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私募基金案例:中国古代的德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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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德治思想

2009-04-06 14:07:14|  分类: 古代社会研究 阅读106 评论2   字号: 订阅 - 文化大观园的日志 - 网易博客

  

 【德治】

 德治,是人类社会用道德控制和评价社会成员行为的一种手段。主要通过榜样示范、道德礼仪、教化活动、制定乡规民约和宗族家法、舆论褒贬等形式实现。

  

德治的含义:德治是中国古代的治国理论,含义如下:

 第一、要求统治者集团以身作则,注意修身和勤政,充分发挥道德感化作用。

 第二、重视对民众的道德教化,“为政以德”,德主刑辅。

 

  德治的发展:

 周人提出“明德慎刑”、“为政以德”,后经两汉魏晋南北朝的法律儒家化运动,礼法合流,《唐律》确定了“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德治方略,并为以后历代所尊崇。

“大学之道,在于明明德,在于亲民,在止于至善。中国自古就是一个重德治的国家,以德教化使百姓自古以来就安居乐业,在远古时期,在没有成文典法之前,依靠德治的力量,人民一样可以生生不息,社会稳定。

 

德治主义是中国古代源远流长的政治理念,它强调“教化乃为政之本”,主张为政以德、省赋役、举贤才、兴教化,并以道德伦理作为评价政治行为的主要标尺。作为一种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政治理念,德治主义发挥了价值导向作用。

 

【 西周的德治主义:明德慎罚】

 

 西周早期统治者在对殷商国灭家亡的教训进行全面总结及对殷商时期数百年占主流地位的天命神权思想进行修正、改造的基础上,以周公为代表的西周统治者提出了“以德配天”理论,解决了西周政权存在的合法性问题。在新的天命价值观的指导下,以周公为代表的西周统治者又提出了一系列政治思想和政治方略。周王通过“积德行义”获得了“国人皆戴之”的良好局面。 

   从易文化角度探讨周德治思想的对古代法治思想的影响力 

   周初的“明德慎罚”思想对《易经》也产生了影响。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出土于湖南长沙马王堆汉墓的帛书《周易》,既包括帛书《易经》,又包括帛书《易传》。《易经》(指卦辞和爻辞)的成书年代在周初。帛书《易经》恒卦九三艾辞云:“不恒其德,或承之羞。”注家认为:“‘德’即德性、德行之义。‘不恒其德’犹二三其德。”并译此句为:“不能恒久保持其德行而朝三暮四,则或受他人之辱。”此“德”字是指道德修养而言,“恒其德”是恒久保持德性的意思,若恒久保持德性则需时时谨慎修德。《易经》中的“德”还有一层含义,即德政。德政的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利民(使民众的物质生活有保障),二是教民(通过道德教化提高民众的道德素质),三是慎罚(对犯法者谨慎动用刑罚)。 

    治国不用刑,这是《易经》作者追求的一种理想目标,但要达此目标,却不可不用刑,用刑是通向无刑的途径之一,这与法家“以刑去刑”说相近,但又有区别,法家主张以重刑去刑,而《易经》则主张以慎刑去刑。慎刑不是不用刑(除非轻微的犯罪),而是谨慎严格地依法论罪,在量刑上做到稳准狠,从而杜绝司法冤滥现象,实现司法公正。《萃·九五》:“卒(萃)有立(位),无咎,非复(孚),元永贞,悔亡。”卒借为萃,萃通瘁,病也。有犹于也。复借为孚,罚也。爻辞意谓勤于政事而有疾,并无祸患。治国不用刑罚,用来占问长期之吉凶,则无困厄。 

  这种“保民”思想对儒家的影响极其深远。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代表人物对周公推崇备至并深受周公思想的影响,可以说周公的法律思想是儒家法律思想的源头。而儒家法律思想作为封建时代的最高政治原则,指导着当时的立法、司法活动,贯穿了整个封建社会的发展、兴旺、与覆亡,“德”文化成为大中华文化圈的显著标志。 

 

【从儒家的治国理论看“以德治国”】

  

儒家讲治国,坚持以德为本。自修身、齐家始,而达到治国、协和万邦、平治天下,是儒家坚持的治国路线,因此,孔子、孟子、荀子都对德治理论有许多阐发。然而,儒家也并不是不要法治。孔子讲为政要“宽猛相济”,宽,包含有德治的内涵,猛,则主要指法治。孔子任鲁国司寇、摄相事,《史记》称其执政三月,“粥羔豚者弗饰贾,男女行者别于涂,涂不拾遗,四方之客至乎邑者不求有司”,诛少正卯,这显然实行的是法治。孟子没有实际地从事政治,讲“施仁政”,讲伦理道德,就可以使老百姓“制梃以挞秦楚之坚甲利兵”,显得有些迂腐。荀子做过楚国的兰陵令,其治国思想中也有不少讲法治的内容。但是,对于儒家来说,其讲德治则更为擅长。

 

儒家认为,天下是天下人的,而不为一姓一家所私有,因此,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实行德治,也就是要以民为本,得民众之心。民心所向,国家自然治理;民心所背,国家必然混乱。孔子说,如果能够“为政以德”,老百姓的心就会朝向你,就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众星都环绕着它转。所谓“为政以德”,归根到底就是爱护民众。治国有常道,而利民为本。如能行利民之政,民心自然就会朝向你。

  

在治国问题上,儒家主张以德为主,以刑罚为辅。孔子说,如果你用法制禁令来治理百姓,用刑罚制裁那些不守规矩的人,老百姓是会规规矩矩的,但是他们不会觉得犯法是一件羞耻的事,不会自觉地遵守和维护法律。如果你用道德来引导民众,用礼义来薰陶民众,老百姓不仅有羞耻感,而且也会自觉地遵守规矩。这也就是说,没有德教,则违法犯罪之事就会层出不穷,诛不胜诛;没有法治,则奸恶之徒就得不到惩罚。只有两者结合起来,社会才能得到很好的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