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上市,期权有用吗:第二章?差别与差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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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差别与差别者

(2010-05-25 11:28:55)转载 标签:

元子

差别

无穷小

维度

克劳修斯

杂谈

分类: 《逻辑起源》完整网络版

 

第二章 差别与差别者

 

设定:

世界是由起点处的差别者和这些差别者之间的差别逐步发展、积累形成的。

那么:

反过来说,作为开端的、起点的原始差别和差别者就应当是最单纯、最小的差别与差别者。

于是,对起点的追朔就成了对差别和差别者极限的追朔。

 

2.1 纯粹差别和纯粹差别者

2.1.1 克劳修斯追溯

克劳修斯的热力学第二定理表述为孤立体系中的热运动总是向着熵增加的方向发展。从广义的角度,这里把“熵”理解为负方向的差别,因为具体的差别都具有差别形式,熵增加还可以理解为差别和差别形式的减少,系统趋向于均匀化。如果一个孤立系统中的差别和差别形式不断地趋向于减少,当熵增加达到极致时,最终会是一个什么样的情景呢?能用推演的方法窥探这个过程和结果吗?不妨一试。

可把这个推演过程称之为“克劳修斯追溯”。

2.1.2 把差别形式减少到极致

我们生活着的这个世界五彩斑斓,气象万千,根据我们的基本假定,都可以看作是差别者不同层次的组合形式。差别者的组合形式也就是一种差别形式,任何具体的差别者都具有自己的差别形式,与其他差别者以一定的差别形式处于差别之中。

沿着热力学第二定理的思路,如果单方向地不断减少差别,减少差别形式,这个过程首先是解构差别者之间时空分布的差别形式,接着是解构差别者自身,就如同先是把物质分布的差别形式消除,使其达到无限均匀,再把所有凝聚态的物质都不断分拆、解构一样。

差别形式自己也是一种差别者,解构差别者的同时也就是解构差别形式。这两种解构过程都导致差别者种类的减少。

对此,很多人会持反对态度,因为他们相信物质可以无限细分,永远不会碰到不可分的东西,这似乎也是一个不可证伪的信念。

用思维中的分割工具对思维中的对象进行分割会产生无限多样的情形,无限可分和有限可分都是其中的一种极端的结果,这种无规定的想象于事无补。我们面对的对象是具体物理事实,只有将对象世界的物理事实考虑在内,思维的想象才具有规定性。比如,我们知道这样一个事实:之所以要建造直径27公里的巨型加速器和电子对撞机,是因为分解越小的物质所需要的能量越大,假如这个线性推导是合理的,最终就会遇到一个终极障碍,解析一个微粒所需要的能量大于或等于全部世界所有能量,微粒的能量就是整个世界的能量,一个微粒就是全部的世界了。这时,继续分解就不可能了,就达到了分解的极限。也就是说,我们不可能实现对于物质的无限分解,物质对象本身也不是可以无限分解的。

当减少到只有一种差别形式时,差别者的种类也只剩下一种了。因为差别形式自己也是差别者,在只有一种差别形式的条件下,差别形式就是差别本身,这时的差别形式和差别者已经重叠在了一起,成为了相互无差别的东西,差别和差别者直接同一了。

我们的推演过程以差别者不断被解构、差别形式不断被减少为代价,使得差别者的种类不断减少,最终减少到了“1”。但是,只有作为组合物的差别者才能被约减,没有自己差别形式的差别者不会被约减,换言之,没有结构的差别者不可能再次被解构。所以,差别者的数量并不以相同的速率同步减少,反而向相反方向增加。这样,不能再被解构的“基本”差别者都应被保留下来。

假定:

1、基本的差别者其数量为无穷多个。

2、差别者的层次是有限的。

根据这个假定,当达到差别者层次极限,所有的组合者都被解构之后,当再也没有什么可以值得解构的工作可做时,我们会得到的是这样一个集合:

无限多个“差别者”;

一种差别形式。

显然:

1、唯一的一种差别形式就不是差别形式,就是无形式,差别和差别形式就直接等同。也就是说,这时,1 = 0 。

2、差别者之间无差别就不是差别者,无限多的差别者就会直接融合在一起成为唯一的一个。或者说 ∞ = 1 ,并且 1 = 0 。

因此,这些无限多个的“差别者”已经失去了继续作为差别者的条件,互相之间没有了差别,所有的“差别者”就应当相互融合和湮灭,这世界似乎将要进入无法分辨的寂灭状态了。

2.1.3 对离开极致点之后状态的一组定义

如若所有的“差别者”已经不再具有原先作为差别者的差别形式,差别形式达到了0,“差别者”互相都达到了直接等同,那么,这世界上也就只剩下唯一的“差别者”了,唯一的“差别者”就不是差别者,以差别者为基本要素的世界就走到了极致,趋近于消失了。即便是可以假定差别者的层次不是有限的,而是无限的,无限可分的,但是终究也将达到继续细分下去对我们来说已经没有意义的程度,也成了我们无法分析和理解的另一个世界。

如果差别形式的消失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即将走到尽头的那一瞬间之前,也就是说,只要从那个“极致点”向后退离一小步,差别和差别者的概念就还有意义,还是可以分析的。

定义2.1.3 — a:

当差别者之间的差别形式无限减少,达到无限接近于0又不等于0的极限状态时,把这时的差别者定义为“纯粹差别者”。

定义2.1.3 — b:

把这时纯粹差别者互相之间的差别形式定义为“纯粹差别”或“纯粹差别形式”。

这时,纯粹差别形式本身将要成为直接的差别者,成为相对于纯粹差别者才有意义的另一种纯粹的差别者,因而,两者是同一的,是不可分离的,一旦有一方达到了0,另一方就同时失去了意义;而且,纯粹差别者和纯粹差别形式又是两种不同的属性,仅仅是因为对方的属性没有完全消失,自己才没有消失。所以,

定义2.1.3 — c:

纯粹差别者和纯粹差别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可以定义为“纯粹对立统一”的关系。

在离开极致点的极限位置,纯粹差别者、纯粹差别、纯粹对立统一关系这三者接近于重叠、蜷缩在一起。

可以这样来推测上述情景:

有两层意义

1、每一个差别者都已经被解构到几乎无法再进一步解构的程度,每个差别者仅剩余纯粹的差别形式,已经成为纯粹差别者;

定义2.1.3 — e:

把仅剩纯粹差别形式的纯粹差别者定义为“元子”。

2、所有元子之间的差别已经消除到仅剩纯粹差别的程度,所以,从这种角度看,所有元子共同组成的系统或集合,与单一元子的形式几乎相同,也是一个纯粹差别和纯粹差别者的纯粹对立统一体。所以,元子是纯粹差别和纯粹差别者的对立统一体。

2.1.4 “无限维”模型

所有的元子以唯一的一种关系组成一个集合体,该是怎样一种情景呢?

首先,某一个元子持唯一的一种差别形式与所有的其他元子发生关系,就意味着,与所有其他的、每一个元子的关系都是相同的;

如果,某一个元子和另一个元子“相邻”,那么,自己的“边缘”和另一个元子的“边缘”就应相接触,但是,由于元子自身所具有的差别形式已经是纯粹差别形式,也就是除了差别之外再也没有了任何具体的差别形式,自己已经没有了边缘,就只能和那个元子的“整体”全部、直接接触在一起,重合在一起。然而,由于元子仍具有纯粹意义上的差别,所以,这种重合并不导致“融合”,两者仍是区别着的。尽管两者可能无限接近,但是,至少需要保持无限短的“距离”。这种既无限接近又保持距离的状态,就是纯粹对立统一状态。

由于每个元子都具有纯粹的差别,都作为纯粹的差别者,一个元子对某一个其他元子的这种关系同时也就是对所有其他元子的关系,每一个元子都和所有的元子处于既无限接近又保持“距离”的纯粹对立统一关系中。每个元子和所有元子都直接“相邻”,都完全“重合”,都“全方位重合”。

这种情景在我们的三维空间里,在我们意义的“方位感”下是不可思议的,一个立方体有六个面,每一个面只能和另一立方体的其中一个面直接相邻。要想达到每一个面都和其他所有面直接相邻和重合,只能无限缩小这个立方体的体积,使每个面之间的距离趋向于无限缩小、无限接近,当这个趋势达到极限时,每个面相互之间的区别变得不再具有原先绝对区别的意义了,六方体本身的维度趋近于消失了,每个面相互之间趋近于没有差别,其中任意一个“面”与其他同样的立方体的接触也就不再是自己的一个“面”与对方“六个面”中的一个“面”的相邻和接触,而是两者的全方位接触,两者之间的差别只是残存的极限形式本身。

元子就是这样的自身形式趋于消失的东西,元子没有了具体的差别形式,自身就只具有无限少的维度,无限少维度的元子可以和无限多的元子同时直接相邻。但是,对于每一个不同的元子来说,于一个对象元子的相邻就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维度,自己需要拥有无限多个维度才能和无限多个元子同时直接相邻。好在,当差别形式趋近于0的时候,无限多和无限少也已经没有了区别,无限维度的联系并不是不可想象的。

如果这无限多的元子各自本身没有具体的差别形式,并且都以唯一的一种联系方式联系在一起,那么,每一个元子都全方位地和其他每一个元子均等地接触和相邻,甚至重合。也只有这样,世界才是一个完整的、没有外在边界的世界。

定义2.1.4 :

把所有元子之间,每一个元子之间的直接联系的关系定义为“普遍联系”。

完美的无限维结构将是一个只有一个元子的绝对世界,是把所有元子用绝对均衡的关系统一在一起,只显示为唯一元子的极端状态,当然,这种显示也只能是没有对象的“显示”,因为,唯一元子,没有对象的元子意味着一个寂灭的世界。这时的世界中 “一”和“多”的区别将要消失,两者将直接统一。换言之,一个元子就是所有的元子,所有元子就是一个元子。

但是,在无限个元子构成的无限维结构中,只要有一个元子不能与所有元子保持绝对均等的关系,无限维中只要还有一个维度具有不同于其他维度的差别,整个世界就仍将是差别着的世界,元子之间就不会达到融为一体的理想状态,世界就不会是寂灭的。

2.1.5 难以实现的均衡

我们的推演是从熵相对较小的现实世界开始,逐渐减少差别,使差别趋向于无穷小,使熵趋向于无穷大。尽管我们可以想象差别达到0时的情景,但是事实上,减少差别过程不可能如我们想象的那样一帆风顺,将是一个充满反复和坎坷的艰难旅程,甚至是永远不可能到达终点的旅行,因此,这里想象的世界图景不可能是绝对寂灭的。

1、当差别形式无限减少,将要接近于0时,趋向于无穷小的差别造成了差别者之间趋向于无限的均匀,然而,接近无限的均匀和平衡造成了对于差别的无限敏感,相对于极度均匀的局面来说,任何残留的差别都是无限大、无限强烈的差别。这就产生了一个冲突:差别趋向于无穷小造成了差别者之间趋向于无限的均匀;无限均匀的局面又使得无穷小的差别变成了相对来说无限大的差别。

2、由于已经接近了无限维的联系,任何一个元子的单独动作都将是全体元子的共同动作,“残存的差别”是直接针对所有差别者的差别,所有的差别者以及差别者之间的关系都受到了这个残存的、近乎于0的极限状态差别的影响,所有差别者和差别者之间的关系就必须重新调整。显然,无限数目的调整产生的反应也是无比庞大和剧烈的。

3、“无比庞大和剧烈的重新调整”意味着新的差别形式将产生出来,差别形式可能突然出现了一个相反的增加趋势和过程。直到这个趋势终结,再次进入熵增加、差别减少的另一个周期。

也就是说,在一个熵增加的缓慢过程中,熵减少可能会突然发生,我们的世界处在这相反两个过程的不断往复交替的循环之中。

突然发生的熵减少就是一次“大爆炸”。

2.1.6 “大爆炸”

对于接近绝对均匀、趋向于无限均匀的系统来说,虽然所含的差别趋近于无穷小,但是,相对于无限均匀来说,差别却显得无穷大,系统越是趋向于均匀,系统中残留的差别越小。然而,这个残留着的差别者所代表的差别反而变得越来越大。以至于残留着的任何微小的差别相对来说都是无限大的差别。这无穷大的差别对于整个体系来说将是毁灭性的。

由于接近绝对均匀的系统没有了内外之分,成了这个世界的全部,由于普遍的联系,残留着的差别实际上是对于整个世界的差别。换言之,差别由整个世界来实现,接近绝对均匀的系统没有了局部和部分的区别,那么,残留差别所具有的无穷大的差别就直接作用在这个世界的每一个“局部”。

系统的均匀性越高,残存的、接近极限状态的差别对于系统的影响能力就越强。当系统发展到再也无法容纳这种不断趋于深刻的差别时,系统重新走向分裂将不可避免,必将导致一场空前的“大爆炸”。

 

附:《楞严经》里使用的极限追溯方法

 

佛学经典《大佛顶首楞严经》里蕴藏着极为丰富、精彩、深邃的哲学思想。我觉得,这部书也是最早使用“极限”概念的哲学文献。如果这里的思想真是出自释迦牟尼或者出自他的那个年代,就至少比莱布尼茨——牛顿使用极限方法早了二十多个世纪。

佛在予阿难讲解“四大和合”时说:

“汝观地。粗为大地。细为微尘。至邻虚尘。析彼极微色边际相。七分所成。更析邻虚。即实空性。阿难。若此邻虚。析成虚空。当知虚空。出生色相。汝今问言。由和合故。出生世间诸变化相。汝且观此一邻虚尘。用几虚空。和合而有。不应邻虚。合成邻虚。又邻虚尘。析入空者。用几色相。合成虚空。若色合时。合色非空。若空合时。合空非色。色犹可析。空云何合。汝元不知如来藏中。性色真空。性空真色。清净本然。周遍法界。”

我理解为:

在古印度人看来,地、风、火、水是构成物质世界的四种基本材料,也称为“色”,“极微色”就是指极其微小的物质颗粒。佛说:你来看“地”,大块儿的是地、是土,细微的是尘土微粒,如果对微尘颗粒进行无限细分,就会达到“邻虚尘”。如果在进一步分解这已经处于“边界相”的微小物质,若再将“邻虚”分成七份,就得到了实际存在着的“空性”。(所谓“七分”是指上、下、左、右、前、后、中这七个空间要素,在古佛学看来,这七个空间要素是不可分的,一旦分开,就不在空间范围里了,就是空无的了,就不再是具体的色相了。)

阿难啊!如果邻虚可以分析为虚空,那么就应当知道色相是从虚空产生的。你的疑问是:世间的种种变化相都是由基本素材和合而有的,那么依你的这种逻辑,一个“邻虚尘”是用几个虚空和合而成的?总不能用邻虚组合成邻虚吧。另一方面,把邻虚尘分解为空之后,这个空就不再是具体的色相了,否则,你用几个色相能合成一个虚空?用色这样的具体素材不可能合成“空”,用“空”也不可能合成色。而色是可以分解的,空不能再被分解。你不知在“如来藏”中,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这是一种无差别的本原的普遍真理。

体会:

就如同我们用极限方法计算加速度一样,当△t不断减小并且趋近于0时,△s也随之减少,但是,△t不可能等于0,因为当△t足够小时,△s中的内容已经不再是原来意义的物体位移了,可能叠加了另一些其他层次和性质的运动。所以当△t达到某个程度时,就实际上达到了“极限”(limit),当△t达到“dt”时,在这个边际位置,dt、ds、dv三者之间的状态和关系,或者叫做“边际相”,就是我们要找的速度变化率。极限的奇特之处在于,在极限之前,得到的每一个△v都是这一时刻的瞬时速度;在极限之后, v没有意义,只有在极限中,在“边际相”中,在“邻虚尘”中,才能得到全部过程加速度的一般关系。

马克思这样说:“最初的微商△y/△x表示在实际变化过程中,记载每一特定的变化中,这种关系是如何发生的;最后的微商 = dy/dx 才表现出他的普遍的、纯粹的关系,因此我们可以由 dy/dx 得出任何的 △y/△x, 而 △y/△x 本身永远只适应于个别场合。”[1]

2500年前,佛学在使用无限细分方法时,并没有出现“恶无限”的问题,而是设定了无限细分的极限,“无限”细分并不能无限进行下去,而是在某一个具体位置上会停下来,再分下去没有了意义,总会碰到一个临界点,佛学称之为或说被高僧们翻译为“邻虚尘”。在临界点前面属于“色”的领域,越过了边际,色就不再是色,进入了“空”的领域。在这个临界点之后,“和合”原则也失去了意义,也就是说“物质是由物质和合而成的”这个原则失效了。这个临界点本身不是一个抽象的质点,而是拥有具体的性质和状态,一种新的性质和状态,既“边际相”,这个“相”的具体内容就是“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这是另一种逻辑领域,是允许出现0 = 1,1 =∞的领域,即“一为无量,无量为一”的领域,是与我们这个领域中的逻辑有所不同的领域,也是更一般的逻辑领域。我们现有的领域可能不过是这个领域的一种具体的演变形式。

可见,这些观点都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这让人不得不叹服古代印度先哲的智慧,叹服佛学的博大精深。

当然,由于这部经书的原文已经佚失,我们只能从古汉译本中间接地遥窥奥秘、猜测意义,只能凭我们现有的观念去度测古代佛学思想的初衷,要想准确弄清楚古佛学本来的意思还很困难。

 

2.2 先天本体设定

2.2.1 起点的设定

假设:

我们的世界起源于这样一次大爆炸。

那么:

这次“大爆炸”就是世界、逻辑、本体论定义域的起点。

系统因再也无法容纳继续走向均匀的进程而产生的趋向于无穷大的差别而导致了这场大爆炸。上一个趋向于差别无限减少的过程戛然而止,反过头来开始了差别增加的新过程,我们选择的起点仅仅是这两个过程的交接点,是一个“拐点”。拐点的前后分别是两种方向不同的发育趋势。

起点的设定意味着我们只着重关心这个点位之中以及点位之后所发生的事情。

起点的内容和性质是我们从上一种状态继承下来的状态,是这个时刻、这个场合世界所能够拥有的全部内容和性质,也是世界进一步发展和演化的基础与出发点。

世界初始时的状态和性质是将来世界的“先天本体”,是将要发展成为贯穿其后世界全部发展史的一般原则,是世界演化的初始内容和起点。

2.2.2 先天本体的内容

前一个过程的终点和后一个过程的起点重合在一起,那么,前一个过程终点时的差别形式就是后一过程的初始状态,就是我们这个世界先天本体的内容。

我们把差别形式的减少作为一个过程,是一个趋向于所有元子之间的差别最终消失为终点的过程,但是,在达到这个终点之前,残存的差别实际上在抵抗着普遍联系的绝对均匀化。这将导致:尽管任意一个元子直接与每一个其他元子处于普遍联系之中,但是,由于有残存的差别存在,这种普遍的联系并不是绝对均等的。换言之,一个元子并不能绝对均匀地对每一个其他元子都保持既无限接近又不融合的极限状态,普遍联系是有差别的,是不均匀的。由于这种联系的途径被称为“维度”,残存差别将表现为维度之间的差别和不均等。形象地说,有些维度很短、很紧密,有些维度相对就较长。

如果我们现在生活着的这个世界,是无限维世界中极少一簇维度的极度展开和伸长,那么,向前追溯最终就会找到无限维世界中这些维度里残存的差别,以及这些残存差别的形式。这些残存的差别形式就是我们世界的先天本体及其全部内容。

可说:先天本体是相对起点最初的形式,而且是一种差别的形式。最初的差别者是元子。先天本体就是普遍联系着的元子之间不均匀关系的一种具体形式。

从现代科学掌握的知识出发,我们已经了解到,我们生活着的世界,从宏观上看是三维空间、一维时间的极度展开;从微观上看,还有十几维可能的空间被某种程度展开;相信,再追究更微观的层次,还会发现更多更微弱的空间维度展开,最终将追朔到接近极限的无限维联系。我们的先天本体可能是这样一簇不同程度展开的维度的组合形式。

具有具体内容的差别者就不再是纯粹的差别者,事实上,差别的减少都达不到真正的纯粹状态,只能某种程度上接近极限,处于离开极限的某个具体的位置,保持着某种具体的差别形式。

为了使我们的分析尽量接近一般性意义,在接下来的讨论中,我们仍以极限状态作为参考点。

2.2.3 脱离纯粹对立统一

纯粹对立统一是指差别者和差别形式无限接近同一,但是又不绝对同一的极限状态,如果差别开始趋向于增加,新的差别产生出来,不再是无限趋近于同一,而是各自有了具体的内容,那么,也就开始脱离走向纯粹对立统一的进程,差别不再趋向纯粹的差别,反而开始具有了具体的差别形式,差别者也不再趋向抽象的差别者,转而成为了具体的差别者,整个局势将开始向相反的方向发展。

系统从趋向于“绝对均匀体”的极限状态走向爆炸,所谓先天本体的内容就是这个转折点中所发生的事情以及发生这些事情的主体。

如果差别者之间的差别趋向于无穷小,差别者之间的相对意义也趋向于无穷小。这就意味着,差别者之间逐渐减少了差别形式,逐渐失去了作为差别者的内容,逐渐趋向于演变成为纯粹差别者。

与此同时,虽然无限减少之中的差别造就了体系趋向于无限均衡和均匀,但是接近无限均匀的体系对趋向于无穷小的差别却越来越敏感,尽管差别趋向于无穷小,但还不是0,还不是足够小,但是相对于趋向于无限均匀的体系来说反而成为了越来越大的差别。

同一个差别,相对于两个差别者来说趋向于无穷小,相对于趋向于无限均匀的体系来说则趋向于无穷大。

这样,差别就不再仅仅相对于原先的那两个差别者,还相对于纯粹差别者组成的体系,相对于所有的元子。这意味着,趋向于纯粹的纯粹差别成为了新的差别者,成为了相对于整个体系的差别者,两者之间成为相互的差别者。差别作为差别者的同时就不再仅仅是纯粹差别,而是具有纯粹差别和具体差别者这样双重的意义。具体的差别者之间的对立统一就不再仅仅是纯粹的对立统一,而是包含了具体内容的对立统一。

2.2.4 具体对立统一

当纯粹差别者不再能够承受因不断趋向均匀化而产生的无限大的差别时,终于导致了趋向于无限均匀的体系崩溃,大爆炸使得纯粹差别者顷刻之间放弃了自己的趋向于纯粹状态的努力,重新变成了具体的差别者。

原先那个没有来得及走向彻底寂灭的系统由趋向于无限均匀突然之间又变回到了作为全体差别者集合的不均匀体。

原先的纯粹差别即已经接近消失的纯粹差别者突然之间又转变成了所有具体差别者之间的具体差别,变成了所有差别者之间的差别关系。

差别者之所以能成为差别者是因为相对其他差别者。首先要区别于其他差别者,不能混同于其他差别者;同时又不能远离其他差别者,远离到不相干的程度时,也就不能再成其为差别者了。

这种不即不离的关系就是具体对立统一。

具体的差别就是具体的对立统一,就是具体的差别形式。

2.2.5 极限状态下的起点

纯粹对立统一是起点之前的基本内容;

当系统向绝对均匀的进攻遭到绝对均匀自己的抵抗最终全线崩溃,从接近纯粹状态溃败到具体状态之后,纯粹对立统一也被具体化;

纯粹对立统一被具体地实现为差别者之间的具体对立统一,差别者就是对立统一者;

差别者之间的差别就是具体对立统一,这就是起点中的全部内容。

简言之,有两层:

1、差别者与差别者之间的对立统一;

2、差别与差别者之间的对立统一。

最初时,这两层意义还重叠、蜷缩在一起。

因此,对立统一就是我们找到的极限状态下起点的形式。

2.2.6“差别”和“差别者”的意义

在中文里,“差”、“别”这两个字这样定义:

“差,贰也,差不相值也”;

“别,分解也”。 (《说文解字》(汉))

“差”和“别”这两个字联在一起构成的“差别”这个词,表示至少两个以及两个以上的差别者之间存在着的不一致、不等同、不均匀、不统一的情形和状态。

既然我们试图把“差别”作为本体论的基本出发点来使用,就应对这个概念给予限定。

1、差别是最抽象关系

因为我们不可能找到没有差异、完全等同的事物,所以,除“自身等同”这种同义反复之外,差别是适应于所有条件下所有对象之间的最抽象和最基本关系。

2、差别者是差别的绝对主体

差别概念所表示的不一致、不等同、不平衡、不均匀等一类的情形和状态只有在差别者之间才有意义。差别是至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差别者之间的绝对关系,差别者是差别的绝对承担者。

3、差别和差别者的相对性

差别是绝对的;差别者是差别的绝对承担者。但是这两个绝对者之间却是相对的,互相把对方作为自己成立的前提,相互之间持对立统一的关系。

也就是说,差别是差别者相互之间的差别;差别者仅仅由于与其他差别者之间的差别关系才成其为差别者。没有差别的差别者和没有差别者的差别同样没有意义。

4、差别和差别者之间相对性的绝对性

差别和差别者这两个概念单独的状态均没有意义,只在极限情形时例外,如假设中的“纯粹差别”和“纯粹差别者”这样两种情形。

此外,只有差别者之间的差别以及处于差别之中的差别者才有意义。差别者和差别之间的这种既不同一又无法分离的对立统一关系和状态是一种无条件的绝对状态。

5、先天本体意义上的“差别和差别者”

因为我们不可能得到和差别者分离的差别,实际上就只能用“差别与差别者”作为本体,就是说“世界是差别的差别者”的世界,或“世界是差别者的差别”的世界。这意味着把一个相对的概念作为绝对的起点和本体在使用,意味着必须论证世界不仅发源于差别,产生于差别,而且这个世界所有的一切都是差别和差别者发展、进化、演变的结果,必须用差别和差别者之间对立统一关系解释所有的世界现象。

 

2.3 后天本体的起点

设定义域2.3:

仅在展开了的这一簇极少数维度的组合里。

我们假定了原本的世界是一个由元子这种无限多个基本单位以无限维方式构成的体系,尽管每个元子处于普遍的联系之中,但是,这种普遍联系是不均匀的。

我们所能讨论的定义域,是我们实际生活着的这个世界,它属于无限维世界的一个极其微小的部分,是普遍联系本身不均匀分布的一个区域。这个区域中,无限维世界普遍联系中的数量极少的一簇维度不同程度展开了。

虽然,我们极其卑微地生活在这些展开了的维度里,和其他事物一样,都属于这些维度中元子的一种聚集、组合、凝结、分布、演变的具体方式。但是,由于元子的普遍联系性,甚至构成我们身体的每一个元子,不仅在我们的维度里专门属于我们,它们同时还在另一些维度里属于别的不均匀分布的组合体,并且和所有其他元子处于无限维的联系之中,因此,每一个元子就是一个世界的全部。

这里所说的“世界起点”,也仅仅是指我们定义域里的这些维度从前一次收缩到这次重新展开过程转变的一个转折点。

 2.3.1 本体的转变

对立统一是从“前一个”世界的最后状态继承来的,在这里被作为了不可变化、不可更改的先天本体。

对立统一的核心是对立和统一这两种相反的趋势,本身就意味着差别。因此,世界表现出消除差别和产生差别这两种相反的永恒趋势,消除差别的过程又成了产生差别的过程,同样,产生差别的过程也是消除差别的过程,产生和消除差别就成了世界不竭的动力。

消除差别的努力只不过把原先分散的、由无穷多差别者之间的差别消除为少数差别者之间的差别,进而趋向于减少到仅仅剩下两个差别者的程度,甚至趋向于消灭其中一个差别者,试图达到仅仅剩下唯一的一个“差别者”,从而最终消除差别和差别者。

但是这个任务无法实现,差别者的减少使得差别同时增大,直至达到了差别者本身不能承受的程度,造成了差别者自己的崩溃,重新被分裂为无数的差别者。差别并没有被消除,只是转变成了不同的差别形式。产生和消除差别的过程都成了差别形式的变化。

世界开始了一个新的循环,我们的世界也从此开始。这也就是说,我们把大爆炸开始的这一瞬间作为我们这个世界的开端,开端之前的世界已经拥有的一切都属于先天的,此后,新生成的一切都属于后天的,相对于现在我们世界的一切,开端前、后的一切都是遥远的过去,都是形成现在世界一切事物的本体,所以,我们可以把这个本体进一步区分为先天本体与后天本体。把大爆炸开始的这一瞬间定义为世界从先天本体向后天本体转变的交接点。世界的发生是两种差别形式之间的转变过程。

2.3.2 极限状态下的先天本体

极限的先天本体交给后天本体的是这样一个集合:

1、至少两个差别者;

2、这些差别者之间的相对关系;

3、这种关系已经演变到了极限,仅有两个差别者的局面即将改变为无数差别者相互作用的局面。

这意味着:

首先,极限的先天本体也不是抽象的理论质点,而是具体的状态与状态者,是差别与差别者之间的对立统一,是差别与差别者之间具体的对立统一形式;

其次,这种状态处于正在进行着的演变过程中;

再次,大爆炸只是这种演变的极端状态,是整个过程的一个环节,我们对于先天本体和后天本体的划分也只有相对意义,也只是一种人为的划分而已。

2.3.3 后天本体的继承与创新

比较大爆炸前后两种状态可以发现:

1、大爆炸使得差别者由最小极限的、仅有的两个差别者变成了无数的差别者,从差别者最少的极限跃迁到了差别者最多的极限。先天本体终结于差别者最少的极限,后天本体开始于差别者最多的极限。

由于差别者互相之间显然是差别着的,大爆炸使得差别者由两个演变为无数个,每一个差别者相互之间都是不等同的,都是绝对区别的。

2、原先两个差别者之间的差别尽管已经趋向成为无限贫乏、无限小、无限简单的差别了,差别者突然变化为无穷多之后,承担这种差别的差别者也由两个变成了无穷多,由无穷多个差别者分担无穷小的差别,具体到每两个差别者来说,相互之间的差别就更小了,甚至不再具有差别的意义,因此,每一个差别者各自所具有的性质互相之间无限趋近于等同。

3、原先由两个差别者承担的差别改由无数差别者承担之后,就成为这无数差别者整体分布的差别形式,也就是说,无数差别者总体分布的局面就是从先天本体那里继承来的原始差别形式,尽管原始差别已经很小,但仍然是一种差别,是一种具体的差别形式,这种差别使得无数差别者的总体分布尽管差别极小,但终究是不均匀的,或者说,不可能是绝对均匀的。原始差别的程度和形式就是全体差别者分布不均匀的程度与形式。

2.3.4 后天本体的动力与方式

大爆炸把先天本体垄断着的差别在一瞬间还给了世界,世界重新踏上了消除这些差别的漫长征程。

消除差别的动力是差别本身,差别就是世界的原动力。消除差别的方式也是差别本身,用差别把一种差别变成另一种差别。这样,消除差别的过程以产生差别为代价,进而生成了新的差别和差别形式。

一种差别变成另一种差别,变成了差别的差别,差别的差别就是差别形式,差别形式的积累使得世界走向多样化。

 

2.4 差别者

仅在定义域2.3里。

2.4.1 从准均匀体到绝对分裂体

对于趋向于绝对均匀但是还没有达到绝对均匀的“准均匀体”来说,将要“失去”局部和整体之分,局部和整体将要达到基本重合的程度,准均匀体中残存的不均匀因素直接作用在准均匀体整体的同时也就是作用在准均匀体的每一个“局部”。

对于一个趋近于无限均匀的准均匀体的整体来说,任何微小的残存差别都显得分外突出,均匀程度越高,残存差别的影响就越大。趋近于无穷大的均匀同时意味着任何残存差别也具有了无穷大的影响。

当准均匀体再也承受不了亦趋强烈的差别时,近乎纯粹的差别者就突然之间转变成了“具体差别者”,“大爆炸”发生了。准均匀体近乎抽象化了的整体和局部关系重新具体化,把每一个局部从整体中划分出来。于是,准均匀体瞬间变成了“绝对分裂体”。

2.4.2 分裂的极限

准均匀体变成的“绝对分裂体”是由无数局部的个体组成的集合体,每一个局部的个体的尺度就是分裂所能达到的极限。原先残存差别的尺度就是每一个局部的尺度,原先残存差别的形式也是爆炸初始分布的具体形式。

局部从整体中分裂出来就成了“碎片”,所谓“碎片”就是“元子”。

元子不可再分,因为碎片本身是差别的极限,元子自身也可能是一个和所由产生的整体相同的准均匀体,是直接与所有元子相联系的整个的本原世界。

不要用通常“基本粒子”的观念来理解元子。这种意义上的碎片是我们已经讨论过了的那种近乎纯粹差别和纯粹差别者的纯粹对立统一体,是差别与差别者的重叠或直接统一。

元子之间最小的“距离”是无限趋近于0但是还不等于0;最远的“距离”是无限遥远但仍然相关。在这两个极端之间取一个具体的值,或者在这两个极端之间变化。大爆炸仅仅发生在元子无限联系中少数的一些维度里,这些展开的维度就意味着元子之间的“距离”是倾向于偏离最小距离极限,向更大更远方向展开,而没有展开的那些维度,则维持在接近最小距离极限附近。

可以设想,无限维世界中有无数个不均匀的区域,每一个不均匀的局部都是无限维联系的元子世界中一簇簇不同维度、不同程度的展开,我们的世界只是这无数个不均匀局部中微不足道的一个小小成员罢了。可以把展开了的这些维度粗略地比喻为海面上掀起的朵朵浪花,每一朵浪花就是一个世界,海平面之下则相对平静。

2.4.3 具体差别和具体差别者

差别脱离了纯粹状态,突然转变成了具体的差别。

纯粹差别和具体差别最初的差异在于:纯粹差别除了“不同”之外,已经几乎无法再区分“谁和谁之间的不同”,也就是说,趋向于或将要达到不含差别者、不涉及差别的承担者的程度。

而初始的具体差别,其特点是差别依赖于差别者,差别是差别者之间的差别,可以明确表示为“谁和谁之间的差别”。

这时,具体差别就是每一个具体元子与所有其他具体元子之间的具体区别形式。

纯粹差别者是将要不再相对于其他差别者的准绝对者,是差别者的极端抽象,因而将要不成其为什么差别者了。

具体差别者因处于和其他差别者的差别之中具有了具体的意义。

每一个碎片都成了具体的差别者,每一个元子就是一个差别者。

2.4.4 差别者的唯一性原则

尽管所有的元子都具有几乎完全相同的特征,但是每一个元子本身作为具体的差别者首先是唯一的,这就是差别者的唯一性原则。

这种唯一性表现为元子之间的绝对差别,此元子绝对区别于彼元子,此元子绝对不是彼元子,一个具体的元子除了是其自己之外不是其他任何别的什么东西。

表示为:

A ≠ B ≠ C ≠……。

 

2.4.5 初始差别者形式之间的同一性

在准均匀体状态时,局部和全局达到了基本重叠,每个局部就是全局,因而,每个局部并不比全局有更多或者更少的特征。当大爆炸发生之后,局部和全局重叠的局面突然变化成了所有局部共同组成整体的模式。宏观地看,整体分布不是绝对均匀的;微观地看,初始时,一个局部和另外一个局部相比较,一个局部和所有其他每个局部相比较同样不会有更多或者更少的特征,所有元子各自所持的特征已经接近达到相同性的极限,已经几乎是同一个样式。这就是初始差别者的形式同一性。

表示为:

a = b = c…… 。

 

需要强调指出:“a、b、c……”不是指作为差别者的元子本身,仅仅指谓元子的形式。所有相互区别的元子各自都是唯一的元子,但是,每一个元子都拥有与其他任何一个元子相同的、共同的形式和性质。

2.4.6 具体差别与具体差别者之间的对立统一

元子相互之间的不融合,每一个元子的唯一性,使元子相互成为差别者。

差别者的具体化意味着差别也被具体化了。

差别是差别者之间的差别,离开了差别者的差别没有具体意义。

差别者是差别的差别者,没有了差别,差别者就失去了意义。

因此,差别和差别者是对立的。

差别和差别者都以对方作为自己的前提,差别和差别者是统一的。

差别和差别者分别具有不同的属性,这种区别是最基本的、最原始的差别,在定义域里,也是不可能最终消失的绝对差别。

总之,差别和差别者之间是一种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区别的对立统一状态。

2.4.7 初始状态和初始关系

把初始时刻定义到大爆炸刚刚开始的时刻,这时,原先的准均匀体刚刚突变成为由无数相互区别的元子构成的集合体,成为一种新状态。

初始世界的状态有三个特点:

1、每一个元子都作为唯一的差别者和其他元子处于区别之中。 A ≠ B ≠ C…。每个元子、每个差别者都是唯一的。

2、由于元子同源性,几乎所有元子拥有同一的形式。         a = b = c…。几乎每个元子、每一个不同的差别者都拥有相同的形式和性质。

3、原先准均匀体中残存的差别转变为元子分布的不均匀形式。

这意味着差别者与差别形式脱离了抽象性,都有了具体的性质,而且,差别者和差别本身是性质不同又不可分离的对立统一。

2.4.8 对称的破缺

如果每个绝对区别者的元子都以绝对相同的形式以及绝对相同的相互关系联系在一起,这个世界实际上还是没有任何性质的绝对均匀体,是仅有一个元子的绝对寂灭的世界,也是一个不能存在的世界。

如我们曾经推导过的那样,大爆炸的原因是因为有差别,有不可克服、不可最终消失的差别存在。就是说,必将有一些元子,或者至少有一个元子不能遵守差别形式同一律原则,这个原则不能被贯彻到底,整个世界的存在着天然的破缺。

这将造成元子整体分布的不均匀,尽管这种不均匀程度极其微弱,甚至可能微弱到仅仅只有个别元子的不均匀,但是,这种初始的不均匀状态使得表面上看起来似乎均匀的局部关系隐藏着危机。假如元子无限可分,元子就可以继续分摊这个初始的不均匀因素,继续以解构的方式化解这些差别,问题是元子被设定为不可分的极限,不能分摊和消化初始的差别。初始差别就成为处于所有元子之间的不可消除的差别,同时成为影响所有元子之间关系的初始因素。这使得,元子与另外的一个元子之间关系本身不能绝对等同于与第三个元子的关系,也不能绝对等同于与任意一个其他元子的关系。

近似地说:

(A,B之间的a,b关系) = (A,C之间的a,c关系) = (C,B之间的c,b关系)…。

严格地说:

(A,B之间的a,b关系) ≈ (A,C之间的a,c关系) ≈ (C,B之间的c,b关系)…。

 

2.5 差别形式

初始时的“差别”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1、最简单的差别是纯粹差别,纯粹差别仅仅表明“区别”、“不一样”;

2、最初的具体差别仅仅比纯粹差别多了差别者,生成了差别的主体。生成了“谁和谁之间的差别”的意义;

3、在“谁和谁之间的差别”的基础上又生成了“什么样的差别”这样的意义。

完整意义的差别是具有“差别形式”的差别。

2.5.1 差别形式的定义

差别和差别者之间的差别表明:差别自己也成了差别者。

“差别和差别者”这两个差别者之间差别表现为对立统一,意味着这是最初的“差别形式”。最初的关系、最初的差别形式是差别与差别者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

差别形式是差别的具体内容和样态;是差别者相互之间关系的具体形式;其本身也是一个相对的差别者。

因此,差别形式也是关系形式,有差别就是有关系。

关系形式、差别形式就是指“有什么样的关系,有什么样的差别”。

2.5.2 对立统一作为逻辑的起源点

如果最初的原则就是整个世界的原则,那么,对立统一关系是最初的因而也就是整个世界的基本原则。

既然世界是从起点开始并依照起点的原则开始的进化、发育、演变过程,那么,差别、差别者、差别形式发展进化的过程也就是对立统一关系自己发展的过程。

2.5.3 最初的具体差别形式

具体差别者的出现为具体差别形式的发生奠定了基础。

大爆炸使得准均匀体的整体变成了由所有元子的集合组成的集合体。准均匀体中残存的差别随之变成了碎片们的不均匀分布。换言之,初始的差别被作为碎片的元子以相互之间的区别以及元子不均匀的分布这两种方式实现着。

元子之间是区别的、对立的,区别和对立的程度大体对称、大体一致,但是还存在着对称破缺,因此,元子分布说到底还是不均匀的,这种不均匀分布有具体的分布形式。

元子相互区别、对立以及元子的不均匀分布是最先出现的具体的差别形式。构成这个差别形式的差别者是相互区别着的全体元子,而且是被差别形式所规定了的位于不同相对位置和相对状况的元子,是元子无限关系中的某些极微小部分的特殊展开。

 

2.6 时间、空间作为差别形式

2.6.1 时间的定义

在准均匀体中,差别趋近于消失,将要进入绝对寂灭的状态,没有了变化,也就没有了先后关系,也就没有了时间,或者说时间趋于消失。

大爆炸相对准均匀体来说是一个后来的事件,前、后两个状态是两个相对独立的差别者,如果仅仅着眼于两者之间的关于先后次序的差别,显然,这个差别也具有具体内容,也具有具体的差别形式,我们把这种差别形式定义为“时间”,换言之,时间是一种差别形式。

2.6.2 差别形式的差别形式

时间的产生还标志了另一个重要的逻辑发展。时间作为差别形式表征了前一个状态和后一个状态的之间的差别,这两种状态互相成为了差别者,时间是这两个差别者之间的差别。而这两个作为差别者的状态本身又分别是不同差别者的差别形式。这样,时间作为差别是差别的差别,作为差别形式是差别形式的差别形式。

2.6.3 时间的形式

时间起源于或者说重生于大爆炸时的突然转变,这显然不是连续的,而是“量子性”的,这个量子的尺度取决于原始残存差别的尺度,量子的形式取决于原始残存差别的形式。

由于时间起源的量子性,由此而生成的时间性质可能会贯穿于我们这个世界整个的发展史。

时间是状态演化次序差别的形式,普遍的时间形式是所有的不同时间作为差别者共同生成的各个层次差别形式的总合。在不同层面上,时间应有不同的形式。

既然时间是状态演化的次序,那么时间的流逝取决于演化的进程。如果说演化是跳跃、间断、突变的,演化的进程有一个最小的、不可逾越的尺度,用物理学术语讲是“量子性”的,那么,时间作为这种变化的次序,也应该是量子性的。如果演化是连续、平滑的,那么在这个层次上,时间是连续和平滑的。但是,归根到底,变化的每一瞬间都可以追溯到一个可以分辨的阶段。也就是说,都能追溯到元子本身这种无法继续再进一步细分的单位,由于元子是量子性的,时间就不是无限均匀的,而是有一个最小的极限值。

时间本身没有一个属于自己的绝对内容和固有的形态。状态变化才有时间,变化得越快,时间的尺度就越快,变化得慢,时间尺度就慢;没有变化,就没有时间;变化表现了一种周而复始的循环性,那么时间就是循环的,如果状态可逆,时间就可逆。

时间的尺度也取决于状态变化的尺度,而状态的变化是相对的,是一种状态相对于另一种状态的变化。

状态是相对的,时间的尺度当然也是相对的。特别是当某个状态相对两个以上不同尺度的其他状态时,时间尺度的差异将得到充分的展示。

2.6.4 空间的定义

准均匀状态时,系统内局部和局部之间的区别趋向于消失,于是没有了局部和整体之分,也没有了内、外之分,没有了相对位置的差别。

大爆炸使得系统突然之间变成了由无数元子组成的集合。每个元子就是这个集合的局部,每个局部都处在不重叠的具体位置上,每一个元子的具体位置由其他所有的元子所规定、所限制。每一个元子都是相对独立的差别者,如果仅仅着眼于这些差别者之间的关于相对位置的差别,显然,这个差别也具有具体内容,也具有具体的差别形式,我们把这种差别形式定义为“空间”。显然,空间也是一种差别形式。

2.6.5 空间的形式

首先,空间的复苏和产生是准均匀体突变为绝对分裂体的结果,元子的唯一性原则所造成的元子之间的相互不重叠的次序关系就是空间关系,元子之间的相对位置的关系形式就是空间的形式。元子就是空间的最小尺度和单位。

其次,这时的空间有两层内容:

1、作为所有元子集合的这个宇宙,区别于其他可能宇宙的边界;

2、每一个元子以及元子之间的位置关系。

再次,既然空间是差别者之间关于位置的差别形式,那么有什么样的差别形式就有什么样的空间。

不是差别者受到了空间的规定,而是空间被差别者之间的差别形式所规定,差别者最初只是受到其他差别者的规定和限制,只有当空间本身这种差别形式也作为差别者时,才会对另一层面的差别者形成限制和规定。

如果差别形式是稳定的,空间就是不变的。如若差别形式是发展、变化、不均匀的,空间当然也不是平坦均匀的,也是相对的、发展变化的。

 

2.7 元子之间的相互关系

2.7.1 普遍相关的极限

从我们关于无限维空间的模型和猜想出发,可以这样理解元子之间的关系:

1、每一个元子都直接与其他所有的每一个元子直接相邻和直接接触,元子之间是绝对联系的;

2、每个元子区别于其他元子,保持自己的独立性,与所有其他元子处于差别之中。

这样,某一个元子单独的微小的变化或移动必须“同时”推动所有的元子移动,才可能实现自己的移动,任意一个元子的行为都是所有元子的集体行为。这就是普遍联系原理,或者绝对相关原理。

普遍联系是元子通过与所有的元子的直接相互作用来实现,所以,这又是普遍相互作用原理。

不过,绝对相关的普遍相互作用只能是一个不可达到的极限,因为,如果真的如此,整个系统就只能是唯一的一个元子,是一个彻底寂灭的世界,是一个没有意义的世界,也只能是没有的世界。

2.7.2 不相关性极限

如果一个元子的行为不能对任何一个其他元子造成任何影响,与任何其他元子无关,这就是不相关性极限。

这也是一个不可能达到的极限。一个不与任何其他元子发生相互作用的元子就是“唯一的”元子,就回到了上述“绝对相关”时的情景,绝对相关和绝对不相关实际上是同一种状态。

2.7.3 相关的程度

这两个极限构成了这样两个约束性条件:

1、一个要素不能与所有的其他要素发生绝对完全均等的相互作用;

2、至少要和一个要素发生“最少”的关系。

绝对相关和绝对不相关这两个极限不可逾越,在这两个极限之间,相关性都有程度可言,因此“相关的程度”是世界有意义的前提,世界不过是不同程度的相关关系形式的现象罢了。不同的世界以至不同世界中的不同存在者都可以被看作是相关性差异的具体形式,看作是相关性差别形式的积累形式。

2.7.4 我们的世界

可以肯定地说,我们的世界起源于差别,天生就是不均衡、不绝对对称的。差别和差别的形式是这个世界的基本前提和事实。

此外,不妨越出关于“先天本体”的界限,用推理工具和浪漫的想象憧憬一下更广阔图景。

可以把我们的世界想象成元子海洋中偶然溅起的一朵小小的浪花,元子之间的关系可类比海平面下的海水分子之间那种近乎均等的联系,而海面上的水分子之间的相关性发生了差异和变化,在个别维度上被格外地拉伸、展开,产生了新的相关形式,形成了这朵小小的浪花。

参与这朵浪花的元子并不是所有元子中的一部分元子,由于元子的无限相关性,应当是所有的元子。也就是说,每一个元子都应当参与每一朵浪花。

由于每一个浪花展开的维度只是无限维之中的极少数维度,所以,每一个元子只是在这个被展开的维度里成为这个浪花的成员,这并没有根本改变元子之间的普遍联系,只是联系的程度出现了差异。在不同的维度里,每一个元子可以成为任何一个浪花的成员。

也就是说,我们这个世界中的所有成员只是在这几个有限的维度里属于我们,这并不妨碍这些成员还属于其他所有世界,在其他维度上被不同程度地展开或处于蜷缩状态。

这样,我们世界和其他世界的边界就可能会是模糊的,在两个世界共同拥有的同一个展开的维度上,这两个世界就会相遇在一起。

每个维度展开的尺度和程度完全可能是差异的,这样,每个世界的维度就不会整齐划一,就是说,在不同的尺度上,空间的维度的数量也可以不同。

比如,不能断言我们的世界就是三维空间和一维时间的,因为所谓“维度”是相关者之间相关性的方向和秩序,不同的相关者之间有不同的相关方式,最终的相关者是元子,当追索到最后的相关者时,就会同时追溯到无限维联系,在这个过程进行途中,在达到最终相关者之前,会经历维度不断增加的局面,不能断然地把维度的数量作为我们世界的边界。

 

2.8 初始原则

从这一过程中可以归纳出几个事实,这些现象和事实成为以后发展的一般性原则。

2.8.1 发生原则

元子这样的具体差别者在大爆炸中才挣脱了近乎于绝对相关的相互关系,展示出了自己相对的个体性,这种新的局面是发生出来的新局面;时间、空间以及随后的相互作用的“力”以及作用力实现后表现出的“能”、“场”、“粒子”…… 这样的差别形式都不是先于一切的、现成的绝对事物,也都是逐步产生出来的。如果在这个世界上,除先天本体之外的所有的内容都是发生、产生、生成的,那么,发生与生成是一个普遍的原则。

发生和生成都以其之前的状态作为基础,同时又都是不同于前一种状态的另一种状态,都是与前一种状态有差别的新状态。是一种状态中正在酝酿、孕育、产生着另外一种状态,而“生成”是新状态已经出现。

2.8.2 变原则

如果发生与生成是一个普遍的原则,把这个原则贯彻到底,就会发现,不仅任何一种状态都是生成的,同时,任何已经生成的状态,已经生成的差别者、差别形式都将成为其他新的生成者发生和生成的基础与出发点,成为孕育新状态的策源地。这样,没有什么状态、差别形式、差别者可以永远不产生新的状态,不发生变化,永恒地维持自己原有的模样。一切都应当是变化着的,这就是变化的原则。

变化的原则是从先天本体继承和发生出来的。

那么这条原则是否适用于其本身呢?绝对变化原则本身会不会变化?

我们又遇到了“罗素悖论”。

由于我们选择的是相对起点,不是绝对起点,就可以不追究这个原则的极限,不研究这条原则起源之前的事情,仅在这条原则有效的范围内讨论问题。

2.8.3 域原则

一种状态变化成了另一种状态,对前一种状态来说这是一个终点,对后一种状态来说这是一个起点。也就是说,任何状态都是由起点到终点的一个区间,都是一个“域”。反过来说,任何状态都有起点和终点这样两条边界或者极限,超出了极限就是另一种状态和规则了。

在极限范围内这个特定的状态才是其所是。这是域原则。

同样,域原则本身也只能是在我们选定的定义域之内的原则。

域原则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元子的不可分性。

变原则的势态使得一切都处于永恒的变化和运动之中;域原则的势态又使得一切都有自己是其所是的区间。生成原则的这两种势态共同作用使得一切都处于既凝固又变动的相对状态之中。

尽管一切都处于永恒的变化和流动中,但是,这种流动是由一个个相对稳定、相对静止的“域”组成,流动不是无限均匀的,这两种差别形式的丰饶造就了这个世界的绚丽多彩。

2.8.4 孔丘原则

如果任何事物都是从生成到消亡的过程,那么生成和消亡就是任何事物的两条边界,任何事物都处于这两条边界之内,超出了边界就不再是这个事物了。研究、考察一个对象时,首先要找到这个对象能够成立或成其为该事物的两个边界,这就限定了这个事物的定义域。所有有意义的活动都只能在这两条极限的边界范围之内。可以把这种原则称作“执两端用中间”。

关于“执中”的认识是中国古典哲学的重要内容,在《中庸》里,孔子表述为“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这里我们不仅把“执两用中”作为方法,主要还是作为对象世界本身的原则。这种原则可称之为“孔丘原则”。

2.8.5 普遍联系原则

普遍联系的原则是一个古老的哲学命题,但过去这是一个没有理由的命题。从上述推论可见,无限维联系是普遍联系的内在原因,所有的事物都因此而联系在一起。

尽管这世界是普遍联系的,但是,这种联系却不均匀,有差别,有具体的差别形式。


 



[1] 参见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5卷 第21-3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