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教育集团招聘:要遏制特殊利益集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4 20:49:03
要遏制特殊利益集团

易宪容 

    

    要构建中国的和谐社会,就得平衡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就得防止新时期“特殊利益集团的衍生。可以说,就这点而言,是颇有新意的地方,也是目前中国经济生活中日益严重的问题。所谓“特殊利益集团”。是指中国社会在利益分化重组过程中,某些利益群体利用中国转轨经济的法律制度不完善,用贿赂、收买、腐蚀政府官员等非法途径,形成损害公共利益的“特殊利益集团”。
    但是,对于既得利益集团来说,它所表示的含义可能要宽泛得多。在这里应该有三个层次的含义。
    一是既有制度安排受益集团,他们为了维护其利益免受制度改革或竞争所受威胁,往往会反对改革,反对制度规则的完善。可以说,这种既得利益集团是经济改革与经济发展的最大障碍。
    二是上面所指的“特殊利益集团”。这个特殊利益集团是转轨经济中的产物。他们利用转轨经济制度规则的不完善,采取种种非法的方式来侵害公共利益及民众的利益。比如说,国内的不少房地产开发商,为什么市场与他们对立的情绪十分严重,并非是国内民众对房地产开发商的妖魔化,而是不少国内的房地产开发商与地方政府官员、银行及国内外房地产投机者一起来操纵市场,操纵房价,使得迫切需要解决住房需求的广大民众被摒弃在房地产市场之外,掠夺国家财富,掠夺广大民众的财富。不仅如此,一些国内房地产开发商还借助于与地方政府合谋,与一些媒体合谋,来控制房地产市场的话语权,来操纵房地产市场的舆论,来误导广大的住房消费者。而这样的情况,在其他一些事情及行业也十分流行。
    三是借助于公权力掠夺国有财富与资产。而这种对国有财富与资产的掠夺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并由此形成的强大利益集团。
    同时,这种情况还包括一些政府官员短时间内聚集巨大的财富等。这些现象出现并非在于个人的能力、个人及家庭的禀赋,而是在个人所掌握到公权力,在于个人与公权力的远近。也就是说,目前中国社会利益上的冲突,很大程度上在于政府职能界定不清或公权力私有化,并由此导致这些掌握公权力的人利用其手中的权力,通过市场的交易转移及掠夺他人和国家的财富。
    上述三种类型的既得利益集团,在任何制度下第一种类型都可能出现的,只不过在不同的制度环境下它对经济的影响与作用不同。而第二、第三种类型则是转轨经济的特殊产物。其根源不仅在于转轨经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而且在于政府职能界定不清,在于对政府权力约束不足,在于一般民众在权力监督、权力界定上的话语权太少。而一种没有约束、没有监督的政府权力是不可能不腐败的。
    可以说,目前国内出现的许多社会的不和谐,如社会财富分配不公、收入差距过大、医疗、教育、住房费用高企以及环境污染严重等方面,都是上述第二、第三类型的既得利益集团利用手中的公权力掠夺与侵犯一般公众利益的结果。要遏制既得利益集团的衍生,就得从法律制度上入手,从根本上来约束政府的权力;同时,还得建立起社会利益诉求的多元化渠道。这样,不仅可增强社会每一个公民对政府权力的监督,也让民众通过畅通的利益表达渠道与社会利益协调机制,来保护个人利益不受侵害与掠夺。可以说,这些都是构建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条件。
    (《环球视野》刊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