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吟手游官网:涉县石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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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县志》(1998版)

 

卷二十八文物古迹

 

第二章石窟 石刻

 

第二节 石刻

 

涉县境内勒石铭志之风久有,凡事成必记,功德必铭,见于民间的记事诫喻,祠堂、庙宇和桥、路、村墓等各种碑石,随处可见。其大莫过于摩崖刻经,二是木井宝云寺北齐石碑,均列为省级保护文物。

 

一、经文石刻 

 

经文石刻现存两处。一是娲皇宫摩崖刻经,二是木井宝云寺北齐石碑,均列为省级保护文物。

摩崖刻经,分五处镌娲皇宫东侧石壁上。总面积165平方米,字数13.74万余。除一号(刻经编号)为《深密解脱经》外,二、三、四、五号均为《法华经》。

一号位于鼓楼与牌坊间东崖壁上,高4.3米,宽7米,字数2.5万余;

二号位于蚕姑洞门外右侧山崖上,高4.9米,宽1.86米,字数0.71万;

三号位于蚕姑洞内石壁,高3.6米,宽9.26米,字数约3.33万;

四号位于眼光洞内石壁,高3.6米,宽8.59米,字数3.1万;

五号位于梳妆楼后的山崖上,高4.2米,宽12.9米,字数4.1万余。

摩崖刻经面积之大,年代之古,旧志称“银钩铁画,天下绝奇”之魏碑书法,堪称为国内稀有。经文取于竹林寺(在陕西省),刻于北齐天保末年(560年),距今1450余年,因年久而部分字迹残缺。1982年列入省保护对象后,为避风雨侵蚀,对一号刻经建木牌坊以保护。

 

木井村宝云寺经文刻碑有两通,1978年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一建于北齐武平二年(570年)。青石结构,碑高1.60米,正中刻“古级石经图观音经碑”。四面刻“经”为隶书,现保护良好;

二建于北齐武平四年(572年)。青石结构,碑高1.75米,宽0.8米,碑头为半圆形,三蟠螭额,露尾,额正中有龛,龛中刻一佛二菩萨像,四面刻“经”,为隶书,底部字迹模糊,碑头大部分已被破坏。为保护此碑,现移于娲皇宫停骖宫内。

 

二、涉县记事石刻

 

庙碑

 

古时境内村村有庙,庙庙有碑,多为庙宇兴建、修葺之记载。经几次大的拆庙,破除迷信和“文化大革命”破坏及兴建桥、井移用被毁,现仍存4000余通。其分布除几处寺院外,以娲皇宫为最多,大小碑刻达50余通。为避风雨,清代至今都专建碑坊加以保护。

 

灾记碑

 

刻石以记荒年地震、水害的石碑,大多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对象。现存有更乐《地震碑》、更乐大庙《地震记》、《地震石碣》,井店成汤庙《地震石碑》,连泉《地震记》及《重修伽兰殿山门钟楼碑记》、《更乐观音堂重修记》、郝赵村山神庙《灾荒记》、《抗洪护城坝兴建记》等。

 

功德碑

 

在合漳村旧有“陈寅、陈咸父子忠臣碑”、

马布有“灵泽王李卫公碑”、

县城有“利应侯庙碑记”、“新建乡贤名宦记”、“蔡侯创置学田碑记”、“黄公、柴公、任公渠碑记”、“大理寺少卿李栋碑记”,

以上碑现均已无存。

保存完好的光绪年间“探花赵鸿举碑”,已由更乐村移入娲皇宫内。同时,在宫内保存自清咸丰三年为知县李毓珍立的功德碑。

新中国成立后,为纪念在抗日和解放战争中的阵亡烈士,政府号召各区建烈士碑,无村不有。“文化大革命”以来部分烈士碑已被毁坏或移作它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激励大众以经济建设中心,缅怀在农业、水利、林业等方面作出卓越贡献的同志,1983年7月23日,在青塔水库为捐身水库建设的工程技术人员任蔚宗立碑;

1986年3月4日,为已故全国农业劳动模范王全有、

为县政府授予的“林业功臣”、

为捐资兴教者立碑铭记。

同时也有学生和群众自发地为部分德高望重的老师和村干部立碑,如为人师表的陈通顺、张玉祥,

秦家垴村支部书记韩来友等。

此外,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刘伯承、徐向前元帅和曾任驻法国大使、外交部长、文化部长、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委黄镇的骨灰撒放将军岭后,县委、县政府分别立了纪念碑。

为纪念国家化工部扶贫打井解放饮水事,1989年先后有20余村立“饮水思源”碑。

 

墓碑

 

在境内分布最广,数量最多。旧时所见透雕龙头,高碑群立之茔地,皆为位高爵显之官宦之墓葬。此外豪富绅士的大户也碑多而高。即使通常人家也要在墓地立小碑,俗称“志板”以记祖宗。

以往名高声远的墓碑有宋武翼大夫崔国华墓志(已不存),

明隆庆(1567-1572年)进士李栋墓铭,

明正德(1506-1521)进士王科墓铭,

明崇祯(1628-1644)进士杨其廉铭,

清翰林庶吉士任(中术)君墓志,

邳州知州康(杰)公墓志铭等。

建国后各种墓志、墓铭经农田基本建设挪用,尤在“文化大革命”又砸毁部分,现余墓碑万通。近几年,兴立之风又起,墓地新碑日见增多。

 

祠堂碑

 

境内建祠立碑,多为官绅及后裔、富户和大族。如城里任姓、

偏城刘姓、

鹿头江姓、

台村樊姓、

偏店、更乐赵姓、

南岗杨姓、

木井马姓、

原曲秦姓等。

祠堂为祭祀祖宗,同族共商大事、训教子孙的地方;其碑刻多记载家族渊源,族脉分支,祖辈创基立业,求官取士等事。

民国35年(1946年)土地改革中,所有祠堂收为公有,后多改作烈士纪念亭、阁、碑刻也多移作建房和它用,兴家庙、立祠碑事至此停止。

 

修建碑

 

兴建碑刻分布广泛,其数较墓碑、庙碑之多,主要出现在桥、路、井、渠、公房、学校等公共建筑地。开头大小不一,有基座竖立,或镶于墙壁,记兴建时间、费用、名称及原因。

旧时大的修建碑记有“重修县庙学记”、

“修复北大路记”、

“建白云亭记”、

“建敕封灵伯坊记”、

“重修文庙”、

“重修兴文书院碑记”、

“儒学碑记”、

“新作石城记”等。

新中国成立后,不少大功告竣仍立碑以记。

1960年在弹音村立漳北大渠纪念碑。

1963年洪水后,修筑南关护城堤工竣立碑。

1985年为纪念边区政府和八路军一二九师帮助所开漳南大渠,全县青少年捐资,由共青团中央顾问委员会副主任薄一波题词立了“漳南大渠”纪念碑。

 

诫喻碑

 

清代,因断讼成律而诫告公众;或维护官地、官路不受侵犯而诫喻;工竣约章制度;或村中社房神庙护理和各种公共事项摊派、主持以及一些乡规民约等。如娲皇宫防火、

过年清扫、

糊裱等条规刻石、

玉林井井案刻石、

重浚任公渠记等。

民国时期,除上述石刻外,又增诫嫖、诫赌、诫烟,如现存的昭义、塔庄和民国县政府告诫军人与公职人员碑等,都将所禁之项严律于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诫喻多以发文代替,其不再用。

 

地名碑

 

1986年由县地名办公室主持,全县各行政村皆立地名碑,亦称地名标志,分别记载村名、来历含义、始居姓氏、村庄辖属、人口、土地、自然环境等,全县共立地名碑310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