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球型摄像机: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控烟管理办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14:42:55
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控烟管理办法
 为了认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深入贯彻《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和《包头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根据包卫发[2010]88号“关于印发《包头市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青山区爱卫办印发的[2010]15号《关于开展“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0年卫生工作目标要求,以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居民健康意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为目的,推动我中心营造健康清洁的就医环境,树立医务人员健康形象。经研究决定,在我中心开展“创建无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创建无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1、在我中心控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我中心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实行分级管理,责任明确。

2、我中心工作人员、患者及家属一律不得在中心内所有诊疗区域、办公室、工作场所、公共场所等所有非吸烟区吸烟。

3、吸烟者只能在设有吸烟标志的固定场所(休息区)吸烟。

4、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敬烟,同时告知就诊者及家属不要在医院内吸烟。违反者将予以以下处罚:我中心工作人员在诊疗区域、办公室、工作场所、公共场所吸烟,罚款500-1000元,在重要场所如库房、氧气站等吸烟者,直接上交医院学习提高,并调离此岗位,罚科室5000-10000元;住院患者及家属在诊疗区域、办公室、工作场所、公共场所吸烟,罚所在科室500-1000元。

5、我中心在办公室、会议室、工作场所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不得设有烟具及与烟草有关的物品。

6、在我中心内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工作。

7、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8、参与控烟、劝阻他人吸烟,我中心所有职工人人有责。

9、本制度由我中心控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O一O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