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分析大全:美学第一定律与西方现代美学之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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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5-20 文章来源:投稿 文章作者:张梦中
〖内容提要〗客观对象作为审美对象就在它与人之间的现实统一关系即“审美价值”。这一点具有重要意义,形成美学第一定律。不能确认或否认这个美学第一定律,构成西方现代美学的最大失误。
〖关 键 词〗 美学   第一定律   西方现代美学

蓝天白云、青山绿水、诗歌绘画、英雄美人等,我们欣赏它们,喜欢它们,这是为什么?理由何在?
道理简单而朴实。 这就在这些客观对象与我们主体——人之间存在着一种现实的联系或关系。如果这些客观对象与我们主体——人之间不存在这种现实的联系或关系,它们对我们主体——人而言就是“无”,即没有意义,我们主体——人还怎么可能欣赏并喜欢它们呢?
显然,客观对象与我们主体——人之间的这种现实的联系或关系,我称其为“审美价值”,就是客观对象被我们主体——人欣赏并喜欢的根本原因,没有客观对象本身的原因,客观对象被我们主体——人所欣赏并喜欢,绝然是难以想象的,不可思议,也是客观对象作为审美对象的特殊本质所在,具有相对独立的意义。所以,童庆炳先生曾讲:“事物必须是与人相联系,必须与人建立某种关系,然后才有美。离开了与人的关系,就无所谓美。”(1)王志敏同志在《21世纪中国美学发展学理构架之我见》一文中也指出:“要产生‘亲和’性或‘拒斥’性的作用,对象和个体应当具有某种关联性,正是这种关联性,保证了审美对象不是与人无关的东西。”(2)
客观对象作为审美对象就在客观对象与我们主体 ——人之间的现实联系或关系即“审美价值”,这一点,是我们在美学研究中所必须努力加以肯定和充分确认的,只有肯定和确认了这一点,美学作为一门科学才可能真正走向自我,成为一种客观世界的真实反映与科学的理论表达。
进一步讲,这种客观对象与我们主体——人之间的现实联系或关系即“审美价值”具体是一种什么样的联系或关系?
揭示这一问题,我们的美学研究就由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深入到了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论领域,因为如众所周知,只有实践才能赋予客观对象与我们主体——人之间的现实联系或关系,象革命导师列宁深刻洞察的,实践“不但有普遍性的品格,而且还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实践才是“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的联系的实际确定者”。
但是,物质实践不能创造这种“审美价值”,从物质实践出发揭示客观对象作为审美对象的特殊本质,这条道路走不通,中国当代的“实践美学”正是在这里失足的,所以,相对物质实践,即“谋生的劳动”,马克思高瞻远瞩,另辟蹊径,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等光辉著作中又从人的自我实现、自我确证角度大胆而富有创造性地提出了审美实践伟大思想,从而使“审美价值”的具体意义、实际内涵获得了完全科学与具体深入的认识和理解,美学研究由此绝处逢生,柳暗花明,开辟了新的广阔的天地。
马克思讲:“我们知道,只有当对象对人说来成为人的对象或者说成为对象性的人的时候,人才不致在自己的对象里面丧失自身。”(3)这就是说,通过人的自我实现、自我确证即审美实践,只有当对象成为“人的对象”或“对象性的人”,即自然客体与主体——人之间确立、凝定了一种现实的统一关系,人作为人才实现了自我,完成了自我,也就是说,“人才不致在自己的对象里面丧失自身”。也就是说,客观对象作为审美对象的独特本质,就是客观对象与我们主体——人之间的现实统一关系,这种现实的统一关系,就是我们所说的“审美价值”。
关于这种现实统一关系即“审美价值”,马克思还有一段重要论述。马克思讲,在人的自我实现、自我确证即审美实践过程中,“随着对象性的现实在社会中对人说来到处成为人的本质力量的现实,成为人的现实,因而成为人自己的本质力量的现实,一切对象对他说来也就成为他自身的对象化,成为确证和实现他的个性的对象,成为他的对象,而这就是说,对象成了他自身”(4)。这仍在讲通过人的自我实现、自我确证即审美实践,使得客观对象成为“他身身的对象化”,或使“对象成了他自身”,从而客观对象与人之间最终构成了一种现实的统一关系,即“审美价值”,成为人价值或意义的客观物质载体。这段论述同样辩证而深刻,不愧真知灼见!
并且以此为基础,马克思还进一步明确揭示了,审美欣赏实际上就是人作为审美主体“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5),即感受、体验、判断和评价自我生命的崇高价值或伟大意义。
马克思从人的自我实现、自我确证角度切入审美活动,展开美学研究,是一种非常富有智慧和无比深刻的思想。人如不能在世界上实现自我,确证自我,从而也感受和体验不到自我生命的价值或意义,就会内心不安,精神空虚,思想惶惑等,这是人典型的“形而上焦虑”或“精神危机”,此种情况下,人的生存都成了问题,人还从这个世界上获得什么美感愉悦和精神满足呢?显然,只有人的自我实现、自我确证,才是人作为审美主体获得一种美感愉悦和精神满足的深刻基础,把人的自我实现、自我确证理解并确定为审美实践,这完全是符合实际的,也是马克思在美学领域一个伟大的理论贡献,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遗憾与不解的是,迄今,我们的美学界,不论中国,还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的这些重要的美学思想都没有得到正确理解与深入开掘,仍然受到严重的误读与根本曲解,并且由于这种误读与曲解,极大地扼杀了马克思主义的生机与活力,使得马克思主义在美学界难以开拓进取,有大的作为。这不能不说是我们深深的悲哀和极大不幸!
自然作为审美对象的问题最易为人所误解,人们所持的理由很简单:既然是自然的,那就当然与人无关。但是,这个理由似是而非,有待辨正。自然作为审美对象同样在于它与人之间的现实的统一关系即“审美价值”。
实际上,自然一旦作为审美对象而呈现,它就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自然即“原始的自然”或“生野的自然”了,而成了一种处在与人关系之中的自然,象马克思所深明的,是“人化的自然界”,放射着人性的光辉,具有了人性、人的意义。为什么呢?这就在,在人的自我实现、自我确证即审美实践过程中,自然作为客体与主体——人之间始终都在相互作用,彼此融合,由此而产生的,必然是自然作为客体与主体——人之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彼此内在联系,不可分割,达到了一种“大化”的境界,也是一种“天人合一”的境界。关于自然作为客体与主体——人之间相互作用、彼此融合这一点,新疆诗人的诗《我与大漠的形象》有非常生动而深刻的描绘,实在意味深长,耐人寻味。
大漠说:你应该和我相象
它用它的沙柱,它的风沙
它的怒云,它的炎阳
设计着我的形象
——于是,我额头上,有了风沙的凿纹
——于是,我的胸廓中,有了暴风的回响
我说:大漠,你应该和我相象
我用我的浓荫,我的笑靥
我的旋律,我的春阳
设计着大漠的形象
——于是,叶脉里,有了我的笑纹
——于是,花粉里,有了我的幻想
大漠有了几分像我
我也有了几分与大漠相象
我像大漠的雄浑、开阔、旷达
大漠像我的俊逸、热烈、浪漫
正是这种人性、人的意义,自然才贯通了人,扣动了人的心弦,深入了人的灵魂,让人欣赏,让人喜欢,使人感动至深,使人激动不已。

客观对象作为审美对象就在客观对象与人之间的现实统一关系即“审美价值”,这一简单、朴素的道理对美学的建立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构成美学第一定律。
理由是:
一、以此为基础,审美实践与审美欣赏才可能形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审美实践、审美欣赏,即它们最终才可能回到自身,回归自己本来的意义。
审美实践(审美创作)所为何来?如上所述,客观对象作为审美对象就在客观对象与人之间的现实统一关系即“审美价值”,那么,显而易见,审美实践(审美创作)也就只能在创作或创造这种客观对象与人之间的现实统一关系即“审美价值”,这种客观对象与人之间的现实统一关系即“审美价值”理所当然地构成了审美实践(审美创作)的最终归宿或根本目的。如果审美实践(审美创作)不是创作或创造这种客观对象与人之间的现实统一关系即“审美价值”,审美实践(审美创作)就异化了,审美实践(审美创作)就不再是审美实践(审美创作),审美实践(审美创作)就走样、变形,失去了自己本来的意义。
审美欣赏什么?客观对象作为审美对象就在客观对象与人之间的现实统一关系即“审美价值”。这种情况必然决定了,审美欣赏作为一种比较特殊的认识、反映活动,也就只能感受、体验、判断和评价这种客观对象与人之间的现实统一关系即“审美价值”,不感受、体验、判断和评价这种客观对象与人之间的现实统一关系即“审美价值”,所谓的审美欣赏还是审美欣赏吗?审美欣赏的本来意义还在哪里?客观对象与人之间的现实统一关系即“审美价值”无疑决定了审美欣赏的性质和特点,不是欣赏这种客观对象与人之间的现实统一关系即“审美价值”,审美欣赏显然就失去了自己的本来面貌或本真意义。
由此,确定了客观对象与人之间的现实统一关系即“审美价值”,才可能为美学正确地理解和把握审美实践(审美创作)和审美欣赏开辟道路,使美学在对审美实践(审美创作)和审美欣赏的认识的科学性上获得一种根本保证,并从此以后切实地建立在自己坚实的客观基础之上。
二、以此为基础,美学才找到了自己建构的基本范畴、逻辑起点或理论支点,从而可以“一以贯之”,建立一种内在和有机的完整系统。
审美活动作为一种系统发生,以什么作为统一的原则或内在联系的线索?那就是“审美价值”。具体地说,审美实践(审美创作)就是实现或确立这种“审美价值”,审美欣赏就是体验和评价这种“审美价值”。审美活动无非就是这两个基本过程,即审美实践和审美欣赏,通过“审美价值”,审美实践(审美创作)与审美欣赏才彼此内在、有机地联系起来,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审美价值”在整个审美活动系统中所处的这种特殊地位,必然客观地决定了,要建立一种独特、科学、符合生活实际从而具有开创性和普遍意义的美学理论体系,就必须以它为基础,把它作为基本范畴、逻辑起点或理论支点。因为很显然,只有以它为基础,把它作为基本范畴、逻辑起点或理论支点,那些古今中外大量的有关审美实践(审美创作)、审美欣赏的正确、合理的思想或观点才可能具有一种内在而深刻的统一性,并从而“一以贯之”,被保证纳入一个有机和完整的理论系统。
以“审美价值”为基础,把“审美价值”作为基本范畴、逻辑起点或理论支点,建构一种独特、科学、符合生活实际从而具有开创性和普遍意义的美学理论体系,也许我们就可以从此从根本上彻底改变中国当代美学界长期以来在美学体系建构方面所存在的那种由于缺乏一种内在而深刻的统一性从而各部分内容之间陷入彼此分割、互不贯通的松散局面,使美学的建构最终“一以贯之”,进入澄明之境。
三、以此为基础,才能使我们的美学研究坚持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则,确保美学研究沿着正确的方向。
审美欣赏什么?审美欣赏“审美价值”。确认了客观对象作为审美对象在于客观对象与人之间的现实统一关系即“审美价值”,承认客观对象作为审美对象具有自己内在固有的本质和独特意义,我们的美学研究,我们在对审美欣赏的认识与理解上,才能最终赋予审美欣赏以一个客观的基础,从而坚持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则 ,确保美学研究沿着正确的方向。而做不到这一点,不能确认或不承认客观对象作为审美对象在于客观对象与人之间的现实统一关系即“审美价值”,从而也不能赋予审美欣赏这样一个客观的基础,各种形形色色、千奇百怪的主观唯心主义美学思想必然粉墨登场,乘虚而入,从而引发美学研究中思想的极度混乱,影响人们对审美活动实际的科学观察与正确体认。实际上,从古而今,不论中国,抑或西方,一些主观唯心主义美学思想所以在美学界大行其道,风靡天下,一定程度上就与美学研究中不能确立这种客观对象作为审美对象就在客观对象与人之间的现实统一关系即“审美价值”大为相关!

西方现代美学,指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后的欧美现代美学,以心理学美学、表现论美学、现象学美学和解释学美学等为代表。
客观地讲,西方现代美学在人类美学研究中取得了一些成果,象有些人所深刻指出的,它开拓了美学研究的新领域,促进了美学观念和美学研究方法的多样化,并对现代艺术结合时代特征作出了自己独特和新颖的理论概括。但是,更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表面上它是由反传统起家的,具体表现为对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德国古典美学的反叛和背离,它反对黑格尔美学所宣扬的那种科学理性主义,反对黑格尔美学中的那种逻辑思辨性,实际上,在美的本质问题上它屈服了,退缩了,成了美的本质问题研究上的逃跑主义,它悬置了美的本质问题,基本放弃了从形而上的高度对客观对象作为审美对象特殊本质的理论思考,开始对人作为审美主体的心理、意识等进行一些追问与探寻。结果,没有确定或不承认客观对象作为审美对象就在客观对象与人之间的现实统一关系即“审美价值”,抛开了美学第一定律,便构成了它最大最根本的失误。在此基础上,不论从心理学方面,还是从所谓的表现论方面、现象学方面、解释学方面探讨美学或艺术问题,其中所谓的审美实践(审美创作)和审美欣赏都已不再是原本意义上的审美实践(审美创作)和审美欣赏,由此形成的美学,当然也就不是原本意义上的科学的美学,只能是一些“伪美学”,假科学;不是什么“思想创造”、“理论创新”,只能是一些毫无根据的捕风捉影或者就是一些地地道道的“思想闹剧”!有人认为,西方现代美学加速了美学成为一门独立学科的进程,这种看法实在大错特错、值得商榷。如果抛开客观对象作为审美对象的特殊本质即“审美价值”,无视这个美学第一定律,美学怎么可能离自己越来越近而不是相反离自己越来越远呢?
以下分别论述。
发端于19世纪七十年代的德国心理学家费希纳的实验美学是西方现代心理学美学的第一个重要流派,正是费希纳开创了美学研究中“自下而上”的研究方法,具有划时代意义。
同时兴起的还有心理学美学中的“移情”说,代表人物是立普斯等。这一美学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有人甚至在美学中把它与生物学中的进化论相媲美。“内模仿”说,代表人物有谷鲁斯、浮龙·李等。认为人对事物进行审美观照时,往往进行着一种内模仿活动。
接着,又诞生了以爱德华·布洛为代表的心理学美学“距离”说,代表作是爱德华·布洛在1907年撰写的《现代美学观念》。
后来,又产生了以奥地利弗洛伊德和瑞士荣格为代表的精神分析学美学,以鲁道夫·阿恩海姆为代表的格式塔心理学美学,以马斯洛为代表的人本心理学美学。弗洛伊德提出了人的“潜意识”理论;荣格创立了“集体无意识”学说;鲁道夫·阿恩海姆在《艺术与视知觉》著作中阐述了自己的“心理完形”思想;马斯洛的贡献是前所未有的提出了人的“高峰体验”观点。
在创新方面,这些心理学美学确乎出手不凡,各有千秋,特别是马斯洛提出的“高峰体验”对美学而言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不客气地讲,这些心理学美学在对审美实践(审美创作)的探讨上都没有确认或不承认“审美价值”,从而在对审美欣赏问题的探讨上也就都没有或不能以客观对象作为审美对象的特殊本质即“审美价值”为基础,一句话,抛开了美学第一定律,其结果,它们都逃脱不了在对人的审美心理、审美体验等理解上被空洞化和虚无化的命运,人的审美心理、审美体验等失去了自己赖以存在的客观根据。众所周知,任何心理、意识、想象、体验等,都是关于对象的心理、意识、想象、体验等,无对象的心理、意识、想象、体验等,是不可想象的,也是不存在的。对心理、意识、想象、体验等而言,客观对象无论如何都是第一位的,是它们坚实的根基所在。具体到审美欣赏,任何关于对象的心理、意识、想象、体验等,说白了,不过就是关于“审美价值”的心理、意识、想象、体验等,没有“审美价值”的审美心理、审美意识、审美想象、审美体验等,是不可想象的,当然也是不存在的。而现在,心理学美学恰恰是在“审美价值”缺失的情况下探讨人的审美心理、审美意识、审美想象、审美体验等,这些人的审美心理、审美意识、审美想象、审美体验等如何不沦为一种极其空洞和虚无的境地?
由此,这样的心理学美学,也就不可能成为科学的和符合实际生活的美学。不以“审美价值”为根本、为内容,这样的审美实践(审美创作)和审美欣赏还是审美实践(审美创作)和审美欣赏吗?在隔靴搔痒、捕风捉影的基础上建立美学,这样的美学根本不得要领还有多少科学性可言?有人认为心理学美学普遍侧重于对人的审美心理活动作表面的经验性描述,没有哲学的高度与思想的深度,缺乏那种理论应有的厚重感,没有多少科学性和实质内容。这些看法都是不错的。但为什么会出现这些状况?这就在这些心理学美学没有深入到或者就干脆否定了客观对象作为审美对象具有自己的独特本质即“审美价值”。
表现论美学兴起于20世纪初叶的欧洲,此后,就迅速风靡了欧洲美学界,直至20世纪三十年代一直居于统治地位,迄今余波未消。
表现论美学的开山鼻祖是意大利哲学家克罗齐,其美学代表作是《作为表现的科学和一般语言学的美学》、《美学纲要》。克罗齐认为,美是人想象和静观的产物:自然之所以美,就是因为人用艺术家的眼光去静观它,“没有想象的帮助,自然本身没有哪一部分是美的”。他在美学理论上的中心观念和基本线索,就是美学是关于直觉的知识、想象的科学,所以,有人也把他的美学归结为“直觉”说。
表现论美学的另一代表人物是英国的科林伍德。在《艺术哲学大纲》和《艺术原理》中,作为克罗齐的忠实信徒,他极力推崇想象,坚持和发展克罗齐理论,明确宣称,美学是关于想象和表现的理论。
还有一位代表人物是英国的阿诺·里德,代表作是《美学研究》和《艺术的意义》。他认为,想象使原本无所谓美的对象具有了一种审美意义。“宽泛一点说,任何一种客体只要被想象地知觉了,它就是一个审美对象。”
在表现论美学看来,审美对象不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东西,而是人主观想象的产物,由此它成为一个心理学概念。
客观对象作为审美对象就在客观对象与人之间的现实统一关系即“审美价值”,如果客观对象与人无关,客观对象要为人所欣赏和喜欢,那显然是让人无法理解的,也是不可想象的,如果硬要不顾事实,认为客观对象与人无关,客观对象也能为人所欣赏和喜欢,客观对象为人所欣赏和喜欢,都只不过是人主观想象的结果,这样的美学,可见已发展到了怎样一种荒谬绝伦的地步!而表现论美学,实际上就是这样一种美学,它根本否弃了客观对象作为审美对象具有自己独立的“审美价值”,无视美学第一定律,从而在审美欣赏问题上另搞一套,把审美想象抬高到一种极不适当的位置,走上了一条主观唯心主义的道路。我们不禁要问:不具“审美价值”的客观对象,还是审美对象吗?对这种不是审美对象的客观对象进行的所谓审美想象,还是本来意义上的审美想象吗?实在说,这种审美想象,只能是论者一厢情愿的主观臆想或随意虚构。
现象学美学在20世纪三十年代前后兴起,代表人物主要有波兰美学家罗曼·英伽登、法国美学家米盖尔·杜夫海纳。
现象学美学运用德国哲学家胡塞尔的现象学方法展开对审美意识本质的探问与描述。因为它同样否认客观对象作为审美对象具有自己独立的审美特性或本质,否定客观对象作为审美对象的实际存在及其意义,所以在它那里,所谓的审美意识,不论是审美想象,抑或审美感受、体验等,实际上也就同样都不是关于客观对象作为审美对象的想象、感受和体验等,也是另搞一套,说什么艺术作品不能为一些人所欣赏,所以,艺术作品还不是客观存在的审美对象,艺术作品只有再加上人的“审美知觉”才是审美对象,其结果,这种理论既否定了审美实践(审美创作)的巨大作用与实际意义,也从根本上彻底搞乱了审美欣赏,人们弄不明白审美欣赏是感受和体验审美对象,以审美对象的客观存在为前提,为基础,还是审美欣赏产生了审美对象,审美对象是审美欣赏的实际结果。如果审美欣赏以审美对象为前提,为基础,为何审美对象又包含人的审美知觉?如果审美欣赏以审美对象为结果,审美欣赏到底又感受和体验了什么?
实际上,审美对象(包含艺术作品)总是相对于审美主体而言的。对审美主体来说,审美对象及其内在固有的审美价值才都是客观存在的,具有意义。区别仅在于,审美主体欣赏它,还是不去欣赏它。如果审美主体欣赏它,它就会给审美主体带来一种美感愉悦和精神满足,对审美主体发生作用和影响,也就是说,审美对象及其内在固有的审美价值对审美主体的意义就获得了具体显现;如果审美主体不去欣赏它,它就不会给审美主体带来一种美感愉悦和精神满足,不能对审美主体发生作用和影响,也就是说,审美对象及其内在固有的审美价值对审美主体的意义还处于一种潜在状态。而现象美学提出的所谓艺术作品加上人的审美知觉才构成审美对象,实际上就是指艺术作品乃至其审美价值在审美欣赏过程中只有通过人的审美知觉等才能获得人作为审美主体的审美判断、审美评价。而所有这些,显然只能发生在人的认识领域,认识的对象只能是客观存在的审美对象包括艺术作品,而不可能是审美对象包括艺术作品以外的东西;认识的结果只能是关于审美对象包括艺术作品的观念或意识,而不可能是什么客观存在的审美对象包括艺术作品。认识能够认识什么决定什么?认识只能认识客观世界,认识只能决定认识的结果,包括人的观念或意识;客观世界之外的认识不存在,认识对客观存在,包括审美对象、艺术作品等,完全无能为力。也由此,所谓现象学美学,也就只能是一种完全缺乏哲学常识和根本错误的东西。因为它弄不清楚客观事物都是相对而存在的,弄不清所谓审美对象(包括艺术作品)只是相对于审美主体而言的,审美对象与审美主体都不具有绝对的意义,弄不清只有审美对象与审美主体之间才彼此规定,相互依赖,密切联系,不可分割。当然,它也不明白,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成为审美主体,也不是任何对象都可以成为审美对象。人作为审美主体和客观对象作为审美对象都具有自己特殊的本质规定。不明白,认识只能认识客观对象包括艺术作品,而不可能认识客观对象包括艺术作品之外的东西;不明白,认识只能决定认识的结果,包括观念或意识,而不可能决定客观存在包括艺术作品。
现象学美学以“回到事物本身”相标榜,这的确颇能迷惑一些人,然而,抛开客观对象作为审美对象的独特本质即“审美价值”,抛开美学第一定律,任意夸大、吹胀人的主观意识、想象、体验等在人的审美欣赏过程中的作用和意义,这种美学研究如何能够“回到事物本身”?我看只能是离“事物本身”越来越远了!
解释学美学作为一个重要的美学流派,是在20世纪六十年代初的联邦德国形成的,创始人为德国哲学家伽达默尔。
伽达默尔的《真理与方法》不仅是现代解释学哲学的代表作,而且也确立了解释学美学的基本理论框架,成为解释学美学的所谓“经典文献”。
受现象学哲学和美学的影响,解释学美学也认为,艺术作品不是本然地存在的,只有当艺术作品被人理解时,它对于审美主体才作为一种艺术创造物而存在,其结果,这种对审美对象包括艺术作品的理解和解释就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审美认识、审美体验,而且首先成了一种对于审美对象包括艺术作品存在的实际确认。这些当然是不符合实际的,这同样是否定了客观对象作为审美对象具有自己独立的本质即“审美价值”,否定了美学第一定律。
实际上,在审美欣赏中,客观对象作为审美对象的独特本质即“审美价值”始终都是第一位的,是审美欣赏的前提、基础,也是审美欣赏面对的具体内涵或实际内容,决定审美欣赏的性质与特点。如果看不到这一点,如果仅仅由于客观对象作为审美对象只有通过人的审美感知或理解才能获得人作为审美主体的审美判断、审美评价就片面夸大审美感知、审美理解的重要性,把艺术作品本文的意义看成主要不是艺术作品本身决定的,而是由主体审美感知、审美理解所决定的,甚至是什么所谓主观“阐释”的结果,这种观点表面看来固然挺新鲜,也很诱人,但毕竟同样是根本错误的,是极其不符合实际的,照此逻辑,即使我们把《红楼梦》解读成《三国演义》,把《西游记》阐释为《水浒传》,这些也都是完全可以接受的,是正常的,没有客观根据的所谓解释史,实际上就只能是把《红楼梦》解读成《三国演义》,把《西游记》阐释为《水浒传》的历史,抛开客观根据的所谓解释学,算什么东西?这种全然不顾事实的做法,岂不是反映出论家连起码的理论素养也已荡然无存?解释学美学所探讨的审美欣赏活动实在已不是本来意义上的审美欣赏活动 ,那分明是一些毫无根据的主观臆想和毫无意义的思想游戏。它关于审美欣赏的理论同样深深地陷入了主观唯心主义。对此我们应该保持高度的警觉。
西方现代美学从根本上脱离实际,本来就是一些极不入流的东西,我们不应给它们过多的赞誉和太高评价。但现实的情况是,它们居然各个不可一世,成了气候,登了大雅之堂,受到了我们卖力的叫好和大力的追捧。难道我们大家的智商真的出了问题?有人讲创造西方现代美学神话的多是一些名流或大师,什么学界泰斗、文化昆仑等,但哪又怎样呢?学术不在乎你是谁!人常讲:盛名之下,其实难符。西方现代美学的这些名流、大师,大概就是如此!
【注释】
①童庆炳·“美在关系说”的再探讨[A].蒲震元、杜寒风·美学前沿[C].北京: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2.139.
②王志敏·21世纪中国美学发展学理构架之我见[J].人文杂志,2004,4:11.
③④⑤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25.12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