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委成员单位:5000万留守村妇非正常生存调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7:01:35

5000万留守村妇非正常生存调查
 《中国经济周刊》2006年10月

  “留守村妇”,正成为当前新农村建设中一个被遗漏且棘手的现实话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劳动力大规模的外移,在我国农村社会出现了一个独特的留守妇女群体。由于丈夫长期(通常在半年以上)外出打工,妻子们留守家庭,她们肩负着本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生产劳动和家庭抚养、赡养责任,被称为“留守妇女”。

  丈夫外出打工后,留守妇女承担着家庭中的生产劳动、孩子教育、老人照料等责任,多种角色的扮演加重了留守妇女的生活和心理负担。有学者以“386199部队”形象比喻这一独特的社会群落:“38”指代妇女,“61”意为儿童,“99”(重阳节)代表老人。

  众所周知,农民收入不提高,就没有社会主义新农村;但仅有收入提高,也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从“以人为本”、和谐家庭、和谐农村、和谐社会等层面看,“386199部队”,特别是“留守村妇”,直接关系着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和结果。

  5月底,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系研究生魏翠妮通过1年多的调查发现,这个庞大的社会群体在全国达4000至5000万之多。

  “留守妇女”过着一种怎样的生活?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背景下,如何解决留守妇女问题?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张俊才 ★张倩 /安徽、江苏报道

  “我丈夫是干建筑的,随着本县的施工队到处跑,现在儿子的大学费用就靠他做这个活计了。”10月3日,江苏海门三厂镇汉孝村20组的吴女士在自家的两层砖瓦房前接待了《中国经济周刊》的来访。

  “工程什么时候结束他就什么时候回来,孩子在学校,家里两个老人由我来照顾。”语调和缓,40多岁的吴女士显得有些苍老。

  这个村里,和吴女士有着同样两层小楼的几十户人家,几乎所有男性劳动力都外出“捞钱”,把家庭的担子卸在老婆的肩膀上。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劳动力大规模的外移,在我国农村社会出现了一大批类似吴女士的‘留守村妇’群体。“这是个庞大的群体,从调查结果看,全国达4000至5000万之多。”5月底,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系研究生魏翠妮把一份耗费1年多的命题“农村留守妇女的生存状态与发展对策”作为硕士毕业论文答辩的时候,引起系里师生一片唏嘘。

  而几乎同时,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管理学院一大批商界精英也把睿智的目光投向这种大面积“单亲化”的农村家庭现状,开始关注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默默承受孤单和压力的“留守村妇”。

  “留守村妇”与“386199部队”

  何谓留守村妇?

  “丈夫长期(通常半年以上)离家进城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这些外出谋生的农民工群体的妻子就是留守村妇。” 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朱永明这样定义。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4年底外出务工的农民数量达到11823万人。排在“前3甲”的省份是河南、四川和安徽,分别有1500万、1370万和1000万的农民外出打工。

  其中,安徽省霍邱县众兴集镇共有17个村,8762户,35264人,外出打工12600余人,家庭留守妇女就有8000余人,几乎每镇就有一个留守妇女。

  “目前,农村劳动力外出者中,已婚比例为81.7%。”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白南生教授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这样,以2005年农村外出务工人数1.3亿计算,外出农民工中已婚人数为10621万人,从已婚人数中减去举家迁移的人口大约3900万,则已婚流动人口中只一方外出务工的人数达6721万,再以70%男性计算,则留守妇女人数达到4700万。”

  对于农村人口的这一现状和人群结构,有学者以“386199部队”来形象比喻这一独特的社会群落:“38”指代妇女,“61”意为儿童,“99”(重阳节)代表老人。

  记者在江苏连云港赣榆县赣马镇、启东县久隆镇、安徽固镇县刘集镇3地的实地调查中,近距离地观察了目前中国农村这一特殊的主力军。

  记者在此3地中发放的225份(收回有效问卷221份)抽样问卷调查显示,这些留守妇女分为3个类型:1,农业生产型,占84%;2,非农业生产型,占13%;3,家庭主妇型,占3%左右,其年龄在23岁到55岁之间。

  “这些留守村妇,配角成主角,单肩挑全家,与丈夫长期分居,忍受无法表述的压力和孤单。繁重的农业劳动,承担赡养双方年长的父母与抚育幼小孩子的责任,从丈夫的身影下走出,成为独立支撑家庭的‘顶梁柱’。” 9月27日,上海理工大学社会学教授王波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说,“而在农民工权益被提上前所未有高度的背景下,留守妇女所面临的巨大压力与困难却并未得到相应的关注,几千万个‘分离’家庭与时下所倡导的‘和谐社会’形成极大的不和谐!”

  无奈的“留守”

  启东市的黄娟今年23岁。婚前,她曾外出打工,婚后和丈夫在启东市打工一年。最近因生孩子、抚养孩子而留在了家里,丈夫则继续在南通市区打工。

  “现在最希望有人帮自己抚养孩子,这样我就可以外出打工了,做销售是我的兴趣。可是孩子才一岁,需要人带。”

  赣榆39岁的林女士也遭罹如斯,在家负责照料两个孩子。这样的生活自她第一个孩子降生后便没有改变过,她的两个孩子分别为16岁和13岁。

  “我在家负责照看孩子,种地,农闲时间去本地的工厂打工。爱人在东北做建筑,每年只在春节时回家一次,平时靠电话与他联系,基本上一周一次电话。”林女士接受记者采访时显得很无奈,“女的艰苦就是为了男的多赚点钱,农村都是这样的,农村女的真苦!化肥农药费用高,孩子的学费高!因为自己没有文化,教育孩子要好好学习的时候,被孩子抢白‘你不识字,懂什么’听得自己很难受。”

  而在家中带孩子的25岁赣榆何姓农妇则向记者表达了想走出去的愿望:“我不愿意呆在家里,希望等孩子长大后,交给公婆,自己外出打工。由于自己年轻,受外界影响比较大,对家里闭塞的生活方式不适应。为了家庭的经济,提高生活水平,希望自己在父母支持下出去做销售。”

  “当然,这样的想法在短期内很难实现。”何姑娘苦笑。

  “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制度,使城市成为农村人的绝对诱惑,吸引着乡村男女成为它的‘劳动力’;而排斥一对农村夫妻共同迁居,又造成多数情况下是一方出走而另一方留守家中,最终,制度的距离转换成空间的距离。”9月10日,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张玉林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说。

  这位教授分析,如果说对农民工权益的聚焦是因为农民工在城镇社会中受到的不公正待遇;那么,留守妇女所受的不公正则是双重的:她们不但在两元城乡分割体系下深受歧视,作为农村家庭的一方却淹没在男性农民工身后。因此,农村留守妇女的形象是模糊的。”

  其支撑的依据:一方面是人口压力、户籍限制造成农民无法举家迁入城市,另一方面,由于农村没有足够耕种的土地,农民必须离开土地进城务工以改善家庭生活、应对日趋严峻的经济压力。从更深一层来看,90年代后期开始,农村劳动力输出开始被当作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举措而由地方政府大力推进,于是,农民进城成为必然的选择;同时,在农村夫妻双方只能选择一人进城的前提下,毫无疑问地,男性成为通常情况下的第一选择。

  “留守村妇”的新“三座大山”:务农、老人、小孩

  “缺劳力”。

  “一个人忙不过来”。

  “希望丈夫赚些钱早日回家”。

  这是记者在采访中听到最多的感慨。而相对于应付繁重体力劳动的疲惫,对技术活并不拿手的妇女也常常遇到意想不到的尴尬。

  “丈夫不在家,自己遇到困难都是一个人摸索,一个人慢慢干,有次打农药中毒,也没去医院看,只是死命喝水。”8月13日,爱人在无锡钱桥打工的安徽肥西小庙留守妇女宋桂芬面对《中国经济周刊》簌簌落泪。

  丈夫外出,家中的农活自然落在了留守家中妻子的身上,在安徽调查中记者发现,大部分留守妇女都需要独立承担将近5亩地左右的农业生产,而其中又有半数以上的妇女表示“一个人难以单独承担农活。”

  而那些身体不好的留守妇女,遇到的困难则更大。

  安徽固镇的刘女士身体不好,患的是腰间盘突出的毛病。“要开刀,开不起,每次光吃药就要花费上三、四百,患这个病已经四个月了,之所以得病是因为要一个人喂养家中的五头牛,每天割草喂食,累出来的。现在丈夫不在家,自己又有病,心里着急难受。”刘女士说着已经声音哽咽,“自家的问题就是看病缺钱,希望丈夫打几年工,赚些钱回家做生意。”

  “丈夫不在家自己时常会感到孤独寂寞,尤其是在累了、闲了、缺钱的时候,感觉更强烈。自己身体不好时,只能自己一个人犯愁,孩子生病不敢告诉他,怕他惦记。”刘女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而相对于丈夫不在身边的寂寞,孩子的教育问题更让留守妇女不知所措。

  “我希望自己的孩子与城里的孩子有同等受良好教育的条件。 ”

  该村的刘支书也坦言,“妇女一人怎么管得住孩子,这些人家的孩子不读书在外瞎混的比较多。”

  “其实,孩子也很可怜,晚上,孩子第一件事情就是把家里的两道门闩插好,然后才能入睡。” 说着,刘女士的眼睛湿润了。

  事实上,留守妇女除了负责孩子的教育,通常还会有一至两位老人需要照料,而作为留守的妻子,与公婆相处的时候,就更容易发生摩擦 。

  “我丈夫常年在外打工,自己有一个10岁的男孩和一个1周岁的男孩,家中还有一个双目失明的婆婆,吃喝拉撒都要自己照顾,上有老下有小……”刘女士很无奈。

  该村的刘支书对记者说:“村里留守妻子与公婆的关系大部分还可以,也有不好的。矛盾基本上围绕公婆照看孩子,兄弟间分配等问题。刘支书坦言,老人是社会最底层,把所有的钱都花在孩子身上,到头来也不知道自己最后的结局。”

  同时,因为家中没有男人,留守妇女的名誉与安全也受到挑战。

  “老百姓文化低,在男女关系方面爱捕风捉影。男人不在家,妇女为家里的事情去村委会次数多了,会有流言蜚语,败坏自己的名声,谣言传播却找不到制造谣言的人,气急了就站在马路中间大骂。”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妇女表示,“自己一到晚上就会把门窗赌死,哪里也不敢去。几乎每天都有人敲自家的窗户,就因为家中没个男人,自己老是担惊受怕。”

  “妇女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在农业劳动之余继续扮演传统家庭的角色,劳动强度增大,劳动时间变长,妇女有限的精力与繁重的农业生产、照料家庭之间存在巨大矛盾,这显然对妇女地位的提高与生存状况的改善不利。”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学教授阎海峰指出。

  “留守村妇”的精神伤害:“中国式离婚”

  8月初,在山东青岛即墨打工的安徽六安青年戴国详,因操作不甚被机器割去4个手指。 9月16日,当他怀揣几万元抚恤款回到家时,自己的妻子已经 “失踪”几个月了。

  无独有偶。河南固始的张云照面对的是同样的情形:4月11日,在家留守2年多的贵州籍妻子弃子而去,身影杳然。

  23岁的留守妇女黄娟从四川嫁到江苏启东,在谈到自己与丈夫的感情是否会因为分居而受影响时,年轻的她腼腆地对记者表示,“最担心的还是他的健康与安全,不担心他有外遇,因为经济条件达不到,起码这几年不会有这样的担心。”

  但她还是坦言:“以后的事情谁也不好说。”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只有极少数被采访妇女认为,“分居对婚姻产生了不好的影响。”

  那么事实是否如此呢?

  根据民政部2003及2004两年的统计公报显示,中国总的离婚数为:2003年133.1万对,2004年为161.3万对;同时,考虑到2003年全国城乡人口的比例达到40:60,由此推算全国农村的离婚数量为2003年80万对,2004年96.78万对。

  “可以认为,农村整体的离婚率虽然比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要低,但已经与城镇整体水平相当。”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张玉林表示,“农村离婚率已经接近中国平均离婚率。”

  2002年,“中国民工大县”奉节县统计局对10个村的38宗离婚案件进行了如下的统计记录:

  女方在外打工过程中移情别恋,弃夫抛子提出离婚的13起;

  男方外出挣钱后看不上农村原配妻子,提出离婚的9起;

  女方为逃避不幸婚姻而外出打工,提高了经济地位,增强了法律意识提起离婚的3起;

  男方在外打工受不良社会风气影响,贪图个人享受,多年不给家里寄钱致使妻子提出离婚的3起;

  女方外出务工,家里男方或父母怀疑起收入来源不正,产生矛盾造成离婚的2起;

  男方在外地与外地女性结婚,女方到男方家后看不起其家庭或地方、居住不习惯提出离婚的2起;

  男女双方外出打工,子女寄养父母家中,后因小孩掉入水池淹死引起夫妻矛盾而导致离婚的1起;另五宗当地村干部与邻居均不知起因。

  排除不明原因的5宗离婚事件,其余33宗或多或少均与“涉外”(家庭一方或双方外出务工)有关。

  “正如城乡二元体制下的中国,城市对于农村人的绝对吸引力,进入城市一方的地位必然优于留守一方,于是城市对于农村的优势转化为‘涉外’一方对‘留守’一方的优势,当距离无法被忽视,冲突无法再被容忍的时候,离婚,成为最后的选择。”张玉林教授说。

  而从更直接的角度考虑,两地分居导致交流减少与感情疏远,同时面对城市生活的诱惑、长期性的压抑以及社会监督的弱化,容易使婚外情趁虚而入;而对于那些感情原本就薄弱的夫妻来说,空间的分割一旦形成,容易导致原有婚姻的破裂。

  近几年来自基层的报告也显示,农村离婚当事人的乙方或双方为外出务工农民,发生于该群体的离婚案件通常占到当地离婚案件的60%到80%。

  “农村离婚率的不断升高颠覆了原本被普遍认为的‘农村中的婚姻应当更为稳固’的现象。”张玉林教授说,“农民外出务工,提高了农民的收入从而有助于应付日益增长的社会经济指出压力,但是对于数千年相对稳定的小农家庭造成剧烈冲击,进而在基础层面上瓦解着农村乡土社会。”

  “农村的离婚率已经接近于全国的平均离婚率,中国的农村开始能够代表整个中国。”张玉林教授认为。

  “留守村妇”的安全隐患:成为犯罪新目标

  男性劳动力流出后,农村只剩下了老人、儿童和妇女。这种人口结构的变化,带来的是农村治安防范力量的减弱和违法犯罪机率的增加。

  “在办案的过程中,为数不多的妇女被强奸的案件引起了我的注意。虽然发现的强奸案件不是很多,2004年我们镇只发现一起。但是,在对其他案件,包括在强奸案件的排查过程中却发现了许多潜在的案件。”8月11日,苏北某市一个镇派出所的徐所长这样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农村治安状况不好,留守妇女在失去丈夫保护的状况下,其人身与财产安全更容易遭受侵害。

  徐所长透露,在邻近的一个镇上,1999年发生了一件系列强奸案件,结果发现一个村庄排查出90多起强奸案。在此之前,则没有关于这方面的案情报告。

  也是在邻近一个镇上,在对一起留守妇女被烧死的案件的排查过程中,当地派出所的民警也发现大约有6%左右的留守妇女承认被强奸过,但是这样的事情是不能被其他人知道的,所以派出所也接不到这类案件的报案。

  “这些案件的作案者大多是受害者附近的居民,在1999年的这个系列强奸案件中的作案者就是被害人员附近的一个45岁的居民。”徐所长告诉记者。

  除了留守妇女直接遭受性侵犯外,其家庭财产也成为作案分子的对象。

  据徐所长介绍,2006年9月底的一天夜里,该镇其中的一个小组有6家被偷。这6家中,除了一家因为丈夫是电工而没有外出打工,其余5家都只有妇女在家中。

  在这些对留守妇女的人身以及财产侵犯的案件中,由于农村中大量的男性劳动力外出打工,而使农村中的治安防范力量减弱,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趁之机。

  据悉,在被发现的对留守妇女人身侵犯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大多是受害人附近的居民,并对受害人实施过多次侵害。而受害人则由于被强奸,怕丢面子,怕影响不好,被别人说闲话,而且不被家人理解,就这样不会去报案。

  “这些案件中,大部分都是没有报案的,不管是遭受强奸还是财产受到了损失,人们都不愿意去报案。”徐所长对记者表示。

  南京大学社会学研究生张涛曾利用课余时间走访数个乡镇调查留守妇女遭受暴力侵害的案件,他对《中国经济周刊》介绍说:“在目前中国的农村,能为农民提供的经济收入有限,大部分的男性劳动力外出打工获得经济来源成为必然的选择。多数男性劳动力的流出,甚至部分女性劳动力的外出,导致农村中只剩下老人、儿童和妇女。这种人口结构的变化,带来的是农村治安防范力量的减弱和作案机会的增加。 ”

  记者手记

  创造新农村的和谐之美

  ★文/张俊才

  今年初夏,回安徽老家,发现一个村庄的青壮年男性都到了沿海发达地区打工去了,除了年轻能够“随工”的女性,老、弱、幼成为当地人群的主体,中年妇女是留守下来承担责任和义务的家族脊梁。

  丈夫外出打工,留守妇女承担着家庭中的生产劳动、孩子教育、老人照料等诸多使命,多重角色构成沉重的精神负担,而家务贡献的隐形特点淹没了其对家庭生存和发展的贡献率。从那刻起,我就被这种悲情悲壮感染着——试图能够揭开其后的社会动因,做一篇有着相当价值的调查报道。

  之后的几个月,每到一处采访,就留心这个独特群落的状貌和秉性,积累了具备相当感性价值的新闻素材。庆幸的是,一个偶然机会,接触了南京师范大学一个几乎同题的硕士论文,读完厚达55页的调查分析,“站在别人肩膀上”,忽然感觉视野在放大,目标逐渐清晰起来,于是成就了这篇调查的初稿。

  中国特色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中,造就了这一批留守妇女;而目光炯炯,从来没有放松对工业化和城市化关注的经济学家却对这群身居幸福对岸的女性表现出耐久的漠视,社会学家在描摹新农村图景的时刻,却残忍地容忍“哀莫哀兮”的家庭“生别离”。这是我采访这批不幸人群的时候感觉到的另一种“不幸”。

  而通过检索,键入“留守妇女”零星的报道,使自己有种无形的压力——必须用最小的时间成本来复原这种生存状态,进入传播通道,以期引起更多的关注。

  完全不需要夸大,根据有关的数据,5000万个留守妇女意味着半个亿家庭的不团聚,算的保守些,中国每8个家庭中,就有一个是分离的,而且几乎全部集中在广袤的农村,所以,我觉得,我们“要做的活”还很多——这是职业的良知使然——这样至少可以给社会学研究提供理想的分析素材。

  尽管走访了众多的村落,也采用了问卷调查统计软件进行分析。但是,我知道,用这样的时间,这样的篇幅,来全面展现这样一群独特的新生群落,只能是一个奢望。

  对妇女的尊重是社会和谐的指标之一,更是新农村健康发展的必要保证。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本世纪头20年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社会更加和谐”是其中一个重要内容。两年前召开的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也明确提出,要“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正在召开的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一个主要议程,是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

  而且,全党已经达成普遍共识,当前,中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保持清醒头脑,深刻认识中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是实现中国长远发展目标的重要保证。

  曙光在前。

  (评论)

  改革的智慧首先来自改革的决心

  ★《中国经济周刊》评论员 葛丰

  人口多而土地少,这是中国长期存在的基本国情。二十世纪以来,基建于这一判断上的所有关乎中国现代化的政策建议,无不认为中国发展的根本出路是将农民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

  大体来说,自改革开放开始,中国农村就业压力的释放主要通过乡镇企业以及外出务工这两条通道予以实现。在乐观的理论范式下,大规模的劳动力转移,不仅为城市发展注入活力,对于农村地区来说,亦可以因为返乡人员所带回的资金、技术和观念,实现传统社区的稳定与再造。

  但是现实社会的复杂性使得上述蓝图出现了走样,在较大的范围以及较长的时间内,支撑乡村持续发展及文明转型的人才、资金、技术、知识不仅没有向乡村回流,反而不断并且加速流向城市地区。在很多贫困地区,“空心化”已经不是“狼来了”式的空谈而是活生生的事实。

  由工业部门的需求而决定,能够从土地束缚中解放出来的首先是具备各种优势的乡村精英,就此而言,农村地区人口红利的大量丧失有着难以更改的内在规律。在世界范围内,老、弱、病、残、惨淡经营的村落景象随处可见,在非常有限的篇幅内,要说清楚这样庞大的命题是不现实的。

  由人而推动的改革应该聚焦在人为制造的扭曲上,尤其是,那些在普遍性的规律外而存在的扭曲上。具体到中国的“三农”问题,最具典型性的瓶颈制约可能有两点:一是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二是仍待清晰的土地产权。在很多情况下,这两点因素往往相互支持,相互强化。

  对于城市和农村的差别,马克思有过这样的描述——城市已经表明了人口、生产工具、资本、享受和需求的集中这个事实,而在乡村则是相反的情况:隔绝和分散。在人的理性中,对于现代文明的亲和自然具备强烈的冲动。可以认为,依然束缚在“隔绝和分散”的乡村中的5000万留守妇女看似守成其实蕴涵着更大的非稳定性。

  因为不能流转而细碎化的土地很难适合经营的需要,有限且不稳定的承包期限也很难给出投资的愿景,由此中国农村地区的发展既不具备内生的推动力,又很难吸引财政转移支付以外的外力介入。

  在城市这一边,虽然自改革开放以来所进行的一系列城乡改革已经赋予公民自由迁移的合法性,但以户籍制度为基石的、包括社会保障制度、劳动就业制度、人事组织制度、人口迁移制度、教育医疗制度、财政税收制度等在内的一整套制度体系,仍在顽固地维系城乡二元乃至多元的社会结构,人数众多的农民工只是城市生活的过客、看客,其最终归宿并无确定。

  所以,人各东西的家庭充满着不知其所的权宜色彩,在农村,他们需要保留最后的保障,在城市,他们需要争取可能的机会。这种明显不具备可持续性的方式在获得相对稳定的同时,实际是以另一种更大的不稳定为代价的。

  传统城乡体制反映出利益相关方不断博弈的过程与结果。从现在来看,改革的障碍主要来自城市主导下的、对于城市利益过分的、短视的维护。因此,笔者认为,在共同发展、和谐发展之大方向既定的前提下,改革者固然需要看到中国经济改革的复杂性与敏感性,但更需要拿出正对问题、解决问题的决心和勇气。惟有此,改革所应体现的智慧才能不至于成为纸上的空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