年,被市中院评为“和谐司法能手”并荣立三等功,2009年被省高院记个人二等功,2010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2011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

[候选17] 虞大华   男,金湖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自2003年以来,以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援助需求为目标,以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为主线,实现案件质量、人均案件办理数、人均解答法律咨询数全省第一,带领全县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共办理援助案件4122起,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8000余人次。个人办理假农药、肥料案5起,为348户农民挽回损失500余万元;为2207名农民工讨薪3000多万元;为28名在江西、福建等外地务工而遭遇交通事故或工伤者提供法律援助,获得赔偿金1500多万元。被县委、县政府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十佳人民政法卫士”、“机关服务标兵”,荣获“五一”劳动奖章;被省司法厅评为“先进个人”。

[候选18]滕威   男,淮阴区法院研究室主任。工作近30年来,审理案件逾千件,6件承办案件入选《人民法院案例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多次进行文书制作专题讲座,并应邀参加全国或全省学术研讨会十多次,《论我国民事裁判文书改革目标》获最高院“裁判文书制作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二等奖;关注我国审判监督制度改革,写下10万字应用论文。2004年以来,与《淮安日报》联合创办“劳动维权”、“婚姻维权”、“交通维权”等栏目,发表文章近90篇;在《人民司法》、《法律适用》、《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审判监督指导》等刊物发表调研文章300余篇,参加编著专业书籍7部。2004年被淮阴区委宣传部评为“读书之友、用书之星”;2006年被市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2008年被省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先进个人;2009年淮阴区委、区政府评为“全区十大优秀政法干警”、全区第四批学科带头人;2010年被省法院评为全省法院调研工作先进个人,被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授予“《判解研究》杰出作者”荣誉称号;2011年,被授予首批“全省审判业务专家”荣誉称号。

[候选19] 潘恒球   男,楚州区南闸镇泾河村农民。自1981年起,他义务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自编自演法制故事达60多万字,内容涉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婚姻法》、《继承法》以及《收养法》等多部与青少年有关的法律法规。把说书特长融入青少年法制教育之中,坚持义务为青少年上法制课,跑遍省内南京、扬州、盐城、淮安、宿迁等地1000多个村居、社区,500多个厂矿企业和1500多所中小学校,先后为青少年学生义务普法4000多场。被中宣部、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被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评为“江苏省十佳普法宣传员”。

[候选20]薛林军   男,涟水县公安局法制科科长。自2003年调任以来,共审核行政案件1200余件起,刑事案件211起,报批劳教129人,受理行政复议案件60余件,参与行政诉讼活动30余场次,无一起被撤销和败诉案件发生;培训民警3000余人次;组织创建3个执法示范所队和8个执法示范岗位,积极发挥典型示范的带头作用;共发通报60多期,执法监督意见书127份,21名民警因执法过错被追责,326人次因执法过错被通报批评,真正做到执法责任落实到位,执法过错追究到位。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个人,2008—2010连续三年被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市委政法委表彰。

文章来源:http://news.hynews.net/20111212/4810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