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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我的前半生》

 

東泰山人

 

        者:爱新觉罗.溥仪

社:群众出版社

        本:19643月第1  20034月第20次印刷

        数:434千字

        数:1843501-1856500

阅读时间:2004913日—20041014

笔记字样:仿宋字为原文摘录,黑体字为读者批注。

 

▲读后感

 记述末代皇帝爱新觉罗·溥仪前半生经历的传记《我的前半生》,中文本于1964年一问世,即被视为"奇书",受到了社会各界和许多著名学者、专家、教授的首肯和好评,并先后被译成英、日、德、俄、匈等10多种文字,风靡全世界。尤其中文本出版后年年加印,至今已历30载而不衰。

 此书之所以取得如此之大的成功,不仅在于溥仪本人的传奇经历,更主要的还在于作者在写作前和写作中搜寻和占有大量的档案材料,有相当丰厚、扎实的写作基础。

这些材料除了溥仪本人的回忆和图书馆、中国书店、旧书摊和访问有关的知情人所得以外,绝大部分来源于故宫明清档案馆、长春伪宫、抚顺战犯管理所的档案,特别是"张园档案"。王兰升先生写的《〈我的前半生〉资料来源──"张园档案" 》,对资料的来源作了如下的披露:

 "张园档案"是指1925年冯玉祥派鹿锺麟逼宫,溥仪出走跑到天津,带往天津他居住的张园的档案。这批档案相当丰富,其数量之多,足可堆满一间10平方米的屋子,其内容之珍贵无异于一座尚未开发的宝山。后来,这批档案存放在位于北京西郊温泉的中央档案馆。

 这批档案里面既有溥仪登基时的种种原始记载,又有溥仪逊位时袁世凯亲笔加批的清室优待条件原件;既有丁巳张勋复辟时的各种"上谕"和奏折,又有溥仪大婚时内务府所作的种种安排;更有溥仪在日本帝国主义分子的策动下,潜往东北充当伪满傀儡皇帝前,与日本人往来的信件等等。总之,这批档案大到从溥仪3岁入宫登基到丁巳复辟、潜往东北充当伪满皇帝前,这一大段时间内发生的一系列重大的事件,小到宫廷内外膳房为溥仪、隆裕皇太后和瑾、瑜、绚、缙几位皇贵妃所开具的每日膳食分例所用的肉蛋鸡鸭清册,太医为溥仪等开的医药秘方、凉茶秘方和四时八节溥仪该穿的衣物等等,还有溥仪幼年学着写字描摹的"红模子",东陵盗墓事件发生后他亲笔画的题名为"杀孙殿英"的漫画,以及溥仪写的诗文、日记和用英文写给婉容的半通不通的信等等,可说是应有尽有。此外,它还提供了一些很有价值的线索。例如档案中提到的"三野公馆",经向溥仪当时的英文秘书察存耆查证分析,原来是日本人设在天津专作溥仪工作的特务机关。又如胡适的名片,经溥仪和其他人回忆及通过其他材料查证,这位在"五四"运动倡导新文化大名鼎鼎的洋博士,居然怀有清末遗老同样的心理,竟进宫去朝见过溥仪,并以此为荣。

正是由于获得了这批珍贵的档案资料,经提供给溥仪和其他有关人回忆,经李文达之手把它们一件一件复活起来,变成了后来书中溥仪由3岁入登基,一直到从天津潜往东北,充当日本人一手制造的伪满傀儡皇帝等一系列有声有色的章节。可以想见,当时如果没有掌握"张园档案"这批珍贵的材料,仅凭溥仪和其他有关人回忆和从图书馆、旧书摊搜集来的一些资料,纵然李文达能笔下生花,也很难把这一系列章节写得如此扎实和逼真,即使写出来也是平庸之作,决不会受到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首肯,也不会受到翦伯赞、侯外庐、刘大年、黎澍、李侃、翁独健、何干之、邵循正等一些著名历史学家、学者、教授的称赞,更不会被译成多种文字,风行世界。

    关于本书的成书过程,其实书中溥杰以及凌云两人的序言已经写的很清楚。根据相关材料,大概如下:

溥仪在东北抚顺战犯管理所服刑时,由其口述,其弟溥杰执笔,写过一份题为《我的前半生》的自传体悔罪材料。1960年群众出版社将此材料少量印刷成册(因装订灰色封皮,故称为“灰皮本”计45万字),供有关部门参阅。中央领导同志阅后,指示公安部派人帮助修改整理此材料。公安部领导即指示群众出版社帮助溥仪修改、正式出版该材料。公安部领导及部属的群众出版社领导选定了时任群众出版社编辑部主任的李文达具体完成这一任务。拟修改书稿及由李文达具体帮助做此工作均争得了溥仪的同意。

1960年4月至5月间,李文达在香山饭店为溥仪整理修改稿件。在附近工作的溥仪每天来向李文达口述,与李文达磋商,并直接撰写写做提纲,审阅李改后的稿件。如李文达当时的一封信中记载,溥仪“现在写特赦后这一章的提纲”。经过两个月的时间,整理出16章24万字的修改稿。据李文达当时的记载,这次修改已明确了皇帝是如何改造过来的思想主题。对原书上册主要是删减和精选(有一部分补充),下册表达东北时期和改造时期,则几乎全部是重新选材,另起炉灶。群众出版社为李文达、溥仪提供了工作条件。初稿完成后,公安部办公厅某副主任(兼群众出版社副社长)阅过。表示基本上同意改写的观点和方法。同时指出这是个雏形,写的粗糙,还需占有更多的材料认真加工。

1960年7月-8月,李文达等赴东北实地调查,收集了大量丰富、生动的材料。李文达认为根据这些材料,对初稿还可以大加修改补充。主要的还是的还是“溥仪被改造的那部分”。对溥仪家事部分的许多差误,也需要加以修正。

1961年3月底李文达提出“我的前半生修改二稿大纲”,并向领导汇报了修改时间安排和对工作条件的要求,其中包括应提供离溥仪工作单位距离不太远的较安静的工作环境。这份修改大纲的到公安部办公厅、群众出版社领导的审阅批示。该大纲记载从第一至第八章原著40万字,拟压到15万字;第九章原著5万字,只写到1957年,拟增到7万字;第十章特赦原著无此章,拟写1万字;第十一章“中国人的骄傲”,原著无此章,已写1万字,又有原著的前言和结尾×万字(材料字迹不清)。

1961年8月,《我的前半生》的修改工作已进行了一半。为了汇报修改工作进展情况和征求意见,1961年8月15日群众出版社的几位编委召开了《我的前半生》仪书修改情况汇报会。出席会议的有凌云、于桑、夏印、沈秉镇、姚垠、陆石、于浩成、张志民、李文达、王兰升等。据这次会议的纪要记载,会上李文达先简要汇报了修改工作过程,然后谈到修改计划:拟将该书改成一部25万字左右的回忆录体裁作品。主题是通过一个封建皇帝变成新人的经历,反映党的改造政策的伟大胜利,同时也揭露封建势力与帝国主义的勾结;反映出没落阶级和反动派的不甘心死亡,但终于崩溃的局面;改造罪犯的复杂和艰巨性;共产党人崇高的理想和风格。全书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罪恶的土壤”;第二部分“满洲国十四年”;第三部分“死亡与新生”。当时已写出第一、二、三、九、十和第十一章的一部份(全书共十二章)。与会者进行了讨论,对主题、回忆录的形式、对溥仪思想性格的反映,强调内容真实性等提出了重要的意见。姚垠主任最后表示,争取同年10月底将全稿完成,年内印成大字本送审。

在以后的撰写工作中,仍由李文达执笔,溥仪回忆口述、提供材料(包括绘出了御膳时的场景,宫内服饰等细节图),以及对写成稿件的审阅修改。比如溥仪在审稿中对修改二稿原本第三章多处提出了具体的书面修改意见和进一步查清核对史实的要求。在印刷稿多处批加审稿意见。如在第十一章“世界上的光辉”书眉上批注“十一章我认为不要删改”,在“平顶山的方素荣”一节上多处批注“这段非常好,不要删改”,“注意,这段万不可减去”,“这一段非常具体、生动,应保留不要删改”。又如在描写溥杰结婚一段有“选汗女为配偶已是破例”的文字,溥仪批注道:“这种满汗不结婚的心理,我是没有的。况且早在辛亥革命前清室已宣布满汗结婚不禁止。因此要删去这句话。”在此期间,李文达亦进行了大量的收集资料,编写大事记,构思,内容安排,执笔撰写的工作。此时出版社还安排了几位同志专为此书进行收集、核对史料的工作。

1962年3月《我的前半生》修改二稿完成。同年6月印出了《我的前半生》的3卷本。在广泛征求专家、领导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又进行了修改。于同年10月印出了2卷本。在此基础上,于1964年3月正式出版了当事人发生著作权争议的《我的前半生》。该书以爱新觉罗·溥仪署名。事后溥仪写下了“四载精勤如一日,挥毫助我书完成;为党事业为人民赎罪立功爱新生”的条幅赠给李文达。此外在溥仪生前的日记中有多处李文达“帮助其修改整理书稿”的记载。

1964年2月6日群众出版社于浩成在关于《我的前半生》一书稿费支付问题的请示报告中称:“全书41万多字,按中上标准,每千字12月计,基本稿酬是5040元,加上第一次印数稿酬,合计为11000余元。溥仪是此书的名义作者,曾口头提供资料。为了照顾外界影响,我们考虑应付他适当数目的稿费,但也不宜过多,具体意见以一半为宜,一次付清,加印时即不再支付……。对于此书的实际执笔者,拟按本社稿费办法第十九条办理,即付给一半稿费(按该条规定社内人员写稿一般付应得稿酬20%-30%,,最高不超过50%,因此书花费劳动较大,我们考虑以付50%为宜)。此报告经出版社、公安部办公厅、公安部领导批准后执行。《我的前半生》首版稿酬11700余元,由溥仪和李文达各得一半。

1965年,外文出版社将《我的前半生》译成英文出版,英文本定名为《从皇帝到公民》。

1967年溥仪逝世。1981年9月《我的前半生》重印,群众出版社在重印说明中称“对书中所述一些历史事实提出商榷意见,而因作者已于1967年逝世,不可能在作任何修改,为此,在征得清史学者朱家金同志的同意后,将其所著《从我的前半生部分史实错误的修正一文,作为附录刊于书后,以供广大读者参考。”

1984年为与意大利以及香港新昆仑营业有限公司改编拍摄《我的前半生》一书,李淑贤、李文达、群众出版社发生了谁享有该书著作权的争议。以后,以后群众出版社按照有关领导同志的意见退出了纠纷。1985年3月5日群众出版社的主管单位公安部致函文化部,询问《我的前半生》版权归属问题。1985年11月4日国家版权局以(85)权字第6号文答复公安部,“《我的前半生》一书是溥仪和李文达合作创作的,他们之间的关系不是作者与编辑的关系,而是合作作者的关系。当时出版此书时,李文达是一位不署名的合作作者。因此,此书的版权应归溥仪与李文达共有。”据此,群众出版社将1985年以前数次重印《我的前半生》一书的印数稿酬和拍摄新片的酬金,付给李淑贤和李文达各一半。李淑贤对国家版权局的处理仍有异议,遂发生诉讼。

    据了解,经过十多年的官司,最高人民法院判定《我的前半生》的著作权在溥仪并有其遗孀李淑贤继承。李文达在诉讼中去世,但审判结果李文达的后人至今不服。

                               (200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