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包公益广告观后感:山西省关于加强涉农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工作的意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9 00:58:44
关于加强涉农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工作的意见 晋纪发[2009]28号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积极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大力加强涉农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工作,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要求,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加强案件查办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高度重视涉农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工作,切实将其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
     严肃查办涉农违纪违法案件,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是确保党在农村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客观需要。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涉农部门高度重视涉农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工作,严肃查办了一批涉农违纪违法案件,及时解决了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一些地方、一些领域,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仍然时有发生。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涉农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工作,将其摆在农廉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抓得紧而又紧,严肃查办侵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
     加强涉农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要求,严肃查办各类损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努力为落实“三保措施”、实现“三个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二、严肃查办各类涉农违纪违法案件,坚决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严肃查办涉农违纪违法案件。紧紧围绕农村改革发展和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严肃查办截留、挪用、贪污国家对农民直接补贴资金、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村公共事业资金、扶贫和救灾资金物资等行为;紧紧围绕维护农民物质利益,坚决纠正强迫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截留克扣土地流转收益,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补偿不及时足额到位、社会保障不落实,以及擅自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侵占集体收益、私设“小金库”等问题;紧紧围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严重侵害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件,坚决制止各种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紧紧围绕保障农民群众民主政治权利,坚决纠正违反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基层党务、乡镇政务、农村村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坚决反对和制止宗教、宗族势力插手农村基层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行为,特别是严肃查办基层选举中贿选、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等违纪违法行为;紧紧围绕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着力纠正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坚持严格依纪依法查办案件。进一步规范基层查办案件工作,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为准绳,严格依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开展查办案件工作,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使所办的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要坚持文明办案、安全办案,注重保障被调查人和有关人员的合法权利。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既要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又要注意澄清是非,保护农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建立案件查办的督办机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涉农案件查办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督促检查。对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批转的涉农信访件,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认真核实;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尽快立案、严肃查办;要结果的案件,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查办结果。对于上级督办、领导批办的重点案件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督办、参办,必要时可以直接查办。要加大涉农案件查办工作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对于长期没有查办案件的地方和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实行重点督办,帮助改进工作;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压案不批或不认真处理上级批转信访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地方和部门的责任。
     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要切实完善重要案件剖析制度和通报制度,深入查找案发规律,进一步总结教训,堵塞漏洞,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功能和治本功能。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涉农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工作提供有力保证
     涉农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工作是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涉农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认真研究、着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工作职责,搞好组织协调,加强督促指导,严肃查处各类涉农违纪违法案件。各涉农职能部门要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在查办涉农违纪违法案件中的职能作用。要注重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引导农民群众通过正当方式积极参与、大力支持案件查办工作。
     注重研究新形势下涉农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特点、规律和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提炼查办涉农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实践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强对涉农案件查办情况的经常性分析研究,找准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基层办案力量,通过交办线索、派员指导、参办督办、协作办案等措施,解决基层办案力量比较薄弱的问题。建立农村基层查办案件的保障机制,在办案经费、办案装备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加强查办案件队伍建设,重视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加强对办案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查办案件的工作水平。
时间:20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