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软文:中共重要会议:建国初期中央召开的三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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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要会议:

 

建国初期中央召开的三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

 

第一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1953年4月3-23日)

 

  从1953年起,全国开始进行有计划的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为了不减弱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中共中央于2月成立农村工作部,任命邓子恢担任部长。3月间,中共中央为纠正农村工作中的急躁冒进的倾向发出一系列指示。为了进一步纠正农村工作中的急躁冒进倾向,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受中共中央的委托,于1953年4月3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

  在这次会议前中央农村工作部对农村工作的指示和这次会上邓子恢所作的总结报告,对党的农村政策作了全面的阐述。他除了明确阐明农村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发展农业生产,中心环节是领导农民组织起来搞互助合作,必须从小农经济的现状出发等党的总的指导思想外,对如何在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基础上,逐步引导他们走互助合作的道路,以及现阶段互助合作应着重贯彻的政策原则,提出了很多极有见地的重要思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改变生产资料个体私有又要保护私有权。在这次会上,邓子恢传达了毛泽东提出的要在10年至15年或更长一点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他指出,把农民组织起来的总方向,不能怀疑动摇。但是又不是短时间一下子就能完成,而要10年15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完成。他就在组织互助合作的同时,如何正确对待大量存在的个体农民问题,提出在发展互助合作运动的同时,要照顾个体农民的积极性。为此必须:1.尊重农民土地财产所有权,保护农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2.相对地固定负担。3.限制富农剥削,允许富农存在。他认为:所谓“确保私有制”是不对的,但农民的土地财产所有权必须尊重,农民的私有财产必须受到保护。必须把逐步改造农民私有制与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所有权分清楚,如果我们在这个问题上弄不清,就会造成群众恐慌。改造农民私有制的总方向,决不能动摇,但不能说横竖将来要归公,就随便去侵犯农民的土地及其他私有财产。

  二、对农民实行社会主义改造,要按部就班慎重稳进。邓子恢指出,在这样一个大国,这样多的农业人口中完成小农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又不是轻而易举的事,需要一个很长的时期。如果认为现在农民的绝大多数已经可以接受集体农场制度,那无疑是绝大的错误。所以,互助合作必须是按部就班地由临时的季节性的互助组提高到常年互助组,再提高到农业生产合作社。互助合作是一个群众运动,必须按照群众运动的发展规律办事,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由点到面,由低级到高级,发展一步巩固一步,有阵地的前进,绝不能一步迈进,一哄而起。一哄而起者必将一哄而散。互助合作关系到农民生产和生活的根本问题,必须慎重稳进。

  三、互助合作是改造经济不是阶级斗争,不能采用“一切服从战争”的办法。

  邓子恢非常明确地指出:要分清今天搞互助合作同过去搞战争动员不同,这是改造经济的斗争,不能采用“一切服从战争”的办法。互助合作和土改也不同。土改是农民和地主的关系问题,是阶级斗争。互助合作是对农民的教育问题,这不是阶级斗争,绝不能采取阶级斗争的方式。今天有些地方强迫命令,用威胁、限制、戴大帽子等办法强迫农民入组入社,这是完全错误的。必须采取教育说服的方式,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来对待互助合作运动。说不服怎么办?那就等待他们觉悟,一定要自觉自愿,照顾双方。

  四、要兼顾贫农和中农双方的利益,处理好贫农和中农的关系。邓子恢指出,要办好互助组和合作社,就要处理好组内和社内的关系,主要是贫农和中农的关系。一方面对中农要照顾,要克服贫农向中农揩油的思想,不能像土改那样,土改时搞地主以满足贫雇农,那是对的;今天揩中农油以满足贫农,那就错了。今天的贫农将来也要成为中农的,今天让他揩中农的油,将来就让别人来揩他的油,这就使贫农对上升增加了顾虑,结果是两头不讨好。另一方面也要防止有的中农、富裕中农企图把大牲口大农具估价过高,分红过多,使贫农吃亏。在对待组内社内的关系问题上,要坚持等价互利的原则。当然,这也不能那样理想化、绝对化,但一定要双方兼顾,逐步做到更加合理。

  五、合作社吃大锅饭必须反对,共同生产、共同消费今天办不到。

  邓子恢认为,现在各地举办的合作社,只是把土地这个主要生产资料,根据农民自愿由农民私人耕种转为合作社大家共同使用。至于其他生产资料如农具、牧畜等,仍归农民私有,合作社要用,只能出钱租用,或者作价收买,而不能白用或无价归公。他指出:“无论现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或将来的集体农庄,都只能是共同生产个别消费制度,而不是实行共同生产共同消费制度。这是共产主义,今天办不到,吃大锅饭必须反对。硬要搞,一定搞坏。关于共同生产问题,他进一步指出,有的地方提出“时时互助,事事合作”的口号,这是不妥当的,行不通的。

  六、互助合作运动中,急躁冒进是主要的偏向,是主要的危险。

  邓子恢指出:互助合作运动中,存在两种偏向:一种是自流等待,就是等待集体化到来,认为目前好像不必要搞互助合作,要等到将来拖拉机出来才搞。这种偏向之所以产生,就是忽视了互助合作在今天和将来的作用。另一种偏向就是急躁冒进,过左的偏向,计划贪多贪大,盲目要求高级形式。这种急躁冒进过左的偏向产生的根源:一是过高估计互助组合作社的性质,不了解互助组合作社是具有两面性质的,是过渡形式,而把它看作与社会主义完全一样,可能还有一部分人包含有单纯农业社会主义的观点,认为这样就可以完全社会主义化了,不了解合作社还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实现社会主义还要有工业化条件。二是不了解工业化和集体化的前进过程,工业化并不那样快(拖拉机到1959年才能有1万多台),可是我们的同志要五年就合作化。三是不了解互助合作是不可逾越的过渡形式,没有它就不可能过渡到社会主义集体化。由于这三种思想原因,就产生了急躁冒进。急躁冒进和放任自流两种偏向今天都存在,但在全国范围来说,急躁冒进是主要偏向,是主要的危险。

  在这次会议上,邓子恢阐发的关于农业合作化政策的重要思想是具有独特贡献的。对于正确指导我国农业合作的道路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第二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1954年4月2-18日)

 

  中央农村工作部于1954年4月2日至18日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到会的有各大区各省市农村工作部和中央农、林、水利等部门的负责人。

  会议肯定了1953年冬和1954年春农业生产合作运动的成绩。会议指出:“全国各地根据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和主席对于第三次全国互助合作会议的指示,结合着关于总路线宣传教育和粮食统购统销工作,大力发展了农业生产合作社,连原有的1.4万个社在内共有9万多个社,参加农产170多万户,完成原定计划(3.5万个社)的两倍半以上。合作社并带动了互助组大发展,组织起来的农户在总农户中所占的比例较1953年增长10%左右。总路线的宣传教育、粮食统购统销和农业生产合作化,这三项工作标志着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全面展开。”会议也指出:“也必须看到,由于阶级敌人乘机造谣破坏,于由农民(主要是中农)对社会主义不可免的动摇性,由于干部水平不齐在执行政策时难免有些缺点和错误,因而有少数农民对社会主义发生误解,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有些地区,乡村经济生活不正常,有些混乱。”

  会议认为,党在农村的基本任务,就是开展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大生产运动。会议指出:“随着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发展,城市工矿人口不断增加,城乡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以及人口的自然繁殖(每年增加1000万以上),和保证工业建设所需要的农业产品出口的需要,就必须年年大量增产粮食、棉花、油料及其他工业原料作物。这就是说,在发展工业的同时,必须相应地按比例地发展农业。”会议指出:“正如主席所指示的,这种有计划地大量增产的要求和小农经济分散私有的性质以及农业技术的落后性质之间的矛盾是越来越明显了,困难越来越多了。这是两个带根本性质的矛盾。解决这些矛盾的第一个方针,就是实行社会革命,即农业合作化,就必须把劳动农民个人所有制逐步过渡到集体所有制,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第二个方针,就是实行技术革命,即在农业中逐步使用机器和实行其他技术革命。”

  这次会议拟定:“农业生产合作社一九五五年计划发展到三十万个或三十五万个。一九五七年的计划发展到一百三十万个或一百五十万个,参加合作社的农户发展到占全国总农户的百分之三十五左右,合作化耕地发展到占全国总耕地的百分之四十以上;其中,东北和晋、冀、鲁、豫四省及其他老解放区,合作化的程度都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并争取在平原及高产量区、经济作物区和城市郊区取得先一步合作化。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中(大约在一九六0年前后),在全国基本地区争取实现基本上合作化。”

  会议认为,进一步发展合作化运动,必须抓紧三个主要环节。会议指出:“必须充分发挥合作经济的优越性,巩固现有合作社,打好前进阵地。”“必须正确执行党在农村中目前时期一系列政策”,“在国家帮助下不断改进技术措施”。

  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合作化运动的指导原则,指出:首先,必须贯彻群众的自愿互利原则,必须正确执行党对农民的基本政策,必须坚持依靠教育说服、实例示范的方针,加上国家适当的援助,办好已有的合作社和互助组,吸引群众逐步转到合作化方面来。绝不能强迫命令,绝不能因整个形势有利而忽视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重复急躁冒进,从而产生强迫命令或变相强迫的错误。

  会议之后,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第二次全国农村工作会向中共中央作了报告。1954年6月3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第二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的报告,指出:“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第二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的报告,经五月十八日中央会议批准,其中所提各项意见是正确的。”并进一步指出:“鉴于在我国进入计划经济建设的第一年,即已显露出某些农产品供不应求的紧张情况,中央认为有必要把这个问题提出,引起全党注意。从各方面加紧努力,使农业生产真正获得与工业发展相应的发展。并责成中央农村工作部协同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农林水利有关部门,研究和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发展农业生产的计划,避免可能发生的农业发展赶不上工业发展需要的危险。”

 

第三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1955年4月21日-5月6日)

 

  第四次全国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后,农业生产合作社迅猛发展,到1955年4月突破了第四次全国农业互助合作会议60万个的计划,发展67万个。这些合作社的发展大部分是健康的,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一些地区发展过猛过快,违反了自愿互利和典型示范,逐步推广的原则。1955年1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指出:由于有相当部分新社在建立时没有准备,或准备很差,1954年底全党又集中力量抓粮食统购统销工作,因而在许多地方有新建社垮台散伙和社员退社现象发生。同时,许多地方出现大批出卖耕畜、杀羊、砍树等现象,这些都与合作化运动大发展中农民怕财产归公思想有关。因此,合作化运动应基本转入控制发展,着重巩固的阶段;要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措施。1月15日,中共中央又发出了《关于大力保护耕畜的紧急指示》。3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发出《关于迅速布置粮食购销工作,安定农民生产情绪的紧急指示》,强调必须在粮食统购统销工作中,进一步采取定产、定购、定销的措施,使农民对自己的交售任务心中有数。这对于稳定农民情绪,缓和农村的紧张情况有重大意义。3月26日,毛泽东同中央农村工作部负责人邓子恢等讲:“生产关系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否则生产力会闹事。当前农民杀猪宰牛就是生产力起来闹事。”还提出“停、缩、发”的三字方针。当场议定:浙江、河北收缩一些;东北、华北一般要停止发展;其他地区(主要是新区)适当发展一些。其后,中央农村工作部负责人会同有关省进行了这一工作。浙江收缩了1.5万个社,巩固了4万个社,稳定了中农。

  1955年4月21日至5月6日,中共中央委托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了第三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4月21日,邓子恢向会议传达了4月20日中共中央书记处确定的“停止发展,全力巩固”的农业互助合作的总方针,并致了开幕词,开幕词指出:这次会议是中共中央委托农村工作部召开的。这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讨论目前合作化发展形势与今后整顿巩固社的方针政策。他指出:应肯定半年来合作化有了迅速发展,获得很大成绩。全国已发展到67万个社,超过原计60万社的发展计划。今年二三月间中央的紧急指示已指出目前农村存在程度不同的紧张形势。表现在党和农民的关系紧张,农民内部贫、中农关系紧张,不协调,干部中间上下之间也存在一些紧张(其性质自然和前面所说的不同),话虽不说,但有些埋怨情绪。造成这种紧张的主要的、根本的原因是生产合作化工作上有三方面的毛病:1.计划上,去年订发展60万社的计划是大了一点,有些省是计划大了,“冒”了一下。2.政策上,违反自愿和互利原则。3.工作上,不走群众路线。开幕词对今后巩固合作社的方针等发表了重要意见。他在进一步分析1955年春农村形势后,提出对农业生产合作社今后总的方针是,停止发展,全力巩固。“停止发展”,是为了把现有社巩固下来,稳定成绩。巩固一批,发展一批,从巩固中求发展。停止发展是指一般而言,不是全国一切地区绝对不发展。“全力巩固”、“适当收缩”,是指发展过大而言,是指那些确实没有办好的社,总的精神不是消极退却,而是积极巩固。收缩是为了巩固好再发展。这是符合当时农业合作化运动实际情况的,也与当时党中央的精神相一致的。他还提出了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六条措施。即搞好生产;调整干部;国家支援;抽调干部加强农村工作;工作深入;走群众路线。

  会议经过讨论,5月6日结束,邓子恢在会议上作了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指出产生冒进现象的原因以及今后贯彻总方针的四条政策,即:1.要求一般停止发展,就是说还有少数的省份,比如中南、亚南数量不大,像中南的河南就不行,已有4万多个社,这也就够数了,把4万多个社整顿好,其他五省只有1万多个,还可以酌量发展一点。2.立即抓生产,全力巩固。3.少数的省县要适当收缩。4.把互助组办好,整顿好,照顾个体农民。

  会后,各地结合本地区的情况,对农业生产合作社继续进行整顿和巩固工作。全国只收缩了2万个社(主要是浙江、河北两省),留下65万个社,80%以上是增产了的。事实证明,今年1月以来,特别是第三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的方针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