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平米复式装修报价:“ 矛盾辩证法”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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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矛盾辩证法”辨析

[摘要] 矛盾是一个翻译出来的名词, 许多哲学家都是把它当作对立统一来用的, 矛盾具备作为哲学范畴的特性, 矛盾辩证法同“斗争学”没有直接联系, 和谐社会是不能回避矛盾的

。[关键词] 矛盾矛盾辩证法一分为二和谐社会“矛盾辩证法”是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用过的概念。恩格斯列举了“运动本身就是矛盾”, 数学中高等数学以至“连初等数学也充满着矛盾”, [1] (P462、463) 以证明矛盾辩证法的存在。实际上从黑格尔起不少哲学家都重视矛盾在辩证法中的核心地位。列宁指出:“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 ??) , 是辩证法的· 实· 质”; [2] (P407)“辩证法就是研究对象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2] (P278) 他把矛盾辩证法的含义讲得更清楚了。有的学者对矛盾辩证法提出质疑(《矛盾辩证法质疑》, 载《岭南学刊》2006 年第4 期, 以下简称《质疑》) , 主要集中在质疑矛盾范畴上, 并认为, “我们今天要构建和谐社会, 必须清除矛盾辩证法及其影响。”因此, 怎样认识辩证法的矛盾范畴以及矛盾辩证法, 对我们今天构建和谐社会很有意义, 《质疑》提出的问题, 有利于学术争鸣, 把问题的研究引向深入, 故提出几点商榷的看法。一、矛盾范畴的由来作为辩证法的矛盾范畴, 是和韩非在他的《难一》与《难势》中提出的形式逻辑矛盾律的矛盾不相同的。韩非所讲的“不可同世而立”的“矛盾之说”, 与亚里士多德差不多同时提出了形式逻辑的矛盾律,形象地表述了两个相互否定的判断不能同真、必有一伪的矛盾律含义, 在逻辑学上作出了杰出贡献。但这一“矛盾之说”, 同辩证法的“矛盾之说”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正像《质疑》所言:“从出处上看, 说的本来并不是辩证法的问题。”但在中国哲学史上并不是如《质疑》所说:“未见有哪个哲学家用‘矛盾’一词来说明对立统一关系的”。唐代刘禹锡谈到祸福相依附的矛盾时说:“祸福之胚胎也, 其动甚微; 倚伏之矛盾也, 其理甚明。”[3] (P225) 强调祸福之间存在互相倚伏和转化的矛盾。当然刘禹锡尚未从普遍意义上概括出辩证矛盾概念。明清之际的方以智, 详细论述了“一分为二”与“合二为一”的辩证矛盾观, 并说, “正信之子, 只学天地, ??学天地者不妨矛盾。不必回护, 不必玄妙, 不妨矛盾。”[4] (P225) 在肯定客观世界的矛盾前提下, 肯定了人们在认识和主观逻辑上进行矛盾表述的合理性。当然, 这还是一种朴素辩证法的矛盾观, 只是以直观方式认识到了矛盾变化规律。但刘禹锡、方以智等人对矛盾辩证法的探索, 却为辩证矛盾的提出打下了哲学史的基础。那么, 辩证矛盾又是从何而来的呢?《质疑》认为, 韩非的矛盾是一个本来和辩证法没有什么关系的词, 后来何以会成为几乎和辩证法具有同等意义的重要哲学范畴并为人们普遍认同呢? 是“由于毛泽东的崇高威望和绝对权威, 《矛盾论》所阐述的理论观点, 演变为关于对立统一规律的最高权威阐述”而来。这是不符合中国哲学史实, 特别是中国现代哲学史实的。我倒同意著名的中国哲学史家冯友兰所说的:“‘矛盾’是一个翻译出来的名词, 上面所讲的故事( 指韩非《难一》所讲的楚人叫卖矛和盾的故事者注) , 只是这个译名的出处。”[5] (P446) 就手头资料来看, 这个译者最先可能是研究黑格尔哲学的著名学者贺麟先生提出的。他在1930 年发表于当时天津《大公报·文学副刊》中的《朱熹与黑格尔太极说之比较》一文中, 称“黑格尔全系统的中坚是矛盾思辨法( dialectical method) 。”[6] (P631) 并说:“黑格尔则认为太极的矛盾进展, 经过正、反、合三个历程。”[6] (P631) 说明贺麟当时已用矛盾一词来翻译黑格尔关于“既对立而又统一”这种辩证关系。贺麟在1936 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的《〈黑格尔学术〉译序》中提出:“黑格尔的矛盾法”包括“矛盾的实在观”、“矛盾的真理观”、“矛盾的辩难法”。并把这种实在观的矛盾列为:“相反的矛盾”、“递进的矛盾”和“相辅的矛盾”。他还分析了黑格尔与马克思之矛盾法的异同, 以及肯定列宁《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似乎切实领会到黑格尔相反相成的根本观念”。[6] (P654- 655) 从《矛盾论》引文中,我们可以看出, 毛泽东是读了《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这本书的。1936 年出版的艾思奇的《大众哲学》毛泽东读过; 1936 年11 月到1937 年4 月毛泽东读了西洛可夫、爱森堡合著的《辩证唯物论教程》译本; 1937 年5 月毛泽东读了李达寄给他的《社会学大纲》, 这三本书都是把矛盾与对立统一当作相同的规定使用的。这说明毛泽东在写《矛盾论》前所读的这些著作都将矛盾一词与对立统一一词同等看待, 这种情况并不是如《质疑》所说由《矛盾论》阐述的理论观点所演变成的。《矛盾论》讲矛盾规律还是沿用了艾思奇、李达和《辩证唯物主义教程》对矛盾的用法。至于后来的教科书、哲学论文“几乎无一不以《矛盾论》为权威的根据”, 矛盾辩证法“成为人们所普遍接受并在现实中发挥重大作用的理论观点”, 这确实和《矛盾论》的宣传、普及有关, 但是否也和《质疑》所说:“矛盾分析法对人们分析和认清当时形势、反对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的确起过重大历史作用”有关呢?“桃李不言, 下自成蹊”。理论在实践中的显著成效, 往往使它的影响不胫而走。二、“矛盾辩证法的理论困境”从何而来矛盾辩证法揭示了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循着这个实质和核心去了解和掌握辩证法, 才能把握辩证法的精髓和灵魂, 在实践中做到分析矛盾, 指出解决矛盾的方法, 从而游刃有余地解决面临的各种问题。为什么《质疑》会认为把“矛盾范畴设定为辩证法的核心范畴, 或者将辩证法直接地称为矛盾辩证法, 必然在理论上陷入无法摆脱的困境”? 我想主要是由作者对矛盾的理解有问题引起的。矛盾具备作为哲学范畴的特性。《质疑》认为“组成矛盾这个概念的‘矛’和‘盾’是两种具有明确指向的古代兵器”, “属于抽象层次较低的概念”, “不具有作为哲学范畴的特性”。虽然《质疑》也肯定:“由矛和盾组成的矛盾概念不再用来专指两种具体器物, 而主要是在两者关系特性上的运用, ”但作者仍然摆脱不了矛和盾曾指向的古代兵器, 所以不能把握到矛盾“作为哲学范畴的特性”。这里的原因就在于作者对矛盾只停留在表象的理解上, 而没有由具体表象进入到抽象反映的上升和深化阶段, 实现认识过程的飞跃。矛盾概念是反映客观对象的思维形式。思维形式并不直接属于客观对象, 而只是客观对象在我们头脑中的主观形式。正如马克思所说:“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7] (P112) 这种“改造”就是通过理论思维扬弃它直接的外在表象, 而深入到它的间接性去把握它的内在本质和规定性, 把握和运用这种思维形式。《质疑》在否定矛盾作为“哲学范畴的特性”时, 处处不忘矛和盾这两种十分具体的古代兵器, 说明他始终脱离不了矛和盾的表象。黑格尔讲过:“表象固然以矛盾为内容, 但不曾意识到矛盾, 它仍旧是外在的反思。”[8](P68) 这是由于表象的直接性掩盖了矛盾的本质内涵,使他只能陷入外在的反思。《质疑》承认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是哲学范畴, 当然是具有“哲学范畴的特性”的。如果只停留在基础和上层建筑这种建筑物的表象上, 那就思考不到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和建立在这种生产关系上的思想、观点以及相应的制度、设施的体系之间的本质关系, 它们同样也没有“哲学范畴的特性”了。矛盾不是马克思所讲的那种简单范畴。《质疑》为了说明矛盾“不具有哲学范畴的特性”, 还举出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的话来说明矛盾是不可能表现“较多方面的联系或关系”的简单范畴。其实, 马克思这段话是阐明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抽象思维行程是符合于现实的历史过程的。简单范畴所反6映的关系在“较不发展的具体可以已经实现”。[7] (P20) 但它只有在比较发展的具体里, 才能在精神上表现出“较多方面的联系或关系”。[7](P20) 马克思举了占有、货币等范畴的变化来说明。货币在资本存在之前、银行存在之前、雇佣劳动存在之前就存在过, 但它“较多方面的联系或关系”是在资本、银行、雇佣劳动等等出现以后才产生的。矛盾则不然。矛盾是以扬弃的形式把同一、差异、对立诸环节包含在自身的统一体中的具体范畴, 它本身就包含“较多方面的联系或关系”。列宁在《哲学笔记》中把黑格尔的本质“通过各种有区别的环节的运动”概括为:“同一—差别—矛盾”, [2] (P139) 说明矛盾是比同一、差异、对立更深刻、更本质的东西, 它具有的“哲学特性”绝不亚于辩证法的其他范畴。矛盾要在运动、变化中才能把握。恩格斯曾说:“当我们把事物看作是静止而没有生命的, 各自独立、相互并列或先后相继的时候, 我们在事物中确实碰不到任何矛盾。??但是一当我们从事物的运动、变化、生命和彼此相互作用方面去考察事物时, 情形就完全不同了。在这里我们立刻陷入了矛盾。”[1](P461- 462)《质疑》认为, 矛盾双方不是互相依存、更不能互相转化, 至于互相渗透、相辅相成、互相合作等, 则是和矛盾概念正好相反的属性。我觉得这正是没有在运动、变化中去看矛和盾。试想: 一手持矛, 一手持盾的士兵在战场上作战, 他手中的矛和盾在运用中自然是相互依存的, 不但盾要依赖矛, 矛也要依赖盾, 他手中的矛和盾在运用中也会互相贯通、互相转化, 更会相辅相成、互相合作。何况现代军事装备, 从坦克、军舰到导弹, 都是把攻击( 矛) 和防护( 盾) 结合在一起, 它们不但互相渗透, 而且融为一体。可见, 只有在运动变化中, 才不会只看到矛盾互相排斥的“本意”, 而是也能看到它们互相依存、互相转化、相辅相成等“固有属性”。这说明要摆脱所谓“矛盾辩证法的理论困境”, 不是如《质疑》所说:“不再使用矛盾辩证法的提法”,而是要从哲学高度、从辩证法高度正确理解矛盾, 克服用表面、静止的观点去了解矛盾的内容。三、“辩证法在现实中的扭曲”不是由矛盾概念造成的“矛盾哲学”同“斗争哲学”没有直接联系。《质疑》认为, 把矛盾设定为“反映事物对立统一关系的最高范畴, 必然造成辩证法在现实中的扭曲”, “矛盾哲学”直接联系的是“斗争哲学”, 在“文革”中“直斗到昏天黑地??也是矛盾辩证法在现实中的逻辑结果。”《质疑》在前面已告诉我们, 把矛盾“设定为对立统一关系的最高范畴”是从毛泽东的《矛盾论》引起的。《矛盾论》发表于1937 年8 月。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当时我们党正开始与国民党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矛盾哲学”不但没有“直接相连”产生“斗争哲学”, 而且纠正了王明在统一战线中实行的“一切斗争, 否认联合”的关门主义路线,促成了同国民党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随后又纠正了王明的“一切通过统一战线, 一切服从统一战线”,即“一切联合, 否认斗争”的阶级投降主义路线, 在统一战线中建立了“又联合, 又斗争”的全面政治路线。延安整风中, 党内产生了“团结—批评—团结”这种处理党内矛盾的“公式”, 对犯错误的同志实行“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的方针, 纠正了“残酷斗争, 无情打击”的错误方针, 实现了全党的大团结。实践是包含理论而又高于理论的, 这些实践上的成功证明了党在这一时期包含《矛盾论》在内的各项基本理论方针政策是正确的。《质疑》也认为《矛盾论》的确起过重要的历史作用, 肯定了《矛盾论》的真理性。我们怎么能将《矛盾论》发表20 多年后出现的“斗争哲学”作为它“在现实中的逻辑结果”呢? 实际上“斗争哲学”是1957 年以后“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路线产生以后提出来的, 是同《矛盾论》中关于矛盾的统一性和斗争性相结合的观点背道而驰的。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对毛泽东同志这方面的错误所做的科学分析, 为我们正确认识“斗争哲学”的错误思想根源指明了方向。所以把“斗争哲学”造成的祸乱, 作为矛盾辩证法的逻辑结果, 是逻辑与历史完全脱节的。“一分为二”是一个辩证法命题。《质疑》认为, “矛盾斗争再深入一步就是一分为二。??改革开放时, 为什么每出现一种新事物, 有人就要先问‘姓社还是姓资’呢? 就是把事物放在一分为二的框架去思考。”确实, 矛盾理论要求观察问题一分为二, 一分为二是一个辩证法命题。但矛盾理论同时也要求合二为一。黑格尔认为, “不能把对立面结合起来, 不能达到统一”,“那就是空洞的辩证法”。[2] (P311) 列宁也同意7黑格尔的观点。所以, 一分为二与合二为一的统一, 就是矛盾的对立性与统一性的统一。上个世纪60 年代初, “左”倾错误批判杨献珍同志的“合二为一论”, 认为只有一分为二是辩证法, 而合二为一则被批判为形而上学和修正主义, 对矛盾理论进行了片面的割裂, 已经脱离了矛盾理论的框架。我们不能把这种片面的一分为二观点当成马克思主义的矛盾理论的命题, 这是不言而喻的。至于在改革开放中, 有的人对于新的事物要先问姓“社”姓“资”, 这不是“一分为二”、“两点论”, 而是否定一分为二的“一点论”。因为这些人看改革开放, 不是把重点放在“三个有利于”上, 而是放在制度上; 在制度上, 他们又只要社会主义的东西, 不要非资本主义的东西作补充, 更不能让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合作、联合和混合生长, 利用资本主义发展社会主义。他们总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 走了资本主义的路, 所以在改革开放上迈不开步子。这里最深刻的思想障碍不就是一点论吗? 很显然, 他们把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事物放在“一点论”的框架中去思考, 而不是《质疑》所说的“放在一分为二的框架去思考”。和谐社会不能建立在无矛盾论的哲学基础上, 既然“斗争哲学”和把“一分为二”片面化是违反矛盾辩证法的, 那么, 《质疑》还把矛盾辩证法视为“‘左’的错误路线的深层次的哲学思想理论基础”是站不住脚的。《质疑》还认为, 如果不去掉矛盾辩证法, “我们今天要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必将阻力重重”。按照《质疑》的意思, 只要“不再使用矛盾辩证法的提法”, 也就没有“阻力”了。这倒很容易,但能行得通吗?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 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何况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并且正处于空前的社会变革时期, 经济体制深刻变革, 社会结构深刻变动, 利益格局深刻调整, 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正是各种矛盾的多发期, 怎么能无视矛盾的存在, 去落实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呢? 所以《决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决定》要求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 居安思危, 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 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 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 不断促进社会和谐。既然如此, 如果我们不想回避矛盾, 不让矛盾积累和发展起来, 就不应“清除”矛盾辩证法, 而是应该学习掌握它, 提高理论思维能力, 去正视矛盾、分析矛盾、找到化解矛盾的正确途径,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参考文献][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3 卷) [M] .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5.[2] 列宁全集( 第38 卷) [M] .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59.[3] 刘梦得文集( 卷二十四) [M] . 转引自. 中国古代同一思想史[M] . 济南: 齐鲁书社, 1991.[4] 方以智. 一贯问答[M] . 转引自. 中国古代同一思想史[M] . 济南: 齐鲁书社, 1991.[5] 冯友兰. 中国哲学史新编( 第2 册) [M] .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84.[6] 贺麟. 黑格尔哲学讲演集[M] .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6.[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2 卷) [M] .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5.[8] 黑格尔. 逻辑学( 下卷) [M] .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