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9000和iso9001的区别:法律院校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6 08:33:09

法律院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

贺志明[1] 

 

【摘要】法律教育作为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政治特性,是特殊的职业教育。学生职业道德修养的高低,不仅关系着他们的人生发展,还影响着社会的进步和国家的未来,因此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工作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积极推进职业道德教育,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常抓不懈的重大任务。具有突出的专业性特点的法律院系在找准自身定位的前提下,应当充分利用专业的特殊性质,积极探索具有法律特色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途径和方法。

【关键词】法律院校;法律职业道德; 道德教育;途径;方法

【作者简介】贺志明,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政教部主任、教授,湖南省高职德育教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湖南长沙 410131

 

加强和改进法律院校大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职业道德素质,把他们培养成法律事业合格的接班人,对于法律机关切实担负起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

(一)开展经常性、全方位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

人的正确思想和行为不会先天就有的,而是靠后天的教育养成的。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是确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科学世界观的基础。

1.发挥课堂教学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主渠道作用。法律院系除注意结合法律专业的特点,突出职业道德课的功能教育以外,还要积极探索文化课和专业课的改革,寓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于学科的课堂教学之中。如何在课堂教学中体现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就是把“如何做人”和“做怎样的人”当成教师的首要职责。教师在教学中要运用教材中所蕴涵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内容,充分发挥隐性教育的作用,进行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渗透,并注意渗透得当,而不牵强附会,自然而不生搬硬套。要注意做到结合案例剖析、结合身边的实际分析、结合社会的热点透析。

2.发挥学生党员的榜样力量。在“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的目标下,法律院系十分重视学生党员的质量和素质。[1]由于自身较强的政治属性,开展党团工作能充分发挥其在教育、团结和联系学生方面的优势。学生党员在职业道德教育中有不可替代的骨干带头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要不断创新学生党支部活动方式,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使其成为开展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坚强堡垒。

3.以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内容整体化为原则。法律院系学生有自身的特点和成长规律,要制定出各年级不同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目标、内容及实施办法,并进行长期追踪,形成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整体化安排和分层次实施的特色。例如职业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是法律院系的特色,使法律院系学生具有很强的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此外要使常规教育与差生转化工作相结合,班级、年级教育与党团教育相结合。[2]

(二)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

在严格遵守纪律、令行禁止的制度下,更要重视引导建立健康、丰富和活跃的校园文化生活,并以此为载体,实施法律职业道德教育。

1.优化校园硬件设施。要从办学观念、学校历史、师生规范、专业特色、校园标志等方面综合考虑,形成有鲜明特色、统一和谐的法律人校园理念形象。同时,还要通过加大对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硬设施的投入(如安装校园网,各教室配备电视机),拓宽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宣传的途径。例如在法律战线上涌现了众多的英雄,给法律院系进行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提供了很多模范,可以设置学习英雄的专题专栏,建立优秀事迹图书影视资料室,从而为学生自觉不自觉地成为合格的法律院系毕业生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

2.丰富第二课堂活动。法律院系要根据专业的特点,积极组织各专业的第二课堂活动,寓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于各种活动之中,开展各种主题鲜明、针对性强、参与者众、教育面广的活动,使学生的课余不成为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空白地带。努力营造政治色彩浓厚、组织纪律严明、朝气蓬勃的校园法律人文化。[3]

3.占领网络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新阵地。网络在学生生活中占据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如何利用网络对学生开展法律职业道德教育非常重要。一方面,要利用网络为学生的学习生活提供服务,对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不断拓展学生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渠道和空间。另一方面,要运用技术、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强校园网的管理,严防各种有害信息在网上传播,努力消除不良信息对学生的影响。

(三)利用社会实践强化法律职业道德教育

在各个法律院系,都有自身独特的社会实践形式。通过这些实践,把学生带出了校园的象牙塔,开阔了学生的眼界。[4]一方面,学生通过对生活环境或劳动环境的体验和适应,感受到法律工作的艰辛与伟大,增强了热爱法律工作和人民群众的思想感情,磨砺了吃苦耐劳的精神,锤炼了坚韧的品性和坚强的意志,形成主动应变及进取的良性机制和健康抗挫的良好心态。另一方面,学生通过与人、事、物的接触,体验法律工作的意义,逐步形成尊重他人、尊重社会,将自己融入社会、奉献社会的良好品德;通过了解社会的现实,激发忧患意识,增强社会的责任感、时代的使命感,并把美好的愿望与情感化为高尚的行为。对于在社会实践中涌现的好人好事,学校应当及时表扬和记录,并作为今后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资料保存。在学生毕业前还可以请已毕业的在法律部门表现突出、岗位成才的校友回校介绍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做出成就的经验。

 

二、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方法

(一)紧扣法律职业,强化专业性

法律职业道德课虽然具有职业道德课的性质,但它终归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职业道德课,而是针对法科学生专门开设的、旨在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法律人才的职业课程。如果在教学过程中忽视了法律职业这一主线,过于偏重纯职业道德的一般原理、一般规则的讲解,学生必然会认为该课程太抽象枯燥、脱离现实,教师讲授的内容与其所学专业和未来的工作性质相去甚远,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就会大打折扣,教学效果可想而知。[5]认识到这点,在法律职业道德课的教学中十分注意处处围绕法律职业这一主线展开,从依法治国、促进司法公正的高度说明这门课程的重要性,并将法理学中的法律与道德之间的相互关系理论与该课程相结合,教会学生用法律的眼光审视法律职业中的道德间题,以增强该课程的专业理论性,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

(二)改变教学观念,注重情感性

法律职业道德教学应归属于态度或情感教学之中。态度或情感教学与伦理规范知识教学的区别,就在于后者可以以口授的方式直接地教;而道德作为一种态度有别于普通的知识,也不同于普通的技能,只能间接地教。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独特性决定了法学教育必须寻求一种具有不同角色交往的教学方法,为学生提供情感体验的情感场,才能使学生将道德认知内化为道德推理能力,并最终促进学生道德人格养成。学生在情感或态度上的所知、所会即认同感的形成需要诉诸学生在学与用中对于所学和所用的知识和技能价值的一种亲身体验。在我国,由于这门课程具有思想品德课的性质,而长期以来的法律职业道德课大多保持单方面说教、正面灌输的教学观念,结果是教师在讲台上大谈道德理论,可学生在下面却各行其是,久而久之形成了教师不愿讲学生不愿听的尴尬局面。

(三)加强案例教学,增强趣味性

针对法律职业道德教材偏重理论和一般原则的特点,教师还应注意收集案例,尤其是用发生在我们身边的鲜活事例说明遵守法律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法律职业伦理规范的大部分内容与律师和客户、律师和立法者、律师和社会的关系不可分割,大量的职业道德规范通过从业者亲身经历的关系形成,不像在其他实体法领域只间接感受法律。[6]这就要求教师做生活有心人,具有高度的职业敏感性,关注各种媒体(包括电视、电台、报刊、杂志、网络等)中与法律职业道德有关的报道。通过大量的正面先进人物的事迹和反面案例尤其是近期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来弥补教材的不足,引起学生的兴趣和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

(四)借鉴国外教学,增加开放性

我国目前大学法学院系培养学生的基本模式来自大陆法系,[7]教学方法明显理论化、教条化,具体表现为重视法学理论的传授而忽视职业技能的培养与训练,有关法律职业伦理的教育长期依赖一般的政治和德育教育。美国的培养模式值得我们借鉴,其法学院的课程结构和教学方式主要以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际能力为目标。[8]美国是很重视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国家。早在19世纪90年代,美国法学院就已经开设了法律职业道德课程,这些课由法官或著名律师讲授。但在当时这些课程通常是低学分的或者不作评分的选修课,因此没有引起学校和学生的重视。美国律师协会于1974年强制要求法学院进行法律职责和责任模拟的教育,为此,各州在律师协会的准  考试中增加了道德考试科目,最终使得各个法学院都将职业道德作为必修课程。自上世纪60年代起,在美国法学院还兴起了一种新型的法学教育方法,即“法律诊所课堂”,其教学目标是培养学生具备从事法律工作必备的职业道德,帮助学生学会如何从实践中学习法律知识、办案经验和综合处理疑难问题的技能。教师除了对学生进行实体法与程序法方面的基础训练以外,还必须教导他们像法律工作者那样去考虑问题、掌握法律论证与推理的复杂艺术,而且还要向学生们展示通过充分认识与这一职业相关的知识方能达到的最为广泛的前景,包括法律在生活与社会一般哲理中的地位、法律的伦理目的以及这些目的的局限性、一个社会能够期望从具有正义精神的法律制度中所获得的利益的性质与范围等。教师针对学生代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给予适时、必要的指导,借以传授和培训学生有关法律实践的基本技能和遵守职业道德的意识。学生在办案中不仅可以掌握执业技能,而且还可以培养社会正义感和法律职业道德,树立追求社会正义的信念。[9]这种教学模式已成为当今世界法学教育改革的一种趋势,理应为我国的法律职业道德教学所吸收。

我们只要改变过去单一枯燥的教学方法,增加诸如课堂上的角色扮演、观看录像等内容,寓教于乐;进行开放式教学,邀请法官、律师等法律实务部门的人士现身说法;积极创造条件让学生参与实践、接触实践等,就一定能使我国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建设和法律从业者的道德水准得到较快的提升。

 

【参考文献】

[1]胡志斌.论法学专业大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J].理论导刊,2009(3).

[2] 周亮.多渠道整体性德育体系构建——浅谈公安院校德育的途径和方法[J].成才之路,2007(36).

[3]罗旭. 论司法腐败的道德成因与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J].经济师,2008(6).

[4] 龙昶,贺志明.司法伦理建设的现状和途径研究[J]. 传承,2008(2).

[5]司莉.中国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之省思[J].山东社会科学,2007(8).

[6]尹萍.道德教育的特殊场域——谈大学法律职业道德教育[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05(11).

[7]贺卫方.司法的理念与制度[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229.

[8]王宏林.国际一流法律人才培养论纲[M].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71.

[9]李本森.法律职业道德概论[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129-130.

 

 

 

 

 

作者简介】贺志明(1963-),男,湖南宁乡人,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政教部主任、教授,哲学学士,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法学、法哲学。

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青年专项资助课题:“ 司法公正视野下法律院系法律人职业道德的锻造研究(项目编号:XJK08QDY001)”;中国职教学会德育工作委员会2009—2010年度德育工作专项课题“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研究(项目编号:1-17 )”;



[1]【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青年专项资助)课题:“ 司法公正视野下法律院系法律人职业道德的锻造研究(项目编号:XJK08QDY001)”;中国职教学会德育工作委员会2009—2010年度德育工作专项课题“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研究(项目编号: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