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删了还能恢复吗:重庆小煤矿整合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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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小煤矿整合黑幕

本文来源于财新《新世纪》 2011年第49期 出版日期2011年12月19日      
 围绕几个小煤矿的争夺,多位官员落马,一个煤矿整合的腐败链条浮出水面 财新《新世纪》记者 邓海
冬季的武陵山脉大雾弥漫,停工的铜天槽煤矿一片寂静。邓海 摄
 

  重庆市有煤矿1500多个,其中小煤矿1400个左右。自2006年开始,随着全国煤矿整合的行动,重庆也制定了三年规划,准备将全市煤矿数量控制在1000个以内,将小煤矿控制在500个左右。

  在这场浩大的煤矿整合中,几座位于重庆市石柱县的小煤矿整合,经历了诸多明争暗斗和权钱交易。而随着当地多位煤监、经委官员及法官陆续“落马”,一条煤矿整合的腐败链条逐渐浮出水面。

法官落马

  2011年5月24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巡视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二庭庭长张远孝,因涉嫌受贿被重庆市公安局刑拘,2011年10月17日移送审查起诉。

  法官张远孝的落马,源于重庆市石柱县铜天槽煤矿矿主周朝树等人的举报。据检方起诉书,张远孝涉案的事实之一是,2007年8月,在一起煤矿转让纠纷案中,石柱县另一煤矿主刘海权找到重庆市第四中级法院办公室干部张竣格,请其转交给张远孝5万元;张远孝接受了请托,在审理案件时给刘提供帮助。

  同时受贿的还有另外三名法官,他们因积极退赃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起煤矿转让纠纷历时五年,判决结果在一审、二审和再审中各不相同,其中的关键节点即在二审过程中。

  此事可追溯到2006年开始的煤矿整合。花树坝、铜天槽、王家湾是位于重庆市石柱县沙子镇的三家煤矿。花树坝属石柱兴达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兴达公司)所有,铜天槽为周朝树和廖先祥等股东所有,王家湾则归另一矿主。

  2006年6月23日,花树坝煤矿的股东与铜天槽的所有者达成协议,后者出资购买花树坝煤矿51.5%的资产权,并租赁经营其余资产权,在两煤矿基础上成立石柱县荣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在石柱县的煤矿整合中,该方案被称为“荣翔方案”,于同年末获重庆市政府批准。

  但两矿的整合并不顺利。铜天槽煤矿股东称,因花树坝煤矿原承包者周武国占据煤矿不离开,兴达公司未能按约定处理好此问题,他们在支付定金后即拒绝继续付款。

  2007年1月26日,兴达公司又将花树坝煤矿协议转让给另一矿主刘海权,刘支付受让款后顺利接手煤矿。

  铜天槽一方随即向石柱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兴达公司履约。而兴达公司则以铜天槽违约为由起诉,请求解除协议,刘海权被追加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石柱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兴达公司在协议未依法解除时,就将合同标的物转让给第三人刘海权,该行为不符法律规定,因此判决铜天槽胜诉,同时判决兴达公司与刘海权签署的转让协议无效。兴达公司与刘海权对该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重庆市第四中级法院则改判铜天槽败诉,判决解除铜天槽与兴达公司的转让协议,认定兴达公司与第三人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张远孝的受贿就发生在这一环节。

  此案后经重庆市高级法院再审,又改判铜天槽胜诉。之后,2011年3月22日,铜天槽向重庆市第四中级法院申请执行该终审判决,并要求对已由刘海权一方实际控制的花树坝煤矿进行查封。该院随后作出裁定,对查封请求予以支持,但表示,鉴于目前花树坝煤矿已被刘海权实际占有,因此交由刘海权“保管”。

  这一裁定引起胜诉方铜天槽煤矿的不满。此后,随着法官张远孝落马被查,该案二审及终审判决执行裁定出台的内幕暴露。

审批官员获刑

  在司法诉讼的同时,这场煤矿整合的暗战还在其他层面延伸。

  在铜天槽和兴达公司转让纠纷案的二审判决中,审判长张远孝判决铜天槽败诉的依据之一是,重庆市政府已经批准了一份新的煤矿整合方案,旧的“荣翔方案”已不可能实现。

  2007年7月,实际掌握花树坝煤矿的刘海权又成功收购了王家湾煤矿。随后,石柱县煤矿整合办公室出台新的整合方案,以王家湾为主体矿,与花树坝、铜天槽进行资源整合,成立“湾坝槽煤矿”,然后与另外两家煤矿整合,成立“重庆炽成煤业有限公司”,简称“炽成方案”。新方案中,刘海权占据主导地位。

  2007年11月12日,重庆市政府又批准了“炽成方案”。其中,重庆市经济委员会煤炭行业管理处原处长王忠勇起到关键作用。王所在的部门即负责煤矿整合方案的审批,他也因牵涉钱权交易而落马,日前已经获刑。

  据检方起诉书,王忠勇被控在担任重庆市经委煤管处处长、重庆市煤管局煤管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56位请托人的100次行贿,在煤矿监管、整合等方面大开方便之门。其中,在2007年、2008年春节前,刘海权两次向王忠勇行贿5000元和3000元。

  对于曾与整合方案变更,石柱县煤管局原局长张平说,这是因为这三家煤矿未能自行整合好,政府被迫来主导。但铜天槽矿主周朝树和廖先祥则认为,煤矿整合必须要各煤矿业主自行协商达成一致,对后来的“炽成方案”,他们并不知情,地方政府就上报了。于是,他们对“炽成方案”予以抵制。

  2007年12月,石柱县政府勒令铜天槽煤矿关闭,等待整合。七个多月后,周朝树、廖先祥无奈在“炽成方案”上签字。

  但就在此前,又一份新的整合方案悄然出台。石柱县出台了第三个方案,把王家湾、花树坝、铜天槽煤矿合并改名为“庆坝煤矿”,再与刘海权所有的庆湾煤矿,以及另外两家煤矿进行资产整合,成立重庆市石柱海龙矿产品开发公司,简称“海龙方案”。在这一方案中,刘海权占据绝对股权地位。

  “海龙方案”在2008年4月15日,获得重庆市煤矿整合办公室批准。在这一个过程中,王忠勇再次起到关键作用。

煤监官员被查

  “海龙方案”相比之前方案的特别之处在于,新并入的庆湾煤矿曾是个“问题煤矿”,整合之后则可以成功“合法化”。

  该煤矿是个高瓦斯矿井,曾多次发生安全事故,但却通过行贿,涉险过关,两名煤监官员后来也涉案落马。

  这两名官员叫姚友江和陈振,分别为重庆市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属的黔江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站站长和副站长。他们于2010年下半年因牵涉重庆市煤监系统窝案而落马,行贿者中亦包括刘海权。

  据检方指控,2005年到2010年间,刘海权分九次共向姚友江行贿18万余元,分四次向陈振行贿1.6万元,以寻求帮助。其中,2006年2月24日,庆湾煤矿发生顶板事故,致一人死亡。姚友江随即到庆湾煤矿检查安全生产。刘海权陪同姚打牌,借此送出6万元。半年后,姚再次到石柱县检查煤矿安全生产,刘再次送给他6万元。此后姚在事故处理等方面给予照顾,以帮助其整改过关。

  2007年12月9日,庆湾煤矿再发瓦斯事故,致两人窒息死亡。重庆市安监局要求石柱县煤监局整改庆湾煤矿,整改后经市经委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2008年3月19日,石柱县政府按重庆市安监局的要求发文整改庆湾煤矿。但就在整改函发出的第二天,石柱县煤矿整合办就已经向重庆市煤矿整合办打报告,要求实施“海龙方案”,庆湾煤矿被纳入其中。

  2008年4月18日,重庆市经委派人到庆湾煤矿进行整改后的现场检查验收,发现仍然存在问题,庆湾煤矿仍未获合法生产资格。

  然而,就在重庆市经委派员检查的前三天,即2008年4月15日,“海龙方案”已经获批。而根据相关规定,如果煤矿整改不过关,身份不合法,不能够参与整合。

未解之局

  此后成立的重庆市石柱海龙矿产品开发公司,从重庆市国土局获得了相关采矿权证。但据石柱县公安局相关调查,刘海权一方上报给重庆市国土局的申请材料中,含有铜天槽煤矿印章和股东同意整合的承诺书,相关印章和签字均为伪造。

  石柱县公安局人士表示,他们以涉嫌伪造假章立案调查,目前调查尚未结束。

  而在花树坝煤矿争夺战中,在终审官司中败诉的刘海权一方,至今未将煤矿转交给周朝树等一方。

  2011年5月16日,重庆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该市所有煤矿企业的资产整合在今年年底前完成。随后石柱县政府下发通知,责令参与庆坝煤矿整合的三家煤矿业主,必须在6月30日前完成公司章程等各类要件,取得新颁发的庆坝煤矿采矿许可证,否则视为自愿放弃整合权利。

  周朝树等人开始上访。在写给重庆市政府信访办的信里,他们直指石柱县主要领导,想借整合之名促使其老乡刘海权能顺利获得铜天槽等煤矿。

  前述的煤矿整合方案一而再、再而三地变更,除了审批环节的市经委官员王忠勇,制定并上报方案的石柱县政府亦是关键角色。对此周朝树等人也提起了行政诉讼,指石柱县政府“该作为时不作为,不该作为时乱作为”,插手干预各民事主体间的整合,最终不仅导致铜天槽煤矿未能跟其他煤矿完成整合,同时该煤矿也被迫停产五年。

  11月8日,重庆市第四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目前,此案尚未审结。

  因牵涉这一煤矿整合而落马的王忠勇日前已经获刑,而落马的法官张远孝,以及煤监官员姚友江和陈振等人的贪腐案,尚在司法过程之中。知情人士透露,该案还可能涉及石柱县相关官员。

  而行贿者刘海权,并未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