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儿童女装冬装外套:单位租用员工个人车辆的涉税规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8 10:43:31
单位租用员工个人车辆的涉税规定 2010-06-10   [来源]个人所得税管理处  
  问题:单位租企业员工个人车辆,代开租赁发票,加油费、过路费、修理费等凭发票报销可以吗?因开租赁发票时,已缴纳财产租赁所得部分的个所税,发生的费用报销,是否还要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所税?如果我单位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租赁费和报销的油费等个人所得税如何处理?

  答复: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单位使用雇员个人车辆用于公务征收个人所得税等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函〔2009〕26号),单位使用雇员个人车辆承担公务用车任务,通过租金和报销燃油费、车船税、保险费、停车费、保养费等与车辆使用有关的费用等各种形式向雇员支付公务费用补贴,雇员因此取得的各项收入和报销的费用,与其任职、受雇有关,应并入其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单位实行了公务用车改革且符合《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函〔2008〕251号)文件要求,能够提供个人车辆的雇员名单、岗位职责、车辆行驶执照复印件、雇员车辆及自有车辆的用途、月补贴额度、补贴发放及使用管理办法等资料,其公务费用可以比照《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公务用车费用及通讯公务费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大地税函〔2010〕7号)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否则,其“公务费用”一律不允许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