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容男人儒雅的诗句:国土部拟出新规限制政府囤地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00:07:37

国土部拟出新规限制政府囤地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草案征集意见,规定闲置土地可无偿收回


    南都讯 记者陈佳 发自北京 国土资源部昨日公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征集意见。现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由国土部于1999年4月通过。与旧则相比,修订草案对闲置土地和处置方式做了新的规定。此外,还对农用地征地行为作出规定:县级以上国土部门申请农用地转用批准后,必须在2年内实施具体征地或者用地行为;已经实施征地的,必须在2年内供地。

    修订草案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超过约定、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国有建设用地。构成闲置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下达《责令限期动工通知书》,督促土地使用者及时纠正。土地使用者在接到《责令限期动工通知书》后,应当在3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

    修订草案规定,因不可抗力、司法查封、诉讼、仲裁或者军事管制、文物保护等原因导致无法按原来约定、规定的期限动工开发建设的,也可“闲置”。

    修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与土地使用者协商,共同拟订闲置土地处置方案,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可以选择下列方式:延长动工开发建设期限,改变土地用途,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置换土地。

    修订草案还规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协商未能就处置方式达成一致的,土地闲置满1年的,经批准后可按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建设,土地闲置满2年的,经准后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可以依据国家土地供应政策,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开发利用;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对耕作条件未被破坏且近期无法安排建设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单位组织恢复耕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