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线里有杀气 是谁:美国有机农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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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有机农业标准 2006 修订版 Translation by SGS-CSTC Standards Technical Services Co. Ltd Agricultural Services(http://www.sgs.com) 如有任何问题请参考英文版本本 1 美国有机农业标准 目 录 A 部分一定义………………………………………………………………………………2 B 部分一适用范围…………………………………………………………………………10 C 部分一有机生产和经营要求……………………………………………………………12 D 部分一标签、标识和市场信息…………………………………………………………22 E 部分一认证………………………………………………………………………………28 F 部分一认证机构的认可…………………………………………………………………33 G 部分一行政管理…………………………………………………………………………43 国家允许与禁止使用的物品清单…………………………………………………………51 州有机体系…………………………………………………………………………………53 费用…………………………………………………………………………………………54 遵守规定……………………………………………………………………………………56 检查、检测、报告和禁止销售……………………………………………………………60 负面行为上诉过程…………………………………………………………………………62 其它…………………………………………………………………………………………63 美国有机农业标准 2006 修订版 Translation by SGS-CSTC Standards Technical Services Co. Ltd Agricultural Services(http://www.sgs.com) 如有任何问题请参考英文版本本 2 A 部分 一 定义 §205.1 名词的含义 在本标准中,基于对规定的考虑,根据需要,词语的单数与复数形式具有同 样意义,可以进行互换。 §205.2 术语定义 认可:在本标准中是指一种由部长授权给私人、外国或国家实体作为认证机 构进行认证活动所做出的决定。 有机生产法令:是指经过修改的1990 年制定的有机食品生产法案。 法规水平:指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采用法律手段对产品进入市场进行限制 的标准。该水平以有毒或有害物质的不可避免量为基础,而不指可以避免的允许 污染水平。 行政管理人员:指美国农业部农业市场服务司的行政管理人员或代替其行使 权力的权威代表。 农业投入:是指在生产中或有机农产品的加工处理过程所采用的物质或原 料。 农产品:在美国,是指所有的农业商品或产品,无论原材料或加工品,包括 从家畜中得到的任何供人类或家畜消费的商品或产品。 允许的合成物质:是指有机生产或加工经营中允许使用的合成物质国家清单 中所包括的物质。 农业市场服务司:是指美国农业部的农业市场服务司。 动物药品:是指在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规的修正案(2l U.S.C.321)201 部分所限制的任何药品,这些药品应用于家畜生产,包括在家畜饲料方面的应用, 但不包括家畜饲料。 一年生种苗:是指从种子生产,在作物的同一季或同一年完成其生命周期或 产出收获物的作物。 认证的范围:在本标准中认证机构被认可允许进行认证的活动,包括作物、 畜禽、野生采集产品及混合。 审核追踪:标有“100%有机”、“有机原料”、“有机制造(指定原料)”等字 样的农产品,或包含低于 70%有机原料的农产品,其文件证明中能够证明有机 美国有机农业标准 2006 修订版 Translation by SGS-CSTC Standards Technical Services Co. Ltd Agricultural Services(http://www.sgs.com) 如有任何问题请参考英文版本本 3 产品的来源、所有权转让及运输状况。 生物降解的:通过生物分解可得到简单的生物化学成份或化学成份。 生物制剂:所有病毒、免疫血清、毒素和天然或合成的类似产品,例如用于 诊断、治疗或预防动物疾病的诊断微生物、抗毒素、疫苗、活体微生物、杀死的 微生物及抗原、免疫的微生物原料。 繁殖用的种畜:其产下的仔畜出生后如可用于有机生产的母畜。 缓冲带:指位于被认证为有机生产所在的区域或部分区域与相邻的没有进行 有机生产的区域之间的地带。该区域在其大小和形状上(防风墙、分离沟等)必须 足以防止在邻近区域使用的被禁止物质的进入,这也是认证的一部分。 散装:农产品以无包装、分散形式零售给消费者,以方便购买者购买不同数 量和不同体积的产品。 认证和被认证:认证机构按本标准的法规和条例,对有机生产和经营过程作 出认定,并以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文件形式确认。 被认证的操作:由认可的认证机构根据本标准的法规和条例,或有机系统规 定和条例认证的种植业生产、畜牧业生产、野生植物收获及其加工经营等操作或 其中的一部分。 认证机构:任何一个被部长认可的对有机生产或加工经营操作进行认证的实 体。 认证机构的操作:根据有机生产法案和本标准的要求,认证机构执行认证工 作时,所有的场所、设备、职员和认证记录等。 声明:以口头、书面、隐含、符号代表、陈述、广告或其他形式把有机认证 过程传达给公众及农产品购买人,或使用术语:“100%有机产品”、“有机产品”、 “有机制造(指定原料)”,或者对低于 70%有机原料的农产品,在其原料图 上标明“有机”字样。 商业上可以获得:经认证机构认证过的,在有机生产和加工过程,为了实现 有机产品生产和加工经营系统的基本功能以适当的形式、数量、质量进行输入产 品的获得能力。 混合:指在生产、加工、运输、储藏或加工过程中,没有包装的有机产品和 非有机产品的物理相互接触,而不是包含多种原料的有机产品的生产过程。 美国有机农业标准 2006 修订版 Translation by SGS-CSTC Standards Technical Services Co. Ltd Agricultural Services(http://www.sgs.com) 如有任何问题请参考英文版本本 4 堆肥:通过微生物降解动植物原料,经过堆制成为一种适于土壤施用的有机 肥料称为堆肥。堆肥可以通过混合植物和动物材料,碳/氮比在 25:l~40:l 之 间。利用密闭或静态好氧发酵设备的系统必须维持堆制温度在13l 到170 华氏度 3 天。采用条式堆制的系统必须维持堆制温度在13l 到170 华氏度15 天,材料必 须翻堆最少5 次。 控制:减少和控制病、虫、草害,且不显著降低产量水平的任何方法。 农作物:植物或植物的一部分作为农产品在市场上出售或用于家畜饲养。 农作物残余:植物收割后留在田间的部分,包括秸秆、叶子、根和种子。 作物轮作:在某地块上轮换种植几种一年生作物或在几个生长季内顺序种植 作物的一种操作方式,这样可以防止同一种作物在同一块地上连续种植。多年的 种植系统采用间作、套种和采用树篱等形式以保持区域的生物多样性。 农事年:部长确定的农作物正常的生长季节。 耕作:播前翻地以准备苗床、锄草、松土,并将有机质、作物残留及肥料等 翻到土壤中。 栽培方法:在不使用其它物质的情况下,增强作物健康,防止病、虫、草害 的发生。另外还要选择合适的品种、适宜的栽培地点、种植时间、种植密度;进 行灌溉;采用温室、冷棚或防风设施等改变小气候,从而延长生长季节。 检出残留量:指通过现代认可的分析方法在样品基质中能确实观测或发现的 化学残留物含量或样品成分含量。 病源媒介:指带有或能传播带病有机体或病原体的植物或动物,它们能够感 染作物或家畜。 漂移:指被禁止的物质从预计地点向有机产品生产区域或部分区域的物理移 动。 紧急害虫或疾病的处理方案:指为了控制或消除病、虫害,联邦、政府或当 地政府机关批准的强制性方案。 雇员:对认证机构提供有偿或无偿服务的任何人。 不可采用的方法:通过在自然条件或过程中不可能发生的途径,遗传改变有 机体或影响它们的生长发育,此途径不适合有机产品的生产。这些方法包括DNA 重组、细胞融合和微生物微胶囊。这些方法不包括传统的育种、细菌接合、发酵、 美国有机农业标准 2006 修订版 Translation by SGS-CSTC Standards Technical Services Co. Ltd Agricultural Services(http://www.sgs.com) 如有任何问题请参考英文版本本 5 水培或组培方法。 饲料:供给家畜营养的可食物质。包括精饲料(谷物)或粗饲料(干草、青贮饲 料、饲料)。饲料,从概念上讲,包括所有农业产品和动物消化的牧草。 饲料添加剂:指为满足特殊的营养要求,例如以氨基酸、维生素、微量元素 的营养方式添加到饲料中的物质。也指以一种物质或几种物质的化合物形式添加 到饲料中的微量物质。 饲料补充物质:指一种饲料与另一种饲料同时使用,可提高营养平衡和所有 成分的比例,而且: 1) 当喂给家畜时,饲料中应掺入其它饲料以稀释其成分含量。 2) 掺入的其它部分的比例可自由选择。 3) 进一步稀释混合,形成一个营养完全的饲料。 肥料:含有已知的一种或几种植物营养成分的单一或混合物质。施用后,可 促进植物生长。 田地:一块在生产中被认为是一个独立单元的土地。 草料:用来喂养家畜的新鲜、干燥或青贮状态(例如牧草、干草或青贮)的植 物物质。 国家实体:提供认证服务的任何国内政府、地方政府或外国政府。 经营:出售、加工或储存农产品。不包括生产者将作物或家畜出售、运输或 转移给经营者的过程。 经营者:参与农产品的经营、加工等活动的人,包括对自己生产的作物或家 畜进行加工、经营的生产者。但不包括那些不参与农产品加工的农产品最终零售 人员。 经营操作:收取或获取农产品和加工产品及储存农产品的操作或其中的一部 分操作(但不包括不参与农业生产的农产品最终零售人员)。 直系家属:配偶、子女或有血缘关系的家族成员可能是一个认证机构中的雇 员、检查者、合作者或其他人员,为此,配偶、子女或有血缘关系的家族成员的 利益可以认为是认证机构的雇员、检查者、合作者或其他人员的利益。 惰性成分:任何物质(或被美国环保局指定的具有类似化学结构的物质集团) 但又不同于任何杀虫剂产品(40CFR 152.3(m)中含有的活性成份的物质 美国有机农业标准 2006 修订版 Translation by SGS-CSTC Standards Technical Services Co. Ltd Agricultural Services(http://www.sgs.com) 如有任何问题请参考英文版本本 6 信息版面:包装产品标签的一部分,作为重要的展示面以便于观察到。除非 因为包装袋的大小或包装的其他性质(例如不规则形状的可用面)的原因,标签的 其他部分可被指定为宣传面。 原料:农产品生产中使用的并在最后商品中仍存在的任何物质。 原料说明:产品的原料表中按重要性降低的次序列出的名称和常用名。 检查员:被认证机构聘用或使用的对认证申请或己认证的生产或经营进行检 查的人员。 检查:对申请认证的产品或经营操作或对已经认证的操作进行检验和评估, 确定是否符合法规和条例的行为。 标签:农产品外包装上的书面、印刷或图表材料,或贴在农产品的外包装上 及贴在盛有农产品的散装容器上的材料,不包括包装袋内的说明或只有产品重量 的书面、印刷或图表材料。 标识:在任何时候,与农产品相伴的所有书面、印刷、图表资料,或用以促 进销售且与农产品相伴的书面、印刷或图表资料。 家畜:任何可作食物或其它用来生产食物、纤维和饲料的肉牛、绵羊、山羊、 猪、家禽、马等;以及野生和家养动物;以及其他非植物生物(不包括水产动物 或蜜蜂)。 批号:任何来自相同运输工具、库房和包装车间的农产品包装上的编号,并 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被检查。 粪便:由畜禽产生的、且没有经过堆制的粪、尿和垫料。 市场信息:任何书面、印刷、视听或图表宣传信息,包括广告、宣传册、广 告传单、目录表、海报、告示、散发的传单、广播信息等或在零售店铺外进行的 产品促销活动。 覆盖:任何用于抑制杂草生长、调节土壤温度或保持土壤湿度的物质如木屑、 树叶、稻草或其它合成物质,以及包含在在国家材料清单中的干草、纸或塑料。 窄谱石油(Narrow range oils):50%沸点(10 mm 汞柱)在415 华氏度和440 华 氏度之间的石化产物,其成分主要是paraffinic and napthenic。 国家材料清单:根据美国有机生产标准制定的允许和限制使用的材料清单。 国家有机计划:为执行有机生产法案而制定的项目。 美国有机农业标准 2006 修订版 Translation by SGS-CSTC Standards Technical Services Co. Ltd Agricultural Services(http://www.sgs.com) 如有任何问题请参考英文版本本 7 国家有机标准委员会:指根据7U.S,C 6518 在农业部部长指导下建立的委员 会,以帮助制定有机生产中使用物质的标准和在执行国家有机计划等方面向部长 提出建议。 有机生产的自然资源:有机生产的物理、水文和生物组分,包括土壤、水、 沼泽地、林地和野生生物。 非农业物质:非农业生产得到的物质且用作农业产品的生产如矿物质和细菌 培养物等。非农业生产得到的原料也包括其他材料如树脂、柠檬酸或胶质,这些 物质是从农业产品中提取、分离得到的,或就是其中的一部分。因而在确定农业 产品时,对于经过提取、分离的微量物质无法确认。 非合成(天然)物质:根据有机生产法令(7U.S.C) 6502 (21)部分的规定,从矿 物、植物或动物材料中提取的没有经过合成的物质。在本标准中,非合成物质在 有机生产法令中被用作为自然的同义词。 无毒物质:根据当前的技术水平被认为对动物、植物、人类或环境不会产生 不利生理影响的物质。 非零售容器:用于运输或储存农产品的容器,在农产品展示和出售时不使用。 有机:是一个标签术语,指符合有机生产法案和本标准的农业产品。 有机物质:指任何有机残体、残留物或生物产生的废物。 有机生产:指根据有机生产法案和本标准要求进行的生产系统,且该系统充 分考虑栽培、生物和机械措施以促进资源循环,改善生态平衡和保持生物多样性。 有机生产计划:有机生产或经营的管理计划。该计划得到生产者、经营者和 认证机构的认同,且包括此有机生产法案和本标准 C 部分的法规中描述的农业 生产或产品经营各个方面的书面计划。 牧场:用于牲畜放牧、提供饲料和维持或改善土壤、水和植物资源的土地。 同行评审小组:具有有机生产、加工、经营和认证程序经验的专家组成的小 组或个人,这些人由美国农业部行政主管人员提名,对申请的认证机构进行评价 并对其进行认可。 个体:个人、合伙人、集团、协会、合作团体或其他实体。 杀虫剂:根据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灭鼠剂法案(7U.S.C.136(u)) 2 (u)部分的 规定,一种由单一化合物组成的或由一种或多种物质组成的物质。 美国有机农业标准 2006 修订版 Translation by SGS-CSTC Standards Technical Services Co. Ltd Agricultural Services(http://www.sgs.com) 如有任何问题请参考英文版本本 8 请求:在本标准中指由个体提交的修改国家材料清单的要求。 植物材料:在植物生产或繁殖中使用的除一年生种苗以外的任何植物或植物 组织,包括根部、茎、叶或切下的茎、根或块茎。 实施标准:指有机生产者和产品加工经营者为贯彻实施有机生产或产品经营 有机生产计划中的要求所依据的方针和规定。该实施标准包括多种允许使用和禁 止使用的操作、材料和条件,从而建立起一个最低标准的计划、操作和维持有机 功能的方案,例如对家畜健康的关注或有害物质的管理,这对有机操作是不可缺 少的。 主要展示版面:在产品出售时最有可能被展示给顾客的产品标识部分。 私人实体:提供认证服务的任何私人或国外非政府的赢利或非赢利组织。 加工:烹调、烘烤、加热、干燥、混合、研磨、搅拌、分离、抽提、屠宰、 切割、发酵、蒸馏,除去内脏、保存、脱水、冷冻或其它处理,还包括包装、装 罐、装坛或其他装入容器的行为。 加工助剂:(a)在食品加工过程添加到食品中,但在产品以最终形式包装以 前以某种形式被分离出去;(b)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添加到食品中,然后被转化成 食品的某种成分,但食品中该种成分的含量没有显著增加;(c)在食品加工过程 中以技术或功能效应为目的添加到食品中,在最终产品中以不显著含量存在且没 有任何技术或功能性效应。 生产者:从事种植或生产食物、纤维、饲料和生产其他以农业为基础消费品 的个体。 生产的批号/标识:根据产品的生产次序确定的产品标志,用以显示产品的 日期、时间和地点,用于控制产品质量。 禁用物质:有机生产法案或本标准中所规定的有机生产或加工中禁止应用或 不允许使用的物质。 记录:任何书面的、可见的或电子形式的证明信息,用来证明生产者、经营 者或认证机构的活动符合有机生产法案和本标准的要求。 残留检测:官方的或已批准的分析方法来检测、判断和测定原产品或加工品 中化学物质、代谢物质或降解物的含量。 连带责任:作为申请者、接受认证者或接受认可者的合作人、政府官员、决 美国有机农业标准 2006 修订版 Translation by SGS-CSTC Standards Technical Services Co. Ltd Agricultural Services(http://www.sgs.com) 如有任何问题请参考英文版本本 9 策者、拥有者、管理者或拥有10%或更多股份的人。 零售食品场所:宾馆、熟食店、面包房、杂货店或其它任何备零售店的宾馆、 熟食店、面包房、色拉酒吧以及在设施内吃或外带的超级市场或其他快餐店。 驱虫剂的常规使用:定期的、按计划、周期性的使用驱虫剂。 部长:农业部长或被委派为行使部长权力的代表。 污水污泥:在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时,产生的固体、半固体、液体残留物。 污水污泥包括但不限于生活废弃物,还包括一些经过污水一级、二级、高级处理 后去掉的浮渣和固体及从污水污泥中得到的物质,但不包括污泥等焚烧后的灰分 以及在初级处理中栅栏设施产生的物质。 屠宰牲畜:任何被屠宰后供人或其它动物作为消费品的动物。 平行生产:任何同时生产或经营有机和非有机农产品的操作。 土壤和水的质量:土壤和水的物理、化学、生物性状的可观测指标,包括其 中的环境污染物。 州:美国政府中的任何一个州及其辖区、哥伦比亚地区和波多黎各联邦。 州认证机构:被农业部长认可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有机计划在本州进行的 有机食品生产和加工经营认证。 州有机体系:满足有机生产法案第6506 部分的要求,经农业部部长批准, 用来保证出售或标识为有机生产法案规定的有机农产品的生产方法是有机方法。 州有机体系管理官员:某州的负责官员、或在有些州在全州范围内选择的官 员对该州的有机认证计划进行全权管理。 合成物质:通过化学过程或化学变化过程合成或生产的,或对来自自然的植 物、动物、矿石原料中提取的物质进行化学改变的物质,但不包括自然发生的生 物过程产生的物质。 允许量:原料或加工农产品中法律允许的最大的农药残留水平。 移栽:从原来的种植地点移出、被运走和移栽的幼苗。 不可避免的环境污染残留值(UREC):自然产生物质的背景值或存在于土壤 和有机农产品中的低于容许量的化学合成物质的含量。 野生作物:在非栽培或没有其它农业管理措施的土地上收集或采集的植物或 植物的一部分。 美国有机农业标准 2006 修订版 Translation by SGS-CSTC Standards Technical Services Co. Ltd Agricultural Services(http://www.sgs.com) 如有任何问题请参考英文版本本 10 B 部分 一 适用范围 §205.100 什么必须认证 (a) 除了205.101 中免除或不予认证的操作,标有“100%有机”、“有机”或 “有机制造(指定的原料或食品组分)”等字样进行出售的谷物、畜禽、畜禽产品 或其他农业产品的每个生产或经营过程,或该过程中的特定部分,必须根据本标 准E 部分的规定进行认证,同时必须满足本标准其他适用的要求。 (b) 任何已经被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或经营操作,在认证机构收到认可之日 起,就被认为按照国家有机生产法案的规定进行了认证,此认证承认一直延期一 年。该种承认必须是认证机构在本最终标准颁布生效之日起18 个月之内得到认 可,对该操作进行的认证才具有效力。 (c) 任何操作: (1) 有意不按照有机生产法案的要求出售或标识产品为有机产品,将被处以 不超过条款3.9.1(b)规定的民事处罚。 (2) 根据有机生产法案的规定向部长、行政主管人员或经认可的认证机构做 错误声明,将受到美国民法第18 条第1001 部分规定的处理。 §205.101 免于认证和不于认证 (a) 免予认证 (1) 按“有机产品”出售的生产或有机操作,如果其总收入中每年来自有机 产品销售的部分为 5000 美元或小于 5000 美元,根据本标准 E 部分的规定将免 于认证,并且根据205.201 的规定免于呈交需得到同意或认可的有机生产计划, 但是必须遵守本标准C 部分的规定和205.310 规定中有关生产、经营和标识有机 产品的各项要求。由本操作生产的产品不能作为另外经营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原 料。 (2) 有机食品零售经营公司或分公司,如果不对这些有机产品进行加工而只 是出售,这种情况将不予以认证。 (3) 所经营或部分经营的农产品,如果其最终产品(不包括水分和盐)中有机 原料量少于总重量的70%,则免于本标准的要求。但以下条款除外: (i) 禁止农产品中的有机原料与205.272 中提到的禁用物质相接触的条款。 (ii) 205.305、205.310 中的标识条款;以及 美国有机农业标准 2006 修订版 Translation by SGS-CSTC Standards Technical Services Co. Ltd Agricultural Services(http://www.sgs.com) 如有任何问题请参考英文版本本 11 (iii) 本标准中C 款的记录要求。 (4) 一项经营农产品的业务或部分业务,在信息说明中只说明有机原料,则 免于本标准的要求。但以下条款除外: (i) 农产品中的有机原料不能接触在205.272 中提到的禁用物质的条款。 (ii) 205.305、205.310 条中有关标识的条款。 (iii) 本标准中C 款的记录要求。 (b) 不予认证 (1) 以标有“100%有机”、“有机”或“由有机原料制成”等字样进行出售 的有机农产品,其加工经营操作除了符合205.272 中有关与禁用物质相接触和混 合条款外,如符合以下条件,都可以不予认证。 (i) 事先己包装好或密封在容器中。 (ii) 保存在包装中或容器内没有被经营单位进行再加工经营。 (2) 一个经营或部分经营,在零售有机食品的场所加工、制作快餐食品的操 作,且食品原先标明“100%有机”、“有机”或“由有机原料制成”等字样,则 不予认证,但下列情况除外: (i) 违反与205.272 中禁用物质相接触的条款。 (ii) 205.310 中有关标识的条款。 (c) 免于认证操作的记录保持 (1) 根据a 款(3)项或第(4)项,不予认证的操作必须保留记录以便于: (i) 证明被标识为有机的原料是通过有机生产和经营得到的。 (ii) 证实有机原料的数量。 (2) 这些记录必须保留3 年以上,以备部长或州有机体系管理官员的代表们 能够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检查和复印这些记录,判断是否遵守了本标准中有关的 条例。 §205.102“有机”术语的用法 任何以“100%有机”、“有机”、“有机制成”等字样出售、标识或呈示的农 产品必须: (a) 根据 205.101 的要求生产,或符合从 205.202 到 205.207 或 205.236 到 205.239 以及和其它所有205 相关条款的要求。 美国有机农业标准 2006 修订版 Translation by SGS-CSTC Standards Technical Services Co. Ltd Agricultural Services(http://www.sgs.com) 如有任何问题请参考英文版本本 12 (b) 根据205.101 或205.270 到205.272 的规定要求进行处理,并符合205 相 关条款的要求。 §205.103 被认证操作的记录保存 (a) 被认证的操作必须保存好以标有“100%有机”、“有机”或“有机制造(指 明成份)”等字样进行出售、标识或呈示的农产品的生产、收获和经营的记录。 (b) 这些记录必须: (1) 能满足被认证单位的特殊业务要求。 (2) 能详细记录被认证操作的各项活动和交易情况,以备检查和核实。 (3) 被保存至少5 年以上。 (4) 足以证实完全遵守有机生产法案以及本标准的各项条例。 (c) 己被认证的操作必须保证这些记录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能够被部长指 定的代表、州有机体系管理官员以及认证机构及时地检查和复印。 §205.104[保留] §205.105 有机生产和经营活动中允许和禁止适用的物质、方法和原料 如按“100%有机”、“有机”、“由有机原料制造(指定原料)”出售或标识产 品,该产品的生产和经营不能使用: (a)除205.601 或205.603 规定以外的合成物质和原料; (b)205.602 或205.604 规定禁止使用的非合成物质; (c)除205.605 规定以外的、用于产品加工的非农业物质; (d)除205.605 规定以外的、用于产品加工的非有机农业物质; (e)除205.600(a)批准的疫苗以外的禁用方法; (d)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规定的辐射; (g)污水污泥; §205.105-205.199【保留】 C 部分 — 有机生产和操作要求 §205.200 总则 希望出售标有“100%有机”、“有机”、或“有机制成(特定原料)”农产品的 生产者或经营者必须遵守本标准的有关条款。遵照本标准条款的要求具体执行时 美国有机农业标准 2006 修订版 Translation by SGS-CSTC Standards Technical Services Co. Ltd Agricultural Services(http://www.sgs.com) 如有任何问题请参考英文版本本 13 必须保护或改善自然资源,包括土壤和水资源的质量。 §205.201 有机生产和操作体系计划 (a) 除了根据 205.101 条不予以认证或免于认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外,如果 希望从事以标有“100%有机”、“有机”或“有机制造(指明成分)”字样的有机 产品的销售,必须经生产者或经营者以及经认可的认证机构许可后制定一份有机 生产和操作体系计划。该计划必须符合本标准有关建立有机生产或操作系统的各 项有关要求,此计划必须包括: (1) 对实施和保持的措施与程序的详细描述,其中包括执行次数; (2) 生产或经营过程中所用到的每一种物质的清单,而且要注明它的化学原 料、来源、用于何处以及商业上可以获得的程度; (3) 对执行和保持的监督措施与程序的具体描述,其中包括执行的次数,以 证实此计划是否被有效地执行; (4) 符合205.103 条款要求的记录系统的描述: (5) 对防止有机产品与非有机产品相互混合以及有机生产和加工经营过程 中与禁用物质相接触的执行措施与程序的描述; (6) 足以使认证机构信服的附加信息,以评估是否符合本标准各项规定的要 求。 (b) 生产者可以用符合其它联邦、州或当地政府制订的计划代替本标准所指 的有机生产计划,前提是提交的计划要符合本标准的所有条款。 §205.202 土地要求 在收获作物的任何田地或农作地块上如果要以标有“有机”字样进行出售, 则该地块必须: (a) 按照§205.203-205.206 的有关条款进行管理。 (b) 从当季作物收获往前推算3 年没有使用205.105 条所列的任何禁用物质。 (c) 具有清楚、明确的边界和缓冲区,例如水土流失隔离,以防止禁用物质 或没有经过有机管理地块的作物与有机作物接触。 §205.203 土壤肥力和农作物养分的管理标准 (a) 生产者必须选择和执行能够维护和改善土壤理化性状以及尽量减少土 壤侵蚀的耕作与栽培措施。 美国有机农业标准 2006 修订版 Translation by SGS-CSTC Standards Technical Services Co. Ltd Agricultural Services(http://www.sgs.com) 如有任何问题请参考英文版本本 14 (b) 生产者必须通过轮作、覆盖以及使用合适的动植物材料来管理和维护作 物养分和土壤肥力。 (c) 生产者必须通过管理动植物废弃物来维护或提高土壤有机质的含量,但 必须保证作物、土壤或水不被植物营养物质、致病病原体、重金属或禁用物质的 残留所污染。动植物废弃物包括: (1) 动物粪便必须经过堆制,除非 (i) 作物产品不用于人类消费; (ii) 作物可直接食用部分如果直接接触土壤表面或土壤颗粒,则肥料施入土 壤与作物收获时间间隔至少为120 天; (iii) 作物可直接食用部分如果没有直接接触土壤表面或土壤颗粒,则肥料施 入土壤与作物收获时间间隔至少为90 天。 (2) 其它经堆制的动植物废弃物,且堆制过程: (i) 碳氮比必须在15:1~40:l 之间; (ii) 维持温度在131 到170 华氏度之间3 天时间,且采用密封或静态好氧堆 制; (iii) 维持温度在 13l 到 170 华氏度之间 15 天时间,且条式堆制系统,在堆 制期间翻堆至少5 次; (3) 未经堆制的植物材料; (d) 生产者可以通过施入以下物质来提供土壤和作物养分,前提是它们不会 对作物、土壤或水体产生养分、病原菌、重金属和禁用物质的污染: (1) 在国家材料清单中允许使用的用于作物生产的合成物质; (2) 溶解性小的矿物质; (3) 通过土壤或作物组织分析证明为溶解性高的矿物质,但前提是该材料应 该按照国家材料清单中的条件使用; (4) 动植物原料燃烧后的灰烬,本标准(e)项禁用物质除外。且这些燃烧后的 物质没有被禁用物质污染或不属于国家清单中所列的有机产品生产中禁用的非 合成物质。 (5) 植物或动物材料被化学处理过,但属于国家清单中所列的有机作物生产 (第205.601)中允许使用的合成物质。