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pense可数吗: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复习题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3 07:42:20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复习题库

  

一.填空

1、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

2、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道部(或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

3.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4.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

5.凡需在我局营业线上进行施工的局外施工单位,必须取得营业线施工许可证,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准开工。

6.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

7、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临时区间装卸路料,有关业务处提前两天向调度所提出计划,由调度所负责协调安排。

8、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 小时以上、影响信联闭   8 小时以上为Ⅰ级施工。

9、繁忙干线封锁正线  3 小时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 4   小时以上的施工;干线封锁正线  4    小时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  6  小时以上的施工为Ⅱ级施工。

10 .Ⅰ级施工由 铁路局主管运输副局长 、有关主管副局长           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

11.Ⅱ级施工由 铁路局运输处、有关业务处主管副处长担任正、副组长。

12. Ⅲ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段长(副站长)或指定人员担任施工领导小组组长。

13、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制定,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会签后,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路局主管业务处。

14、施工安全协议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

15.多个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 运输  部门指定施工主体单位,明确施工负责人。

16.多个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施工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

17.营业线施工实行铁道部铁路局车务段(直属站)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

18. 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时,由施工单位提前5天向主管业务处和运输处提出书面申请,由运输处调整施工计划。涉及LKJ基础数据变化的施工日期不得提前。

19.铁道部负责审批的施工计划以外的施工及维修天窗,全部由  铁路局负责审批。

20、施工单位应于每月9日前将次月施工计划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

21、施工单位于施工前3日将施工计划报主管业务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主管业务处。

22、 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停止施工,因专特运及调整车流等原因停止施工时,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并于前日14:00前以调度命令通知有关单位。

23.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计划应包括:施工方案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

24、施工单位提报的安全协议书,由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安全监察室负责审查。

25、营业线设备是指由铁路运营维修部门管理的线路桥梁隧道涵渠路基、站场、通信、信号等铁路地界内的铁路设施,临营和代维修线路。

26、凡营业线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不影响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须经设备管理单位、设备主管部门和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27、施工等级分为级,Ⅰ、Ⅱ级施工需在月度施工计划或电报中注明。

28、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29、施工机具、物料和人员不得在两线间放置和停留,放置路肩的机具设备、物料应码放整齐,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并置于两侧的封闭栅栏内。因施工临时拆除封闭栅栏时,由施工单位设置临时防护设施并昼夜派人看守。

30、施工单位是施工安全的主体,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施工方案确定后,凡未与设备管理单位签定施工安全协议书和未制定施工安全措施的严禁施工。

31、设备管理部门要建立施工安全监督体系,对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对考试合格人员颁发培训证

32、设备管理单位是营业线施工安全的监护单位

33、所有参加施工配合的人员必须提前上岗,对施工的起止时间、施工内容影响范围、非正常行车办法及限速运行条件等必须做到心中有数。所有施工组织及监护人员必须佩戴标志,各负其责。

34、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监护员)对施工单位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以及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有权停止作业。发现问题,及时填记《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并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35、因施工需慢行时,施工单位按规定设置慢行牌,不得任意扩大缩短距离。

36、由站内未封锁线路向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或路用列车由封锁区间进入站内未封锁线路时,均须按列车调度员命令办理。

37、施工单位要树立“正线、正点、客车、安全”意识,按计划保质量保安全完成任务。

38、在电化区段停电单元进行施工及设备维修作业时,工务、电务、供电、工程等单位必须分别确认列车调度员发布的天窗修命令和供电调度员发布停电的调度命令后,方可进行。

39、施工、设计单位制定的临时过渡方案应征得运输站段同意。涉及信、联、闭设备的施工,设计人员必须到现场。

40、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监护人员要随时监视既有设备,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待确认对既有设备无影响后,方可继续施工。

41、施工安全协议由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设备管理单位在自管范围内进行的维修作业,不需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涉及到非自管设备时应与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不予审批施工方案,严禁施工。

42、凡在汛期确需进行影响路堤、路堑稳定的施工,需经路局防洪指挥部的批准,方可提报。

43、施工单位在开通前,必须将施工地段的轨料限界派专人检查确认,符合标准后方可开通。开通后对轨料、机具要按规定捆绑,放置牢固,并派专人巡查,严防侵限,施工结束后达到工完料净,场地达标。

44、电气化改造项目在受电前15天由项目管理机构将具体受电日期通知路内外有关单位,并进行路外安全宣传

45、施工登记要点工作由各单位施工驻站员负责。施工驻站员到车站登记时,必须佩带《施工驻站员证》

46、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合同,按旁站监理的原则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标准有关规范规定施工,及时防范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因施工质量不良给行车安全留下的隐患。

47、项目管理机构对与营业线有关施工要及时调查核实,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规范现场管理,特别对大型机械作业,要做到“一人一机”的专人防护,并在营业线限界外设置防护绳,在营业线10m内车辆严禁调头,做到邻线来车时,大型施工机械要停止施工。

48、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

49、施工单位必须明确施工负责人并实行资质审批、实行准入制度。施工负责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因施工原因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首先要追究施工负责人的责任。

50、轨道车施工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线运行必须符合铁道部、路局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要接受运输、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

51、凡在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施工作业,均应纳入施工管理。所有点外施工方案,必须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上报项目监理机构,经监理专业工程师专业把关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交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进行交底。

52、点外施工开工前,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召开由施工监理设备管理单位参加的施工预备协调会,完善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保证措施,督促施工、监理、设备管理单位落实组织机构、人员和机械设备,以保证工程质量和行车安全。按要求落实参建各方的监护、盯控责任人,并做到动态管理。

53、对局外单位的施工实行安全考核处罚制度。各级安全检查人员、设备单位监护人员,要坚持原则,尽职尽责,对施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或制止。

54、发生事故,要按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认真分析,查明原因。

55、《营业线施工安全督察执法工作细则》规定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每日对所管理的邻近干线的施工项目巡视检查一遍;每周对所有施工项目检查一遍,每周检查情况报建设处。

56、对因违章、违法施工造成事故或严重后果的,依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和铁道部《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部令第27号)及相关法规,由北京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给予行政处罚。

57、新建客运专线邻近营业线施工按其对行车安全的影响分为A、B、C、D四类。

58、京铁师函〔2009〕700号规定:A类利用天窗时间施工;B类在有设备单位监护情况下施工,但列车通过施工地点时必须停止施工;C类在有设备单位监护的情况下可连续进行施工;D类可连续进行施工。

59、京铁师函〔2009〕700号规定:A、B、C类施工由路局审批,D类施工由指挥部审批报路局备案。

60、京铁师函〔2009〕700号规定:A、B、C类施工单位必须设驻站防护员现场防护员,D类施工必须设现场防护员

61、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 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62、铁路建设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6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

64、铁路机车车辆自轮运转车辆的驾驶人员应当经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5、铁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履行安全检查职责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铁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应当佩戴标志或者出示证件

二、判断题

1.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 )

2.施工安全协议书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共同签订。( × )

3.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及施工安全协议未经审查的严禁施工。( √ )

4.超出维修天窗时间的区间装卸路料应提出临时计划。(×)计划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

5. 危及行车安全需立即抢修时,设备管理单位按规定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经调度所值班主任批准,发布调度命令进行抢修。( √ )

6.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前5天提出向路局运输处施工申请,并签订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通过主管业务处审查,经主管运输处处长批准,由运输处安排施工。(×)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

7.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停止施工,因专特运及调整车流等原因停止施工时,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并于前日14:00前以调度命令通知有关单位。(√)

8、 Ⅰ、Ⅱ施工,由路局组织召开施工预备会,Ⅲ级施工由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施工预备会,逐项落实施工各项准备工作情况。(×)

9、为确保160km/h以上区段的施工安全,施工作业时,铁路局和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保证邻线列车运行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

10、在铁路保护区内的所有动土施工,施工部门应与有关设备管理部门签定安全协议。(√)

11. 双线区段一线慢行或封锁作业时,禁止跨越邻线搬运机具、路料。特殊情况需跨越邻线时,设专人进行防护,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12.施工机具、物料和人员不得在两线间放置和停留,放置路肩的机具设备、物料应码放整齐,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并置于两侧的封闭栅栏内。(√)

13.因施工临时拆除封闭栅栏时,由设备管理单位设置临时防护设施并昼夜派人看守。(×)

14. 当区段内开设施工天窗时,以天窗内的主线施工的承担单位为施工主体。(√)

15 .封锁施工时,施工单位在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应由经过考试合格的人员担当。(√)

16.对扰动道床不能预先轧道的线路、道岔施工,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旅客列车。(√)

17.速度160km/h以上区段施工和维修作业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动车组。( √ )

18.参加营业线施工(包括营业线维修)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 √ )

19. 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0. 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协助设计和施工单位核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地下管、线、电缆等隐蔽设施的准确位置。(√)

三、问答题

1、影响营业线的施工作业项目有哪些?。

答: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缆经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通信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2、天窗内施工主体单位如何划分?

答:

(1). 当区段内开设施工天窗时,以天窗内的主线施工的承担单位为施工主体;

(2). 电气化区段的综合维修天窗以接触网施工为主体;

(3). 非电气化区段的综合维修天窗以工务施工为主体。

3、对参加营业线施工(包括营业线维修)的劳务工有何要求?

 答:参加营业线施工(包括营业线维修)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营业线施工的轨道、桥隧、信号、接触网等技术复杂、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项目,严禁分包。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及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

4、《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对路料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答:

(1).对上线待换的轨料要集中存放,按标准堆码整齐,必要时加固或捆绑,派专人看守,对待换的轨枕原则上一个区间设看守棚1-2处,并注明路料看守字样。

(2).预铺的道岔、轨排必须放置稳固,预铺地点要远离和低于正线。

1)受场地限制必须在相邻正线地点预铺时,预铺轨面高度要低于正线轨面高度,严禁垫滑轨小车。如受场地限制预铺高度不能低于正线轨面时,应采取有效加固措施,同时派人看守巡视。

2)对预铺的道岔、轨排允许在施工封锁点前1小时抬起,但要做好防滑、防溜措施,给点后方可垫入滑轨小车。

(3).对换下的旧料要及时清理,原则上一日一清,工完料净,场地达标,对大型施工当日无法清除回收的轨料要在一周内清理回收达标。在清理回收之前要堆码牢固,设专人看守。在一周内未回收达标的轨料,每组道岔罚款5000元,其它轨料也要相应处罚,施工单位无力回收清理的轨料须委托设备管理单位回收清理,但要提前签定相关协议。

5、京铁师函〔2009〕700号《新建铁路邻近营业线施工分类管理定》对施工审批是如何规定的。

答:

①A、B、C类施工由路局审批,D类施工由指挥部审批报路局备案。

②各项施工由施工单位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提出施工类别,与有关设备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和施工监护协议,报项目管理单位(指挥部)组织审查。

③A、B、C类施工由指挥部报路局,由路局项目管理处室组织审查(每周一次),确定施工类别。明确A、B类施工的日期节点。

④A、B、C类施工计划由项目管理处室汇总,按照营业线施工管理的程序,每周四报运输处,运输处每周五以电报形式公布。

6、京铁师函〔2009〕700号《新建铁路邻近营业线施工分类管理定》对施工防护是如何规定的。

答:A、B、C类施工单位必须设驻站防护员和现场防护员,D类施工必须设现场防护员。A类施工必须利用天窗时间进行,天窗以外时间严禁施工;B类施工驻站防护员在列车开出前方站前,必须确认现场已停止作业并确认机械材料未侵入限界;C类施工驻站防护员在列车开出前方站前,必须与现场防护员联系,确认现场防护措施有效。施工现场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现场防护员要立即通知驻站防护员及车站,禁止向施工区间放行列车,现场防护员同时设置停车防护。驻站防护员与现场防护员要保持不间断联系。

7、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不得实施哪些行为?

答: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除必要的铁路施工、作业、抢险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2)取土、挖砂、挖沟;

  (3)采空作业;

  (4)堆放、悬挂物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排水,倾倒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

8、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哪些危及铁路通信、信号设施安全的行为。

答;

(1)在埋有地下光(电)缆设施的地面上方进行钻探,堆放重物、垃圾,焚烧物品,倾倒腐蚀性物质;

  (2)在地下光(电)缆两侧各1米的范围内建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3)在地下光(电)缆两侧各1米的范围内挖砂、取土和设置可能引起光(电)缆腐蚀的设施;

  (4)在设有过河光(电)缆标志两侧各100米内进行挖砂、抛锚及其他危及光(电)缆安全的作业;

  (5)其他可能危及铁路通信、信号设施安全的行为。

9、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哪些危害电气化铁路设施的行为。

答:

(1)向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抛掷物品。

  (2)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升放风筝、气球。

  (3)攀登杆塔、铁路机车车辆或者在杆塔上架设、安装其他设施;

  (4)在杆塔、拉线周围20米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或者倾倒有害化学物品;

  (5)触碰电气化铁路接触网;

(6)其他危害铁路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10、论述:如何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

 

注:题库资料来源。

   . 京铁师〔2008〕435号《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 京铁师〔2009〕700号《新建铁路邻近营业线施工分类管理规定的通知》

   . 京铁监管办〔2009〕7号《关于强化营业线施工安全督察执法的通知》

   . 国务院430号令《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