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带给我的乐趣结尾:局长醉驾撞人政府买单“三宗罪”!2011-12-21 00:35:37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5 08:04:41
局长醉驾撞人政府买单“三宗罪”!

2011-12-21 00: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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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临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副局长李富得醉酒驾公车交通肇事将阳某父子2人撞伤,其中父亲被撞成植物人,临桂县财政“借款”133万多元给县住建局,帮该副局长交通肇事“埋单”。12月19日,临桂县财政局相关部门负责人称,借款至今尚未归还县财政。(中新网桂林12月20日)

关于政府官员醉驾撞人的事件并不鲜见,而就在人们对此类事件一再进行的谴责和声讨中,有些地方政府不仅对于群众的呼声置若罔闻,甚至还以公款垫付或者买单的形式来息事宁人,这显然是与政府职能、民众意愿相违背的。

据了解,2010年10月5日晚上10点左右,临桂县住建局原副局长李富得酒后驾驶单位的本田轿车行驶在临桂县金水路时,先撞上了一辆同向行驶的三轮摩托车后继续前行,突然又冲到左侧车道撞上对向行驶的一辆电动车。导致电动车上的阳某父子受伤,阳某头部因受严重损伤,送到医院后昏迷不醒。肇事后,李富得逃离现场,回家连喝了几瓶矿泉水,然后到县交警大队接受问话。在接受询问的两个小时里,李上了6次卫生间。李富得经抽血检测,血酒精浓度为197.94mg/dl,但警方没有对李富得采取措施。2010年11月24日,媒体披露此事后,当天临桂警方将李富得刑事拘留,接着李富得被免去临桂县住建局副局长职务。同年12月7日,李富得被逮捕。

显而易见,这是一起典型的由个人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与肇事者政府官员的身份根本无关。虽然李富得驾驶的是公车,但事故发生在深更半夜,又是“醉酒”驾车,可见跟履行公务没有丝毫关系。但令人不解的是,临桂县政府为何要提李富得垫付赔偿款呢?

或许,临桂县政府当时的所作所为也是出于对于受害人的同情;或许,临桂县政府当时的所作所为就是为了安抚受害人不再闹事折腾。但不管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也无论是买单还是垫付,临桂县政府当时拿出来的赔偿金都来自于公共财政,而李富得“借款至今尚未归还县财政”的事实也充分证明了“公款替个人买单”的弊病种种。

其一:从表面上看,临桂县政府采用“垫付”使受害者较快地得到赔偿款,是一种道义的体现、责任的担当。实质上却是角色的错位、权利的乱用。因为政府并不是这起事故的赔偿责任主体,纳税人也没有为这起事故埋单的义务。即使是为了尽快平息事态、防止矛盾激化,政府也不应越俎代庖。在事故赔付的过程中,虽然受害者的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护,但公共财政却因此而不明不白地受到了损失,这又该追究谁的责任呢?

其二:中纪委在2009年曾发布过一份名为《关于几起领导干部驾驶公务用车造成严重交通事故案件的通报》的文件,明确指出“对领导干部私驾公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要从严追究其纪律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由个人承担所有费用。”况且,李富得还是在“醉酒驾车”状况之下发生的交通事故,肇事之后且有逃逸现象。临桂县政府替这样一个知法犯法、涉嫌刑事犯罪的人员担当赔付责任,又将法律法规置于何种地位?

其三:违规开公车发生交通事故,由公家出钱理赔,这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答案是可想而知的。试想,只要开的是公车,哪怕出天大的事故,也有公家给兜着,那从一般人的经济理性出发,谁还会选择放着公车而不开呢?所以,不管是买单还是垫付,事实上都把某些官员纳入了特权阶层行列,此种作为一旦推行开来,必然会进一步导致官员阶层的精神滑落,促使更多类似事件发生!

(李吉明2011年12月20日于河南新乡 邮箱:liming730210@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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