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心态的视频短片:中国轮胎企业告赢美国商务部颠覆双反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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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提要] 当地时间12月19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就《GPX国际轮胎公司和河北兴茂轮胎有限公司诉美国政府案》做出判决:在非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财政援助不能够被认为是补贴,“反补贴法律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不适用”。这场胜诉意味着美国商务部的双反根基被颠覆,美国商务部未来对中国进行任何行业的反补贴调查都是非法的。 [网友有话说]

  2011年圣诞前夕,一则来自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的判决,从根本上确认了美国商务部(DOC)对中国出口企业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不合法”。

  当地时间12月19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就《GPX国际轮胎公司和河北兴茂轮胎有限公司诉美国政府案》(下称“工程轮胎诉讼案”)做出判决:在非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财政援助不能够被认为是补贴,“反补贴法律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不适用”。

  “受益的将不仅仅是河北兴茂,以及涉及到工程轮胎出口的10多家企业。过去5年来,美方向中国所发起的30多项反补贴调查案例,都需要纠正,比如最近的一个大案例太阳能电池。”12月20日,此案的中国代理方美国温斯顿律师事务所律师黎宇指出。

  此前11月9日,美国商务部一纸公告,将价值近20亿美元、针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双反”案推至正式立案程序。

  反补贴税不适用中国

  “美国商务部‘双反’使用的法律判断并不谨慎。”

  12月20日,(600623)法律事务部总监孙泳表示,“我个人的看法,这次打赢至少说明我们轮胎企业争取的权利合法,也从侧面说明,美国商务部‘双反’使用的法律判断并不谨慎。”

  2007年6月,美国厂商Titan联合工会工人提出申诉,要求对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2008年8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肯定性损害终裁结果:倾销税率上河北兴茂28.69%、贵州轮胎5.25%、天津联合8.44%,三家企业的补贴幅度分为14%、2.45%、6.85%;其他23家单独应诉企业12.58%,未应诉企业惩罚性税率仍为210.48%。

  河北兴茂及其美国母公司GPX不服这一结果,随即委托温斯顿律所进行申诉。

  在“双反”调查中,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针对不同类型的不公平贸易。反倾销旨在调查外国出口商是否在美国以不公平的低价销售涉案产品;反补贴案旨在调查外国出口商是否获得所在国政府给予的违规补贴。

  “我们一开始抗辩时就提出两点,一是按照24年前著名的乔治城钢铁案,反补贴法律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并不适用,一是美国政府(商务部)未能合理解决‘双重计算’问题,应撤销反补贴法令。这两点也正是中国政府一直强调的。”黎宇表示。

  2010年9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就该案做出判决,反倾销调查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反补贴调查适用于市场经济国家,对中国的“双反”属于双重惩罚税率,“是不合理且非法的”。但这一阶段性重大胜利,引发美国商务部不服,这场旷日持久的国际官司诉至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

  效应:30多起反补贴调查无依据

  “上诉法院已经从立法和根本上否认了商务部(反补贴)的法律基础”

  此次上诉法院则在裁决结果表示:我们肯定一审法院CIT (2010年9月18)的裁决,但是出于不一样的理由。

  “我们认为美国国会通过1988年和1994年两次对反补贴法律的修改,已经批准了之前行政机关和法院作出的解释:非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财政援助不能够被认为是补贴,因此,反补贴法律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不适用。”判决书称。

  胜诉意味着,不管过去、现在或是将来,在同一法理基础上,美国商务部未来对中国进行任何行业的反补贴调查都是非法的。

  黎宇向记者表示:“因为上诉法院已经从立法和根本上否认了商务部的法律基础,过去30多个反补贴案子,都应该获得相应的纠正。”据其分析,如果相关应诉企业处于即将起诉至CIT阶段,则可进入暂停;已经结案正在执行反补贴关税令、或企业没有上诉的企业,可通过“情势变更复审”,向美国商务部要求撤销法令,退回此前已经缴纳的反补贴税,如果美商务部拒不执行,企业可以马上上诉;正在进行中的调查,如气瓶管、光伏电池等美国正在发起调查的几个案子,无论原审还是复审,都应该终止反补贴调查。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场轮胎业的官司,在进入二审阶段时,美国钢铁企业请了4家顶级律师事务所,要求作为利益影响的第三方,参与审理过程。其如此积极在于,该案影响长远,一旦确定,所有的反补贴调查都将变得无法可依,而钢铁恰恰是中美之间贸易摩擦的另一重灾区,从无缝管、管线管、钢绞线、钢格栅板、钢丝层板、钻杆等等,目前均深陷美方发起的“征税战”。

  拖字诀:美国商务部的手段

  相比于法律界的乐观,企业界态度显得相对保守。

  12月20日,华菱衡阳钢管有限公司法律事务处首席顾问罗亮雪表示:“任何胜诉都是难得的。但美国商务部既可以从法律程序上再拖一阵、也可以在反倾销上寻找操作空间。”由于受到美方发起的管线管“双反”调查,衡钢在2010年3月左右也将美国商务部告到美国国际贸易法院,预计将在年底前收到答复。

  即使是工程轮胎的这场胜诉,美国商务部仍可在45天内向上诉法院要求全体法官重新审理此案,或在90天内向美国高院上诉,要求驳回二审法院的裁决,尽管这二者可能性都较小。

  “我们应该也会获得胜诉。但是对于企业来说,出口美国的市场却已经因此关闭数年了,即使最后能打开口子,美国国内产业也已经得到了想要的保护。”罗亮雪告诉记者。

  事实上,美国商务部认为中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2006年以前一直拒绝对中国发起反补贴调查。但自2006年秋美国商务部突然改变立场,对中国输美的铜版纸发起“双反”调查后,针对中国的贸易调查就敞开了大门。

  以管线管为例,按照美国商务部对于反倾销税的计算方法,天津钢管本应为负税率,但美方算到30%以上,加之10%多的反补贴税率,出口彻底无望。天津钢管选择干脆不再应诉,直接推进美国得克萨斯州南部建厂的事宜。

[提要] 当地时间12月19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就《GPX国际轮胎公司和河北兴茂轮胎有限公司诉美国政府案》做出判决:在非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财政援助不能够被认为是补贴,“反补贴法律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不适用”。这场胜诉意味着美国商务部的双反根基被颠覆,美国商务部未来对中国进行任何行业的反补贴调查都是非法的。 [网友有话说]
链接:美国:北京赢得一场宣传战的胜利

  美国一家联邦法院已经制止美国政府向来自中国的进口产品征收紧急反补贴关税,目前的几起案件因此将受到影响。这可能还将迫使国会通过立法允许美国政府今后可以采取这种行动。

一家联邦巡回法院19日说,美国不能对来自像中国这类被定位为“非市场经济体”的、受到严厉监管的国家征收所谓的反补贴税。联邦巡回法院是仅次于最高法院的一级法院。

在一起涉及美国商务部应生产商的要求对从中国进口的轮胎实施反补贴税的案件中,该法院裁决如下:国会以前已经同意这种关税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体,“尽管商务部在实施反补贴和反倾销法时具有广泛的酌情处理权限,但它不能违背国会的意图实施这种权限。如果商务部认为该项法律应该修改,可采用的适当做法是寻求修改法律”。

实施反补贴税的对象是被认为得到不公平的国家补贴的进口产品。美国法院在1984年作出的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禁止对来自非市场经济体的产品征收反补贴税。该裁决实际上是说,在所谓的反倾销税的基础上再征收反补贴税是双重计税。2007年,美国商务部重新允许生产商请求针对非市场经济体的进口产品征收反补贴税。自此之后,美国生产商已经打赢了针对来自中国和越南的进口产品的23起官司,另有5起官司尚未结案。

华盛顿莫里-格林森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杰弗里·格林森说:“如果具有政治意愿,国会能够轻而易举地通过法律来改变这种情况。因此,从较长期来看,这种裁决可能不过是道路上的一个障碍而已。但是,自2007年以来尚未了结的众多案件眼下将受到不利影响。”

美国商务部对法院的裁决“深表遗憾”,并表示,它目前正在考虑一些司法和立法方案。政府可以将该案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但是,格林森说,最高法院很少会对贸易案件感兴趣。

这项裁决将使北京赢得一场宣传战的胜利,它正力图将美国阻挠进口中国产品的做法描绘成是非法的。今年早些时候,世界贸易组织下属的一个司法小组就中国提起的一项诉讼作出如下裁决,美国同时征收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的做法是违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

在令人烦恼的中美贸易关系中某些最引人注目的问题中都存有反补贴税的影子。

美国一些太阳能板生产商最近提起的一起受到人们密切关注的案件要求对从中国进口的太阳能电池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