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创意大学生广告设计:[转帖]这位交通分局长不像“死”在女人身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4 16:58:12

文/知风


23日,一则爆炸性的消息在东莞传播:虎门交通分局局长黄平涉嫌强奸女下属被抓了。记者从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获悉,黄平的确因为涉嫌强奸女下属,在12月6日就已经被批准逮捕了。(12月24日《广州日报》)


虽说一篇文章的标题大致可以读出内容的中心思想,其实不然。像这条“广东虎门交通分局局长涉嫌强奸女下属被批捕”的新闻,让人越看越不像强奸案。虎门交通分局局长黄平涉嫌强奸女下属的“犯罪情节”,充满了“前戏”,很大程度上颠覆了人们对强奸案的认识。而他“倒霉”的因素,倒是有不少的“暗示”。


“知情人称,黄平跟一名女下属有染已经好多年,而且两人的关系,局里的一些同事也知道。”这名“女下属”就是这起强奸案的受害者。从“有染”好几年发展到强奸,其中“有染”到什么程度不得而知,但“强奸案”被曝光,却非常偶然。“知情人告诉记者,这名女下属结婚7年,一直未能怀孕;11月初时,女下属的丈夫突然发现妻子肚子大了,去医院检查竟然已怀孕7个月。逼问之下,女下属无奈讲出了她和黄平有染的情况。”虽说在人们对强奸罪的习惯认知中,这样的“强奸”更接近于通奸,但在“婚内强奸”也可定罪的法律趋势下,强奸和通奸有时就只能凭女方的“临床感觉”了。


现在还不知道法院会如何判决这起案子,如果以强奸罪定罪,不乏也是对官员生活作风的一次儆效,不要以为大权在握,就春风得意,其实下属的迁就有时也是迫不得已的,如果能以强奸罪的法律后果来掂量自以为是的婚外情,也不失为一种防微杜渐。


然而,司法机关界定强奸罪,毕竟还没有到仅凭女方“临床感觉”的地步。“2011年5月17日,阿市中学校长强令周琴陪8位领导喝酒。酒醉后的她,被阿市乡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王忠贵强奸。网传周琴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警方竟说:‘戴避孕套不算强奸’”(7月12日《东南网》)。这看起来好像问题出在“杜蕾斯”上。可不是么?要是涉事的黄平在与女下属“有染”的多年里,不厌其烦地使用“杜拉斯”,女下属的丈夫就不会发现妻子肚子大了,女下属也不必无奈讲出她和黄平有染的情况。但是,“杜蕾斯”真的有这么大的法律价值么?好像不是。


熟悉黄平的人,有的对他评价很高,认为他亲力亲为,做事情严肃认真,黑出租、蓝牌车跑运输客运车违规,黄平抓得都非常严,而且,“抓住车后就不放,谁去说情都没用,他一定会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因此,也有不少人认为他不近人情,他“得罪了很多人”。虽然不能认为这样的描述在暗示什么,但一个乡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能得到警方的庇护,而一个“得罪了很多人”的交通分局长从“有染”发展成“强奸”,其中难免使人发生一系列联想,这位交通分局长不像“死”在女人身上。


这虽然只是一种感觉,但从强奸罪延伸出来的“嫖宿幼女罪”、“带套不算强奸论”,无不都发生在事涉官员的案件上。在如此“人性化”的法律环境下,一个因工作“抓得都非常严”,因此“得罪了很多人”的交通分局长,却落得如此下场,令人唏嘘的倒不是这位好色之徒的不幸,而是法律这个“橡皮筋”的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