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达到高潮难吗:“三富婆买春”引起特别关注之联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4 18:56:11

 

    据报载,近日,海南某县三名女老板在xx市集体“买春”,致男“性”服务者瘁死。这一爆炸性“新闻”在大江南北、长城内外引起了特别的关注,各种消息甚嚣尘上,盛传不衰,各种评论不绝于耳,大有“洪水猛兽”“泛滥成灾”之势。

    是猎奇?是仇富?

    是对女性的特殊“关爱”,或是对男性的凄凄“悲怜”?

    鄙人姑且不论此事的真伪,仅就人们对此事超常的热议,想为女性鸣“不平”,当一回“包青天”。

    人们不都说市场经济追求的是“公平”吗?你男子可以包养“小蜜”,嫖宿娼妓,尤其是那些特殊的男性“公民”,身后“美女如云”,不要说三个、五个的,恐怕要以“班”、“排”计算了。你“大男人”如此,难道就不容“小女子”“潇洒走一回”?除非,你“大男人”有本事开除“小女子”的“人籍”!告诉你吧,就算你有能耐开除“小女子”的“球籍”,也是徒劳的,也是枉费心机的,只要她还有“人籍”在!

    社会主义法治不是追求“公正”吗?“富婆”与那名男“性”服务者的“交易”,是“双方”“自愿”的,况且,“富婆”与男“性”服务者,“双方”均既有“付出”,又有“收获”,既享有“权利”,又履行了“义务”,符合民事法律原则,只不过“付出”的表现形式不同罢了。

    再者,男“性”服务者吞服大量“伟哥”的行为,既是“工作”的需要,也是自愿的,谁也没有强迫他!在“工作”中,那名男“性”服务者突然死了—充其量也只能算作是“因工牺牲”,你却要怪罪起“富婆”来,说什么“人性堕落”,并坚决要求追究“富婆”的刑事法律责任,何况事发后,人民警察已对“富婆”实施了治安拘留和每人处5万元罚金的处罚,不可谓不尽职!不可谓不严格!

    要知道,钱可是个好东西。

    若按那些“问罪”者的要求去做,社会主义法治何来“公正”?!

    ……

    说到这里,也许有人会问,“出了这般‘大事’,这等‘丑闻’,你道如何处理是好?”

    鄙人以为,就此事而言,仅“究”“富婆”不“公平”,单“查”男“性”服务者也“吴用”,需“深究”也!

    那怕“挖地三尺”!

    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