夸别人有才的打油诗: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11 02:57:57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风、政风、行风建设职责,根据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结合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制。
1、局党组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党风、政风、行风”建设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并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党性、党风教育、勤政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帮助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和抵制不正之风侵蚀的能力。
2、党组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要及时制止和配合查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重要事项要及时办理落实。
3、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执行党纪条规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要教育管理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4、定期抓好“党风、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的总结交流,研究分析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并加强监督检查,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及时处理,同时要结合实施廉政责任书、“党风”承诺书的办法,促进责任制落实。
5、党组成员必须自觉接受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核查考核,在分管范围内如有违背“党风、政风、行风”建设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分管部门年终不得参加先进单位的评选,领导干部和部门负责人不得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情节较轻的,分别采取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按规定分别不同情况实施责任追究。
6、党组成员要把贯彻落实“党风、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半年、年终工作及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如实对照检查,年底并形成书面材料,按照规定的报告内容负责向县纪委、局党组报告;遇有重要情况,应随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