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教育集团:山西煤炭资源整合 向先进生产力看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5 1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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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山工业园区洗煤厂

 

改造后的环保煤场

煤炭运输支援国家经济建设

先进的综采工作面

  2009年,注定要在山西历史上留下浓重的笔墨。

  眼下,承载厚望的煤炭资源整合已经胜利在望、胜利在握。

  近日来自山西煤炭工业厅的消息,山西煤炭资源整合方案报批工作已经结束,重组整合煤矿企业协议签订率达到90%,主体接管到位率达到71%。

  比照山西出台的煤矿兼并重组“时间表”,实际进展要比预期的快,效果比预期的好。

  记者注意到,上月底,山西高层关注的目光已经从整合的具体事务中脱开,转向证照换发工作。

  对于“大整合”这一复杂工程而言,从签约到换证,这是一个实质性的飞跃。

  此前的10月11日,西山煤电与吕梁四矿合股组建的西山德威矿业管理公司率先挂牌成立。

  10月25日,朔州19家民营集团首批领到崭新的《采矿证》,标志着全省大规模的换证工作全面展开。

  全省矿井个数由2598处减少到1053处。全省将形成4个年生产能力亿吨级的特大型煤炭集团,3个年生产能力5000万吨级以上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11个年生产能力1000万吨级以上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72个300万吨级左右的地方集团。全省办矿企业由2200多个减少到近130个。

  全省形成了以股份制企业为主要形式,国有民营并存的办矿格局,其中国有占20%,民营占30%,混合所有制的股份制企业占50%。

  读不懂山西煤炭,就读不懂全国煤炭。没有山西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就没有中国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从这个意义上说,山西煤炭资源工业的跨越式发展,影响的又何止是山西!

  问题:1545处矿井要注销户口,究竟谁来整合谁?

  回答:一把尺子量到底,产业水平是标准!

  论点:优进劣退,强进弱退,大进小退。

  存疑:为什么国有大企的兼并主体要指定8家?

  金海洋这样的大型民营煤炭企业也被“吃掉”了吗?

  “山西煤炭资源整合,并不是最近提出的,但是,只有这一次做得果断。”有媒体这样评价2009年以来的山西煤炭资源整合。是啊,全省矿井个数由2598处骤然减少到1053处。这意味着有1545处矿井要注销户口。究竟该谁整合谁?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大问题。

  山西省政府晋政发【2008】23号文件明确规定:一是大力支持大型煤炭企业作为主体,兼并重组整合中小煤矿,控股办大矿。这类企业主要包括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和省煤炭运销公司、省煤炭进出口集团、中煤集团等8家。

  二是现已具备300万吨/年生产规模,且至少有一个120万吨/年机械化开采矿井的地方骨干煤炭企业,也可作为兼并重组的主体。其他作为兼并重组整合主体的地方骨干煤炭企业(矿井),由各市人民政府提出,原则上应有一个生产规模在9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作支撑,兼并重组整合后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300万吨/年,所属矿井至少有一个规模不低于120万吨/年。

  这个制度安排是出于什么考虑呢?

  省政府秘书长王清宪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政策层面看,根据煤炭行业高危,资源和资本密集的特点,以及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的内在规律,为提高煤炭行业的生产力水平和健康有序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作出这一制度安排。这是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按照这个整合方案,重组整合后全省形成了以股份制企业为主要形式,国有、民营并存的办矿格局。国有、民营和混合所有制比例为2∶3∶5。其中,朔州形成了国有和民营煤炭企业各占半壁江山的办矿格局,吕梁民营煤炭企业的矿井数和产能都占到了60%。

  按照一个标准,一把尺子量下去,民企国企百舸争流,百花齐放。

  同煤集团塔山煤矿,年生产能力达到了1500万吨。像这类拥有先进开采技术、管理经验和规模优势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是此次山西煤炭资源大整合的主力军,代表着我国煤炭工业发展的方向。

  与此同时,实力雄厚的民营企业也不示弱。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公司董事长贾廷亮说:“原来我公司21个小矿加起来才有120万吨的产能,现在整合了5个煤矿,产能达到620万吨!”朔州右玉教场坪煤业集团是率先拿到证照的民营企业之一。该集团副董事长阎宝平告诉记者,资源整合为民营企业提供了做大做强的发展机遇。

  在朔州,既有像平朔这样的国有大矿,也有像金海洋能源集团这样的大型股份制企业,还有个人承包或者买断的煤矿。朔州坚决打破所有制界限,因地制宜,因矿制宜,顺利完成资源整合。整合后,国有煤矿36座,产能4460万吨/年,分别占全市的53.7%和51%;民营煤矿31座,产能4320万吨/年,分别占到全市的46.3%和49%。全市形成国有大型骨干企业和地方骨干企业各占半壁河山的煤炭格局。

  同样是民营企业,与教场坪煤业集团相比,朔州金海洋能源集团就是现代化“巨无霸”,当然具备整合主体资格。但是此前有媒体报道说,金海洋也被国有大企“吃掉了”。闻之令人吃惊。真相是,金海洋作为独立的主体整合了一批小煤矿之后,考虑到未来发展,又拿出整个循环经济园区和房地产等产业,与实力雄厚的中煤集团联姻了。对方占股份51%。这是企业之间的市场行为,与山西的这次大整合没有关系。

  此前,金海洋就一直与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等国有大企进行战略合作,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我们不以所有制论英雄,更谈不上搞所有制和地区歧视。”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厅长王守祯说,整合重组只是手段,目的是提高煤炭业生产力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这次大整合,为什么要特别指定8家国有大企做整合主体呢?

  王守祯解释说,这8家大企业在中国煤炭行业都是叫得响的,是理所当然的兼并主体。另外一个原因是限制其他非煤国企。这是因为在当时特定的背景下,山西的一些非煤企业办了一部分煤矿。比如太钢、省焦炭集团、省能源产业集团、国际电力集团等。在这次整合中,这些国有大企所办的7座较大煤矿,全部退出控股权,转由国有大型煤炭企业控股经营。

  王守祯强调:在兼并重组主体的资格上,我们坚持国有、民营一视同仁。如果非要用进退形容,那就是强进弱退,优进劣退。一句话,先进生产力是改革的唯一标准。

  另外记者也了解到,在小煤矿退出的同时,山西省属国有重点煤企下属的22座不符合整合条件的煤矿也全部关闭。

  经过几轮煤炭资源整合,记者接触的多数干部群众赞成深化改革。但如何协调“大兼并”推进的力度、速度和可承受度?如何处理好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的关系?

  王守祯说:“我们的原则是合法权益依法予以保护,正当权益给予合理补偿,原有的合法利益关系保持不变。”

  对于政府的作用,朔州市长冯改朵说,在合理布局、规划的基础上,企业互动协商、平等交易为主,其次是中介组织居间促成,实在不行政府才协调。

  “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提供服务、参与监督,不允许侵害利益相关方的事情发生。”山西省监察厅厅长杨森林说。

  问题:煤老板说,他的煤矿值2个亿,而评估才有几千万。是怎么回事?

  回答:地下非法煤矿买卖导致成本攀升。非法买卖的投入不受法律保护。

  论点:缴纳的“资源价款”只是取得了采矿权,而不是买下资源。资源是国家的。

  存疑:煤老板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部分退出的民间资本出路何在?

  实际上,山西的煤炭资源整合不仅需要付出经济发展放缓的代价,还要面对来自各种利益群体的挑战、来自外界的质疑。

  最为强烈的反应来自于“煤老板”。山西全省大约有2000多家民营煤炭企业,这些“煤老板”无疑是整合过程中利益受影响最直接的群体。根据山西省的政策,对于被兼并矿企的补偿评估分三部分:固定资产、已缴纳矿山资源费的补偿返还和其他损失补偿。

  “采矿权价款补偿,只要价格合理,就是少点也没关系。”沁源县森达源煤矿被兼并后,原任矿长石敬仁说,尽管近年来矿上原有生产、技术、人员、管理水平等提高不少,但一整合才知道,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还是有很大差距的。兼并后的煤矿,可以实现优势互补,不仅能走出瓶颈,而且能实现产业的提升。

  资源整合的环节尽管很多,但最重要、也最难突破的就是价格问题。一度双方僵持不下。

  记者调查后得知,大约有这么几种情况:

  一是差距很大的。某煤老板说,他的煤矿值2个亿,而评估才有几千万。是怎么回事?

  打个比方:甲老板批下一座资源储量5000万吨的煤矿,按照资源价款每吨1.5元,应该缴纳7500万元人民币,然后取得这座煤矿的开采权。当时考虑到资金等多种现实因素,国家说,先交1000万吨的资源价款,其余择机而付。那么甲老板资源价款交了1500万元。再加上其他投资,6000万元形成了年产21万吨的生产能力。

  那么,甲老板的煤矿有几种可能:一是自己经营。整合时候,他说他的煤矿值几个亿。怎么算的?他说,我的煤挖出来卖掉,就值这么多钱。

  二是乙老板看到煤价一路上扬,就和甲老板私下交易,说除了你的投资,再给你多加一亿元卖给我好了。于是买卖成交。乙老板怎么算账呢?他屈指一算说:生产一年就能赚回本钱。以后这座煤矿可能如法炮制转到丙老板手里。

  当开始整合的时候,他的矿也不具备整合主体资格,那么出路只有两条:要么退出资本,要么入股大矿。不论哪种情形,价格问题出来了。于是便僵持不下。一方说“大矿不讲理”,另一方说“漫天要价”。

  究竟谁有道理?记者走访了一些权威部门和专家。看他们怎么说呢?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李建功说,资源是国家的,不能买卖。

  我国宪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完全有权力调整资源配置格局,并获得资源增值收益;采矿权人获得的采矿权是一种益物权,采矿权人对资源没有处分权。

  据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甲老板所谓的几个亿是期望收益,是采矿权人把投资形成的资产和尚未开采的国家资源混为一体,都算成自己所有了。显然不合法,也不合理。

  乙老板丙老板除了犯了甲老板的计算错误外,还把私下交易的资本也算进去。实际上也是把国家资源给期货交易了。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厅长王守祯说,对于煤炭资源领域长期存在的违法违规经营、非法交易、“地下”协议和不正当利益,无论是法律和政策都不予保护,当然也得不到相应补偿。

  那么煤老板的正当合法利益要不要保护呢?省政府2008年83号文件规定:被兼并的煤矿,凡是在2006年2月28日之后缴纳资源价款的,直接转让采矿权,兼并重组企业要退还剩余资源量的价款,并按照原价款标准的50%给予经济补偿;在2006年2月28日之前缴纳资源价款的,在退还企业剩余资源价款的同时,按照原价款的100%给予经济补偿。

  那么不论甲老板,还是乙老板丙老板,他在资源上的合法补偿就清楚了。如果他是在2006年2月28日之后缴纳的资源价款,假定他已经开采了200万吨煤炭。那么剩余的就是800万吨,他得到的退款就是1200万元,再加原价款的50%,一共得到1950万元(其他建设投入另算)。如果是这个日期之前缴纳的资源价款,那么他们得到2700万元。再加上其他补偿,数额巨大,但是绝对没有好几个亿。

  当然谈判的困难也不是这样一种情况,实际情况要比这复杂的多。

  山西的“整合行动”牵扯煤矿数量多、利益主体多,利益博弈比较激烈。

  一些“煤老板”在接受采访时认为,评估结果与实际投资相差较大,不愿认可。左云县一位“煤老板”提出,应该将其修建寺庙、待摊费用和停产期间的补偿也纳入评估内容。这成为整合双方在讨价还价、协议签署过程中的最大障碍。

  此外,个别大型企业也存在挑肥拣瘦现象。一家大型企业想重组某县的11座小煤矿,对产量较小、资源量不大的7座煤矿迟迟不愿确定合作,而对4座储量大的煤矿却态度积极。已经签约的企业当中,个别国有大型企业付款不太积极。

  对于退出煤炭行业的资本,又有怎样的出路呢?山西省近日公布 《关于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意见》,提出凡资源型企业转产和省外资本来山西投资农产品加工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均享受省级龙头企业的政策待遇。

  据统计,山西省目前已有610多个煤焦铁企业转产和兼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投资总额达到68亿元,其中,25家企业投资上亿元。

  在阳煤平朔安泰集团,原任矿老板安满和原来的合伙人以30%入股,由老板变成了股东。现在安满是新公司的监事会主席,参与新公司的经营管理。腾出手后的安满,把以前积累的资金用于转型发展上,建设了属于自己的规模化、现代化蔬菜温室大棚、种猪养殖场、沼气站等新型产业。

  问题:地方小煤矿被整合以后,地方政府利益和乡村利益怎么维护?

  回答:省政府要求“四个不变”。

  论点:成了大集团,更要担当起国家责任和社会责任。

  存疑:有的事情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相关善后工作配套改革应该迅速跟上。

  整齐的村舍、硬化的路面、绿化的山头……10月27日,记者在柳林县陈家湾乡郭家山村了解到,目前村里新农村建设能搞得热火朝天,靠的就是村头郭家山煤业公司持续稳定的资金支持。村里的利益、村民的利益,在这里都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在这次“大整合”中,被兼并煤矿、当地群众、整合主体、地方政府的权益如何保护,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无论是兼并主体的国有大企业、被兼并中小煤矿的利益,还是地方各级政府、乡村集体的利益,省委、省政府都在全盘统筹兼顾之中,都有眼前利益、局部利益、全局利益、长远利益的通盘权衡。

  “要维护好被整合方的利益,解决好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力争让各方都满意。”省委书记张宝顺、省长王君多次强调,要妥善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做好被整合兼并煤矿两权价款和矿井投入的补偿,合理解决地方利益和新农村建设投入、公益事业发展等问题,力争做到被兼并煤矿、当地群众、整合主体、地方政府等各方满意。

  山西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一是对重组进入煤炭大集团的煤矿企业,由煤炭大集团在被兼并煤矿所在地登记注册子公司,一方面税费等上缴渠道不变,另一方面还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继续按照工业反哺农业、以煤补农的方针,支持当地新农村建设和公益性事业;二是保持重组前的利益分配格局不变;三是对原国家和各级政府投入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的各类资金,转为国有股份,按股份分享利益;四是对原地方国有煤矿的从业人员,顺延签订劳动合同进入国有重点煤炭企业,保持原有的待遇不变。

  为了解决国有重点企业整合重组、收购兼并地方煤矿成本高的问题,山西规定,各级政府可将地方煤矿缴纳资源价款转为资本金,向收购兼并的主体企业转移注资;对于通过资源整合新增的煤炭资源,其资源价款可以免缴,转增政府资本金。设立省级整合重组专项基金,与中央设立的专项基金一起,支持煤矿企业的兼并重组,优先安排兼并重组煤矿企业用于煤矿安全改造、煤炭产业优化升级。

  为了保证被整合的地方小煤矿资产进退自如,整合重组、收购兼并主体企业从采矿权价款中注入资本金后,地方煤矿可将地面配套设施、矿井生产设备折价入股进入整合重组主体企业,形成产权多元的煤炭大集团。同时,将整合重组煤矿的产、运、销,人、财、物全部纳入大集团统一管理。

  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出台、实施,打消了利益各方的疑虑。

  “省里政策好、地方政府协调服务好,整合效果当然也好。”温州人武明多和他的池里煤矿积极参与资源整合,并投到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麾下。他对未来的发展信心满满:加入国企后,自己的规模扩大了、产能增加了、技术提升了、安全有保障了,还愁没效益吗?

  “我们煤矿兼并重组对乡村集体利益没有影响。”柳林县郭家山村村党支书郭玉柱介绍,在资源整合中,郭家山煤业公司就近整合了狮尾沟煤矿,产能由15万吨扩大到60万吨。整合双方在协议中明确提出,矿上与村里的原有合同协议保持不变。因此,村民逐年的“福利煤”,村里的小学、养老院等日常支出费用和新农村建设投入等都延续了下来。现在,村里正在搞集中供热工程呢。”

  朔州市规定,整合以后的煤矿主体挖一吨煤,必须栽一棵树,不栽树的,挖一吨煤缴纳15元的植树费用,政府雇人栽树。

  但是记者在采访中也听到另外一种担心:对于民营煤矿企业而言,过去对所在乡村的公益事业做得比较多。乡里说要修路了,企业给出3万元;村里说要唱戏了,企业给赞助2万元;学校缺煤了,到矿上拉一车……

  宁武县一位乡长对记者坦言:“你说这些摊派或者说赞助合理不?也不见得规范。但是,多年来形成习惯也真顶事。‘三提留五统筹’取消以后,基层财力普遍紧张,而一些事情还要办,现在国有大矿兼并以后,规格比我们高得多。这些事情是不是还好办?”

  他停顿一下说:“当然不是说国有大企业没有社会责任感,而是管理比较规范,一分一角都要师出有名,而乡村做一些事情又是约定俗成的。”

  他建议,既然讲规范管理,那就应该让其他配套改革紧跟上来。比如县乡之间的财政分配。还有煤矿所在地的农民养老低保等,是不是也应该做些调整呢?

  记者认为,山西在这一轮资源整合中,推进速度很快,效果也很好。但是这次大整合承载了太多的利益纠葛和发展使命,许多善后工作将更加琐碎复杂。这也许比“整合过程”更重要、更艰巨。

  比如眼下最紧迫的过冬取暖问题。(记者 赵峻青 齐作权 杨珏 实习生 姜飞云摄影:孙荣祥 李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