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游公司怎么赚钱:和谐社会下群体性事件治理模式探讨 - 新疆哲学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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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下群体性事件治理模式探讨

http://www.xjass.com  2010年09月15日 12:11:58 新疆哲学社会科学网

(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湖北武汉430065)

摘要:群体性事件严重破坏社会的正常秩序,已成为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突出问题。群体性事件是人民内部矛盾激化的表现,大都是由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引起的,有其矛盾积累演变过程,本文从群体性事件冲突的成因着手,提出建立相应的应急机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成因;应急机制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和体制转换时期,经济结构体制发生剧烈变化,社会群体利益矛盾不断增加,各种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越来越多,尤其今年,国际金融危机和全球性的经济衰退,引起的经济压力影响到社会各群体的心态,进而转化为社会危机,引发并加剧各种各样的社会矛盾,导致突发事件呈上升趋势,给人民带来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的同时,亦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平稳运行,已成为当前影响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因素。因此,认真分析和把握群体性事件的成因、规律、特点以及应对机制,不仅能够及时缓解社会矛盾对社会稳定造成的冲击,还能抑制各种不稳定因素的发生,对于确保社会平稳运行,减少国民生命财产的损失有重大现实意义。

一、群体性事件的成因状况分析

群体性事件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社会诸多矛盾的综合反映,也是各种利益冲突的集中体现,其产生的根源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形态、发展阶段、政治制度、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心理需求等众多因素密切相关,这对于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自然不可避免。但目前群体性事件呈多发趋势,已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危害了公共安全,损害了党和国家政府的形象。因此,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对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进行考察。本文作者对近年贵州瓮安打砸事件、甘肃陇南冲击市委事件、“6·17”石首事件和“7·5”乌鲁木齐打砸抢烧事件等进行了深入调查分析,发现大多事件产生原因和过程非常复杂,往往是一系列内外因素碰撞产生的必然结果归结起来,其产生的原因主要在于:

(一)群众利益冲突未能有效解决

在社会转型期,随着社会经济、社会组织结构及社会身份结构的分化和转变,出现了不同的社会利益群体,也出现了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格局。在各种社会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多元化的利益群体会不可避免地相互竞争和冲突,由此,引起了一系列社会矛盾,比如企业改革改制、房屋拆迁、环境污染、社会保障待遇、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群众切身利益问题长期未能解决,再加上部分地方干部没有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服务于民的意识。他们不顾本地的实际情况,以牺牲环境和群众利益为代价,大搞形象工程,甚至不惜涸泽而渔,焚林而猎,导致资源枯竭,环境污染,使群众利益受到损害,引起群众对政策产生不满,积怨较深,成为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1]。

(二)部分领导干部的官僚主义作风和腐败行为

“为官一方,造福一方”现在却成了部分干部一个口号工程。我们少数地方的个别基层领导干部官僚主义作风严重,没有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他们利用手中职权,贪污受贿,谋取个人私利,藐视法律,把个人利益凌驾于群众利益、集体利益之上,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挫伤人民群众的感情。造成当地群众对法律的不信任,对政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不信任,降低了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极大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这些由于干部作风、腐败行为引起的纷繁复杂的矛盾,往往激起群众的愤怒,是导致群体性事件的政治基础。

(三)群众和地方干部的法制意识严重滞后于国家法治化建设进程

我国的法治基础还相当脆弱,在经济现代化的道路上。我们渐行渐远。这主要是因为我国有几千年的封建专制传统,旧的君主专制思想已经在人民心中根深蒂固。虽然我国解放以来,尤其改革开放后,加强了民主法治建设,但是在偏远的农村由于交通闭塞,信息不灵,经济发展缓慢;同时,由于农村文化教育落后,民主法制意识淡薄再加上这些地区的基层领导干部本身的文化素质和法律意识不高,在工作过程中,往往不讲法治、不讲民主,仅凭借手中的权利处事。这种对群众的疾苦漠不关心,不尊重农民感受、仗着自己的权利为所欲为的作风常导致群众的对立情绪,忍无可忍之时,群众聚众闹事,使本来能在法律程序中得到解决的矛盾演化成群体性事件。

(四)预警机制不健全,削弱了对群体性事件的控制能力。

多层级、全方位的情报信息预警机制,是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重要环节。尽管我国于2007年l1月1日颁布了《突发事件应对法》,曾经在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中起了很大作用,但我国城乡偏远地区的基层组织仍缺乏相关的可预见性群体事件的预警机制,不能及时有效的发现社会矛盾。虽然有一些地方已经形成了应急机制,但在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尤其缺乏系统的信息监测、信息搜集、信息传递、信息处理、信息识别以及信息发布等方面的制度,形成“预警机制不预警,应急机制不应急”的怪现象。[2]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往往涉及到各部门责任和利益,对群体性事件不报、瞒报、缓报的现象仍然突出,这样就不能把群体性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二、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治理模式

群体性事件给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经济生活带来重大损失,还在国际社会造成负面影响。严重危害了社会的稳定发展。但是仔细研究这些群体事件的本身,他们大都有一个共性就是由于群体利益受损害而引起的人民内部矛盾。所以,如何妥善化解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利益矛盾的能力和本领考验着我们党和政府。[3]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解决利益矛盾,维护安定团结。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再次强调,要“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4]因此,发展经济的同时,维护社会的稳定,尽快建立健全预防和调控突发性群体事件的运行机制,探索正确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的策略和方法显得尤为必要。

(一)开展大规模的民主法制教育,完善基层组织功能

开展大规模的法制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是加速我国法制现代化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对群众的法制宣传上还存在很多盲点,特别是在城乡基层的普法宣传深度还不够。通过法制教育,使我国基层群众、干部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基层组织既是化僻矛盾的基本力量,也是做好工作、减少矛盾的关键所在。[5]他们直接服务于广大群众,既要恪守法律法规,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又要尽量满足群众的合理诉求,起到团结群众、凝聚人心、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所以,通过完善和加强社会的民主法制化建设,大力提倡运用法律手段调解,充分发挥基层组织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疏导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这也从根本上解决了群众和政府之间的矛盾,大大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概率。

(二)建立和完善预防、预警和预控机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两大职能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防范突发性群体事件是社会管理的一部分,防范突发性事件要从源头上消除事件发生的土壤和条件。这就需要政府加强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调查研究,深人认识和分析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等方面情况的发展变化及其趋势,认真制定突发性群体事件应急预案,在组织设置、职责划分、处置措施等方面作出一种程序化的配套措施,以便于能在第一时间作出最快的反应。为此,政府要在执法过程中做到:第一,执法系统内要遵守“公正、公平、公开”三原则,协调群体利益关系。执法人员严格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是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是廉洁执法、预防职务犯罪,避免对立群众关系的重要保证;第二,要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缩小贫富差距,努力解决城乡人口的低收入和贫困问题。减缓甚至避免社会成员对政府的直接对抗,及时化解可能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社会矛盾:第三,要建立良好的畅通诉求渠道,使不满情绪得到宣泄。[6]

(三)加强信访工作,使人民有直接传达民意解决问题的协调机制

信访工作制度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缓解、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要求,观察社情民意,及时向各级领导转达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的窗口,也是向群众宣传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疏导工作的重要场所。事实告诉我们:群众大规模的集体上访是发生群体事件的预兆。因此,正确认识和处理群体性事件,对于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就要求我们的基层信访机构要适应时代发展的新形势,不但要主动接待上访群众,还要认真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遇到一些突发性问题除了立即向上级汇报外,领导于部还要亲自接待处理,及时公开处理结果,树立公开、公正、公平形象,切忌主观上把群众的来访当成是无理取闹而敷衍推脱,甚至把信访群众看成“刁民”予以打压,或过早的采用强力措施促使矛盾更加激化,酿成群体性事件。

(四)提高认识,改善政府形象,构建和谐的社会文化

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城乡基层干部要切实认识到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关键性、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和责任意识,居安思危、未雨绸缪,把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作为提高执政能力、检验执政水平的重要措施来抓,这就要求政府做到:(1)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树立民主、廉洁、法制、高效、务实的政府形象。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公信力和服务水平,是有效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力量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保证。政府部门不但要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还要强化诚信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切实推动机关转变作风和优化政务环境,努力建设一个依法规范、高效优质、民主透明、清正廉洁行政和人民满意的政府。(2)加强文化宣传,加强民族团结,塑造共同的理想信念。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理想信念,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建立社会公平、公正、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而缓解和消除因不同文化、背景之间产生的隔阂、矛盾而引起得社会不稳定现象,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向心力,使各个民族和谐共处,减少社会磨擦和冲突。(3)区分人民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慎用强制措施。对群体性事件矛盾的解决,坚持用协调和化解矛盾的原则,坚决防止用敌我矛盾的方法来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通过对群众进行思想教育、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明辨是非,稳定情绪,切忌不可简单地动用警力和采取强制措施去解决。一系列事件都表明,群众间传言与猜测,是聚集人群、引发冲突的一个重要原因。这就要求我们政府及时公开事实真相,遏制谣言蛊惑,正确地疏导公众的注意力,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但对于像西藏拉萨的“3·14”事件和新疆乌鲁木齐的“7·5”事件,对于利用我国人民内部矛盾,蛊惑群众,散布谣言,蓄意破坏国家稳定和企图颠覆我国政权的宗教极端势力、国际恐怖主义以及境内外民族分裂主义势力,要坚决依法给予严厉打击。在实际工作中,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快社会经济发展步伐,增加社会物质文化财富,尽可能地满足人民群众最迫切的物质文化需求,必能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l]李一平,突发性群体事件的成因及防范[J],中州学刊,2002,(9):170—174,

[2]黄顺康,重大群体性事件冲突阻断机制探析[J],贵州社会科学2009,229,(1):44-49,

[3]青连斌,应对危机的执政考验[J],人民论坛,2009,(15),

[4]胡锦涛,高举中同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R],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17,

[5]姜胖洪,从舆情视角论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及其预防和处置[J],前沿,2009,(1):114—117,

[6]杨英法,李文华,论群体性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机制的构建[J],学术交流,2006,(5):131—134,

[7]王宏志,樊日生,建设诚信、商效、民主、廉洁的服务型政府[J],政府法制,2006,(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