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夸奖我该怎么回答:国库何以成官员私家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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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1日  来源:东方网  作者:马涤明   

      广西临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副局长李富得醉酒驾公车交通肇事将阳某父子2人撞伤,其中父亲被撞成植物人,临桂县财政“借款”133万多元给县住建局,帮该副局长交通肇事“埋单”。12月19日,临桂县财政局相关部门负责人称,借款至今尚未归还县财政。(12月20日中国新闻网)

      不管是“借”还是什么名头,财政资金拿去给个人私用就是挪用公款,而挪用公款上百万肯定是犯罪的。然而这种事在体制内顶多也就是“违规”,纠正也就是了,所以,官员肇事,财政埋单或垫付之事早已不新鲜;就是某地“文明检查团”的“临时工”砸坏了歌厅茶几,赔偿款3000元都是政府部门垫付的,现在还没还没人知道。

      财政资金挪作私用,犯不犯法、还不还,内部如不深究,我们一点办法也没有,所以纠缠这等事除了让我们更受伤,多说无益。比滥用财政资金问题更值得一说的是,挪用财政资金为何像探囊取物?

      以常态思维,很容易把问题归咎于财政预算监管的宽松,而我以为,主要问题并非监管宽松,而是是否存在真正意义的监管?原则上说,政府财政预算的法定监管者为各级人大,然而现实中人大与政府因为预算问题“红脸”的情况却鲜有耳闻。这里面并不例外地存在着监管无力与无效的问题。而最有效的方法则是预算向社会公开,动态公开——动支每一笔资金,不管是行政经费,还是“借用”之类,都能及时在公开的平台上体现,这样,公共财政就将置于全社会监督的众目睽睽之下。当然,这种机制也并非想象这般容易:规定预算公开,动态公开,政府不按规定办,比如,挪用133万供同僚消灾这种事,就是不报,我们能怎么样呢?我认为,要彻底解决预算监管的问题,体制上、相关制度上必须做大手术,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必须形成足以“红脸”,甚至“扯破脸皮”的监管动力。

      财政“借款”百万帮助官员给交通肇事埋单,是体制弊端生出的怪蛋,包括“犯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处罚”,也是体制性庇护的结果,换了普通百姓,这种结局是不可想象的——第一,财政不会“借钱”消灾,第二,法律公平上,庶民没有官员的“更公平”。

      当权力过于集中,体制内利益诉求带有过高的共同性,面对严重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我们抨击其性质多么恶劣,要求应该这样严查、那样追究,很多时候意义不大。舆论曝光了,问题肯定比不曝光要重视,但是如何调查,怎样定性,终究是人家自己说了算。与财政资金的变通使用一个道理,体制内监管仍可作变通式监管,变通式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