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十大游戏佳作:增值税转型及税率调整对矿业的影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13:44:58

增值税转型及税率调整对矿业的影响

发布时间: 2009年12月31日 发布人: 一号菜鸟   摘要:我国2009年开始进行增值税转型和税率调整。从半定量分析模型看,增值税转型对矿产勘查行业几乎没有影响。对整个矿业行业来说,产业链长度越长,越处于下游领域,此次调整受益越大。这种税收效益将使矿业原有的供需、企业间不平等等矛盾进一步激化,调整矿业经济政策已是当务之急。

  关键词:增值税 矿业 产业链 矿业经济政策

  为进一步完善税制,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并以国务院令第538号、第539号和第540号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2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51号和第52号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主要有几个变化:一是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换;二是为堵住因转型可能带来的税收漏洞,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规定,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如小汽车、游艇等)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三是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率从此前的6%和4%修改为统一的3%,同时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统一调整为50万元;四是将一些现行增值税政策体现到修订后的条例中,主要是补充了有关农产品和运输费用扣除率、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资格认定等规定,取消了已不再执行的对来料加工、来料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设备的免税规定;五是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明确规定了对境外纳税人如何确定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发生时间、扣缴地点和扣缴期限;六是把82种矿产品增值税率从原来的13%调整为17%。

  增值税转型及税率调整的积极意义毋庸置疑,但原有矿业经济政策存在脱节,或者没有对矿业行业特有的经济政策进行相应调整,使矿业中有些环节并没有得到应有的税收调整效益,同时对矿业资源集约利用、产业结构合理化、矿业行业的公平等的影响不容忽视。增值税转型后调整相应的矿业经济政策已是当务之急。

  一、增值税转型及税率调整的税收分析模型

  矿业范围广泛,横向上有油气、煤炭、金属、非金属等行业之分,纵向上又有勘查、开采、勘查开采一体化、矿产品冶炼、开采冶炼一体化、勘查开发冶炼一体化等类型的企业之分。为全面了解增值税转型及税率调整对矿业的影响,对各种细分情况进行分析,我们设计了简化的矿业企业投资增值税缴税一般模型(模型中未考虑小规模纳税人)。假设一个从矿产勘查到冶炼的项目,该项目阶段性支出总额及结构完全相同(表1),计算6类同矿业有关的企业(勘查企业、采选企业、探采一体化企业、冶炼加工企业、采选冶一体化企业、探采选冶一体化企业)税改前后生产成本及应纳增值税变化情况(表2)。为简化计算,该模型不考虑利润因素(因应缴增值税和矿产成本均同利润无关),也就是假设任一阶段的售价以及购入价格等于成本。假设所有固定资产支出都考虑了折旧因素(由于模型计算是为了前后比较,因此固定资产是总额还是折旧不会影响分析结果)。

  二、增值税转型对各类企业应纳增值税的影响

  我国专门从事勘查的企业以地勘单位为主,且很多地勘单位以提供勘查劳务为主。根据现行税制,在这种情况下,地勘单位是营业税而非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因此,增值税转型及税率调整对地勘单位没有影响。对于以探矿权人身份从事勘查的企业,当其转让探矿权时,也无须缴纳增值税。

  图1是根据模型计算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占当年销售额的百分比(假设为X)与税改前后应缴增值税增加变化率关系图。从图中可以看出,随着X的增加,应缴增值税减少,当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占当年销售额的百分比为23.5%时,企业因为固定资产投资抵扣带来的正面效果正好为由于增值税提高带来的负面效果相抵,增值税变化不会对企业产生影响。当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占当年销售额的百分比大于23.5%时,矿山企业将会从增值税转型和税率调整中受益,而小于23.5% 时,则增值税转型和税率调整将对采矿企业产生不利影响。从敏感性上看,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占当年销售额的百分比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增值税减少率就会提高18.7%。

  探采一体化企业的情况同采选企业类似,不同的是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包括探矿与采矿两类资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占总销售的比例达到23.5%的时候,达到临界值。

  从图2可以看出,冶炼企业是这次增值税改革和税率调整的受益者。随着固定资产新增投资占矿产品销售收人比例的提高,税赋将减少。新增冶炼固定资产投资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每增加1个百分点,应缴纳增值税就会减少37.4%。当新增冶炼固定资产投资占销售收人的比例为5%时,应缴纳的增值税减少率为5.4%。

  由图3可以看出,采选冶一体化企业将会受惠于增值税转型和税率调整,同样,采矿选矿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占冶炼矿产品销售收人的比例每增加1%,增值税就会减少18.7%。

  同第五类企业情况类似,只是理论上,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包括了勘查固定资产投资,因此,在所有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探采选冶一体化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会高于第五种情况,因此,增值税减少率会高于第五种情况。

  从模型可以看出,增值税转型及税率调整对矿业的影响主要取决于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占全部应纳增值税的比重以及企业产业链的长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占产品应税收人的比重越大,税收正面效益越明显,产业链越长,正面效益越明显。而越专注于下游,增值税正面效益越明显。对比以上的6种情形,冶炼加工企业无疑是这次税改的赢家,同时其固定资产新增投资比例对增值税变化率反应也最明显。

  根据上述模型,结合我们掌握的各行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占收入比重的统计数据,此次税改对各行业的平均影响如下:煤炭业税负将提高2.5%一3.5%,平均税负将达到10.5%一11.5%;对有色行业来说,处于不同生产环节的有色企业增值税所受影响差别很大,其中有色矿山增值税赋提高平均不到1%,有色冶炼加工业增值税赋大幅减少,平均为8%左右,有色采选行业影响较小,增值税将提高0.5%一1%;钢铁企业税赋增加2%左右。由于很多砂石土建材行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变成普通纳税人,加之产业链简单,固定资产投资所占比重较大,此次税收负面影响较大。

  三、增值税转型及税率调整给矿业带来的负面影响

  1.未解决勘查企业设备投资重复征税问题

  国家实行增值税转型的目的是消除重复征税因素,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税收负担,鼓励企业技术进步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但对非油气勘查行业来说,根据新的增值税政策,只要不是探采一体化企业,勘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发生的增值税就无法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这部分成本将一直传递到矿产品中,最后缴纳增值税,因此,对于通过勘查开采产业链分离形成的矿产品来说,增值税转型并未根本解决重复征税问题,该项政策也不会推动勘查行业的设备更新。

  一般来说,只要是对源头矿产品进行无抵扣征税,对矿业企业来说都是固定成本增加,都会提高矿产品的边际品位,使那些本来经济可采的矿床变为非经济可采的矿产资源,这不利于提高资源的回收利用率。反之,降低直接针对矿产品原值征收的税费,就会降低矿产资源可采品位,达到保护资源的目的。转型后的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对于纵向一体化企业来说没有影响,但对于矿山开采企业来说,由于矿产品价格通常是国际性定价,矿山企业向下游转嫁增值税多付成本的能力有限,因此增值税率的提高增加了矿山成本,提高了矿产品的边际品位。一些税收征管能力比较强的国家均趋向于以利润为基础纳税,就是这个道理。

  3.不利于矿业行业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从模型分析看,增值税转型及税率调整的税收效果,是引导企业延长产业链,向探采一体化方向发展,但这是有逆矿业向专业化方向发展的客观发展规律的。勘查、采矿、冶炼加工本身就是不同的行业,对很多矿产品行业来说,这些纵向产业链条各自专业背景、技术条件、设备投人等都完全不同,因此,国际上呈现纵向产业链分离趋势,比如大公司购并,小公司勘查。如果税收导致矿业的高附加值向下游转移,必然导致勘查等行业向下游发展,地勘单位的发展不是靠增加勘查项目,提高找矿发现率,而要靠向自己不熟悉的下游产业延伸,这必然导致整个行业效率的低下。

  4.加剧资源供应的紧张局面

  我国目前资源供求矛盾突出,部分原因源自于勘查、开采、冶炼加工纵向生产能力的不配套,呈现倒金字塔型。此次税改,致使税收利益明显向下游转移,上游或不能获得税收利益,或得到负面利益,将会导致这种倒金字塔型结构更加突出。如果没有其他的行政强制性措施,冶炼加工产能将进一步扩大,上游进一步缩小,使资源供求矛盾进一步突出。

  5.加剧不同方式获得矿业权的企业间的不平等

  增值税政策出台于1994年,当时我国实行的是1986年的《矿产资源法》,彼时取得矿业权不需要缴纳矿业权价款。如果说当时矿产品增值税额以销售收人为基数,进行少量扣除是合理的,那么随着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不断深人,很多矿山企业以缴纳矿业权价款的方式取得矿业权,在计算增值税时,缴纳矿业权价款和未缴纳矿业权价款的企业不做区别的话,对缴纳矿业权价款的企业是不公平的。那些向国家缴纳矿业权价款的企业,还要就这部分价款缴纳增值税,无疑属于重复纳税。

  增值税转型和税率调整是国家鼓励固定资产投资及税率统一的一项举措,从宏观效应来说,是前进了一步,但为使增值税转型及税率调整确实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使矿业行业在横向上和纵向上保持内部的平衡以及同其他行业之间的外部平衡,就需要对矿业领域的经济政策进行相应调整,该调整是一个系统化工程,涉及到对勘查投人的会计制度改革、地勘单位的企业化改革、地勘承揽业务的税种调整、矿业权价款的税务处理方式、勘查投人的税收处理等一系列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