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英语一真题解析:铁建设[2010]257号 关于发布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等11项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条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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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文件

铁建设〔2011〕257号

 

关于发布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等11项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条文的通知

 

各铁路局,投资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现发布《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TB10002.1—2005)、《铁路桥涵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B10002.3—2005)、《铁路隧道设计规范》(TB10003—2005)、《铁路电力设计规范》(TB10008-2006)、《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10063—2007)、《铁路动车组设备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7〕89号)、《铁路GSM-R数字移动通信系统工程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7〕92号)、《铁路机务设备设计规范》(TB10004—2008)、《高速铁路设计规范(试行)》(TB10621—2009)、《新建时速200~250公里客运专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5〕140号)、《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函〔2005〕285号)共11项标准的局部修订条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铁道部原发上述11项标准相应条文及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等11项标准的局部修订条文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章)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条文

 

一、《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TB10002.1—2005)

3.3.8 条改为:

3.3.8  在下列情况下,桥上基本轨的内侧应铺设护轨:

1 桥长大于50m的有砟桥面及无砟无枕桥梁;桥长大于20m的明桥面钢梁桥;桥长大于等于10m,且桥上线路曲线半径在600m及以下,或桥高(轨底至河床最低处)大于6m的明桥面钢梁桥;

2 跨越铁路、重要公路、城市交通要道的立交桥;

3 双线桥各线均应铺设护轨。三线及以上的桥,当各线的桥面分别设于分离式的桥跨结构上时,各线均应铺设护轨;当各线铺于同一桥跨结构(如整体刚架桥)上时,可仅对两外侧线铺设护轨。

桥上护轨应与基本轨相匹配,宜采用不小于50kg/m的钢轨。护轨顶面不应高出基本轨顶面5mm,也不应低于基本轨顶面25mm

护轨与基本轨头部间净距:明桥面钢梁桥为220mm;有砟桥面为500mm;当桥上设有伸缩调节器时为320~350mm

护轨伸出桥台挡碴前墙以外的直轨部分长度不应小于5m,当直线上桥长大于50m及曲线上桥长大于30m时应为10m,然后弯曲交会于铁路中心,并将轨端切成斜面联结。弯轨部分的长度不应少于5m,轨端超出台尾的长度不应少于2m。自动闭塞区间在护轨交会处应安装绝缘衬垫。

【说明】依据《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铁运〔2010〕38号)第3.1.12、3.1.13条的相关规定,修改桥上铺设护轨的范围,以及护轨与基本轨头部间净距等。

二、《铁路桥涵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B10002.3—2005)

(一)第5.2.1条修改如下:

5.2.1注3改为:当检算安装荷载产生的应力时,第1、2及8项容许应力在主力加附加力的基础上可再提高10%。

(二)第5.2.2条修改如下:

5.2.2条第3款改为:当检算安装荷载产生的应力时,钢筋的容许应力〔σs〕:Q235钢筋取176MPa、HRB335钢筋取253MPa、HRB400钢筋取297MPa。

【说明】考虑多种施工工况,将原条文中的“架桥机架梁”改为“安装荷载”。

三、《铁路隧道设计规范》(TB10003—2005)

(一)第5.1.1条 第2款改为:

2  喷射混凝土:C25、C30、C35;

(一)5.1节增加第5.1.5A条:

5.1.5A  喷射混凝土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喷射混凝土重度应大于2300kg/m3;

2 喷射混凝土早期强度,C25为8h不小于2 MPa,24h不小于10 MPa;C30为8h不小于3 MPa,24h不小于12 MPa;C35为8h不小于4 MPa,24h不小于14 MPa。

四、《铁路电力设计规范》(TB10008-2006)

(一)表4.1.2-2中关于客运站的电力负荷等级,其中“中型站”改为“中、小型站”。

(二)8.3节增加下列条文:

8.3.11沿桥墩上下桥的电缆应采用涂塑钢槽防护。其中,钢槽在地面以下部分埋深不得小于0.5m,地面以上的电缆槽外部应采用砖砌围桩防护,围桩高度不得小于2.0m

8.3.12长及特长隧道电力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火灾时需要继续运行的低压电力电缆应采用耐火电缆。

 (三)条文说明补充下列内容:

7.7.5~7.7.7 林区指成片的原始森林、大山林、用于原木生产的人工林等;绿化区主要包括一般山丘、村寨、空地等处的绿化区域;防护林带主要指铁路沿线、重要电力线路或其他设施用以提高抗风能力,田地、河道等用以水土保持的防护林,以及与之相似的景观林带;街道树木主要指街道两旁或隔离带上栽种的行道树,以及除城市绿化灌木林以外的其他树木等。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2010年1月18日颁布、2010年7月1日实施的《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2010)对在林区砍伐架空电力线路通道等做了更严格的限制。

五、《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10063—2007)

(一)第2.0.3条改为:

2.0.3 机务段、车辆段及动车段的喷漆库、油漆库、车体检修库,车站货物仓库、供电段变压器油过滤间采用钢结构时,受可燃气体或可然液体火焰影响部位应进行防火保护,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

【说明】喷漆库、油漆库、车体检修库存放大量油漆及稀释剂等乙类可燃物,货场仓库内经常储存有白酒、食用油、润滑油及一些可燃的丙类液体,另变压器油过滤间也存有大量丙类液体,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50016—2006)第3.2.4条规定,本条要求这类二级耐火等级建筑采用钢结构时“其中能受到甲、乙、丙类液体或可燃气体火焰影响的部位,应采取外包敷不燃材料或其他防火保护措施”。

(二)第4.3.1条改为:

4.3.1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管道不应在站场、动车运用所的上方跨越或下方穿越;严禁在铁路编组站、动车段和旅客车站的上方跨越或下方穿越。

【说明】本条主要结合十几年来执行原石油工业部和铁道部发布的《原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与铁路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87〕油建字第505号  铁基〔1987〕780号)执行情况制定的。

架空或埋设的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管道有可能泄漏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一旦遇到明火会发生燃烧或爆炸。站场、动车运用所、动车段是客货列车集散地,特别是铁路编组站和旅客车站是铁路运输重要的场所,货物品类多,人员集中。管道在上述地点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中断行车,可能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因此,本条规定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管道严禁在铁路编组站、动车段和旅客车站的上方或下方通过。

(三)第9.2.3条改为:

9.2.3 站房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建筑,地下室,通信、信息房间,信号机械室,电力变、配电所,牵引变电所,长及特长隧道等场所内的电线、电缆、光缆及其防护材料均应采用阻燃型;其中,站房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建筑、地下室的线缆,同时还应具有低烟或无卤性能。

【说明】本条为防止各类管线火灾蔓延,危及重要用电设备和导致建筑火灾,影响人身安全而制定。

(四)第9.2.4条改为:

9.2.4铁路通信、信息设备房间和信号楼的电缆槽应采用防火型盖板。

(五)取消第9.2.5条。

六、《铁路动车组设备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7〕89号)

(一)第5.0.5 条增加第6款:

6  与车厢地面连通的作业平台上,每2节车厢应设置一处上下水设施及保洁机具用电插座。 【说明】在进行检查库内设备设计时,作业平台上上下水设施的设置要充分考虑保洁作业的便利要求,如上水水龙头的高度、下水水池的大小等。

(二)第6.0.4条增加第6款:

6  与车厢地面连通的作业平台上,每2节车厢应设置一处上下水设施及保洁机具用电插座。

【说明】在进行检修库内设备设计时,作业平台上上下水设施的设置要充分考虑保洁作业的便利要求,如上水水龙头的高度、下水水池的大小等。

(三)第8.0.6条条文说明增加下列内容:

客运设施包括客运乘务人员(含保洁)派待班、客运备品存放、保洁机具存放整备的用房等。

七、《铁路GSM-R数字移动通信系统工程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7〕92号)

(一)第11.0.1条第3款改为:

3 应符合航空相关标准中机场净空的要求。

(二)第11.0.2条改为:

11.0.2天线杆(塔)选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铁塔选型应符合安全性、可靠性、有利于施工和维修的要求,塔体采用对称截面型式;

2 外形应美观并与环境协调,减少对塔身风荷载的影响;

3 铁塔选型应考虑占地面积、施工条件、塔身和基础施工速度等因素,主要受力构件宜选用钢管构件;

4 宜考虑与电信运营商等其他系统共建共享需求。

(三)第11.0.3条改为:

11.0.3天线杆(塔)应符合下列主要技术要求:

1 根据需要在塔身适当高度设平台,并预留移动通信天线安装件;

2 设置爬梯、走线架及全方位平台,并要求安全可靠,便于工作;

3 安装避雷器或避雷针,采用镀锌扁钢引入接地体;

4 钢构件均采用热镀(渗)锌,镀层均匀,无滴溜、漏镀(渗)。

5 基础具有整体性;

6 根据航空相关标准涂刷标志漆,设置航空障碍闪烁灯;

7 抗当地50年一遇最大风速,抗地震烈度按当地地震烈度高1级考虑;

8 荷载考虑工程安装及维护天馈线,以及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等需求,并留有余量;

9 铁塔及引线等应作防盗、防攀爬处理;

10 考虑列车以最高设计时速行驶时对铁塔产生的附加风压;

11 考虑列车运行引起的构件疲劳因素。

(四)第11.0.4条改为:

11.0.4天线杆(塔)结构性能(荷载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垂度符合相关标准;

2 轴向扭转摆动不大于1度;

3 挠度不大于1度;

4 构件允许偏差:当构件长度不大于5m时,其长度偏差不大于±2mm;当构件长度大于5m时,其长度偏差不大于±3mm。铁塔在静荷载作用下,中线垂直倾斜不得超过塔高的1/1500;

5 铁塔在以风荷载为主的标准荷载组合及以地震荷载为主的标准荷载组合作用下,塔身各点水平位移不大于对应高度的1/40;

6 铁塔结构设计符合《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规定的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一级的要求。

八、《铁路机务设备设计规范》(TB10004—2008)

8.1.8 条改为:

8.1.8机车检修库内的机车检修台位应根据检修工艺需要设置检查坑。检查坑宽度应为1.1 m,深度宜为1.1-1.4 m,长度应满足机车检修作业的需要。

【说明】原要求设置1.33 m宽检查坑主要是基于DF4机车库内检查坑分解电机的需要,现行机车检修分解电机检修工艺已调整,检查坑内作业不包括该作业内容;另外,设置1.33 m检查坑需对扣件进行特殊设计,工艺较为复杂,因此将检查坑宽度改为1.1 m

九、《高速铁路设计规范(试行)》(TB10621—2009)

(一)第15.4.2 条第1款增加第7项:

7)人工售票窗口与自动售票机的比例可根据旅客车站建筑规模和区域经济、文化发展等因素,经技术、经济分析确定。

(二)第20.2.1、20.2.18、20.2.19条分别作下列修改:

20.2.1 车站建筑应包含站房和站场客运建筑,以及与站房合并布置的房屋、换乘空间和其他交通、客运服务设施(商业)空间。客运服务设施(商业)空间应考虑小型商业设施供电、给水排水、排油烟管道等设置要求。

20.2.18 站房和站台的旅客流线上应设置进站、出站自动扶梯和无障碍电梯;当小型车站站台无条件设置无障碍电梯时, 应设置无障碍升降平台。

站房内两台相对布置的自动扶梯工作点间距不得小于16m;自动扶梯工作点至前方影响通行的固定设施间距不得小于8m;自动扶梯与人行楼梯相对布置时,自动扶梯工作点至楼梯第一级踏步的间距不得小于12m

20.2.19 旅客车站站台应设置无站台柱雨棚,雨棚应与站台等长。无站台柱雨棚的净高和屋顶漏空部分的面积应合理控制,当线路上方雨棚漏空时,雨棚边缘应有阻挡雨水和积雪融化后的导流措施。

(三)20.2节增加下列条文及条文说明:

20.2.20 特大型、大型站候车区应设置综合服务台和相关的通信、客运服务管理设施。

20.2.21售票用房可由售票厅、售票室、票据库、进款室、结账室、微机室、点名室、办公室组成,售票室应设置更衣室、厕所。

【说明】根据高速铁路旅客站房作业的具体情况,结合近期旅客车站建设和使用部门的要求,本规定对《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GB50226-2007)中售票用房的主要组成进行了适当调整。

20.2.22 始发站旅客进站检票时间可按10min考虑。

【说明】根据高速铁路实际运营管理需要,动车组折返和终到后,除旅客下车时间和发车前的整备作业时间外,旅客检票进站时间仅有10min,因此始发站旅客进站检票时间规定为10min。

20.2.23 特大型、大型站售票厅自动售票可采用嵌入式,并宜集中设置。

20.2.24 票据库的房屋结构应符合安全防范要求,其建筑面积宜按车站储存三个月票据使用量确定。

20.2.25 客运综合控制室宜为矩形,层高不应小于4m,房间开间和进深应满足视频监控墙及操作平台等设备安放和操作要求。

20.2.26 旅客地道及地道扶梯基础处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沟应采用暗沟。

20.2.27 旅客车站内的清扫工具间(保洁用房)应设置电源插座和给水排水设施。

20.2.28 旅客站台两端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和安全标志。

十、《新建时速200~250公里客运专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5〕140号)

8.4节增加下列条文:

8.4.14旅客车站应设置无站台柱雨棚。

特大型、大型旅客车站无站台柱雨棚应与站台等长;中型和全线以客运为主的小型车站的无站台柱雨棚长度可按450m设置;旅客流量较小或干旱半干旱地区的小型车站,雨棚长度可按雨棚长度200m300m设置。

8.4.15站房和站台的旅客流线上应设置进站、出站自动扶梯和无障碍电梯;当小型车站站台无条件设置无障碍电梯时, 应设置无障碍升降平。对于兼顾货物运输的中型及以上车站站房、站台的旅客流线上应设置进站、出站自动扶梯和无障碍电梯;小型车站站房、站台应设置无障碍升降平台,进站旅客流线上应设置进站自动扶梯。

十一、《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函〔2005〕285号)

7.1节增加下列条文:

7.1.11中型及以上旅客车站应设置无站台柱雨棚;小型车站基本站台可采用单柱悬臂雨棚,中间站台可采用单柱两侧悬挑雨棚。

特大型、大型旅客车站无站台柱雨棚应与站台等长;中型车站无站台柱雨棚长度可按450m设置;小型车站雨棚长度可按200m300m设置。

7.1.12大型及以上车站站房、站台的旅客流线上应设置进站、出站自动扶梯和无障碍电梯;中型旅客车站站房、站台的进站旅客流线上应设置自动扶梯和无障碍电梯;小型车站应设置无障碍升降平台。

 

 

主题词:基本建设  工程  标准   通知  

抄送:中铁工程、建筑公司,中铁通号集团,中建总公司,中交、中水电集团,安能建设总公司,新疆建设兵团建工集团,中煤三建集团,各设计院,铁五院,中铁设计咨询集团,通号设计院,各工程局,各监理公司,铁科院,铁道工程协会,鉴定、工管中心,工程监督总站,部内政法、计划、财务、科技、安监司,运输局。

铁道部办公厅 2010年1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