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时彩回血上岸:党委书记“三问”——《国企》(2008.3)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07:22:26
党委书记“三问”——《国企》(2008.3) 发布时间:2008-7-24 浏览次数:1429 信息来源:

文/北京求是联合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总裁、管理学博士 安林

  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董事会,企业党的基础组织——党委的地位、作用和意义不容忽视。其中,党委书记的角色,尤其值得格外关注。那么,党委书记一角在我国国有企业的表现如何呢?我们怎样研究好它,服务于中国特色董事会建设呢?
 
    党委书记的角色如何表现?
 
    虽然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地位已为国有企业所熟知,但从企业来看,在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下,党委书记如何有效地发挥作用却是一个较难把握的事情。其中,最大的焦点是人的管理问题,即党管干部原则如何与董事会选聘经理层、总经理依法行使用人权实现有效的结合。针对党委书记角色现状,笔者发现企业界存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将“党管干部”做法绝对化。认为党委书记必然拥有企业中的干部、人事大权。因此,企业的干部人事任免,应由党委决定,因而党委书记在用人上要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另一种观点,则与第一种相反。认为企业中“党管干部”原则主要体现党对干部、人才的“政治审查、政治把关”,主要是管评价标准和政治素质。因而,党委书记没有必要具体管理企业中的干部人事调整和配置。笔者注意到,由于目前关于党组织在企业如何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有关规定还比较原则,加之不同党委书记任职者都有自己的理解和主事风格,以及企业广大干群对党委书记角色认识的各异,所以实践中,党委和党委书记常常为上述两种观点所困而把握不好,进而容易出现行权宽泛化的问题。当然,对党委书记角色,最敏感、最难处理的还是对“人的管理”。笔者曾在一大型国有独资公司了解到,该企业主管“人事”的党委副书记,在没有征得总经理的意见的情况下,就把公司中层以上的管理人员都拉出去政治学习了,其结果造成总经理工作十分被动。而这位主管“人事”的党委副书记却认为,总经理不是自己的直接上司,为什么要与其协商呢?因此,如何把握党管干部原则与法人治理结构的关系,界定好人的管理权限和职责,防范把党管干部原则绝对化、简单化,则对当前中国特色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事业,实乃一大挑战。
 
    党委书记如何发挥作用?
 
    党委书记这一角色在实际工作中到底有何权责、如何发挥作用,需要认真研究,加以明确。党管干部与董事会选聘不冲突《党章》规定: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国有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党章》还规定: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党重视教育、培训、选拔和考核干部。《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31号)进一步明确规定:把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结合起来,把组织考查推荐与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结合起来,按照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企业负责人任免管理制度和办法。因此,在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公司中,积极探索党管干部与董事会选聘经营管理者和保证总经理用人权有机结合的方法,当是建设中国特色国企董事会的有效途径。具体地讲,有四个方面内容:一、在职责上推动党管干部与董事会依法选聘经营管理者的有机结合。这里,党管干部与董事会选聘经营管理者职责上不是孤立和对立的,而是同一问题的不同方面,具有目标上的同一性、功能上的互补性、方法上的差异性。二、在体制机制上推动党管干部与董事会选聘经营管理者职责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建立党管干部与董事会选聘经营管理者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改进选人用人的管理方式。三、从制度上推动党管干部与董事会选聘经营管理者职责的有机结合,改进干部管理方法,不断调整完善干部管理制度,使党对企业的政治领导权得到更进一步的贯彻落实。四、在管理上推动党管干部与董事会选聘经营管理者职责的有机结合,在支持尊重董事会依法选聘经理管理者的同时,党管干部的重点放在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上,坚持用人标准和原则,按照合法程序向董事会推荐有关人选,并从考核、提名、公示、管理、监督等五个重要环节予以把关定向。由此不难看出,国有企业党委的使命,就是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企业能够贯彻执行,而履职行权的手段和方式则是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和从政治上考查企业重要的经营管理人员。设置专职党委书记笔者在国有企业调研时发现,由于党委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集体决策、集体负责,个人承担决策失误的责任和风险与董事会决策相比有较大的区别,因此,对于企业领导——无论是董事长还是总经理而言,从主观上讲,是偏好于兼任党委书记一职的。但从现实的运作情况看,那些兼任党委书记的董事长或总经理们,由于精力有限,实际上并没有多少时间具体来抓党务工作。于是,大多数企业一个通常的做法是,专设一个党委副书记来具体处理。而就在此时,往往也是矛盾产生所在:其一,企业迷茫:副书记岗位属于公司经理层序列吗?其二,副书记疑问:工作都由自己做了,为什么“书记”要由他人挂名?其三,董事困惑:副书记要进入董事会吗?进入董事会的副书记和书记,作为董事能做到独立吗?其四,管理层求解:副书记岗位职责边界在哪里?有无规范的工作流程?等等。为此,根据笔者的研究,企业设立专职党委书记岗位值得考虑。这样做,一方面有利于充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党组织在企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另一方面有利于发挥党组织对企业各项工作的监督职能。从这个角度看,党委的作用与监事会职能有些相似,如果能和监事会平行履职、相得益彰,那将充分体现我国国有企业的治理特色,这或许是中国特色国企司治理中有别于其他国家国有企业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特征。
 
    党委书记如何配置?
 
    构建中国特色国有企业董事会,最终还离不开对党委书记的配置研究。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是在一个人、二个人还是三个人中间配置,对于从机制上建设和完善中国国有企业董事会非常重要。特别是随着中央企业董事会试点工作经验的取得和进一步推广,随着外部(职业)董事长的产生和董事会的独立,多种配置模式下党委书记的配置研究将更加重要。以董事长、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分别由三人担当的配置模式为例,笔者认为,党委书记的配置研究应关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明确党委书记的岗位职责和定位。主要体现于:在决策层面,党委是参与决策,避免与董事会决策机制相抵触;在执行层面,党委不干涉经理班子的工作,不与经理层作用相冲突。尤其在“人事”方面,党委“决策”上表现为从“政治上”把关,提出人才培养计划、考查和任免意见,“执行”上表现为从“政治上”给出评价意见,加强监督。第二,强调党委的“作用”意识,而非“权利”意识。党委和党委书记应积极发挥作用,支持、推进董事会和经理层开展工作,协调董事长和总经理、董事会和总经理之间可能产生的矛盾,体现出在协调、沟通机制上的优势作用。必须说明的是,党委书记研究在中国触及面广、涉及度深,既敏感,又实际,探索起来很难把握,但中国特色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理论与实践要求我们必须面对。

(此文为《国企》杂志“董事会研究”特约文章,国务院国资委“国资网”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