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面广告 英语:一条鞭法的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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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鞭法的宿命 万历首辅张居正 国土资源网 (2010年11月29日  11:6)

    ■ 阎 炎

    万历首辅张居正推行的一条鞭法从立竿见影到全线溃败,不是一次偶然。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上任之初,谈起三农问题,很有信心地说“我们一定能够走出‘黄宗羲定律’的怪圈!”“黄宗羲定律”,指的就是从唐代的两税法,到明代的一条鞭法,再到清代的摊丁入亩,历史上中央归并税赋、减轻农民负担的改革,往往是从“向来丛弊为之一清”到渐渐失效,从“轻徭薄赋”的初衷遥遥导向“官逼民反”的结局。一条鞭法的宿命,根子还在大一统中央集权对土地和人口的控制与攫取上。

一条鞭法的故事,也是中央集权与其代理人相互关系的一幅小照。

一条鞭法的得与失

后人这样梳理这段历史。

明代中叶,皇亲、勋臣、贵戚“恃宠挟恩,奏求田地”,皇亲国戚、缙绅地主广占田土,中央控制在籍土地大幅度减少。“自洪武迄弘治百四十年,天下额田已减强半,而湖广、河南、广东失额尤多。非拨给与王府,则欺隐于猾民。”放大户而勾单小,结果造成“田连阡陌者诸科不兴,室如悬磬者无差不至”。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地方官在局部地区开始清丈土地,如嘉靖十年至十四年邹守益在江西安福、安如山在河南裕州进行清丈土地的尝试,嘉靖十五年王仪在苏州主持的丈田均粮运动,嘉靖十八年欧阳铎在应天进行的清理虚粮、清查隐匿田亩的赋役改革等等。张居正于万历八年(1580年)在全国范围内清丈土地,史称“万历清丈”。

同时,他支持了各地官员自行试点的归并税赋试验,在万历九年(1581年)实行“一条鞭法”改革,把税粮、丁口税、差役和所有杂税全都归并到一起,折银征收。

“一条鞭法”推行以后,在一定时期内确实起到了杜绝苛捐杂税的作用,嘉靖、隆庆时期的财政危机有所好转,“海内殷阜”,“帑藏充盈”。明王朝政治衰落的危局也看似有所缓解。

然而,新法实行不到40年,因辽东有了战事,各种额外加派的田赋又纷至沓来,所谓“鞭外有鞭,条外有条”。天启、崇祯年间先后加派辽饷500万两,剿饷900万两和练饷730万两,这就是“三饷加派”。明末户部尚书倪元璐想再来一次一条鞭法救国,又把三饷归并为一,人民不堪重负,国事风雨飘摇。正是“三饷加派”,导向了明王朝的灭亡。

不堪重负的累加

一条鞭法为什么会从减轻农民负担的初衷走向它的对立面?这得从它的内涵说起。

对于一条鞭法,《明史·食货志》是这样表述的:“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故谓之一条鞭。”

总结起来,一是取消徭役,农民上交银两就行了,一律由政府出钱雇人应役,役银一部分分摊在田亩上,与田赋合并,一部分按人丁征收;二是取消杂税,原先的杂税折成银两,分摊到田亩上,与田赋合并;三是以前的田赋、杂税和摊入田亩的役银合并而来的田赋,也就是土地税,一律以银两的方式征收。

可以看出来,杂税和人头税这部分只是名头没有了,事实上并入了土地税。原来每10年轮值一年的差役,现在分摊到10年里征收了。但不久每到轮值之年,各种杂役又纷纷派了下来。有学者分析过,这种归并税赋带来的多重负担,肇始于唐代的两税法改革。

唐初的租庸调制度本来是一分为三:谷物为“租”(土地税),绢为“庸”(人头税),麻布为“调”(户税)。两税法分夏秋两次征税,全都以占有土地的多少为标准来征收,户税和人头税事实上已经并入了土地税中。宋朝在这个基础上又开征了新的“丁身钱米”(人头税)。后人习以为常,认为“两税”只是土地税,“丁身”才是户税和人头税。到一条鞭法,又是如此。

所以才留下了“后之好事者切勿轻言归并税则,以贻后患”的说法。

开到荼蘼春事了

明代后期中央集权重赋暴敛,积聚社会财富的状况日益严重。万历六年,全国财政收入中央占据的部分就已经将近60%。“三饷加派”也都出于中央财政。到后来,“天下郡县之赋,郡县食之不能十之一,而解运京师者十之九”。黄宗羲曾这样痛心地批判。

中央集权拿走的越多,就需要更多的代理人去帮其执行这件事。

土地和束缚在土地上的人口,是中国农耕社会最重要的财富。贵族化的豪族地主在与中央集权的千年战争中节节败退。到了两宋,科举制把持了官僚阶层的入场券,与大一统皇权分享政治权力的,换成了庶族地主,他们是皇权的代理人。

在作为中间层的贵族统治成为真空后,作为替代品的官僚阶层与他们的前任最大的不同之处,就在于科举制保证他们像活水一样替换,除了皇权,再没有人真正有权力拥有土地和人口——这意味着再没有人平等地和中央集权分享权力,在于他们的政治权力是有期限的,但过期不用作废,在于他们不与他们管理的土地和人口直接关联,而是与指派他们的上级机构,最终是与皇权相关联。所以,虽然大家都知道“保农”是“保税”的基础,但实际操作中,“保税”永远放在“保农”前面。

主流观点认为,一条鞭法使得徭役制对农民所形成的人身奴役关系有所削弱,农民获得较多的自由。但是,也有其他方面的现象显示,原本县以下归宗族社会管理的基层,在明代已经逐渐丧失了原本的自治性质。宋代以来自发形成,也被官方承认的乡村自治组织“乡约”,和保甲合二为一,从上到下强制推行,虽然县没有派出的专职治安机构,但是乡村的基层治安权力已经集中于县,被官府强势介入。

中央集权愈强大,对土地和人口的控制欲愈强烈,文官组成的官僚系统也就越庞大。朝廷既然把正式赋税乃至各种合法的加派都几乎划归己有,他还想让手下这帮代理人好好干活,就很难不对地方上的创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中央集权通过税赋改革,向地方争夺土地和人口,以图加大自己在财政收入中占有的比例,带来的往往不是农民负担的减轻,而是相反。

    王朝有更迭,但中央集权在两千年的中国历史中,几乎是完胜的,而杨炎、王安石、张居正们总是不免于失败。中央集权在明清之际臻于顶峰,就像是中国传统社会历经两千余年,最终完成了一栋可以统治天下的辉煌殿堂,而殿堂的宝座之下,跪着所有的人。

    摘自《中国土地》20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