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城酒店式公寓:楚兵器銘文正誤一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4 06:13:47

楚兵器銘文正誤一則

(首發)

 

嬴  泉

 

摘 要:本文對楚兵器新俈戟銘文中長期誤釋的俈字作了辨析,并就與之相關的幾件兵器銘文所牽涉的有關問題作了簡單分析。

關鍵詞:新俈戟    俈  新造

 

新俈戟於1955年在湖北襄陽南漳一帶出土[1],援和胡鑄鸟篆銘文6字(圖一),首二字一般釋作“新弨”,謂為人名[2]。案:此說實誤。20世紀90年代湖南辰溪縣曾出土一件越式矛(圖二)[3],銘曰“新俈(造)自司之矛”,張春龍等(2004)謂其銘文為楚系文字。其中“新”、“俈”、“自 ”及與之對應的新俈戟的三字分別作:

 

 

新俈矛

新俈戟

 

 

 

 

二者基本雷同。其余文字,二器書寫風格亦頗類似,故二器時代亦應相當。劉彬徽(1995:352)曾謂新俈戟銘文的“新”字為楚特有的字體,此戟應屬楚系。因此,張春龍等的意見是正確的。其中新俈矛的 字,與新俈戟之字[4],二者實為一字,即“俈”字,在銘文中都用作“造”字[5]。長沙近郊曾經出土有之新郜戈[6],銘作“之新郜(造)”,郜字作,與此二者不同。劉彬徽(1995:352-353)云:

 

,地名,包山楚簡中有楚縣陽,此戈之也可能為楚縣,其地當與陽相距不遠。新造,又見於包山楚簡,為官名,此戈銘的“新造”,也應是楚官名,即縣之新造官。此為縣新造官府所鑄。

 

劉氏的意見是可取的。新俈戟和新俈矛的“新造”亦應作如是解。需要補充的是,曾侯乙墓竹簡的“新造尹”(簡150)應當是目前所見最早關於楚國“新造”的記載。

 

值得注意的是,新俈戟的銘文格式,同新俈矛亦頗類似:

 

新俈戟:新俈(造)自(命)弗(鉘)(戟)

新俈矛:新俈(造)自司之矛

鄒芙都(2004:80)云,“命”,有作“命名”解,據銘文體例,當以“作”字解為宜。案:此說不確。“命”字在戟銘中的位置和作用與矛銘中的“司 ”字是完全相同的。《說文·卷二·口部》:“命,使也。”在此可能有“用”義。《說文·卷九·司部》:“司,臣司事於外者。”《玉篇》:“主也。”“司”在此亦當有“用”義。戟和矛可能就是該二地新造官 所自用之器。

 

 

2008年9月26日初稿,10月6日改作。

 

圖一   新俈戟

圖二   新俈矛

 

 

 

主要參考文獻

 

L

劉彬徽

1995 《楚系青銅器研究》,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

 

S

商承祚

1962 〈《新弨戈》釋文〉,《文物》,1962(11),58。

 

Z

張春龍、胡鐵南、向開旺

2004 〈湖南出土的兩件東周銅器銘文考釋〉,《中國歷史文物》,2004(5),33-35。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

1984-1994編 《殷周金文集成》(1-18冊),北京︰中華書局。

周世榮

1982 〈湖南楚墓出土古文字叢考〉,《湖南考古輯刊》第一輯,長沙:嶽麓書社。

1983 〈湖南出土戰國以前青銅器銘文考 〉,載《古文字研究》第十輯,243-280頁,北京:中華書局。

鄒芙都

2004 《楚系銘文綜合研究》,四川大學博士學位論文(考古學與博物館學,指導教師:彭裕商)。

仲  卿

1962 〈襄陽專區發現的兩件銅器〉,《文物》,1962(11),64-65。

 

 

本文收稿日期為2008年10月7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08年10月8日

 



[1]見仲卿(1962)、集成17.11161。

[2]見仲卿(1962)、商承祚(1962)、劉彬徽(1995: 352)、鄒芙都(2004:80-81)

[3]見張春龍、胡鐵南、向開旺(2004)、新收1373。

[4] 集成所用新俈戟銘文為摹本,部分筆畫殘闕。

[5] 俈字在楚系銅器銘文、竹簡文字和璽印中都有見,參見《楚文字編》 498頁。

[6] 見周世榮(1982、1983)、集成17.1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