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创意广告比赛:意见的分类与写作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8 12:05:40
作者: 李中标 邓浪平   发表时间:2007-1-2  被阅读:416次  

      在现代公文中,“意见”的使用频率较高。对重要工作和重要问题的处理,不便于用其他文种发布处理措施的,均可用“意见”。       “意见”由标题、成文日期、正文、印发传达范围等组成。根据“意见”的适用范围、写作特点与要求,可分为指导性意见和法规性意见两大类。         1、指导性意见。       这类“意见”的宏观性、指导性很强。它又分为原发“意见”与贯彻“意见”两种。原发“意见”,是本机关对重要问题的探索与处理提出的见解与处理办法;贯彻“意见”是以上级文件精神为依据,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重要问题提出的见解和处理办法,但必须与上级文件精神保持一致。贯彻“意见”与上级的文件比较,其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更强,更符合实际情况。       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题与“意见”组成。对于贯彻上级机关文件精神的意见,“意见”前可加“贯彻”二字。       成文日期。党的机关的“意见”的成文日期有两种标注方法:市州以上党的机关的“意见”,用阿拉伯数字加圆括号居中标注在标题之下;县级及基层党的机关的“意见”,标注在正文之后发文机关署名的右下方。人大机关的“意见”用阿拉伯数字、行政机关的“意见”用汉字,均标注在正文之后。         正文。由发文的缘由、主体内容、执行要求组成。缘由,主要阐明发文的原因、依据、目的,然后以呈启语“持提出如下意见”领起下文。主体内容,一般由开展某项工作的意义或地位与作用、对工作或问题处理的办法组成。根据公文的内容,处理方法可作一个部分或几个部分撰写,均可与意义部分并列。贯彻执行的要求,包括如何加强领导、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加强队伍建设等。全文重在对某一工作、某一问题的处理提出宏规的指导性意见,一般不作具体的规定;但“贯彻意见”比上级的文件更具体、更细致。正文写完,自然结束,没有专门的结尾部分。       发文机关署名。在党的机关的“意见”中,县级和基层党的机关的“意见”要署名,人大机关、行政机关三个以上单位的联合行文的“意见”署发文机关的名称,其他的“意见”不署名。          印章。党的县级机关与基层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的公文都要加盖印章。          印发传达范围。党的机关的“意见”印发传达范围标注在正文之后或发文机关署名之后成文日期的左下方;人大机关、行政机关的印发传达范围标注在成文日期左下方。         2、法规性意见。         法规性意见,是指“意见”的内容既具有法规的性质,但又不是法规;既对重要工作和重要问题的处理办法规定得比较具体、全面,但又没有法律、法规那么严谨和面面俱到。这类“意见”的写作要求较高,写作较难,必须对某一工作或某一重要问题的处理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成为内行,才能写好、核好法规性意见。         这类意见除正文外,其他内容、格式的要求与指导性意见完全相同。         正文。由发文的缘由、主体内容和执行要求组成。发文的缘由,以简练的文字撰写;主体内容和执行要求统一编写序数,写作方法和要求,与指导性意见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