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豆分期可靠吗: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如何征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5 06:22:45
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如何征税? 发布日期:2010年09月03日 字体:【大】【中】【小】     问题内容:
  有小规模纳税人4月份销售收入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一直未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依照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三)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请问,对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税率执行期从哪月开始计算。是超过小规模标准次月,还是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当月?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第八条规定:“认定办法第八条第(三)款第1项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中需明确告知:其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逾期未报送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在《税务事项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仍未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或者《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直至纳税人报送上述资料,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停止执行。”
  根据以上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处理的日期应在纳税人未在《税务事项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结束次日,也就是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的第10日的次日。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10/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