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县泰和园酒店电话:指向耕地的十种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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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向耕地的十种压力
望远镜

 

指向耕地的十种压力  
望远镜  2011-10-20
摘要:中国的地早已不足18亿亩,但受到:追求城市化率、过快的固定资产投资及招商引资、房地产过快发展迅猛、地方财政已成 “土地财政”、土地流转、村级负担过重、农民增收困难、耕地土壤大面积污染、环境退耕及后备耕地不足等十种压力,今后的耕地还将快速减少。本文就这十个方面,阐述了中国耕地过快减少的原因。
目录  
一、城市化的压力一  
二、固定资产投资和招商引资的压力二  
三、房地产业迅猛发展的压力三  
四、地方财政的压力四  
五、土地流转的压力五  
六、村级的压力六  
七、农民增收的压力七  
八、退耕的压力八  
九、耕地土壤环境的压力九  
十、后备耕地不足的压力十  
小结  
笔者在“中国的耕地:真的还有18亿亩吗?”[i]—文中指出:2008年末按1996年土地普查前口径,全国耕地仅有13.848亿亩。即使按普查后口径,国土公报数所报的“18.257亿亩”中水分也很大。仅667城市和交通两项就少报建设用地3528万亩,剔除后也就不足18亿亩了。更何况,解剖一个县统计年鉴,11年累计“实际耕地减少数”比县国土局上报“耕地减少数”多19.15万亩,占上报数的14.16%。而县国土局上报数是逐级汇总至国土资源部,形成国土资源公报的基础数字。全国其余各县(市)耕地的平均水分率,哪怕只有该县的一半,即7.08%,则按新口径计算的2008年末全国耕地只有16.96亿亩了。
2009年的《国土资源公报》只公布了“新增耕地”、“批准建设用地”,未公布“未批准的建设用地”“改变农业结构减少的耕地”“灾毁”和退耕数字。从而迴避了“年末实有耕地数”。至于2010年的国土公报,现已2011年10月,在国土资源部网站上还未查到。当然即使公布,数字也难以置信。
2008年后占用耕地的规模比前更大了:笔者获悉,2008年底N县县城建成区面积为22平方公里,已比老城区多10平方公里。但至2010年末,由新城区道路圈定的面职已达50平方公里,比2008年末扩大了1.27倍。该县只是全国的缩影,笔者所到之处,都已找不到旧地城郊村庄分布的印象了。展示在眼前的却是一处处居民小区和宽敞的水泥路。2010年末全国农村人口比2008年末净减少4720万人,其中仅2010年一年就减少了3873万人,是1996~2008年的12年年均减少1079万人的3.59倍[ii]。农民变居民,必然丢了耕地。可见2009~10年耕地的步伐更大了。考证数字不是目的,要守住现已很少的耕地,必须探明耕地快速减少的动因。笔者觉得指向耕地有十种压力,即城市化率、固定资产投资及招商引资、房地产迅猛发展、地方财政、土地流转、村级开支、农民增收、退耕、土壤环境及后备耕地不足的压力。如不减轻这些压力,现有耕地减少的速率不会下降。
一、城镇化率的压力  
“城镇化率”即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这一指标是对地方主要负责人考核的18个“政绩指标”之一,也是“十六大”提出的至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的指标之一。当时要求全国的“城镇化率”达到50%。若2020年全国为14亿人,要达到7亿城镇人口。即在2003年52376万城镇人口基础上增加17624万人。每个城镇人口所占面积,2009年平均为0.699亩[iii]。照此推算,需增加12319万亩城市面积,必然要向周边农村扩展。按耕地占土地60%估算,仅为完成“全面小康”的“城镇化率”指标,就要占用城郊耕地0.739亿亩。事实上部分城市人均占地还超过0.699亩,如2009年全国15个沿海开放城市(不包括市辖县)人均占地1.072亩[iv]。
2010年“城镇化率”已达49.7%[v]。农村人口比2003年净减了9436万人(2003年农村76851万人,2010年减少到67415万人),这些人不是到城里打工,未取得“居民”资格的人,而是已取得“居民”资格的城郊失地农民。按国土公报,2003年全国耕地185088.3万亩,除以当年农村人口76851万人,农民人均耕地2.4亩。考虑到城郊、东部耕地偏少,失地农民人均以1亩计算,2010年就比十六大召开那一年净减0.94亿亩耕地! 虽然全国提前10年完成了全面小康中的“城镇化率”指标,但继续提高“城镇化率”的步伐并未停止。因为指标逐级分解是留有余地的,即各省、市、县之和大于50%。如N县这一指标是45%,但2009年才完成了40.35%,所以还要继续把农民变成居民。各地都要继续完成指标。何况,所扩的新区还空空荡荡,有待砌房填补;已砌的房屋除回迁楼外,也空空荡荡,有待农村腹地的农民再丢耕地入城居住。
二、固定资产投资和招商引资的压力  
最近30年(1981-2010年)主要采用增加“固定资产投资”(简称“固投”)来增加国内生产总值(GDP)。全社会“固投”从1980年的745.9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278140亿元。增加了372倍,扣除物价因素也增加了335倍,详见表1。
表1 “一五”至“十一五”固投占GDP比重及房地产投资占固投比重变动表  

 


时期  

投资占GDP%  

房地产占城镇投资%  

GDP增速  

投资增速  

资本形成对GDP的贡献率  

资本形成对GDP拉动的百分点  


“六五”  

24.8%  

   

10.70%  

19.40%  

36.30%  

4.9  


“七五”  

28.4%  

6.95%  

7.90%  

16.50%  

20.90%  

2  


“八五”  

33.9%  

17.5%  

11.80%  

36.90%  

47.20%  

6  


“九五”  

35.5%  

17.5%  

8.70%  

11.20%  

25.00%  

2.2  


“十五”  

41.7%  

21.7%  

9.90%  

20.20%  

51.00%  

4.9  


“十一五”  

60.6%  

20.1%  

11.40%  

25.50%  

55.90%  

6.1  


30年平均  

   

   

10.06%  

21.40%  

39.40%  

4.3  
资料来源:据2011年《中国统计摘要》整理计算,其中增速已扣除物价因素。  
由表1可见,30年来靠年均21.4%的投资增速,换取了10.06%的GDP增速。由投资增加引起的"资本形成"对GDP的贡献率从“六五”(1981~1985年)期间的36.3%,上升“十一五”(2006~2010年)55.9%,可见GDP对“固投”的依赖性越来越大。换句话说,如果没有投资增长的拉动, 30年平均GDP增速只有5.76%,而不是10.06%了。
GDP是全面小康和政绩考核的核心指标,经济学家们发现:快速增加“固投”来拉动GDP增长的效果最好,于是“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和“规模以上工业投入”也被纳入对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政绩指标”。各地争相上项目。新办工厂必须要征地,新建的厂要办成“花园式”的,还要备足发展的空间,意味着同样的生产能力需要更多的土地。不知何时又发明了“开发区”,不仅把城里的工厂搬到城郊新辟的开发区,而且先在城郊大片土地边缘框围墙、筑路,然后逐步招商引资建厂。
招商引资可以同时增加“GDP”、“人均GDP”、“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规模以上工业投入”及“财政收入”等。使“18个政绩指标”中的12个指标增加考核分[vi]。难怪近几年招商引资几乎成了各级政府的头等任务,将其分解到各科局、乡镇。还要求“筑巢引凤”:征好地、砌好厂房来吸引客商。至于滥占耕地的后果,就顾不上那么多了。只要国土和统计部门隐瞒或以废地“变通上报”,再令 “维稳办”稳住失地农民就行了。
至2003年全国原有各类开发区6015个,虽说已撤消3763个[vii]。但除了常州“铁本”外,撤消开发区的案例报道极少。笔者所见的开发区有增无减。甚至有些乡村一级开发区也未撤消。部分开发区的面积达到或超过原有城市的总面积,如苏州工业园区与原苏州城同为70平方公里。原昆山县城5平方公里,开发区扩到30平方公里。
除了不断扩建的工业开发区占地外,还有既能增加“固投”,又能创“标志形象”的大学城、城市广场、文体场馆、公园,乃至行政机关大楼……也不惜滥占土地来攀比高、大、奇。如无锡大学城占地27000亩,相当于北京大学占地的6.6倍;奥运公园占地16875亩,是世界最大的城市中心广场--天安门广场的25.57倍[viii]。
飞速增长的工业、建筑业,不断增加的流动人口必然要求扩建交通,全国公路里程从1980年的88.83万公里,增加到2010年的400.8万公里,增加了3.51倍[ix]。公路增宽占用了更多的土地,如N县的某省道,穿过新城区路段宽达60米,相当于24米宽的8车道路面的2.5倍宽。而被誉为“神州第一街”的北京长安街也只有50-100米宽[x]。有的地区要求高速公路两侧各建100米宽的林带,仅林带本身每公里就占地300亩。江苏的全面小康指标中,要求100%的行政村通灰色或黑色公路--即水泥或沥青路面。这样的路占地(按双车道包括路肩、绿化、排水沟在内)至少12米宽。以前的自行车土路2米宽就够了,增加10米宽,每公里多占地15亩。
只要今后仍以加大固投和招商引资为主要模式发展经济,由此对耕地的压力不会减轻。
三、房地产业迅猛发展的压力  
房地产投资是“固投”总额中一个大宗板块,也是滥占耕地最大的经济动力。房地产投资从1986年的101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48267亿元增加了477倍。同期全国“固投”总额只增加了88倍。房地产占城镇 “固投”的比重,从“七五”(1986-1990年)的6.95%%,增加到“十一五”的20.1%(见表1)。
建房要占地。随着城市道路、绿化、商业办公用房和楼间距的增加及工厂搬迁等原因,如果将城市原有房子拆除,即使增加楼层,也不夠原有人口居住,必然要向城郊扩展。何况要提高城市化率及改变投资环境需要,不仅拆除旧城,还要造新城、建开发区。必然要占用大量耕地。要完成这些,除了政府有权卖地生财、有权强拆强征外,还需要开发商的巨大利益动因。由于政府把建房、卖房权拱手让给私人,同时放弃了物价管理,因而开发商所建房屋可以随意涨价,从中获得超额利润。总利润与建房总量成正比,占地越多才可建更多的房,获更多的利,因而开发商设法囤地,为将来赚更多的利润创造条件。这样,就促使政府加大征地规模。1998-2010年开发商购地、用地、商品房售价、成本、利润,见表2。
表2  1998~2010年开发商购地、用地、商品房售价、成本、利润表   面积单位:万平方米  

 


年份  

本年购置土地面积  

土地购置费用-亿元  

地价-元/平方  

本年开发土地面积  

商品房销售面积   

商品房价-元/平方  

竣工房屋造价-元/平方  

利润-元/平方  

利润率  

利润总额--亿元  


1998  

10109  

375  

371  

7730  

12185  

2063  

1218  

845  

41%  

1029  


1999  

11959  

500  

418  

9320  

14557  

2053  

1152  

900  

44%  

1310  


2000  

16905  

734  

434  

11666  

18637  

2112  

1139  

973  

46%  

1813  


2001  

23409  

1039  

444  

15316  

22412  

2170  

1128  

1042  

48%  

2334  


2002  

31357  

1446  

461  

19416  

26808  

2250  

1184  

1066  

47%  

2858  


2003  

35696  

2055  

576  

22166  

33718  

2359  

1273  

1086  

46%  

3662  


2004  

39785  

2575  

647  

19740  

38232  

2714  

1402  

1312  

48%  

5016  


2005  

38254  

2904  

759  

22676  

55486  

3168  

1451  

1716  

54%  

9524  


2006  

36574  

3815  

1043  

27128  

61857  

3367  

1564  

1803  

54%  

11154  


2007  

40246  

4873  

1211  

27566  

77355  

3864  

1657  

2207  

57%  

17075  


2008  

39353  

5996  

1524  

28710  

65970  

3800  

1795  

2005  

53%  

13227  


2009  

31910  

6024  

1888  

23037  

94755  

4681  

2021  

2660  

57%  

25205  


2010  

40970  

   

   

21254  

104349  

5029  

2235  

2794  

56%  

29157  


合计  

396526  

   

   

255726  

   

   

   

   

   

   
资料来源:2010数据按2011年《中国统计摘要》,其余按2010年《中国统计年鉴》表5-30,5-34整理 .  
由表2可见,尽管全国平均每平方米房屋造价(含土地价款),从1998年的1218元涨到2010年的2235元,年均涨幅5.19%。但商品房售价却从1998年的2063元,涨到2010年的5029元,为13年前的2.44倍,年均涨幅7.7%。比成本涨幅高2.51以个百分点。为同期“居民消费价格”年均涨幅的4.53倍[xi]。事实上,大城市每平方房价已达万元至数万元。全国平均每平方房的利润从845元增加到2010年的2794元,为1998年的3.3倍。利润率高达56%。2010年全行业利润总额高达29157亿元,为1998平的28.3倍!房地产的巨额利润都是在所占土地基础上获得的,因此每个开发商都不惜一切手段(包括贿赂官员)抢购土地。尤其是城郊耕地,因为那里的地价便宜,利润空间大。1998-2010年的13年内开发商购置的土地高达39.65亿平方米,而同期开发的土地仅有25.57亿平方米。囤积了14.08亿平方米,相当于2010年开发用地的6.6倍!当然有一部分地买来用于卖的,如2009年开发企业土地转让收入为498亿元[xii],但是炒卖土地的买家也是开发商。
四、地方财政的压力  
现阶段,土地征用时采用的计划经济下的定价方式和价格水平,从农民手中购买土地;而卖地时采用市场经济的定价方式和价格水平卖给开发商。也许这就是 “中国特色”的土地交易规则!经济学家们又发明了“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理论,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这一多次买卖土地的形式。使地方政府不但可以轻易地大幅度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还可以玩点权术捞到很大的个人好处;房地产开发商可以“土地涨价”为借口,把房价推得更高,赚的钱更多。真可谓地方财政、掌权的贪官和开发商“三得利”了。
以N县为例,2008年县国土局挂牌出让的城郊6宗耕地409.64亩,挂牌的平均起始价77.71万元/每亩, 实际成交价在100万元以上。而政府征用农民的耕地,按标准(而不是市场)每亩只给土地补偿费1.2万元,安置补助费1.1万元,共2.3万元。一征一卖,政府所获毛利达征地标准的32.8倍。
全国平均地价从1998年的每平方米373元, 升至2010年的1888元,涨幅406%。而且,政府从农村集体拿到永久性的土地所有权后,卖给开发商或用地单位只是40-70年的使用权。40-70年后又可以“随行就市”再卖“土地使用权”了。从农民手中征得的土地越多,现在和将来可获得的收入也越多。真是一本万利!
2004-2010年土地出让金及地方财政收入见表3。
表3 2004-09年全国土地出让金与地方财政收入  单位:亿元  

 


年份  

出让价款-亿元  

地方财政收入-亿元  

出让金占地方财政收入  

除出让金外的财政收入  


2004  

5894  

11893  

49.56%  

5999  


2005  

5505  

15101  

36.46%  

9596  


2006  

7677  

18304  

41.94%  

10627  


2007  

13000  

23573  

55.15%  

10575  


2008  

9600  

28645  

33.51%  

19045  


2009  

15910  

32581  

48.83%  

16671  


2010  

27111  

40610  

66.76%  

13499  


2010比04年增幅%  

360%  

241.5%  

   

   
资料来源:2004-2006年“土地出让金”见各年国土资源公报;2007-2009年“土地出让金”见2010-2-8《报刊文摘》;2010年数字见南方周末编辑部:“2010年土地出让金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高达76.6%”2011-01-13《南方周末》。地方财政收入见各年预决算报告。  
由表3还可见,土地出让金收入已出现迅速增加的趋势:从2004年的5894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27111亿元,年均递增28.96%。比同期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速22.71%快6.25个百分点。尤其是2010年出让金比上年猛增70.4%,而财政收入只比上年增加24.6%。“除出让金以外的地方财政收入”,2010年竟比上年减少了3172亿元。财政收入对土地出让金的依赖度2009年及以前为40-50%,2010年增加到66.76%。这表明,地方政府如不卖地,财政无法运转,政府也无法行使正常职能。
更为严重的是:尽管把征地卖地的差价贴上去,使地方财政收入增速达到同期GDP增速的2倍以上,但钱还不夠用。2011年审计署对全国地方财政审计发现:至2010年末,全国31个省市及所属市、县三级,政府性债务高达107174.91亿元。若用2010年“除出让金以外的财政收入”来偿还,1分钱不用需还7.9年。加上利息,还清的时间更长。10.7万亿元中:应由政府直接偿还为6.71万亿元,由政府担保的“或有债务”2.34万亿元,其余1.67万亿元,政府负有一定的救助责任。其中12个省、307个市级和1131个县级政府承诺:债务中的2.55万亿元,用以后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偿还。有学者估计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即扣除征地、拆迁等成本后的收益)40%,还2.55万亿元债需获“卖地款”6.3万亿元。出让金既已成了地方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即使未承诺用出让金还债,也还要靠卖地还债。这意味着今后还要征更多的耕地。[xiii]  
除了地方财政对耕地的压力外,政府的部分分管官员私利,也给滥占土地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他们可以压低出让金标准,从中牟取私利。2004~2007年,全国土地出让中用招、拍、挂成交的只占29%~51%,其余都是协议定价--特别是招商引资用地。即使招标也可以违规操作。还可以表态减免行政规费--N县2008年国土局和建设局少收行政规费6277万元,为他们当年上交财政规费的9.2倍。开发商得到这些好处后,只要拿出一小部分给相关官员,他们的腰包就鼓起来了。2009年1~11月仅浙江国土系统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立案的官员达67人[xiv]。难怪他们常常动用权力,压制被征地、拆迁的利益诉求:层层截访,甚至不惜动用警力,或暗中指使黑社会恶意伤害“钉子户”。
五、土地流转的压力  
2008年10月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虽然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2009年7月撰文提醒地方政府:“不要草率推行规模经营和土地流转,不仅会直接影响农业生产,而且对农业基本经济制度的稳定也十分不利”[xv]。但一些地方还是你追我赶,如江苏省2008年已流转土地792万亩,占全省承包面积的15.8%[xvi]。更有甚者,某产粮大县2009年11月末累计流转了39.5万亩,占全县承包耕地的43%。而该省另一产粮大市(县级),至2011年6月仅用于养螃蟹就流转了40万亩!
尽管政策设计者要求土地流转不改变用途,但作为土地受让者必定以赚钱为目的。 “种粮与种其他作物相比较,效益最低”已成农民的共识。流转前,农民是兼顾口粮(包括供给外出打工子女的口粮)、饲料和换钱而种粮的。在人均耕地较少的地区农民主要是为了口粮。取消“两上交”和农业税后,种粮农民只需开支货币支出的农本,连自身的报酬也不计算。而土地受让者不仅要开支打工者的工资还要支付流转费--该县所雇长工每天35元,流转费每亩500-600元,大体相当于500多斤稻谷。不论经营规模多大,技术多高,比周围自耕农民每亩增产500斤粮食是很难实现的。因此,“土地受让者”即使近期仍种粮,今后不可能不改种收益高的作物-如大棚蔬菜等,甚至改为鱼池或果园。笔者在一产粮大市了解到,乡村招商办的规模猪场和工厂,都是以租赁流转的土地,其内砌了房屋、猪舍,怎么能恢复耕地?
六、村级的压力  
两上交取消后,村级开支由财政负担。以N县为例,全县平均每村约可获10万元财政拨款,用于村干部报酬、五保户生活费、老干部老党员补贴及办公费等。但由于县有关部门硬行规定的报刊费、计划生育检查评比、远程教育等,每年支去1~1.5万元,只好减少干部报酬的财政补贴。县城所在镇规定:干部报酬财政发60%,其余40%由村自筹。更大的开支是“协税”,就是每年要“协助”完成一定的税收任务。自从分田到户后,绝大多数村级的集体经济衰退。集镇又属税务所的征管范围。村内的私营个体很少,缺少税源,只好“买税”。就是向税务所领税票,到边远省份为当地纳税人开票,按票收税款,然后给纳税人10%-30%的回扣。一个村每年要完成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的协税任务。村级要开支10万元以上的回扣及差旅费用。多数村不仅没有企业,就连大队部、学校等财产也卖光了。城郊的村反而希望卖地,因为县里规定每亩征地补偿费12000元中,抽30%给村委会支配,用于支付工资和费用的不足。再不够只能举债了,据统计,全县288个村至2008年末共负债1.94亿元,平均每村67万元。这些债务均在上文“省、市县三级10.7万亿元债务”之外。
另外,镇政府还向村下达了招商引资的任务,把附近开发区内的企业吸引到本村来落户。只有比开发区的地价更便宜,才能吸引客商。
城南的某村由3个村合并而成,1995年耕地3458亩,人均0.65亩。2008年末只有558亩,人均只剩0.099亩了。过去的“两上交”加重了农民当年的经济负担;现在取消了“两上交”,逼着村里卖地,逐步地,却永远地断绝农民的主要生存之路。
七、农民增收的压力  
城里人富了(不包括下岗职工),农村人也要富。何况物价上涨--尤其是上学、看病要化很多钱。所以,不论干部报多少“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民自身都要设法增加收入。除青壮年外出打工外,在家的农民主要靠种地来增加收入。粮价由国家按计划经济模式用所谓的“保护价”调控,粮贩子的收购价也只比“保护价”贵1~2角(当然城市居民买到的成品粮价仍受供求规律的调控)。其他农产品却完全按市场法则随行就市。特别是蔬菜,无论是大中小城市的近郊,都种植相当比例的蔬菜以供应城市人需要。但由于城市迅猛扩大,加之城市人口增多,城市蔬菜需求的刚性增长,只有仰求于远郊或外地的大棚蔬菜。供不应求,必促使菜价猛涨。菜价比粮价涨幅大,这造成了种粮的比较效益最低。农民除了保口粮外,尽可能改种纯收入较高的蔬菜等农产品。另外,多数城里人生活水平提高了,直接食粮减少,需要更多的易消化蛋白质,鱼虾蟹的供应量加大。而天然河湖因污染和过渡捕捞,产量骤减,鱼虾蟹价格猛增。使农民觉得耕地改鱼池有利可图;城里人膳食更讲究了,对水果的需求量增加了,山丘水果供不应求,也要提价。这是粮田改果园的经济动力。1997-2008年全国“农业结构调整减”减少的耕地达2740万亩,平均每年减少228万亩,其中 2000年达867万亩。N县1997-2008年农业结构调整共减少耕地49750亩,占全部实际减少耕地185440亩的26.8%。其中改园地7118亩、改林地15630亩、改草地623亩、改鱼池13930亩。上文租给养蟹户的耕地,每亩年租金1000元左右,远比种粮收益高,农民当然愿意出租了。
不仅农民自己要调整土地结构,政府也鼓励农民调整。如江苏鼓励农村发展高效农业,以增加收入。所谓高效农业包括:设施农业(搭建钢架大棚、防虫网、遮阳网等)、集约化养殖、特色农业(特色水果、花卉、药材、苗木等)、生态农业、休旅农业(春赏花、夏耕耘、秋摘果)。由于政府的鼓励,2009年上半年新增设施农业65万亩,累计509万亩,占全省耕地7.2%。全省百亩以上设施园艺超3000家[xvii]。政府鼓励不仅是一般号召,而且有真金白银。如N县6万亩大棚2009年补贴6000万元,每亩补贴1000元,而对种粮农民每亩只补贴100元左右。
只要结构调整后的纯收入比种粮高,全国的耕地还会因“结构调整”继续减少。
八、退耕的压力  
一是坡度大于250的耕地:1996年10月普查时9100万亩,并以此确定退耕计划。1997~2006年末累计退了10803万亩。虽比原计划超过1703万亩,但截止2006年10月末第二次农业普查的耕地中,仍有6061万亩的坡度大于25o。不知是1996年漏查了此类陡坡地,还是以“退耕”为名将耕地改作它用呢?不管怎样,大于25o的陡坡地还要退耕的。即使扣除其中的梯田1350万亩,也还有4711万亩需要退耕。
二是15-25o的坡地: 2006年10月普查发现,有11949万亩不是梯田[xviii]。如不修梯田也要退耕,否则水土将快速流失。据国土资源部2000年组织的“西部地区耕地后备资源与坡耕地调查”,此类耕地中有2850万亩需要根据“条件和可能”退耕[xix]。
三是严重沙化和影响行洪的耕地:据2000年的调查,全国还有4500万亩左右此类耕地需要退耕。
至2006年10月,共需退耕12061万亩。
九、耕地土壤环境的压力  
早在6年前中国的耕地受镉、砷、铬、铅等有毒物质污染就达3亿亩。其中广东89%的土壤受不同程度的污染。经济越发达土壤污染赿严重。怕中毒,不吃这些耕地上长的粮食蔬菜,就意味着耕地减少3亿亩![xx]
更为严重的是,有些省份--如浙江省,对污染厂不是敦促治理,而是赶走了之。但欠发达地区却列为招商对象,双手欢迎。如苏北某县已建成10多平方公里的化工园区。那里的污水治理厂形同虚设,有人检查或参观时才开机治污。发达地区的土壤污染未治好,又要在欠发达地区扩大污染面,全国耕地的污染面就更大了。
十、后备耕地不足的压力  
据截止1996年10月末的普查,我国虽有约1.94-2.24亿亩后备耕地,其中1亿亩可开发的荒地,主要在干旱的西北和较冷的东北;1400万亩工矿废弃可复垦地,每年采矿、烧砖等还要新增废地;0.8-1.1亿亩通过土地整理(如填沟塘、治理空心村等)可增加的耕地。即使这些土地均可变为耕地,大多只是劣地。况且1997~2008年已用去0.53亿亩,只剩1.42-1.72亿亩了。再有30年,我们的下一代就没有“后备耕地”了。届时的耕地变动只有“减少数”,没有“增加数”,“净减少”的速度将更快。
小结:综上所述,追求城市化率、过快的固定资产投资及招商引资、房地产迅猛发展、地方“土地财政”、土地流转、村级负担过重、农民增收困难、必须退耕的地仍很多、土壤大面积污染及后备耕地不足等十项,是迫使耕地减少的动因。只要仍然以一定的城市化率为发展目标;固定资产投资占GDP的比重不下降到合理水平;各地仍以招商引资为解决资金缺乏、增加GDP和税源的主要手段;全国仍以房地产为支柱产业;地方财政仍然依赖出让土地来支撑;仍然推行现行的土地流转制度;仍不下决心减轻村级负担;仍把农民增收压向农民自身、压向种粮土地;土壤污染得不到有效治理……现有耕地将会持续、更快地减少,最终使全国人民的粮食安全受到威胁。至于环境退耕,该退的还要退;而本来不多的后备耕地,主要应当留给后代,不宜过快地开荒增地。

 


[i] 2011-5-8发表于乌有之乡网,可在百度输入此文题目搜索。

[ii] 据2011年《中国统计摘要》数字计算。

[iii] 据《2010年中国统计年鉴》表11-6的数字推算:2147人/平方公里,1500亩/2147=0.699亩/人。

[iv] 据《2010年中国统计年鉴》表11-2推算。

[v] 见2011年《中国统计摘要》。

[vi] 12个指标是地区生产总值、二、三产所占比重、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人均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规模以上工业投入、定报工业增加值、定报工业营业收入、定报工业利税总额、定报工业利润总额。  

[vii] 见2003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viii] 见“奥运公园导游图”和《新北京导游词》P52。

[ix] 2011年《中国统计摘要》P149。

[x] 刘峰:《新北京导游词》中国旅游出版社2005年版P38。

[xi] 按2011年《中国统计摘要》P91数据计算:1998年居民消费定基指数438.4,2010年为536.1,年均1.7%增幅。

[xii] 2010年《中国统计年鉴》表5-27。

[xiii]参见2011-7-17《特区文摘》上官兰雪:“地方政府10万亿元债务怎么还?”

[xiv] 《中国青年报》2010年1-6“官员贪腐暗推房价”。

[xv] 见2009-7-13《报刊文摘》。

[xvi] 《江苏农村经济》2009年8期,省农林厅厅长李俊超:“对江苏‘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浅析及思考”。

[xvii] 《江苏农村经济》2009年8期,省农科院副院长郑建初:“现代高效农业规模区及江苏区域发展模式研究”及简讯:“江苏设施农业累计达509万亩”。

[xviii]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六号)2008年2月29日公布。

[xix] 2000年调查数转引自资源网 2008.06.24张勇:“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的定位与思考”。

[xx] 2011-10-17《报刊文摘》援引《新华每日电讯》10月11日报道,题“耕地中毒,我们还能吃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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